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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加强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对解决农村居民基本养老问题,应对人口老龄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文分析了我国当前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问题的形成原因,并对如何加强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成因;治理
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快,人民的养老需求大幅上升,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受到广泛关注。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逐步推进,深化了农村改革,促进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明显改善了老年人的生活,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还不乏诸如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严重短缺,基金难以实现保值增值,新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各保障项目发展不平衡,保障项目的成本支出比较高等养老保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问题,我们在农村养老保障管理实践中,逐渐认识到绩效管理这种管理手段对提高我国政府农村养老保障绩效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问题的成因主要在于:
一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覆盖不完全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还有保障项目没有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已经实行绩效管理的保障项目,其绩效管理从内容和方法和技术上与真正意义上的绩效管理还有很大差距,考核内容和指标的设定不能充分反映保障项目的所有方面,考核结果也缺乏客观性、公正性。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中一些保障项目绩效考核注重对财政支出的绩效考察和监督,工作内容没有完全纳入绩效管理体系中。组织中的绩效管理职能重复设置,与财政绩效考核结果相关的工作人员薪酬管理与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职能重复,增加了绩效管理难度和成本。
二是缺乏专业绩效管理专家
绩效管理效果决定于绩效管理流程是否完整,绩效管理流程中的各环节是否科学、合理,衔接恰当,绩效考核指标是否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部门的绩效状况,这些需要绩效管理专家的指导,许多农村养老保障部门缺少具备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经验的专家,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不符,评估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很差,评估过程走形式,缺乏绩效反馈环节,造成绩效管理失效,由于缺乏绩效评估的技术和经验,部门绩效状况不能通过评估结果反映出来,也就无法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绩效改善措施,形成持续的改善机制,达到绩效改善的目的。
三是我国政府忽视对农村养老保障部门进行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需要通过组织内人员个体目标促进农村养老保障部门目标的逐步实现,使农村养老保障整体目标得到实现。我国政府部门农村养老保障实施绩效管理主要注重对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估,忽视对农村养老保障部门绩效管理。绩效计划和目标主要是为工作人员设定了绩效目标,绩效评估环节也是针对工作人员的绩效情况进行考核和计分,经常将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估与绩效管理等同起来。而且只重视绩效评估还会使被评估者一味追求评估结果,不择手段夸大绩效,错误地解释评估指标,造成十分不利影响。
四是我国政府管理职责不清晰
我国实行养老保障各项事务管理和基金的统一调配与拨付,各级社会保障部门需要各司其责的垂直管理和各级养老保障部门间的横向管理机制。这样有利于加强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减少管理成本。但是,我国目前仍然存在各级养老保障管理部门的职责不明确,多头征收和管理的现象不利于制定养老保障项目目标和对对其进行有效管理的实现。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责任范围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扶贫部门、计生委等部门的各自管理事项,完善和强化管理机制,才能够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起分工明确、政事分开、机制健全、机构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障管理体制是促进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的发展。
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的治理对策:
一是细化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目标
农村养老保障部门的目标常常无法量化,但是没有明确、具体、详细的绩效目标,绩效管理其他环节都无法进行,即使继续向绩效管理下个环节进行也是不科学不真实不客观的绩效管理,要尽可能使目标清晰、明确、详细、全面,目标有多种制定方法,按照考核期间长短可将整体目标分为长期目标、中期目标、短期目标及年度、季度、月度目标;根据各保障项目相应的职责,分为农村养老保险目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目标、农村五保供养保障目标等。根据养老保障部门考察对象的不同层级及工作任务可分为基层工作人员的中层管理者和高层管理者绩效目标,对多元化绩效目标要详细清晰地描述,便于操作。
二是加强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法制化建设
加强农村养老保障法制化建设在于促进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通过立法确立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的法律地位,增强人们对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的重视程度,使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成为政府加强农村公共管理的基本任务,从而促进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的提高。加强我国农村养老保障法制化建设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持续渐进的过程。首先,加强农村养老保障立法。健全农村养老保障法制体系,提高农村养老各保障项目的法律地位,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五保供养保障、农村医疗保障以及其他保障项目的法律法规,加强转移支付法律法规,城乡养老保障制度统筹法律,与此同时,通过国家法律层面保证农村各养老保障的制度衔接。其次,通过立法确立农村养老保障绩效评估机构的相关职能、评估流程、评估规范,保证绩效评估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再次,通过立法确立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规范,使绩效管理中的各环节,包括绩效目标与计划设定、绩效实施与监督、绩效反馈与改善、绩效考核与评估做出详细明确的规定,使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三是完善农村养老保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在制定农村养老保障绩效指标过程中具体遵循以下原则,第一,保证绩效指标的公平公正,反映公众的实际需要,使绩效评价指标被评估者普遍接受和认同,增强绩效评估的实效;第二,绩效指标应该能够反映和测量每一个农村养老服务保障项目的制度实施程度,以及养老保障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第三,指标要具有连续性稳定性,可以在一段时间的绩效管理中依据时间先后进行指标对比分析;第四,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能够对评估对象进行经济绩效、政治绩效、社会绩效全面评估,形成对评估对象的客观判断,这就要把制定定量评估指标与定性评估指标相结合,把制定养老保障体系内部评估指标与外部评估指标相结合,把制定对部门员工个人评估指标与对养老保障组织评估指标相结合。
四是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信息系统
信息是绩效管理的基本要素,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有利于促进管理信息系统收集、分析、整理与应用,从而有效构建政府管理活动情况和社会公众意愿的信息渠道,使在不同层面不同职能的信息能够通畅地运行和获取。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涵盖经济、政治、社会等各方面的信息,收集信息时必须要保证信息完整、全面、准确、真实、有效,确保信息的质量和数量,加工与处理信息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管理现代化,运用信息要以能够充分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为价值基础。
五是建立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民主参与机制
农村养老各保障项目与人们密切相关,也就不能缺少社会公众参与对其的监督,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一直被认为是政府的职责和功能,在绩效考核指标的制定中经常缺乏社会公众对农村养老保障部门的参与和监督。对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民主参与既包括社会公众的民主参与也包括农村养老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民主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效果的提高需要养老保障保障部门和机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对绩效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相互促进,转变观念,消除工作人员对绩效管理的抵触和反感,加强对员工的沟通与交流,在制定绩效管理目标和计划时多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让员工了解绩效管理的方法和步骤,对于绩效结果多收集被评估者的反馈信息,了解被评估者的实施困难以及发展需要,促进员工参与到绩效管理与绩效改善工作中来,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在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发展进程中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 雷洁琼,王思斌:《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山西人民出版社,1999.
[2] 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 林毓铭:《社会保障与政府职能研究》,人民出版,2008.
[4] 祁光华,张定安:我国公共部门绩效管理问题分析,《中国行政管理》2005,8.
[5] 周志忍:政府绩效管理研究:问题、责任与方向《中国行政管理》2006,14.
[6] 彭国甫:中国政府绩效评估研究的现状及展望《中国行政管理》2006,11.
[7] 卓越: 《政府绩效管理导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8] 陈振明:《政府再造—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述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9] 黄健荣:《公共管理新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10] 刘靖华,姜宪利:《中国政府管理创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成因;治理
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快,人民的养老需求大幅上升,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受到广泛关注。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逐步推进,深化了农村改革,促进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明显改善了老年人的生活,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还不乏诸如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严重短缺,基金难以实现保值增值,新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各保障项目发展不平衡,保障项目的成本支出比较高等养老保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问题,我们在农村养老保障管理实践中,逐渐认识到绩效管理这种管理手段对提高我国政府农村养老保障绩效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问题的成因主要在于:
一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覆盖不完全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还有保障项目没有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已经实行绩效管理的保障项目,其绩效管理从内容和方法和技术上与真正意义上的绩效管理还有很大差距,考核内容和指标的设定不能充分反映保障项目的所有方面,考核结果也缺乏客观性、公正性。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中一些保障项目绩效考核注重对财政支出的绩效考察和监督,工作内容没有完全纳入绩效管理体系中。组织中的绩效管理职能重复设置,与财政绩效考核结果相关的工作人员薪酬管理与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职能重复,增加了绩效管理难度和成本。
二是缺乏专业绩效管理专家
绩效管理效果决定于绩效管理流程是否完整,绩效管理流程中的各环节是否科学、合理,衔接恰当,绩效考核指标是否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部门的绩效状况,这些需要绩效管理专家的指导,许多农村养老保障部门缺少具备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经验的专家,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不符,评估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很差,评估过程走形式,缺乏绩效反馈环节,造成绩效管理失效,由于缺乏绩效评估的技术和经验,部门绩效状况不能通过评估结果反映出来,也就无法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绩效改善措施,形成持续的改善机制,达到绩效改善的目的。
三是我国政府忽视对农村养老保障部门进行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需要通过组织内人员个体目标促进农村养老保障部门目标的逐步实现,使农村养老保障整体目标得到实现。我国政府部门农村养老保障实施绩效管理主要注重对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估,忽视对农村养老保障部门绩效管理。绩效计划和目标主要是为工作人员设定了绩效目标,绩效评估环节也是针对工作人员的绩效情况进行考核和计分,经常将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估与绩效管理等同起来。而且只重视绩效评估还会使被评估者一味追求评估结果,不择手段夸大绩效,错误地解释评估指标,造成十分不利影响。
四是我国政府管理职责不清晰
我国实行养老保障各项事务管理和基金的统一调配与拨付,各级社会保障部门需要各司其责的垂直管理和各级养老保障部门间的横向管理机制。这样有利于加强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减少管理成本。但是,我国目前仍然存在各级养老保障管理部门的职责不明确,多头征收和管理的现象不利于制定养老保障项目目标和对对其进行有效管理的实现。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责任范围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扶贫部门、计生委等部门的各自管理事项,完善和强化管理机制,才能够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起分工明确、政事分开、机制健全、机构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障管理体制是促进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的发展。
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的治理对策:
一是细化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目标
农村养老保障部门的目标常常无法量化,但是没有明确、具体、详细的绩效目标,绩效管理其他环节都无法进行,即使继续向绩效管理下个环节进行也是不科学不真实不客观的绩效管理,要尽可能使目标清晰、明确、详细、全面,目标有多种制定方法,按照考核期间长短可将整体目标分为长期目标、中期目标、短期目标及年度、季度、月度目标;根据各保障项目相应的职责,分为农村养老保险目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目标、农村五保供养保障目标等。根据养老保障部门考察对象的不同层级及工作任务可分为基层工作人员的中层管理者和高层管理者绩效目标,对多元化绩效目标要详细清晰地描述,便于操作。
二是加强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法制化建设
加强农村养老保障法制化建设在于促进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通过立法确立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的法律地位,增强人们对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的重视程度,使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成为政府加强农村公共管理的基本任务,从而促进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的提高。加强我国农村养老保障法制化建设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持续渐进的过程。首先,加强农村养老保障立法。健全农村养老保障法制体系,提高农村养老各保障项目的法律地位,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五保供养保障、农村医疗保障以及其他保障项目的法律法规,加强转移支付法律法规,城乡养老保障制度统筹法律,与此同时,通过国家法律层面保证农村各养老保障的制度衔接。其次,通过立法确立农村养老保障绩效评估机构的相关职能、评估流程、评估规范,保证绩效评估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再次,通过立法确立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规范,使绩效管理中的各环节,包括绩效目标与计划设定、绩效实施与监督、绩效反馈与改善、绩效考核与评估做出详细明确的规定,使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三是完善农村养老保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在制定农村养老保障绩效指标过程中具体遵循以下原则,第一,保证绩效指标的公平公正,反映公众的实际需要,使绩效评价指标被评估者普遍接受和认同,增强绩效评估的实效;第二,绩效指标应该能够反映和测量每一个农村养老服务保障项目的制度实施程度,以及养老保障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第三,指标要具有连续性稳定性,可以在一段时间的绩效管理中依据时间先后进行指标对比分析;第四,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能够对评估对象进行经济绩效、政治绩效、社会绩效全面评估,形成对评估对象的客观判断,这就要把制定定量评估指标与定性评估指标相结合,把制定养老保障体系内部评估指标与外部评估指标相结合,把制定对部门员工个人评估指标与对养老保障组织评估指标相结合。
四是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信息系统
信息是绩效管理的基本要素,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有利于促进管理信息系统收集、分析、整理与应用,从而有效构建政府管理活动情况和社会公众意愿的信息渠道,使在不同层面不同职能的信息能够通畅地运行和获取。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涵盖经济、政治、社会等各方面的信息,收集信息时必须要保证信息完整、全面、准确、真实、有效,确保信息的质量和数量,加工与处理信息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管理现代化,运用信息要以能够充分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为价值基础。
五是建立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民主参与机制
农村养老各保障项目与人们密切相关,也就不能缺少社会公众参与对其的监督,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一直被认为是政府的职责和功能,在绩效考核指标的制定中经常缺乏社会公众对农村养老保障部门的参与和监督。对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民主参与既包括社会公众的民主参与也包括农村养老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民主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效果的提高需要养老保障保障部门和机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对绩效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相互促进,转变观念,消除工作人员对绩效管理的抵触和反感,加强对员工的沟通与交流,在制定绩效管理目标和计划时多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让员工了解绩效管理的方法和步骤,对于绩效结果多收集被评估者的反馈信息,了解被评估者的实施困难以及发展需要,促进员工参与到绩效管理与绩效改善工作中来,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在农村养老保障绩效管理发展进程中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 雷洁琼,王思斌:《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山西人民出版社,1999.
[2] 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 林毓铭:《社会保障与政府职能研究》,人民出版,2008.
[4] 祁光华,张定安:我国公共部门绩效管理问题分析,《中国行政管理》2005,8.
[5] 周志忍:政府绩效管理研究:问题、责任与方向《中国行政管理》2006,14.
[6] 彭国甫:中国政府绩效评估研究的现状及展望《中国行政管理》2006,11.
[7] 卓越: 《政府绩效管理导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8] 陈振明:《政府再造—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述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9] 黄健荣:《公共管理新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10] 刘靖华,姜宪利:《中国政府管理创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