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罗杰斯又来中国了,他来中国的次数比回美国老家的次数还多:中国差点成为他的第二故乡,要是空气质量再好一点,他会直接把家安在上海或北京,让女儿们去念国际学校,学更地道的中文。
这绝不是夸张,事实上,罗杰斯就是这么宣扬的。此次的中国之行,罗杰斯带来了“体验世界基金”,资助那些有想法的年轻人走出国门,边旅行边投资。项目的启动仪式——与WOYO网共同主办的慈善晚宴,更像是罗杰斯与中国朋友的一次聚餐。
席开8桌,规模不大的精致西式晚餐,只邀请少数来宾和媒体,便于大家在现场自由社交,边吃边叙旧。
主桌旁边坐着罗杰斯的忠实“粉丝”,每位都能讲出与罗杰斯的一段渊源:无论是在新加坡的咖啡馆里讨论投资心得,还是追随投资家的脚步进行环球考察。一位操着流利英语的华裔男士,声称自己正在追随罗杰斯女儿的行踪,酞图从中悟出投资玄机。
的确,罗杰斯近年来在2个女儿身上花了不少功夫。2003年第一个女儿诞生时,他已经买人大量的中国B股。在亚洲金融危机还未平息的1999年,他开始逆势买入中国的低价股,说是作为给女儿的礼物。
2008年,罗杰斯迎来了第二个女儿。他依然在股市低迷时买入,而后又投资了货真价实的黄金白银。女儿偏爱熊猫,他就选择了熊猫金币。
谈到女儿,罗杰斯兴奋异常。在宴会厅的演讲台上,罗杰斯用一半时间讲解慈善基金项目,另一半时间大聊与女儿的趣事,来宾们就一边享用着蟹腿肉配绿叶沙拉鱼子酱,一边听他的育儿经。
等到主菜——龙虾与大虾基本用完,罗杰斯就走到各桌去招呼宾客,手里没有拿酒,却接受了很多敬酒。盛装出席的来宾逐一起身,弯腰寒暄之外,多数选择了与他合影留念。
当晚,宴会请柬上注明的着装要求是Semi-Formal,这表示需要穿正装,但不必严肃到把燕尾服给拖来。罗杰斯身体力行了这种“半正式”的着装要求——打上一支淡蓝色的领结,配以深色西服套装。一般来说,领结配背带的穿法是为了彰显个性,而在当晚,这种独树一帜的造型,也让个子不高的罗杰斯一下从人群中跳脱出来,打破了西装领带的审美疲劳。
美国人并不是打领结的行家,但强烈的个性驱使他们去尝试、创新。无论是隆重的奥斯卡颁奖,还是轻松的鸡尾酒冷餐会,都能看到美国人打领结,而且颜色五花八门。历史上以打领结出名的美国人,非罗斯福总统(Franklin Roosevelt)莫属,他以“乡绅”自居,意思是来自乡村的生意人,定义了美国人对于“领结一族”的身份认同。
我问罗杰斯,是否听过罗斯福经典的“乡绅”论调,他一再点头:“当然记得,其实说得有一定道理。”我又追问,为何对领结情有独钟?“有一个现实的原因。”他回答问题时不忘卖关子,“你看领带那么大一片,容易弄脏,脏了后还要送干洗,账单是很贵的,所以我出席任何场合都打领结,省了干洗钱。”
当罗杰斯觉得需要认真回答某个问题时,他会双手叉腰,仔细倾听和思考,这时就露出了他搭配领结的背带——宽版彩色缎面材质的,上面绣着金丝边的中国龙。
这绝不是夸张,事实上,罗杰斯就是这么宣扬的。此次的中国之行,罗杰斯带来了“体验世界基金”,资助那些有想法的年轻人走出国门,边旅行边投资。项目的启动仪式——与WOYO网共同主办的慈善晚宴,更像是罗杰斯与中国朋友的一次聚餐。
席开8桌,规模不大的精致西式晚餐,只邀请少数来宾和媒体,便于大家在现场自由社交,边吃边叙旧。
主桌旁边坐着罗杰斯的忠实“粉丝”,每位都能讲出与罗杰斯的一段渊源:无论是在新加坡的咖啡馆里讨论投资心得,还是追随投资家的脚步进行环球考察。一位操着流利英语的华裔男士,声称自己正在追随罗杰斯女儿的行踪,酞图从中悟出投资玄机。
的确,罗杰斯近年来在2个女儿身上花了不少功夫。2003年第一个女儿诞生时,他已经买人大量的中国B股。在亚洲金融危机还未平息的1999年,他开始逆势买入中国的低价股,说是作为给女儿的礼物。
2008年,罗杰斯迎来了第二个女儿。他依然在股市低迷时买入,而后又投资了货真价实的黄金白银。女儿偏爱熊猫,他就选择了熊猫金币。
谈到女儿,罗杰斯兴奋异常。在宴会厅的演讲台上,罗杰斯用一半时间讲解慈善基金项目,另一半时间大聊与女儿的趣事,来宾们就一边享用着蟹腿肉配绿叶沙拉鱼子酱,一边听他的育儿经。
等到主菜——龙虾与大虾基本用完,罗杰斯就走到各桌去招呼宾客,手里没有拿酒,却接受了很多敬酒。盛装出席的来宾逐一起身,弯腰寒暄之外,多数选择了与他合影留念。
当晚,宴会请柬上注明的着装要求是Semi-Formal,这表示需要穿正装,但不必严肃到把燕尾服给拖来。罗杰斯身体力行了这种“半正式”的着装要求——打上一支淡蓝色的领结,配以深色西服套装。一般来说,领结配背带的穿法是为了彰显个性,而在当晚,这种独树一帜的造型,也让个子不高的罗杰斯一下从人群中跳脱出来,打破了西装领带的审美疲劳。
美国人并不是打领结的行家,但强烈的个性驱使他们去尝试、创新。无论是隆重的奥斯卡颁奖,还是轻松的鸡尾酒冷餐会,都能看到美国人打领结,而且颜色五花八门。历史上以打领结出名的美国人,非罗斯福总统(Franklin Roosevelt)莫属,他以“乡绅”自居,意思是来自乡村的生意人,定义了美国人对于“领结一族”的身份认同。
我问罗杰斯,是否听过罗斯福经典的“乡绅”论调,他一再点头:“当然记得,其实说得有一定道理。”我又追问,为何对领结情有独钟?“有一个现实的原因。”他回答问题时不忘卖关子,“你看领带那么大一片,容易弄脏,脏了后还要送干洗,账单是很贵的,所以我出席任何场合都打领结,省了干洗钱。”
当罗杰斯觉得需要认真回答某个问题时,他会双手叉腰,仔细倾听和思考,这时就露出了他搭配领结的背带——宽版彩色缎面材质的,上面绣着金丝边的中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