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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促进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使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的自觉性得到提高,群众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有所加强,依法执业的观念逐步在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中形成。但是,不规范的医疗行为仍然大量存在,违规执业行为、违规医疗广告等问题仍层出不穷,各种由医疗行为不规范引起的医疗纠纷投诉呈上升趋势。笔者就怀柔区雁栖镇医疗机构在执业时存在的问题做简要的剖析。
关键词:医疗执业;问题;对策浅析
截至2014年9月底怀柔区雁栖镇全部医疗机构共28家,其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6家、村卫生室17家、私人诊所3家、学校医务室1家。
雁栖镇医疗机构数量众多,流动人口数量大,机构规模参差不齐,管理难度非常大,近几年来,为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区卫生计生委和卫生监督所多次对雁栖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并且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清理整顿”等专项行动。通过一系列的专项行动,清理掉了一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纠正了一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我镇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得到了不断的规范,但是也可看到,目前我镇各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中,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还较为突出。为进一步规范好我镇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本文对我镇各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探讨。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未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登记事项执业
个别医疗机构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没有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登记事项进行执业,如有个别的私人诊所不是开业申请人在执业;一部分执业人员未及时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注册;个别医疗机构存在着执业人员跨执业类别执业问题;还有一些医疗机构擅自将已经登记注册的机构布局进行调整,不符合规范或面积不达标。
1.2机构功能定位不准确
有些医疗机构过分追求经济效益,淡化了医疗保健服务网络的功能定位,尤其是民营医疗机构,往往是以兜售药品牟利为主,而不是将诊疗服务放在第一位,结果,有的民营医疗机构正逐渐向“坐堂医”转变。
1.3超范围执业和夸大宣传问题
根据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多数医疗机构能基本按照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但是有个别医疗机构存在超范围执业情况,有的中医诊所公然宣传治疗妇科、外科、皮肤科、儿科等疾病,夸大宣传,这些医疗机构在媒体发布医疗广告的现象比较少,但是通过散发小广告,门頭广告牌宣传的现象很普遍,多数有内容违规。
1.4个别医疗机构管理不到位,相关制度执行不严格
部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没有按要求着装、佩带胸卡;医疗操作不规范;医疗器械消毒不严格,卫生状况不达标;医疗垃圾处理、清运不及时;大部分医护工作者没有严格按规范程序履行职责,不能及时给患者开处方,相关的门诊病例记录不规范、不全面等。
1.5过期不校验现象依然存在
一些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后仍不申请校验,或有的机构已经不存在了,但一直不申请注销,对规范化管理和日常统计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以上问题主要存在民营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
1.6政府设置机构科目齐全,人员资质不到位
一些医疗机构为政府设置,承担相应的公共卫生任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服务,基本科室设置齐全,但人员编制和人员资质不到位,不符合要求。集中体现在学校的医务室、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
2.违规执业原因分析
2.1法律陈旧,缺乏依据
目前医疗机构管理只能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等法规文件,而这些法律法规文件均是很早之前出台的,之后基本没有进行修订,随着医疗机构迅速发展,原有的法律法规文件已不符合目前市场发展需要,致使很多医疗机构“有空可钻”,造成医疗市场的混乱。
2.2医疗机构利益至上,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理念是追求经济效益,坚持的是经济利益至上原则,对抓内部管理存在思想松懈情况,甚至钻政策的空子,出现上述问题。同时有些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对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知晓率偏低,也是引起上述问题的原因之一。
2.3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与政策滞后的矛盾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健康生活得日益渴求,政府也不断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但配套的政策却很滞后,造成机构成立了,却没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一旦开展活动,就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如机构取消,那么相应的政府职能也将随之消亡,政府的投入石沉大海,老百姓也失去了健康的基石,最终政府和百姓都会受到损失。
3.对策和建议
3.1完善相应法律法规
政府应尽快修订和完善与医疗机构相关的政策法规,使医疗机构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其健康发展?补充《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中对医疗机构的租用房屋性质?选址与周边医疗机构?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地的距离?具体科室设置标准?人员结构标准等具体要求?
3.2多渠道增加卫生投入,积极引入竞争机制
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具有公益性、福利性的双重性质,政府应逐年增加卫生事业经费的投入,允许广泛吸引外资及民营资本,实现卫生事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同时鼓励和支持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消除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对民营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一方面引导民营医疗机构通过合法途径竞争市场,一方面激励公立医疗机构抓好医疗质量,从而真正形成有序放开?优胜劣汰?协调发展的局面?
3.3强化全行业管理,严格医疗机构准入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我镇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监管,完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制度,严格准入标准,规范准入程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按照程序经卫生局审核批准,方可实施。
3.4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医疗市场规范管理
由卫生执法部门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清查,及时查处医疗机构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超范围经营,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恶意诊断,刊登虚假广告,雇请医托,违反消毒隔离制度和医疗废物处理制度等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要求其整改直至退出。并在以后继续巩固专项行动结果,实行监督关口前移,不定期开展检查,与日常校验有机结合起来,参与校验。
3.5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医疗机构的遵纪守法的自律意识
针对各医疗机构存在法律知识匮乏和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一方面宣传并扶持管理和医疗技术水平高、服务质量好、价格低廉的医疗机构,使其脱颖而出,成为各医疗机构学习的模范;另一方面,及时查处通报医疗机构的违法案件,培养广大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建立守法经营,嚴格监督的约束机制。
3.6强化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依法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管理,一方面可与利用每年校验的机会,对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监管;另一方面,对规模较大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医疗质量检查的形式进行系统监管,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质量,规范的执业行为。对规模较小的如卫生室、私人诊所、学校医务室中推行例会制度,每季度固定一天召开这些机构的负责人例会,利用例会时间对这些人员进行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并部署相关工作,规范其执业行为。
参考文献:
[1]胡维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效验的思考,社区卫生保健[J]2005,4(04):264.
[2]陆赋生.新农村建设与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J].医院管理论坛,2007.,3:29.
[3]邱仁宗.医院的社会责任伦理学视角[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6,6:1-5.
[4]谢明道:关于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思考
[5]卫生部医师法造就130多万非法行医者(健康报网2006.05.29)
[6]刘林华.《规范民营医疗市场对策分析》,《社区医学杂志》2007年第03期.
[7]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S].1998.
[8]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办法[S].2000.
[9]医疗机构管理条例[S].1994.
[10]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S].1994.n
关键词:医疗执业;问题;对策浅析
截至2014年9月底怀柔区雁栖镇全部医疗机构共28家,其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6家、村卫生室17家、私人诊所3家、学校医务室1家。
雁栖镇医疗机构数量众多,流动人口数量大,机构规模参差不齐,管理难度非常大,近几年来,为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区卫生计生委和卫生监督所多次对雁栖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并且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清理整顿”等专项行动。通过一系列的专项行动,清理掉了一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纠正了一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我镇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得到了不断的规范,但是也可看到,目前我镇各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中,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还较为突出。为进一步规范好我镇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本文对我镇各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探讨。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未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登记事项执业
个别医疗机构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没有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登记事项进行执业,如有个别的私人诊所不是开业申请人在执业;一部分执业人员未及时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注册;个别医疗机构存在着执业人员跨执业类别执业问题;还有一些医疗机构擅自将已经登记注册的机构布局进行调整,不符合规范或面积不达标。
1.2机构功能定位不准确
有些医疗机构过分追求经济效益,淡化了医疗保健服务网络的功能定位,尤其是民营医疗机构,往往是以兜售药品牟利为主,而不是将诊疗服务放在第一位,结果,有的民营医疗机构正逐渐向“坐堂医”转变。
1.3超范围执业和夸大宣传问题
根据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多数医疗机构能基本按照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但是有个别医疗机构存在超范围执业情况,有的中医诊所公然宣传治疗妇科、外科、皮肤科、儿科等疾病,夸大宣传,这些医疗机构在媒体发布医疗广告的现象比较少,但是通过散发小广告,门頭广告牌宣传的现象很普遍,多数有内容违规。
1.4个别医疗机构管理不到位,相关制度执行不严格
部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没有按要求着装、佩带胸卡;医疗操作不规范;医疗器械消毒不严格,卫生状况不达标;医疗垃圾处理、清运不及时;大部分医护工作者没有严格按规范程序履行职责,不能及时给患者开处方,相关的门诊病例记录不规范、不全面等。
1.5过期不校验现象依然存在
一些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后仍不申请校验,或有的机构已经不存在了,但一直不申请注销,对规范化管理和日常统计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以上问题主要存在民营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
1.6政府设置机构科目齐全,人员资质不到位
一些医疗机构为政府设置,承担相应的公共卫生任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服务,基本科室设置齐全,但人员编制和人员资质不到位,不符合要求。集中体现在学校的医务室、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
2.违规执业原因分析
2.1法律陈旧,缺乏依据
目前医疗机构管理只能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等法规文件,而这些法律法规文件均是很早之前出台的,之后基本没有进行修订,随着医疗机构迅速发展,原有的法律法规文件已不符合目前市场发展需要,致使很多医疗机构“有空可钻”,造成医疗市场的混乱。
2.2医疗机构利益至上,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理念是追求经济效益,坚持的是经济利益至上原则,对抓内部管理存在思想松懈情况,甚至钻政策的空子,出现上述问题。同时有些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对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知晓率偏低,也是引起上述问题的原因之一。
2.3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与政策滞后的矛盾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健康生活得日益渴求,政府也不断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但配套的政策却很滞后,造成机构成立了,却没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一旦开展活动,就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如机构取消,那么相应的政府职能也将随之消亡,政府的投入石沉大海,老百姓也失去了健康的基石,最终政府和百姓都会受到损失。
3.对策和建议
3.1完善相应法律法规
政府应尽快修订和完善与医疗机构相关的政策法规,使医疗机构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其健康发展?补充《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中对医疗机构的租用房屋性质?选址与周边医疗机构?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地的距离?具体科室设置标准?人员结构标准等具体要求?
3.2多渠道增加卫生投入,积极引入竞争机制
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具有公益性、福利性的双重性质,政府应逐年增加卫生事业经费的投入,允许广泛吸引外资及民营资本,实现卫生事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同时鼓励和支持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消除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对民营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一方面引导民营医疗机构通过合法途径竞争市场,一方面激励公立医疗机构抓好医疗质量,从而真正形成有序放开?优胜劣汰?协调发展的局面?
3.3强化全行业管理,严格医疗机构准入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我镇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监管,完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制度,严格准入标准,规范准入程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按照程序经卫生局审核批准,方可实施。
3.4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医疗市场规范管理
由卫生执法部门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清查,及时查处医疗机构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超范围经营,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恶意诊断,刊登虚假广告,雇请医托,违反消毒隔离制度和医疗废物处理制度等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要求其整改直至退出。并在以后继续巩固专项行动结果,实行监督关口前移,不定期开展检查,与日常校验有机结合起来,参与校验。
3.5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医疗机构的遵纪守法的自律意识
针对各医疗机构存在法律知识匮乏和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一方面宣传并扶持管理和医疗技术水平高、服务质量好、价格低廉的医疗机构,使其脱颖而出,成为各医疗机构学习的模范;另一方面,及时查处通报医疗机构的违法案件,培养广大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建立守法经营,嚴格监督的约束机制。
3.6强化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依法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管理,一方面可与利用每年校验的机会,对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监管;另一方面,对规模较大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医疗质量检查的形式进行系统监管,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质量,规范的执业行为。对规模较小的如卫生室、私人诊所、学校医务室中推行例会制度,每季度固定一天召开这些机构的负责人例会,利用例会时间对这些人员进行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并部署相关工作,规范其执业行为。
参考文献:
[1]胡维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效验的思考,社区卫生保健[J]2005,4(04):264.
[2]陆赋生.新农村建设与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J].医院管理论坛,2007.,3:29.
[3]邱仁宗.医院的社会责任伦理学视角[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6,6:1-5.
[4]谢明道:关于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思考
[5]卫生部医师法造就130多万非法行医者(健康报网2006.05.29)
[6]刘林华.《规范民营医疗市场对策分析》,《社区医学杂志》2007年第03期.
[7]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S].1998.
[8]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办法[S].2000.
[9]医疗机构管理条例[S].1994.
[10]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S].1994.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