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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四项设施”建设的全面配套,管理工作便成为重点和难点,重建轻管,重用轻管,管用脱节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四项设施”的使用效益,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破解建设、管理、使用中的难题。
一、多口建设,归口管理,实现建管同步
在“四项设施”建设与管理上,还没有形成一套比较统一、协调、衔接、科学的管理制度,建设与管理的衔接工作不到位,建设与管理两张皮。因此,”四项设施”的管理上,必须着眼建设与管理的衔接,坚持“多口建设,归口管理”,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建设立项要多口预算,一个口子把关。武警部队有着双重保障的优势,在部队建设上,有上级投入的、也有本级投入的,也有地方党政部门和目标单位投入的。在抓部队基层”四项设施”建设上,存在多方实施,多方建设,在建设上容易出现好的单位“锦上添花”,差的单位“捉襟见肘”的现象,部队的建设与发展不够平衡。只有在抓部队建设投入上把好预算立项关。采取多口预算,一口集中。不论是目标单位、还是本级投入,上级投入,总队必须全面把握,综合平衡,避免在基层建设上发展不够平衡,使部队总体建设呈现平衡、稳步发展。
(二)建设实施要多措并举,一个口子验收。在抓部队建设的实施阶段,要采取多种措施,发挥好地方党委政府、目标单位和部队自身特点,应发挥部队在建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设实施环节,应重点由目标单位和承建单位负责建设,部队要发挥人才优势,派出质量监督人员定期进行监督,使建设切实符合部队建设需求。在建设完工验收时,由总队、目标单位、承建单位联合进行验收,确保建设的质量。
(三)建管衔接要多口合力,一个帐本统管。在建设完成任务后,不论是司政后哪个部门负责或目标单位负责进行的”四项设施”建设与配备,总队、支队、中队都要在建设、配备完成时,负责国有资产和”四项设施”管理的部门都要到现场进行交接,及时将建设配备的”四项设施”纳入国有资产账。采取先入帐,后配备,定人定责,计价挂帐,使建设与管理工作紧密衔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多口监督,定责管理,实现监管并举
(一)资产管理部门监督,提高管理效益。在资产的监督与管理上,应按照“统一建帐、计价核算,归口管理、定责使用,统一考评”的原则,解决管理中责任不清,相互推卸、管理不善等问题。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实施能级管理,在落实计价挂帐和赔偿制度上,上级各业务部门要定期加强对建设和配备到基层的”四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数量、质量和使用管理情况。采取定期抽查、年度普查、定期讲评等方法,实施全面监控,防止设施设备、物资器材的损坏和丢失,特别是在干部转业调动、战士复员时,应及时对基层”四项设施”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组织交接,防止流失无法查,损坏无赔偿的问题。
(二)业务对口单位监督,提高投资效益。在“四项设施”建设上,不但要看设备情况,还要看作用发挥得好不好。一些单位配备了维修工具,闲放着,成了摆设。有些单位给基层建起了健身房,网络学习室、烘干机,发挥不了作用。因此,要求业务部门要加强对配发的设施设备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把设施设备用起来,发挥对基层部队的保障作用,提高建设投资效益。
(三)定责管理人员监督,提高使用效益。在”四项设施”管理上,要善于发挥基层官兵和具体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及时解决”四项设施”管理和使用上存在的现实问题,加强基层设施设备的操作人才的培训和培养,提高使用效益。
三、多口维修,定人使用,实现用修连责
坚持”四项设施”的使用上,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谁维修。坚持管修连责、用修同责、专修定责,提高”四项设施”的维护和维修质量。
(一)管修连责。在管理上,上级管理部门要负责经常监督检查,负责对维修工作全程指导和跟踪检查。对于没有发现问题或维修不及时,造成损坏丢失的,负责管理的人员与负责维修的人员都应问责,共同负责赔偿。同时,要严格依据《基层后勤管理条例》、《营房正规化管理标准》,加强日常管理,要把功夫下在经常化的管理与使用的结合上,在坚持“反复抓、抓反复”上保持经常,使用中抓管理,在管理中抓使用,实现管用结合。从细微处抓起,从平时严起,注重在一点一滴上抓管理和使用,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断巩固管理成果,解决管理不到位、维修不及时、维修修不好的问题。
(二)用修同责。在”四项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上,就是“三分建,七分管”,不注重加强经常性管理,小修不及时、维护不经常,以致把“小病”托成了“大灾”,造成了最后花费巨额经费搞维修。分析原因是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在自建、自管、自修上下工夫不够。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用修同责。对于损坏的”四项设施”,必须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维修。对于维修费,属与非人为因素所致的,应以营房维修费支出。属于人为因素,应坚持谁损坏、谁维修,解决好坏了没人管理、没有修的问题。
(三)专修定责。对于一些科技含量较高的”四项设施”的维修,要指定专业维修人员,培养好“四小工”队伍,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人员培训、管理使用,要克服编配不到位、培训不使用、使用不经常的问题。应把营管人员定位到管修工作岗位,做到责、权、利统一,发挥好他们的作用。对需要专业人员维修的”四项设施”,除按计划维修外,还应根据任务变化,适时组织力量进行检修,做到管理维修经常化、制度化,保证常用常新,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
(作者通讯地址:黑龙江总队营房处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70)
一、多口建设,归口管理,实现建管同步
在“四项设施”建设与管理上,还没有形成一套比较统一、协调、衔接、科学的管理制度,建设与管理的衔接工作不到位,建设与管理两张皮。因此,”四项设施”的管理上,必须着眼建设与管理的衔接,坚持“多口建设,归口管理”,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建设立项要多口预算,一个口子把关。武警部队有着双重保障的优势,在部队建设上,有上级投入的、也有本级投入的,也有地方党政部门和目标单位投入的。在抓部队基层”四项设施”建设上,存在多方实施,多方建设,在建设上容易出现好的单位“锦上添花”,差的单位“捉襟见肘”的现象,部队的建设与发展不够平衡。只有在抓部队建设投入上把好预算立项关。采取多口预算,一口集中。不论是目标单位、还是本级投入,上级投入,总队必须全面把握,综合平衡,避免在基层建设上发展不够平衡,使部队总体建设呈现平衡、稳步发展。
(二)建设实施要多措并举,一个口子验收。在抓部队建设的实施阶段,要采取多种措施,发挥好地方党委政府、目标单位和部队自身特点,应发挥部队在建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设实施环节,应重点由目标单位和承建单位负责建设,部队要发挥人才优势,派出质量监督人员定期进行监督,使建设切实符合部队建设需求。在建设完工验收时,由总队、目标单位、承建单位联合进行验收,确保建设的质量。
(三)建管衔接要多口合力,一个帐本统管。在建设完成任务后,不论是司政后哪个部门负责或目标单位负责进行的”四项设施”建设与配备,总队、支队、中队都要在建设、配备完成时,负责国有资产和”四项设施”管理的部门都要到现场进行交接,及时将建设配备的”四项设施”纳入国有资产账。采取先入帐,后配备,定人定责,计价挂帐,使建设与管理工作紧密衔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多口监督,定责管理,实现监管并举
(一)资产管理部门监督,提高管理效益。在资产的监督与管理上,应按照“统一建帐、计价核算,归口管理、定责使用,统一考评”的原则,解决管理中责任不清,相互推卸、管理不善等问题。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实施能级管理,在落实计价挂帐和赔偿制度上,上级各业务部门要定期加强对建设和配备到基层的”四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数量、质量和使用管理情况。采取定期抽查、年度普查、定期讲评等方法,实施全面监控,防止设施设备、物资器材的损坏和丢失,特别是在干部转业调动、战士复员时,应及时对基层”四项设施”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组织交接,防止流失无法查,损坏无赔偿的问题。
(二)业务对口单位监督,提高投资效益。在“四项设施”建设上,不但要看设备情况,还要看作用发挥得好不好。一些单位配备了维修工具,闲放着,成了摆设。有些单位给基层建起了健身房,网络学习室、烘干机,发挥不了作用。因此,要求业务部门要加强对配发的设施设备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把设施设备用起来,发挥对基层部队的保障作用,提高建设投资效益。
(三)定责管理人员监督,提高使用效益。在”四项设施”管理上,要善于发挥基层官兵和具体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及时解决”四项设施”管理和使用上存在的现实问题,加强基层设施设备的操作人才的培训和培养,提高使用效益。
三、多口维修,定人使用,实现用修连责
坚持”四项设施”的使用上,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谁维修。坚持管修连责、用修同责、专修定责,提高”四项设施”的维护和维修质量。
(一)管修连责。在管理上,上级管理部门要负责经常监督检查,负责对维修工作全程指导和跟踪检查。对于没有发现问题或维修不及时,造成损坏丢失的,负责管理的人员与负责维修的人员都应问责,共同负责赔偿。同时,要严格依据《基层后勤管理条例》、《营房正规化管理标准》,加强日常管理,要把功夫下在经常化的管理与使用的结合上,在坚持“反复抓、抓反复”上保持经常,使用中抓管理,在管理中抓使用,实现管用结合。从细微处抓起,从平时严起,注重在一点一滴上抓管理和使用,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断巩固管理成果,解决管理不到位、维修不及时、维修修不好的问题。
(二)用修同责。在”四项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上,就是“三分建,七分管”,不注重加强经常性管理,小修不及时、维护不经常,以致把“小病”托成了“大灾”,造成了最后花费巨额经费搞维修。分析原因是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在自建、自管、自修上下工夫不够。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用修同责。对于损坏的”四项设施”,必须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维修。对于维修费,属与非人为因素所致的,应以营房维修费支出。属于人为因素,应坚持谁损坏、谁维修,解决好坏了没人管理、没有修的问题。
(三)专修定责。对于一些科技含量较高的”四项设施”的维修,要指定专业维修人员,培养好“四小工”队伍,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人员培训、管理使用,要克服编配不到位、培训不使用、使用不经常的问题。应把营管人员定位到管修工作岗位,做到责、权、利统一,发挥好他们的作用。对需要专业人员维修的”四项设施”,除按计划维修外,还应根据任务变化,适时组织力量进行检修,做到管理维修经常化、制度化,保证常用常新,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
(作者通讯地址:黑龙江总队营房处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