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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国家重点规划项目中,矿产资源规划是其中的重点构成部分,同时也是依法监督和审批的一项资源勘查项目,在矿产资源规划进行编制的过程中,应该把握好定位,协调好关系,并实施有效的管理。但目前从这些方面而言,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工作仍未做到这些方面,導致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层出不穷,为了能够使矿产资源规划得以有效编制,需要了解编制的现状,并认清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方法,并根据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出合理性建议,从而促进矿产资源规划的顺利完成。
[关键词]矿产资源 规划编制 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TU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9)05-0075-01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不仅能够使矿产资源在开发及利用过程中实现科学的宏观调控,使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联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使资源利用与管理的方式从根本上得到转变,而对矿产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开发和利用,能够为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路线进行续航,从而实现矿产资源在进行开发利用的过程中能够与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和适应。
1.我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当前现状
1.1供求形势的整体分析
对矿产资源供求形势进行整体分析的主要依据在于资源可供度、国民经济的发展规划以及资源储量情况等,同时还应该对矿产资源勘查状况、调查评价、矿产开发技术水平、矿产行业发展水平以及社会需求等方面进行综合,并通过定性分析及定量计算的科学方式来对矿产资源的供求状况加以预测,从而确定矿产资源的当前供求形势。
1.2矿产资源的调评和勘查
对矿产资源进行调查、评价和勘查是其在开发和利用过程中的根本工作,在此类活动进行过程中,应该由当地政府在中央政府及省级政府的领导下,对矿产资源做出详细的规划和部署,主要规划和部署的内容包括重点勘查区的划分、鼓励勘查区的划分、禁止勘查区的划分以及限制勘查区的划分,重点目标在于对矿产资源进行科学的调查和评价,并对现有的矿产资源进行有效勘查。从这些方面来看,当前矿产资源的调评和勘查工作仍处于规划编制的薄弱环节,应从整体上进行加强。
2.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2.1各级矿产资源在规划编制中的衔接和定位问题
我国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是通过四级三类进行划分的。四级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以及县级;三类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区域规划。在对矿产资源进行规划的过程中,下级规划应该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应该服从总体规划,从而使衔接工作得到保证,但在空间区域衔接方面仍存在问题,主要在于各级在矿产资源规划中使用的比例尺不同,从县级到国家级其比例尺是由大到小的,导致市级和县级无法对省级矿产资源规划要求进行落实;同时,省级矿产资源规划过程中,未能够对市级以及县级的矿产资源规划工作进行有力的审查和指导,市级及县级规划时主要对省级规划进行原搬照抄,并且规划的周期比较长,致使规划基期出现变化,从而使规划编制工作的难度提升;除此之外,市级规划和县级规划还能够对规划的深度进行有效把握,重复劳动现象比较突出,导致规划衔接问题出现。
2.2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与其他规划编制存在矛盾
矿产资源具有隐蔽性、动态调整性以及不确定性特点,因此,在对其开发利用和勘察过程中,应该统筹全局与其他国土资源规划相协调。而从当前矿产资源的规划编制来看,与其他国土资源规划编制仍存在着矛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在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并未对区域性矿产资源进行考虑,导致矿产区受到压占,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直接受到影响;其二,当前我国一些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旅游区域在空间规模和范围方面不够具体,空间坐标未能够得到有效的划定,怎样在禁止勘查区范围之内对其有形的范围进行划定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
2.3规划编制实施的管理问题
此类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当前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并不够完善,并且编制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责任并未有效的落实;其次,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缺乏足够的监查力度,矿政管理的主要方式过于单一化,且对于监查出现问题的整治力度仍不够;最后,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的基础性工作比较薄弱,相应机制的完善性有待于提升。例如,当前很多地方在矿区、矿业权底数方面不够清晰、开发勘查数据了解的不及时等,这些方面都不利于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顺利进行和实施。
3.问题的建议
3.1做好各级矿产资源在规划编制中的衔接和定位
国家级规划进行时,应该对省级、市级以及县级规划从整体进行部署和指导,并重点解决当前各级存在比例尺不一的问题。省级、市级以及县级在规划编制实施的过程中应该尽量保持同步化,并将规划编制的时效性进行全面体现。省级规划相关管理单位应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市级、县级规划进行指导,根据市级、县级规划的特点来将其规划的内容进行定位,同时各级还要做好相关衔接工作,使整体规划富有适用性、全面性、可操控性以及针对性。
3.2对空间分区进行协调和完善
由于当前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过程中与其他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在区域划分方面存在着矛盾,为了保证规划分区的有效性,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能力得到提升,应该依据紧缺性、战略性以及一般性等各矿种来对各类规划进行协调,并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之上对矿产资源规划进行编制和实施,同时,还应该意识到矿产资源规划与交通、水利等规划存在的内部联系,通过整体规划来使各类规划之间的矛盾得以消除,从而使规划的衔接工作做好。
3.3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的管理工作
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制度,为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做好必要的保障工作,例如,建立相关的评估制度、计划制度等,并根据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情况,对相关制度做出调整,从而保证规划的动态性;其次,应该完善规划编制实施的管理机制,根据规划内容使政府实施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同时政府还应该实施其自身的监管职能,使各类规划管理工作能够得到协调和统一,进而促进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的有效性。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的现状依然比较严峻,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繁杂,在进行此项工作过程中,必须做好各级之间的衔接和定位工作,使各级规划、各类规划相互协调和统一,并通过政府宏观调控来实现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1]董延涛,张玉韩.“加减乘除”思维在矿产资源规划中的应用[J].经济师,2016(1):74-76.
[2]董延涛,吴尚昆.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中的沟通协调机制[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5(3):17-20.
[3]任思达,杨树旺,付书科.新常态下我国矿产资源领域规划编制研究[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5(9):22-25.
[关键词]矿产资源 规划编制 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TU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9)05-0075-01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不仅能够使矿产资源在开发及利用过程中实现科学的宏观调控,使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联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使资源利用与管理的方式从根本上得到转变,而对矿产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开发和利用,能够为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路线进行续航,从而实现矿产资源在进行开发利用的过程中能够与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和适应。
1.我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当前现状
1.1供求形势的整体分析
对矿产资源供求形势进行整体分析的主要依据在于资源可供度、国民经济的发展规划以及资源储量情况等,同时还应该对矿产资源勘查状况、调查评价、矿产开发技术水平、矿产行业发展水平以及社会需求等方面进行综合,并通过定性分析及定量计算的科学方式来对矿产资源的供求状况加以预测,从而确定矿产资源的当前供求形势。
1.2矿产资源的调评和勘查
对矿产资源进行调查、评价和勘查是其在开发和利用过程中的根本工作,在此类活动进行过程中,应该由当地政府在中央政府及省级政府的领导下,对矿产资源做出详细的规划和部署,主要规划和部署的内容包括重点勘查区的划分、鼓励勘查区的划分、禁止勘查区的划分以及限制勘查区的划分,重点目标在于对矿产资源进行科学的调查和评价,并对现有的矿产资源进行有效勘查。从这些方面来看,当前矿产资源的调评和勘查工作仍处于规划编制的薄弱环节,应从整体上进行加强。
2.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2.1各级矿产资源在规划编制中的衔接和定位问题
我国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是通过四级三类进行划分的。四级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以及县级;三类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区域规划。在对矿产资源进行规划的过程中,下级规划应该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应该服从总体规划,从而使衔接工作得到保证,但在空间区域衔接方面仍存在问题,主要在于各级在矿产资源规划中使用的比例尺不同,从县级到国家级其比例尺是由大到小的,导致市级和县级无法对省级矿产资源规划要求进行落实;同时,省级矿产资源规划过程中,未能够对市级以及县级的矿产资源规划工作进行有力的审查和指导,市级及县级规划时主要对省级规划进行原搬照抄,并且规划的周期比较长,致使规划基期出现变化,从而使规划编制工作的难度提升;除此之外,市级规划和县级规划还能够对规划的深度进行有效把握,重复劳动现象比较突出,导致规划衔接问题出现。
2.2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与其他规划编制存在矛盾
矿产资源具有隐蔽性、动态调整性以及不确定性特点,因此,在对其开发利用和勘察过程中,应该统筹全局与其他国土资源规划相协调。而从当前矿产资源的规划编制来看,与其他国土资源规划编制仍存在着矛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在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并未对区域性矿产资源进行考虑,导致矿产区受到压占,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直接受到影响;其二,当前我国一些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旅游区域在空间规模和范围方面不够具体,空间坐标未能够得到有效的划定,怎样在禁止勘查区范围之内对其有形的范围进行划定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
2.3规划编制实施的管理问题
此类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当前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并不够完善,并且编制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责任并未有效的落实;其次,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缺乏足够的监查力度,矿政管理的主要方式过于单一化,且对于监查出现问题的整治力度仍不够;最后,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的基础性工作比较薄弱,相应机制的完善性有待于提升。例如,当前很多地方在矿区、矿业权底数方面不够清晰、开发勘查数据了解的不及时等,这些方面都不利于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顺利进行和实施。
3.问题的建议
3.1做好各级矿产资源在规划编制中的衔接和定位
国家级规划进行时,应该对省级、市级以及县级规划从整体进行部署和指导,并重点解决当前各级存在比例尺不一的问题。省级、市级以及县级在规划编制实施的过程中应该尽量保持同步化,并将规划编制的时效性进行全面体现。省级规划相关管理单位应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市级、县级规划进行指导,根据市级、县级规划的特点来将其规划的内容进行定位,同时各级还要做好相关衔接工作,使整体规划富有适用性、全面性、可操控性以及针对性。
3.2对空间分区进行协调和完善
由于当前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过程中与其他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在区域划分方面存在着矛盾,为了保证规划分区的有效性,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能力得到提升,应该依据紧缺性、战略性以及一般性等各矿种来对各类规划进行协调,并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之上对矿产资源规划进行编制和实施,同时,还应该意识到矿产资源规划与交通、水利等规划存在的内部联系,通过整体规划来使各类规划之间的矛盾得以消除,从而使规划的衔接工作做好。
3.3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的管理工作
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制度,为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做好必要的保障工作,例如,建立相关的评估制度、计划制度等,并根据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情况,对相关制度做出调整,从而保证规划的动态性;其次,应该完善规划编制实施的管理机制,根据规划内容使政府实施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同时政府还应该实施其自身的监管职能,使各类规划管理工作能够得到协调和统一,进而促进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的有效性。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的现状依然比较严峻,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繁杂,在进行此项工作过程中,必须做好各级之间的衔接和定位工作,使各级规划、各类规划相互协调和统一,并通过政府宏观调控来实现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1]董延涛,张玉韩.“加减乘除”思维在矿产资源规划中的应用[J].经济师,2016(1):74-76.
[2]董延涛,吴尚昆.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中的沟通协调机制[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5(3):17-20.
[3]任思达,杨树旺,付书科.新常态下我国矿产资源领域规划编制研究[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5(9):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