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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美国女教师暴打13岁小男生事件,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在我国,体罚学生的事件也屡见不鲜。近年来,搧耳光、揪耳朵和打手板等体罚学生的事件频频被媒体曝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一些小学教师也因此受到相关法纪的处理。小学教师体罚学生现象为何屡禁不止?其背后的心理因素又有哪些呢?
一、体罚及其主要表现
体罚是一种粗暴的行为,这种行为可造成被(受)罚者身体上的伤害和心理上的恐惧。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目前还没有公认的定义,有学者认为:在任何情形下,教师对学生的心理或身体的侵犯和忽视行为,只要是剥夺了学生的平等权利和自由,或者是妨碍了学生的最佳发展的作为或不作为都可以归为体罚行为。
小学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主要表现为身体和心理两种。体罚常用的形式是教师通过殴打,对学生造成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如搧耳光、揪耳朵、打手板、罚抄、罚站)。心理体罚主要发生在课堂上,表现为讽刺、羞辱、恐吓、拒绝等。
二、教师体罚的心理分析
1.从认知的角度看——体罚学生的行为是教师育人观陈旧和法治观淡薄的表现
观念决定人的行为。某些小学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往往是他们“师道尊严”的育人观的具体体现。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一部分教师还继续持有“师道尊严”的育人观。在他们心目中,教师是教育、教学活动的领导者,是居高临下的包办者,他们有绝对的权威支配和对待学生。而小学生年纪尚小,心智也不成熟,所以他们只能是被领导者和服从者,应该任由教师随意指挥、安排和摆布。体罚学生是某些教师维护其权威的一种手段。
体罚学生的行为更是法治观淡薄的体现。我国的《义务教育法》第29条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第37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可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部分教师有法不依,置法律于不顾,依然对学生进行体罚,这是法律意识淡薄的具体体现。
2.从情意的角度看——体罚学生的行为是教师负性情绪的不合理宣泄和释放
小学教师的劳动性质是复杂而繁重的培养人的脑力劳动,他们面临各种压力,如工作强度过大、学生难教、角色多样、人际冲突等。过度的压力很容易导致教师职业倦怠。教师职业倦怠是教师不能有效解决工作压力的一种反应,是教师在长期压力体验下产生的情绪、态度和(上接第93页)行为的衰竭状态。有调查显示,小学教师职业倦怠已经相当普遍,近六成的小学教师有职业倦怠倾向。职业倦怠易使教师对教育工作失去热情,以麻木不仁的态度对待学生。轻则有意疏远、冷落、贬损学生,重则把不满发泄到学生身上,体罚学生,甚至酿成严重的暴力和伤害事件。体罚学生事件是教师不善于调控和缓解压力的表现,是他们负性情绪在学生身上不合理宣泄和释放,是职业倦怠的恶果。
3.从个性心理的角度看——体罚学生的行为是老师人格不健全的表现
犯罪心理学研究表明,施暴者大多具有较为典型的人格特征,如固执、敏感、易冲动、易怒、自制力较差、冷酷、残忍、缺乏同情心、爱面子、虚荣心强、自我、唯我独尊等性格特点。
4.从行为的角度看——体罚学生的行为是习得和强化的结果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的行为往往是通过观察学习得来的,如果教师周围存在着其他教师体罚学生的环境,那么他们之间就会互相模仿,从而导致体罚行为。此外,由于教师的体罚导致学生行为的改变,反过来又强化了教师的体罚行为,从而助长了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
5.从心理健康的角度看——体罚学生的行为与某些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有关
许多实证研究表明,小学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令人担忧。肖少北、温卫宁等使用精神病状自评量表SCL-90分别对海南和柳州的小学教师进行调查研究,结果均显示:被测群体在焦虑、抑郁、强迫、人际敏感、精神病性等10个因子的得分都显著高于正常的成年人。心理不健康的个体,其行为必有异于常人的地方,体罚学生的行为正是某些教师区别于其他教师的一种表现。
三、体罚学生行为的自我调适
1.调节认知
首先,教师需要转变教育观,按新课标的要求,把学生看做教育和教学活动的主体及平等的参与者,而不是被动的服从者。观念变,态度会变;态度变,行为才会改变。其次,改变看问题的角度,如换个角度看学生,以积极的心态看世界,辩证地看待挫折和压力等。最后,了解法律常识,增强个人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养,做到知法守法。
2.调节情绪
小学教师应该掌握一些调控不良情绪和减压的方法。如合理宣泄法、注意力转移法、运动调节法等等。
3.运用行为改变技术改变不良行为
教师可采用某些行为改变技术,来改变自己体罚学生之类的不良行为。如可采用社会学习理论的模仿原理来改变自己的行为,通过观察模仿或想象模仿优秀教师的言行,重新塑造一个合格教师应具备的良性行为;也可以采用厌恶疗法,每当有打骂学生的冲动时,便想象自己的行为给学生带来的伤害或自己受到法律的惩罚等严重后果,以此来改变或消除不良行为。
小学教师体罚学生行为的背后有其主体内部的心理原因,为了减少体罚学生的行为,教师自身应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和心理健康的维护。但是,要从根本上杜绝小学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监督和加强法律的打防力度。
一、体罚及其主要表现
体罚是一种粗暴的行为,这种行为可造成被(受)罚者身体上的伤害和心理上的恐惧。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目前还没有公认的定义,有学者认为:在任何情形下,教师对学生的心理或身体的侵犯和忽视行为,只要是剥夺了学生的平等权利和自由,或者是妨碍了学生的最佳发展的作为或不作为都可以归为体罚行为。
小学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主要表现为身体和心理两种。体罚常用的形式是教师通过殴打,对学生造成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如搧耳光、揪耳朵、打手板、罚抄、罚站)。心理体罚主要发生在课堂上,表现为讽刺、羞辱、恐吓、拒绝等。
二、教师体罚的心理分析
1.从认知的角度看——体罚学生的行为是教师育人观陈旧和法治观淡薄的表现
观念决定人的行为。某些小学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往往是他们“师道尊严”的育人观的具体体现。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一部分教师还继续持有“师道尊严”的育人观。在他们心目中,教师是教育、教学活动的领导者,是居高临下的包办者,他们有绝对的权威支配和对待学生。而小学生年纪尚小,心智也不成熟,所以他们只能是被领导者和服从者,应该任由教师随意指挥、安排和摆布。体罚学生是某些教师维护其权威的一种手段。
体罚学生的行为更是法治观淡薄的体现。我国的《义务教育法》第29条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第37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可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部分教师有法不依,置法律于不顾,依然对学生进行体罚,这是法律意识淡薄的具体体现。
2.从情意的角度看——体罚学生的行为是教师负性情绪的不合理宣泄和释放
小学教师的劳动性质是复杂而繁重的培养人的脑力劳动,他们面临各种压力,如工作强度过大、学生难教、角色多样、人际冲突等。过度的压力很容易导致教师职业倦怠。教师职业倦怠是教师不能有效解决工作压力的一种反应,是教师在长期压力体验下产生的情绪、态度和(上接第93页)行为的衰竭状态。有调查显示,小学教师职业倦怠已经相当普遍,近六成的小学教师有职业倦怠倾向。职业倦怠易使教师对教育工作失去热情,以麻木不仁的态度对待学生。轻则有意疏远、冷落、贬损学生,重则把不满发泄到学生身上,体罚学生,甚至酿成严重的暴力和伤害事件。体罚学生事件是教师不善于调控和缓解压力的表现,是他们负性情绪在学生身上不合理宣泄和释放,是职业倦怠的恶果。
3.从个性心理的角度看——体罚学生的行为是老师人格不健全的表现
犯罪心理学研究表明,施暴者大多具有较为典型的人格特征,如固执、敏感、易冲动、易怒、自制力较差、冷酷、残忍、缺乏同情心、爱面子、虚荣心强、自我、唯我独尊等性格特点。
4.从行为的角度看——体罚学生的行为是习得和强化的结果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的行为往往是通过观察学习得来的,如果教师周围存在着其他教师体罚学生的环境,那么他们之间就会互相模仿,从而导致体罚行为。此外,由于教师的体罚导致学生行为的改变,反过来又强化了教师的体罚行为,从而助长了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
5.从心理健康的角度看——体罚学生的行为与某些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有关
许多实证研究表明,小学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令人担忧。肖少北、温卫宁等使用精神病状自评量表SCL-90分别对海南和柳州的小学教师进行调查研究,结果均显示:被测群体在焦虑、抑郁、强迫、人际敏感、精神病性等10个因子的得分都显著高于正常的成年人。心理不健康的个体,其行为必有异于常人的地方,体罚学生的行为正是某些教师区别于其他教师的一种表现。
三、体罚学生行为的自我调适
1.调节认知
首先,教师需要转变教育观,按新课标的要求,把学生看做教育和教学活动的主体及平等的参与者,而不是被动的服从者。观念变,态度会变;态度变,行为才会改变。其次,改变看问题的角度,如换个角度看学生,以积极的心态看世界,辩证地看待挫折和压力等。最后,了解法律常识,增强个人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养,做到知法守法。
2.调节情绪
小学教师应该掌握一些调控不良情绪和减压的方法。如合理宣泄法、注意力转移法、运动调节法等等。
3.运用行为改变技术改变不良行为
教师可采用某些行为改变技术,来改变自己体罚学生之类的不良行为。如可采用社会学习理论的模仿原理来改变自己的行为,通过观察模仿或想象模仿优秀教师的言行,重新塑造一个合格教师应具备的良性行为;也可以采用厌恶疗法,每当有打骂学生的冲动时,便想象自己的行为给学生带来的伤害或自己受到法律的惩罚等严重后果,以此来改变或消除不良行为。
小学教师体罚学生行为的背后有其主体内部的心理原因,为了减少体罚学生的行为,教师自身应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和心理健康的维护。但是,要从根本上杜绝小学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监督和加强法律的打防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