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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开春,“公益信托”再一次成了热门话题。在3月的全国“两会”上,接手壹基金还不到1个月的前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在会上抛出了《关于我国公益慈善基金管理制度引入信托机制的提案》。仅隔了一个多月,壹基金的另一位理事,阿里巴巴掌门人马云与他的创业伙伴蔡崇信宣布,将捐出股本成立个人公益信托基金。
传媒界这对这个话题展现出浓厚的兴趣。《公益时报》、《京华时报》等媒体对公益信托作了大篇幅的报道,多名学者为此撰写专栏,更有媒体预言,公益信托将成为更多商业大佬行善模式。公益信托,这一早在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中就已明确提出的说法,在13年后的今天显得雷声阵阵。
只是,为什么是现在?当前的中国,最出名的公益基金会尚在信息公开、行善动机等最基本的问题上与网民纠缠不清,公益信托的提出,是正面破题还是另辟蹊径呢?
公益信托是个什么东西?
要对上述问题作出探讨,得先说说什么是公益信托。但是,这个名词涉及法律、税务、金融、投资、募款、社会资本等一系列专业领域,非常复杂,我们还得从故事说起。
早些年,打工皇帝唐骏在帮福建首富陈发树筹立慈善基金会的时候,他特意跑到了盖茨基金会北京代表处学习,但却扑了个空。对方告诉他,北京办事处只负责花钱,而基金会的建立及其基本运作他们根本不知道。
原来比尔·盖茨夫妇早已把冠名的慈善基金分拆为基金会与信托公司,两者相互独立,互不隶属。基金会负责花钱,它有权向信托公司索要任何其财产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公益活动;而信托公司负责赚钱,它能像一個独立的投资公司一样进行各种资本运作,但赚到的钱,最终都要用于公益事业,盖茨夫妇不能回收。
用大白话来说,公益信托就是一个拿善款去投资,计划赚更多的钱来做公益的公司。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盖茨信托公司的资金绝大多数由盖茨和他的富人朋友们捐出来的,公众捐款的比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即便亏损,它也不会承受公众的压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在其专栏上指出:“公开募集善款,不是公益信托应该关心的内容。很多典型意义上的公益信托是私人或者家族特定的主体个体来设立,并不是让信托公司以公益名义向公众进行募集善款,这样的方向错了,风险很大。”
事实上,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事情要更复杂些。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公益信托必须得到“有关公益事业管理部门”的批准,并且在设立之初,就必须明确以公益为唯一目的,那些带有捐赠意义的信托产品不能称之为“公益信托”。
说白了,给善款理个财
既然这么麻烦,富人们为什么还要折腾呢?我们以马云的捐赠为例,看看不成立公益信托会发生什么情况。
马云和蔡崇信计划捐出他们在阿里巴巴拥有的期权,总体规模为阿里巴巴集团总股本的2%。此举正值阿里巴巴年内将赴美进行IPO之际。《华尔街日报》称,美国业界对阿里巴巴的估值高达1500亿美元。按此计算,可以简单理解为马云与蔡崇信打算捐出30亿美元。
若马云直接将期权或股权捐赠给基金会,会涉及到资产评估的环节,在这个过程中,就股票的增值部分,马云就需要一次性缴纳或分5年逐步缴纳所得税。假设按照12%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缴纳,马云需缴纳3.6亿美元的税费;若马云以2%的期权成立一个非公募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非公募基金会每年要花掉基金余额的8%,要知道,马云捐的是期权,不是现金,且不说期权变现需要时间,一年要花掉那么多钱,不仅难以保证善款的效率,也不利于基金的持续发展。
成立公益信托基金在理论上能解决税费与基金会管制的问题。中国公益研究院研究部主任章高荣介绍,在国外,公益信托的委托人不仅可获得税前抵扣,还可享受信托财产和收益上的税收优惠。
说白了,折腾公益信托就是为了给善款理个财,减免部分税费,摆脱资金管制,让慈善本金保值增值,持久发展。
一个深层次的问题是,在中国当前的舆论语境下,若一只公益信托基金从一开始就获得了“理财权”,在应对网民无休止质疑资金运作时就有了合法性。今年上半年,嫣然和壹基金两家原本口碑不错的基金会先后遭遇猛烈质疑,表面上是网民在质疑其信息透明度、行善动机,实际上是不少网民认为公益组织只是善款的搬运工,没有也不应有善款运营权。
试想一下,如若嫣然和壹基金都把善款托付给合法的公益信托公司,他们只管花钱,麻烦会不会少很多?
能否在中国落地,还不好说
公益信托无疑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但在2014年的春天,公益信托时代似乎离中国还有点远。在金锦萍看来,公益信托欲在中国落地生根至少面临三重障碍:没有一个公益事业主管机关、信托适用什么样的税法没有解决、公众及大部分业界人士对公益信托很陌生。
根据《信托法》规定,公益信托的设立和其受托人的确定,须经有关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但谁是“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呢?中国公益研究院研究部主任章高荣认为,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可以理解为主管公益事业的民政部门,也可以理解为公益活动所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
马云想成立一个公益业务涵盖环境、医疗、教育、文化等多个领域的信托,这就更麻烦了,在章高荣看来,这可能需要多个主管部门共同审批后,方可设立公益信托。
税收是个更大的问题。《信托法》中虽然规定国家鼓励公益信托发展,但从未写明如何鼓励其发展,更没有相关的税法为之配套。目前,公益信托无法享受任何公益相关的税收优惠。
长安信托公司的“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被认定为中国首个法律意义上真正的公益信托,其公益信托部筹建人上官利青坦言,受税法影响,信托公司不具备开具捐赠发票的资格,捐赠人也无法享受公益捐赠的税前扣除优惠。
南都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直言,《信托法》颁布13年,公益信托都未能在中国成功落地,很大原因与“重税”有关。华民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卢德之说得更直接:“如果不突破税收问题,做不做又有何区别?”
公众对公益组织的不信任或许是更大的问题。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博士后褚蓥认为,公益信托赚钱还好,一旦巨亏,必然出问题,即便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难以解决这一隐患。“法律还规定房屋出售后,按照合同法办呢。结果还不是很多人去砸售楼处?”在他看来,这是行业的问题,也是社会的问题,观念的不变,制度创新也难以破局。
传媒界这对这个话题展现出浓厚的兴趣。《公益时报》、《京华时报》等媒体对公益信托作了大篇幅的报道,多名学者为此撰写专栏,更有媒体预言,公益信托将成为更多商业大佬行善模式。公益信托,这一早在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中就已明确提出的说法,在13年后的今天显得雷声阵阵。
只是,为什么是现在?当前的中国,最出名的公益基金会尚在信息公开、行善动机等最基本的问题上与网民纠缠不清,公益信托的提出,是正面破题还是另辟蹊径呢?
公益信托是个什么东西?
要对上述问题作出探讨,得先说说什么是公益信托。但是,这个名词涉及法律、税务、金融、投资、募款、社会资本等一系列专业领域,非常复杂,我们还得从故事说起。
早些年,打工皇帝唐骏在帮福建首富陈发树筹立慈善基金会的时候,他特意跑到了盖茨基金会北京代表处学习,但却扑了个空。对方告诉他,北京办事处只负责花钱,而基金会的建立及其基本运作他们根本不知道。
原来比尔·盖茨夫妇早已把冠名的慈善基金分拆为基金会与信托公司,两者相互独立,互不隶属。基金会负责花钱,它有权向信托公司索要任何其财产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公益活动;而信托公司负责赚钱,它能像一個独立的投资公司一样进行各种资本运作,但赚到的钱,最终都要用于公益事业,盖茨夫妇不能回收。
用大白话来说,公益信托就是一个拿善款去投资,计划赚更多的钱来做公益的公司。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盖茨信托公司的资金绝大多数由盖茨和他的富人朋友们捐出来的,公众捐款的比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即便亏损,它也不会承受公众的压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在其专栏上指出:“公开募集善款,不是公益信托应该关心的内容。很多典型意义上的公益信托是私人或者家族特定的主体个体来设立,并不是让信托公司以公益名义向公众进行募集善款,这样的方向错了,风险很大。”
事实上,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事情要更复杂些。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公益信托必须得到“有关公益事业管理部门”的批准,并且在设立之初,就必须明确以公益为唯一目的,那些带有捐赠意义的信托产品不能称之为“公益信托”。
说白了,给善款理个财
既然这么麻烦,富人们为什么还要折腾呢?我们以马云的捐赠为例,看看不成立公益信托会发生什么情况。
马云和蔡崇信计划捐出他们在阿里巴巴拥有的期权,总体规模为阿里巴巴集团总股本的2%。此举正值阿里巴巴年内将赴美进行IPO之际。《华尔街日报》称,美国业界对阿里巴巴的估值高达1500亿美元。按此计算,可以简单理解为马云与蔡崇信打算捐出30亿美元。
若马云直接将期权或股权捐赠给基金会,会涉及到资产评估的环节,在这个过程中,就股票的增值部分,马云就需要一次性缴纳或分5年逐步缴纳所得税。假设按照12%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缴纳,马云需缴纳3.6亿美元的税费;若马云以2%的期权成立一个非公募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非公募基金会每年要花掉基金余额的8%,要知道,马云捐的是期权,不是现金,且不说期权变现需要时间,一年要花掉那么多钱,不仅难以保证善款的效率,也不利于基金的持续发展。
成立公益信托基金在理论上能解决税费与基金会管制的问题。中国公益研究院研究部主任章高荣介绍,在国外,公益信托的委托人不仅可获得税前抵扣,还可享受信托财产和收益上的税收优惠。
说白了,折腾公益信托就是为了给善款理个财,减免部分税费,摆脱资金管制,让慈善本金保值增值,持久发展。
一个深层次的问题是,在中国当前的舆论语境下,若一只公益信托基金从一开始就获得了“理财权”,在应对网民无休止质疑资金运作时就有了合法性。今年上半年,嫣然和壹基金两家原本口碑不错的基金会先后遭遇猛烈质疑,表面上是网民在质疑其信息透明度、行善动机,实际上是不少网民认为公益组织只是善款的搬运工,没有也不应有善款运营权。
试想一下,如若嫣然和壹基金都把善款托付给合法的公益信托公司,他们只管花钱,麻烦会不会少很多?
能否在中国落地,还不好说
公益信托无疑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但在2014年的春天,公益信托时代似乎离中国还有点远。在金锦萍看来,公益信托欲在中国落地生根至少面临三重障碍:没有一个公益事业主管机关、信托适用什么样的税法没有解决、公众及大部分业界人士对公益信托很陌生。
根据《信托法》规定,公益信托的设立和其受托人的确定,须经有关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但谁是“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呢?中国公益研究院研究部主任章高荣认为,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可以理解为主管公益事业的民政部门,也可以理解为公益活动所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
马云想成立一个公益业务涵盖环境、医疗、教育、文化等多个领域的信托,这就更麻烦了,在章高荣看来,这可能需要多个主管部门共同审批后,方可设立公益信托。
税收是个更大的问题。《信托法》中虽然规定国家鼓励公益信托发展,但从未写明如何鼓励其发展,更没有相关的税法为之配套。目前,公益信托无法享受任何公益相关的税收优惠。
长安信托公司的“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被认定为中国首个法律意义上真正的公益信托,其公益信托部筹建人上官利青坦言,受税法影响,信托公司不具备开具捐赠发票的资格,捐赠人也无法享受公益捐赠的税前扣除优惠。
南都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直言,《信托法》颁布13年,公益信托都未能在中国成功落地,很大原因与“重税”有关。华民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卢德之说得更直接:“如果不突破税收问题,做不做又有何区别?”
公众对公益组织的不信任或许是更大的问题。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博士后褚蓥认为,公益信托赚钱还好,一旦巨亏,必然出问题,即便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难以解决这一隐患。“法律还规定房屋出售后,按照合同法办呢。结果还不是很多人去砸售楼处?”在他看来,这是行业的问题,也是社会的问题,观念的不变,制度创新也难以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