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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是国家政治、经济、科学、文教中心,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飞速发展,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变得越来越重要了。本文对城市规划管理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城市规划管理的主要问题
1、规划结构不合理、用地效率低
现阶段,我国大多数城市一味的注重经济增长,往往忽略了基础环境设施的建设。政府对于工业用地投入利润相当大的一部分资金,对公共绿地以及公共配套设施的资金投入很低。而且,有的地区政府过度注重城市经济形象,过分追求“超大马路”以及商业化时代广场的建设,进而导致城市路网结构中主次干道与支路的比例不协调,结构不合理,人为造成交通矛盾节点,城市交通拥堵现象时有发生。另外,土地利用散乱无序,粗放式开发经营,土地利用率极低,土地资源的浪费现象严重。
2、以质量为代价盲目追求速度
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有的城市为了改变形象提升政绩,搞所谓的献礼工程、形象工程,往往是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片面追求建设的高速度,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巨大损失。
3、规划缺乏前瞻性,道路拥堵现象严重
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拥挤几乎成为每个城市的通病,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就是城市规划缺乏前瞻性。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化进程加快,私家车的普及率提高,城市道路的数量和宽度难以满足交通需求。特别是许多旧城区,缺乏公共设施、人口密度大、户外活动空间有限,公众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这些都是与城市规划缺乏前瞻性有关,没有在近期或是较长一段时期内为城市建设预留发展空间,导致问题的滋生。
4、缺乏约束制度和监督机制
在我国,大部分的城市规划决策权往往掌握在领导者和规划专家手中,可以说是少数人闭门造车式的决策。广大公众通常只是决策的执行者和贯彻人。地方政府和部门规划自由裁量权贵大,对行政审批缺乏约束制度和监督机制,规划编制和实施自始至终都掌握在规划管理者手中,使得规划的决策呈现封闭型,缺乏公众监督,从而使城市规划决策背离城市规划目标,公共利益的最优化被某些群体、个体利益所代替,最终使城市偏离良性发展的轨道。
5、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力度不够
现阶段,我国中、小城市的“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的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薄弱环节。近年来,由于城市范围日益扩大,将近郊的一些农村并入,而这部分农村居民法制意识较为薄弱,违反规划抢建房屋、擅自设置建筑物、构筑物的现象普遍。对这些违法建设的管理力度不够,通常只是采取罚款方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几点分析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往往与所处的特定地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导致的市场观念狭窄的城镇市场发育往往处于相对落后的阶段,这直接导致了不同地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的思路、视野具有着较大的差异。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城市的不断的扩大与集中,如果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不能够积极的拓展自己的管理思路、放眼外界,则增多直接影响到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提升公众参与度
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之中,笔者认为应当提升公众的参与程度具有着重要意义。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规划相关制度进行溯源,我们可以发现很多国家与地区对于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制度并不鲜见。城市规划管理的内容和结果直接体现公众的利益,这是城市规划所决定的。例如,城市的整体规划与公众的精神生活、物质生活具有着紧密联系,城市规划应当是城市公众意识的综合体现。因此,城市规划也应当是大部分人的价值观的整体体现。另外,众所周知,城市规划是对特定资源进行再分配的过程,而这部分资源的分配公众有权也应当积极参与。如果在规划中不能提升公众的参与程度,以政府意志为代表的规划很可能具有一定的不公平性,进而容易激发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矛盾。由此可见,我们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过程之中,要能够充分的考虑到公众的参与度,这也是更好的促进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水平更加“亲民”,更好的构建和谐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
2、提高认识,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
1)确保规划编制及管理经费。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把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大规划投入,除公共财政要保证规划工作的正常经费外,还应从土地出让、转让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专项用于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
2)高度重视,加强对各级领导的培训。市(县)长作为城乡规划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定期参加国家和各省市举办的培训班,接受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3)完善机制,加强规划集中统一管理。保持高度集中的城市规划审批权是城市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政府要依法维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一支笔”审批权,健全可操作的地方性法规,制订切实可行的行政审批技术标准加以量化,以各种客观而科学的标准来减少和限制城市规划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观性。
3、提高规划执法队伍素质,加强城市规划执法监察
1)壮大规划执法力量结合城市规划范围实际,充实、壮大规划执法队伍,加强规划执法人员的培养和训练,经常开展政治思想教育、规划业务培训和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规划执法队伍的管理,不断提高规划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战斗力。
2)加强协调沟通,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违法违章建设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予以保障,要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保障规划执法人员的执法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建立规划执法司法联络组,联络组成员由人民法院和公安局委派专人担任,专门负责处理规划案件,配合规划执法,提高规划执法的质量、效率和震慑力;各级政府要提高拆“违”的号召力,主要领导亲自参与拆“违”行动,党政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在全社会形成拆“违”合力。
3)加大查处违法建设及宣传力度规划能否严格执行,关键在执法监察,要勤于执法,定期对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违法违章建设进行全面清查,做到脚勤、眼勤、手勤、嘴勤;要善于执法,坚持法律的原则性与执法方法的灵活性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进行处理,做到查处违法建设快速到位、工作到位、程序到位;要对已审批的报建项目进行带图巡查,跟踪监察,及时制止违法“苗头”,依法拆除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并对典型案例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进行曝光。
4、构建规划决策机制,建立完善规划委员会制度
规划管理决策是城市建设的中心环节,关系到城市建设管理的最重要的活动,在当前工业、信息突飞猛进的时代,为解决规划实施及管理中的问题,避免规划编制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及“拍脑袋”决策等现象,就必须构建规划的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建立规划委员会,可以进一步提高政府综合科学决策水平,创新规划理念,加强对规划建设的领导,同时它也可以发挥强有力的组织协调作用,统筹空间资源,完善功能布局,有效决策各项建设,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则是政府重大规划决策咨询机构,对各类重大决策、规划方案和专项规划提供前期咨询。本着科学合理、集体讨论、集思广益、促进发展的原则,从各个不同领域、不同角度探讨发展思路,为规划委员会审批重要规划做出重大规划决策提供依据。
5、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健全规划管理机构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城乡规划职能越来越突出的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经济发展、城市空间资源和社会事务等各方面的有力手段,城市规划及管理水平越来越突出的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水平的关键因素。城市规划是政府的职能,是龙头,是建设的依据,是关键,规划与建设一家,将导致权威性与法律约束性不够,规划管理执行不严。因此为了加强规划的管理,应理顺当前的规划管理体制,成立单独的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纳人政府系列,统一行使规划管理权,以便更好的为城乡规划提供组织保障,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发挥区域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
结束语: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要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建设的辩证关系,保护城市生态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客观的态度规划城市,以人性化的措施管理城市,营造一个生态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确保城市经济发展与规划建设同步进行,为社会发展建设奠基坚实有力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雷军.基于新时期现代化城市规划与管理的探索及思考[J].中外建筑.2009(06)
[2]陈宇楠.浅析现代城市规划体系创新的若干理论[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04)
[3]陈小虎,刘怡.现代城市规划管理原则及适用性探讨[J].四川建材,2008.5.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城市规划管理的主要问题
1、规划结构不合理、用地效率低
现阶段,我国大多数城市一味的注重经济增长,往往忽略了基础环境设施的建设。政府对于工业用地投入利润相当大的一部分资金,对公共绿地以及公共配套设施的资金投入很低。而且,有的地区政府过度注重城市经济形象,过分追求“超大马路”以及商业化时代广场的建设,进而导致城市路网结构中主次干道与支路的比例不协调,结构不合理,人为造成交通矛盾节点,城市交通拥堵现象时有发生。另外,土地利用散乱无序,粗放式开发经营,土地利用率极低,土地资源的浪费现象严重。
2、以质量为代价盲目追求速度
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有的城市为了改变形象提升政绩,搞所谓的献礼工程、形象工程,往往是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片面追求建设的高速度,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巨大损失。
3、规划缺乏前瞻性,道路拥堵现象严重
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拥挤几乎成为每个城市的通病,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就是城市规划缺乏前瞻性。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化进程加快,私家车的普及率提高,城市道路的数量和宽度难以满足交通需求。特别是许多旧城区,缺乏公共设施、人口密度大、户外活动空间有限,公众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这些都是与城市规划缺乏前瞻性有关,没有在近期或是较长一段时期内为城市建设预留发展空间,导致问题的滋生。
4、缺乏约束制度和监督机制
在我国,大部分的城市规划决策权往往掌握在领导者和规划专家手中,可以说是少数人闭门造车式的决策。广大公众通常只是决策的执行者和贯彻人。地方政府和部门规划自由裁量权贵大,对行政审批缺乏约束制度和监督机制,规划编制和实施自始至终都掌握在规划管理者手中,使得规划的决策呈现封闭型,缺乏公众监督,从而使城市规划决策背离城市规划目标,公共利益的最优化被某些群体、个体利益所代替,最终使城市偏离良性发展的轨道。
5、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力度不够
现阶段,我国中、小城市的“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的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薄弱环节。近年来,由于城市范围日益扩大,将近郊的一些农村并入,而这部分农村居民法制意识较为薄弱,违反规划抢建房屋、擅自设置建筑物、构筑物的现象普遍。对这些违法建设的管理力度不够,通常只是采取罚款方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几点分析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往往与所处的特定地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导致的市场观念狭窄的城镇市场发育往往处于相对落后的阶段,这直接导致了不同地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的思路、视野具有着较大的差异。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城市的不断的扩大与集中,如果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不能够积极的拓展自己的管理思路、放眼外界,则增多直接影响到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提升公众参与度
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之中,笔者认为应当提升公众的参与程度具有着重要意义。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规划相关制度进行溯源,我们可以发现很多国家与地区对于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制度并不鲜见。城市规划管理的内容和结果直接体现公众的利益,这是城市规划所决定的。例如,城市的整体规划与公众的精神生活、物质生活具有着紧密联系,城市规划应当是城市公众意识的综合体现。因此,城市规划也应当是大部分人的价值观的整体体现。另外,众所周知,城市规划是对特定资源进行再分配的过程,而这部分资源的分配公众有权也应当积极参与。如果在规划中不能提升公众的参与程度,以政府意志为代表的规划很可能具有一定的不公平性,进而容易激发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矛盾。由此可见,我们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过程之中,要能够充分的考虑到公众的参与度,这也是更好的促进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水平更加“亲民”,更好的构建和谐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
2、提高认识,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
1)确保规划编制及管理经费。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把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大规划投入,除公共财政要保证规划工作的正常经费外,还应从土地出让、转让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专项用于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
2)高度重视,加强对各级领导的培训。市(县)长作为城乡规划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定期参加国家和各省市举办的培训班,接受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3)完善机制,加强规划集中统一管理。保持高度集中的城市规划审批权是城市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政府要依法维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一支笔”审批权,健全可操作的地方性法规,制订切实可行的行政审批技术标准加以量化,以各种客观而科学的标准来减少和限制城市规划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观性。
3、提高规划执法队伍素质,加强城市规划执法监察
1)壮大规划执法力量结合城市规划范围实际,充实、壮大规划执法队伍,加强规划执法人员的培养和训练,经常开展政治思想教育、规划业务培训和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规划执法队伍的管理,不断提高规划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战斗力。
2)加强协调沟通,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违法违章建设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予以保障,要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保障规划执法人员的执法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建立规划执法司法联络组,联络组成员由人民法院和公安局委派专人担任,专门负责处理规划案件,配合规划执法,提高规划执法的质量、效率和震慑力;各级政府要提高拆“违”的号召力,主要领导亲自参与拆“违”行动,党政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在全社会形成拆“违”合力。
3)加大查处违法建设及宣传力度规划能否严格执行,关键在执法监察,要勤于执法,定期对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违法违章建设进行全面清查,做到脚勤、眼勤、手勤、嘴勤;要善于执法,坚持法律的原则性与执法方法的灵活性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进行处理,做到查处违法建设快速到位、工作到位、程序到位;要对已审批的报建项目进行带图巡查,跟踪监察,及时制止违法“苗头”,依法拆除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并对典型案例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进行曝光。
4、构建规划决策机制,建立完善规划委员会制度
规划管理决策是城市建设的中心环节,关系到城市建设管理的最重要的活动,在当前工业、信息突飞猛进的时代,为解决规划实施及管理中的问题,避免规划编制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及“拍脑袋”决策等现象,就必须构建规划的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建立规划委员会,可以进一步提高政府综合科学决策水平,创新规划理念,加强对规划建设的领导,同时它也可以发挥强有力的组织协调作用,统筹空间资源,完善功能布局,有效决策各项建设,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则是政府重大规划决策咨询机构,对各类重大决策、规划方案和专项规划提供前期咨询。本着科学合理、集体讨论、集思广益、促进发展的原则,从各个不同领域、不同角度探讨发展思路,为规划委员会审批重要规划做出重大规划决策提供依据。
5、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健全规划管理机构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城乡规划职能越来越突出的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经济发展、城市空间资源和社会事务等各方面的有力手段,城市规划及管理水平越来越突出的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水平的关键因素。城市规划是政府的职能,是龙头,是建设的依据,是关键,规划与建设一家,将导致权威性与法律约束性不够,规划管理执行不严。因此为了加强规划的管理,应理顺当前的规划管理体制,成立单独的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纳人政府系列,统一行使规划管理权,以便更好的为城乡规划提供组织保障,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发挥区域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
结束语: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要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建设的辩证关系,保护城市生态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客观的态度规划城市,以人性化的措施管理城市,营造一个生态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确保城市经济发展与规划建设同步进行,为社会发展建设奠基坚实有力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雷军.基于新时期现代化城市规划与管理的探索及思考[J].中外建筑.2009(06)
[2]陈宇楠.浅析现代城市规划体系创新的若干理论[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04)
[3]陈小虎,刘怡.现代城市规划管理原则及适用性探讨[J].四川建材,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