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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户籍制度是中国社会一项基本行政制度,在建国初期对快速实现工业积累,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户籍制度造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已不再适应我国当前的社会发展。由此,改革户籍制度势在必行。而户籍制度的改革涉及问题之多,影响范围之广,困难重重,不能一蹴而就。在这种背景下,居住证制度应运而生。
关键词:户籍制度;暂住证居住证;社会分层;社会流动
2015年的冬天虽然寒冷,但对于千百万进城务工的农民来说心却是暖的,因为有新的希望正在孕育,2016年的春天到来之际,他们的生活境遇也将发生巨大的改变。10月21日,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并确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不仅代表着中国户籍改革又前进了一步,一字之别更突显出制度改革不断追求全社会自由、平等的决心与情怀。
1958年1月9日,我国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由此确立了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根据血缘继承关系和地理位置把户口划分为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乡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模式”也由此而形成。这种户籍制度在当时特定的时期内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稳定了当时的社会秩序,也保障了城市居民的就业和生活水平,更为国家工业化积累了资金。但是,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生活民主化的今天,现行户籍制度却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争议。它限制了人口流动,阻碍了城市化的进程,并且在这种户籍制度下形成了“市民”和“农民”两种不同的身份,出现了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不平等现象。同时,在现行户籍制度下,数以千万的民工进入城市后,无法获得合法的身份,从而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户籍制度改革成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持有农村户口公民和整个社会的迫切要求。
“暂住证”的出现是在改革开放之初,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它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一些管理者对其充满了期待,希望其能在汹涌澎湃的流动人口大潮中,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把利剑。但同时,在社会上特别是外来人员中,对暂住证却是毁誉参半,甚至出现越来越多的诋诟。
相对于“暂住证”这种基于收容遣送办法等带有强制性质的管理措施,“居住证”为控制和管理外来人口、提供服务需要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平台。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领居住证。获得居住证的同时,还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九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七项便利。不仅解决了农民工身份的尴尬,使他们获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待遇,保障了合法权益,更促进了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居住证制度并不是户籍制度的最终归宿,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逐步剥离开附加在户口上的经济、政治、教育、医疗等权益,在城市农村之间消除待遇上的差别,让每个人平等地享受公共服务,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但由于目前我国的经济水平还不能支撑全国居民都达到城市水平的福利待遇,因此居住证制度正好起到了一个折中联系的作用,成为二元的社会结构逐步瓦解、转化为一元的社会结构的中介物[1]户籍制度不仅是中国的一项基本社会管理体制,也是一项与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密切相连的制度。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入学就业、福利保障,在一定程度上都采用了戶口标准,这就对社会分层和流动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首先,从社会流动角度分析,根据索罗金对社会流动方向上的区分,社会流动有两种流动构成,一种是水平流动,另一种是垂直流动。在分层研究中,垂直流动占据更加重要的地位,因为它是指个人或群体在不同等级之间的位置移动,而现有户籍制度却严重阻碍了农民工群体地位的向上流动。城市管理根据户籍身份来分配资源,这样就使流动人口被排斥在这些资源之外,极少有机会实现向上流动。由于一个人的户籍在出生时便确定,因此可以认为户籍是一种先天性要素,当一个人的身份和地位在出生时就被限定,人们后天努力的作用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那么这个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不公平、不开放的。
从社会分层角度来看,农民的身份被固化。农民虽然地走出土地到城市就业,实现了自身职业的转换。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更多的是一种身份的象征,而不是一种职业的称谓。所以,尽管农民进入城市,从事新的职业,却很难改变其原有的身份。因此,社会出现了不被现行制度认可的具有双重身份的“亦工亦农”群体——城市农民工。
流动人口是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动力,为城市发展创造了巨大财富,也促进了流入地的经济发展。而在现阶段的户籍制度中,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村户籍的流动人口有着明显被边缘化的趋势。迁徙和流动的限制,首当其冲的是农民的行动自由和生产自由以及权利受到制约甚至侵犯;同时以户籍身份为原则的教育、就业、分配以及福利制度,使户口分层和不平等突显出来,而其中最不利的仍是农业户口的农民[2]。解决流动人口户籍问题不仅利于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更体现社会的平等、自由以及对人权的追求。
“居住证”取代“暂住证”是户籍制度改革迈进的一大步,这也是我国城市化发展中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它将加快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步伐,为城市改革注入强大力量。由“暂”到“居”虽然是一字之差,但是理念却从管理上升到服务,这是我国社会制度建设的一大进步,更彰显了政府改革的情怀,体现了对于平等的不懈追求。平等不是一种政治口号,而是一种人人都可能热爱的社会价值。我们期盼全国各地“居住证”政策尽快出台和落实,让这些占城市三分之一的流动人口有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一个可以通过自身努力改变命运的平等机会,也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带动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让他们为中国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杨柳.浅析居住证制度[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0,31(5)
[2]陆益龙.户籍制度:控制与社会差别[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444-446
关键词:户籍制度;暂住证居住证;社会分层;社会流动
2015年的冬天虽然寒冷,但对于千百万进城务工的农民来说心却是暖的,因为有新的希望正在孕育,2016年的春天到来之际,他们的生活境遇也将发生巨大的改变。10月21日,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并确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不仅代表着中国户籍改革又前进了一步,一字之别更突显出制度改革不断追求全社会自由、平等的决心与情怀。
1958年1月9日,我国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由此确立了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根据血缘继承关系和地理位置把户口划分为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乡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模式”也由此而形成。这种户籍制度在当时特定的时期内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稳定了当时的社会秩序,也保障了城市居民的就业和生活水平,更为国家工业化积累了资金。但是,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生活民主化的今天,现行户籍制度却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争议。它限制了人口流动,阻碍了城市化的进程,并且在这种户籍制度下形成了“市民”和“农民”两种不同的身份,出现了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不平等现象。同时,在现行户籍制度下,数以千万的民工进入城市后,无法获得合法的身份,从而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户籍制度改革成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持有农村户口公民和整个社会的迫切要求。
“暂住证”的出现是在改革开放之初,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它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一些管理者对其充满了期待,希望其能在汹涌澎湃的流动人口大潮中,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把利剑。但同时,在社会上特别是外来人员中,对暂住证却是毁誉参半,甚至出现越来越多的诋诟。
相对于“暂住证”这种基于收容遣送办法等带有强制性质的管理措施,“居住证”为控制和管理外来人口、提供服务需要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平台。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领居住证。获得居住证的同时,还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九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七项便利。不仅解决了农民工身份的尴尬,使他们获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待遇,保障了合法权益,更促进了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居住证制度并不是户籍制度的最终归宿,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逐步剥离开附加在户口上的经济、政治、教育、医疗等权益,在城市农村之间消除待遇上的差别,让每个人平等地享受公共服务,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但由于目前我国的经济水平还不能支撑全国居民都达到城市水平的福利待遇,因此居住证制度正好起到了一个折中联系的作用,成为二元的社会结构逐步瓦解、转化为一元的社会结构的中介物[1]户籍制度不仅是中国的一项基本社会管理体制,也是一项与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密切相连的制度。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入学就业、福利保障,在一定程度上都采用了戶口标准,这就对社会分层和流动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首先,从社会流动角度分析,根据索罗金对社会流动方向上的区分,社会流动有两种流动构成,一种是水平流动,另一种是垂直流动。在分层研究中,垂直流动占据更加重要的地位,因为它是指个人或群体在不同等级之间的位置移动,而现有户籍制度却严重阻碍了农民工群体地位的向上流动。城市管理根据户籍身份来分配资源,这样就使流动人口被排斥在这些资源之外,极少有机会实现向上流动。由于一个人的户籍在出生时便确定,因此可以认为户籍是一种先天性要素,当一个人的身份和地位在出生时就被限定,人们后天努力的作用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那么这个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不公平、不开放的。
从社会分层角度来看,农民的身份被固化。农民虽然地走出土地到城市就业,实现了自身职业的转换。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更多的是一种身份的象征,而不是一种职业的称谓。所以,尽管农民进入城市,从事新的职业,却很难改变其原有的身份。因此,社会出现了不被现行制度认可的具有双重身份的“亦工亦农”群体——城市农民工。
流动人口是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动力,为城市发展创造了巨大财富,也促进了流入地的经济发展。而在现阶段的户籍制度中,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村户籍的流动人口有着明显被边缘化的趋势。迁徙和流动的限制,首当其冲的是农民的行动自由和生产自由以及权利受到制约甚至侵犯;同时以户籍身份为原则的教育、就业、分配以及福利制度,使户口分层和不平等突显出来,而其中最不利的仍是农业户口的农民[2]。解决流动人口户籍问题不仅利于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更体现社会的平等、自由以及对人权的追求。
“居住证”取代“暂住证”是户籍制度改革迈进的一大步,这也是我国城市化发展中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它将加快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步伐,为城市改革注入强大力量。由“暂”到“居”虽然是一字之差,但是理念却从管理上升到服务,这是我国社会制度建设的一大进步,更彰显了政府改革的情怀,体现了对于平等的不懈追求。平等不是一种政治口号,而是一种人人都可能热爱的社会价值。我们期盼全国各地“居住证”政策尽快出台和落实,让这些占城市三分之一的流动人口有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一个可以通过自身努力改变命运的平等机会,也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带动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让他们为中国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杨柳.浅析居住证制度[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0,31(5)
[2]陆益龙.户籍制度:控制与社会差别[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44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