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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校企合作制度化是针对校企合作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的过程,通过建立健全具体的法律法规,将校企合作上升到制度层面,用制度解决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调节和保障校企合作顺利进行,促进职业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校企合作、制度化
校企合作是符合现代职业教育规律,深化职业教育内涵,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对高技能型人才必然要求,以及职业院校在培养学生成为职业化劳动者过程中对企业客观需要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职业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突出了职业教育的特点,为提高全社会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培养技能型的人才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和手段,既是国际上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也体现了我国职业教育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校企合作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企业对职业院校为其提供技术人才支持具有一定约束条件的一种主客观的必然要求;二是职业教育的性质,决定了职业教育具有职业性,目标是培养符合企业要求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而学校由于受到实训设备、场所、环境等条件的限制,只有通过与企业合作才能实现这一目标,是职业院校对企业客观上的一种需要。因此,校企合作是以企业对学校的必然要求和学校对企业的客观需要为条件的,一旦这种相互诉求的程度发生变化,利益出现分歧时,双方的合作很难维系和开展。校企合作毋庸置疑,但合作过程往往有其松散性,有时是很脆弱的,存在问题也在所难免。校企合作制度化是针对校企合作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的过程,通过建立健全具体的法律法规,将校企合作上升到制度层面,用制度解决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调节和保障校企合作顺利进行,促进职业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现代高等职业教育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已得到深刻而广泛的认可。尤其是2005年《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为校企合作提供了政策指导和支持,从而进一步加快了校企合作的进程,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校企合作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如联合办学、实训基地建设、订单式培养、冠名培养等多种多样的形式。二是校企合作具体化,如专业建设、教学目标设定和改革、“双师型”师资队伍培养等,企业参与部分具体的教学环节和改革。虽然校企合作形势喜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根据笔者从事多年职业教育的体会,并结合职业教育专业人士的观点认为:校企合作过程不畅,仍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为 “剃头挑子一头热”。校企合作中,大多数是学校向企业寻求合作伙伴,而主动来学校合作的企业少之又少,企业对此表现冷淡,动力不足,呈现出合作中的“一头热,一头冷”和“两张皮”的不协调现象。企业不愿意承担合作中的义务和责任,再加之有些专业实习实训中成本较高,存在安全隐患等诸多问题,造成合作中企业热情不高,积极性难以调动,使得校企合作“两张皮”问题长期难以解决。在今年两会上,许多代表和职业教育专家认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对培养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不同的见解。诸多观点认为 “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弱在校企合作”,一针见血的指出了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校企合作的现状,此类的问题导致各类职业学校专业培养目标与企业的实际需求脱节,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的人才培养难以实现,且已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严重制约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
二、校企合作制度化是突破职业教育发展瓶颈的有效途径
造成校企合作薄弱的原因较多,但笔者认为其根本原因:一是政府介入不够,缺乏统筹;二是法律法规缺失,难以保障。造成了目前职业教育中的校企合作看似“热闹”,但缺乏根本性深层次的合作,已严重影响了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高技能职业化人才的培养难以突破。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文本第六章(十五)中,明确指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为破解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瓶颈,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提供了政策依据,从政策层面上确立了企业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必要性,这样,有力的促进了校企双方共同培养学生的目标得以实现,达到了校企双赢的目的,对于我国“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全面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推动职业教育协调持续发展
国家为确立职业教育在我国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供了一系列指导性的意见,但在具体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的过程中,要遵循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保障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首先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由政府统筹出台有关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法律和法规,对校企合作形成鲜明的政制度保障,同时加大对合作主体(企业、学校)的协调、监督和支持力度,使校企合作呈现出既有制度保障,又有协调监督的良好态势。第二,充分考虑到企业的利益,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对合作企业的法规和激励机制,让企业得到包括税收等方面优惠或减免的可操作性政策,同时,明确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实现企业与学校合作的深度融合。第三,通过一定的制度引导逐步建立校企教学、科研、生产三位一体的工学结合模式,形成促进学校与企业优势互补、合作发展的长效机制,把校企合作引向深入。一方面企业通过合作确定培养目标,共同制定职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供仪器设备和专业实训指导教师等形式与学校合作,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人才,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另一方面,学校参与企业生产过程和科研工作,不断完善教学内容,提升教学质量和培育人才的能力。第四,用政策和法规,引导和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较宏观的区域内,依托各种优质教育资源,发挥专业互补优势,以专业为纽带,与行业、企业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加强校企合作、区域合作,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紧密结合。
全面促进校企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是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艰巨而紧迫的任务,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举措。在开展职业教育的实践中,建立健全科学完整的校企合作制度,并将相关法规落到实处,才能将校企合作引向深入,破解合作中遇到的各种难题,真正实现校企合作育人、合作办学、合作就业,实现双赢发展,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2010年2月23日
[2]《校企合作:技术人才成长的路径》(《教育文摘周报》2010第14期)
[3]张海峰.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0,(6)
作者簡介:张云秀(1967.12 ),女,山东菏泽人,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的教学与研究,以及科研管理工作。
关键词:校企合作、制度化
校企合作是符合现代职业教育规律,深化职业教育内涵,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对高技能型人才必然要求,以及职业院校在培养学生成为职业化劳动者过程中对企业客观需要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职业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突出了职业教育的特点,为提高全社会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培养技能型的人才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和手段,既是国际上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也体现了我国职业教育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校企合作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企业对职业院校为其提供技术人才支持具有一定约束条件的一种主客观的必然要求;二是职业教育的性质,决定了职业教育具有职业性,目标是培养符合企业要求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而学校由于受到实训设备、场所、环境等条件的限制,只有通过与企业合作才能实现这一目标,是职业院校对企业客观上的一种需要。因此,校企合作是以企业对学校的必然要求和学校对企业的客观需要为条件的,一旦这种相互诉求的程度发生变化,利益出现分歧时,双方的合作很难维系和开展。校企合作毋庸置疑,但合作过程往往有其松散性,有时是很脆弱的,存在问题也在所难免。校企合作制度化是针对校企合作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的过程,通过建立健全具体的法律法规,将校企合作上升到制度层面,用制度解决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调节和保障校企合作顺利进行,促进职业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现代高等职业教育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已得到深刻而广泛的认可。尤其是2005年《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为校企合作提供了政策指导和支持,从而进一步加快了校企合作的进程,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校企合作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如联合办学、实训基地建设、订单式培养、冠名培养等多种多样的形式。二是校企合作具体化,如专业建设、教学目标设定和改革、“双师型”师资队伍培养等,企业参与部分具体的教学环节和改革。虽然校企合作形势喜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根据笔者从事多年职业教育的体会,并结合职业教育专业人士的观点认为:校企合作过程不畅,仍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为 “剃头挑子一头热”。校企合作中,大多数是学校向企业寻求合作伙伴,而主动来学校合作的企业少之又少,企业对此表现冷淡,动力不足,呈现出合作中的“一头热,一头冷”和“两张皮”的不协调现象。企业不愿意承担合作中的义务和责任,再加之有些专业实习实训中成本较高,存在安全隐患等诸多问题,造成合作中企业热情不高,积极性难以调动,使得校企合作“两张皮”问题长期难以解决。在今年两会上,许多代表和职业教育专家认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对培养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不同的见解。诸多观点认为 “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弱在校企合作”,一针见血的指出了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校企合作的现状,此类的问题导致各类职业学校专业培养目标与企业的实际需求脱节,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的人才培养难以实现,且已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严重制约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
二、校企合作制度化是突破职业教育发展瓶颈的有效途径
造成校企合作薄弱的原因较多,但笔者认为其根本原因:一是政府介入不够,缺乏统筹;二是法律法规缺失,难以保障。造成了目前职业教育中的校企合作看似“热闹”,但缺乏根本性深层次的合作,已严重影响了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高技能职业化人才的培养难以突破。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文本第六章(十五)中,明确指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为破解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瓶颈,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提供了政策依据,从政策层面上确立了企业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必要性,这样,有力的促进了校企双方共同培养学生的目标得以实现,达到了校企双赢的目的,对于我国“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全面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推动职业教育协调持续发展
国家为确立职业教育在我国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供了一系列指导性的意见,但在具体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的过程中,要遵循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保障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首先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由政府统筹出台有关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法律和法规,对校企合作形成鲜明的政制度保障,同时加大对合作主体(企业、学校)的协调、监督和支持力度,使校企合作呈现出既有制度保障,又有协调监督的良好态势。第二,充分考虑到企业的利益,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对合作企业的法规和激励机制,让企业得到包括税收等方面优惠或减免的可操作性政策,同时,明确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实现企业与学校合作的深度融合。第三,通过一定的制度引导逐步建立校企教学、科研、生产三位一体的工学结合模式,形成促进学校与企业优势互补、合作发展的长效机制,把校企合作引向深入。一方面企业通过合作确定培养目标,共同制定职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供仪器设备和专业实训指导教师等形式与学校合作,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人才,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另一方面,学校参与企业生产过程和科研工作,不断完善教学内容,提升教学质量和培育人才的能力。第四,用政策和法规,引导和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较宏观的区域内,依托各种优质教育资源,发挥专业互补优势,以专业为纽带,与行业、企业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加强校企合作、区域合作,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紧密结合。
全面促进校企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是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艰巨而紧迫的任务,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举措。在开展职业教育的实践中,建立健全科学完整的校企合作制度,并将相关法规落到实处,才能将校企合作引向深入,破解合作中遇到的各种难题,真正实现校企合作育人、合作办学、合作就业,实现双赢发展,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2010年2月23日
[2]《校企合作:技术人才成长的路径》(《教育文摘周报》2010第14期)
[3]张海峰.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0,(6)
作者簡介:张云秀(1967.12 ),女,山东菏泽人,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的教学与研究,以及科研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