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颉刚受审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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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7年5月19日,上海《立报》刊出一则“特讯”,内容竟然是著名学者顾颉刚将在法庭受审。作为“古史辨”学派的领军人物、北京大学教授,顾颉刚怎么会触犯法律、接受审讯呢?
  原来,此前一天,即5月18日,上海开明书店遭到租界巡捕房大肆查抄,原因大概是顾颉刚主编的《民众周报》犯了什么“政治忌讳”。《立报》的“特讯”写道:“据说:查抄原因,是奉法院命令,因为该报屡次刊载‘妨碍邦交’的文字。”这则“特讯”还介绍了《民众周报》的基本情况:“内容多通俗文字,普通中等学校学生阅者最多,现已出版至三卷第九期,以前在北平印刷,后因推广销路起见,自二卷四期起,改由开明书店承印。该报在北平销数较多,达六七千份,沪阅者较少。”
  这次查抄,抄走的报纸数量是惊人的,多达一万余份。而且查抄过开明书店后,“又沿四马路一带各书店杂志公司继续查抄,将各处寄售的《民众周报》全部抄去”,显然是要“一网打尽”,绝不留《民众周报》的言论“余响”了。
  19日,《民众周报》查抄案开庭审理。根据《立报》的跟踪报道,法庭并未当场对顾颉刚有罪或无罪作出判决,而是“俟调查后,再定期开审,所有出版品,暂存赃物库”。巡捕房的代理律师在庭上称,《民众周报》“触犯刑法第一五三条第一款及出版法第七条之罪”。这里的“出版法第七条”,对报刊在国民政府、国民党相关部门进行登记作出了规定;“刑法第一五三条第一款”则针对的是所谓“以文字图画演说或他法,公然煽惑他人犯罪者”。也就是说,顾颉刚因为编印了一份小报,竟然成了“教唆犯”。那么,这份小报是怎么“公然煽惑他人犯罪”的呢?
  21日,《立报》连续第三天报道该案件。《立报》首先援引开明书店的声辩,表示《民众周报》已经提出了登记申请,“虽然登记证还没有领到,但并不是根本违反出版法”。接下来,报道说:
  昨天记者特地搜集了几本《民众周报》来,想从这上面找出一点有被查抄“资格”的东西,但结果仍觉得这是一个很普通的杂志,这杂志里除去编者徐炳昶,顾颉刚的文章,与冯棣的漫画,每期看到以外,军委会副委员长冯玉祥也时常有文章发表……大概冯先生的诗文,总不至于犯禁吧!
  该刊现在的主编者顾颉刚,是北京大学的毕业生,现在是北大的教授,平时专攻史料,以研究古史辨为名,曾发表过“秦前无人类,大禹为蚯蚓”等异论,据一般人知道,他也不是什么“激烈份子”,所以《民众周报》被抄的原因,还是一个疑案。
  《立报》认为,《民众周报》的内容实在太普通,根本没有被查抄的“资格”。而且当局军委会副委员长冯玉祥的多首诗作都刊登在该报上,有什么理由去查抄?冯诗的内容是坚决抗日的,例如一首题为《水声》的诗写道:“乡村四野静无声,隔窗惟闻水汩汩。夜半坐起眠不得,默念同胞正被屠。四省土地劫夺去,三百万枪敌收储。救国若不趁今日,眼看就要灭民族。”当时,媒体与民众都不认为宣传抗日有什么不妥,更谈不上承担罪责。如果顾颉刚等确因宣传抗日而被审讯,那么冯副委员长是否也将被审讯?
  当然,为了媒体自身的安全,上述疑问没有直接提出來,但对报道内容稍加分析便可发觉,这层意思是显而易见的。最后,《立报》还撂下一句话:“这事情发生以后,北平方面没有什么消息传来,是否一样被‘抄’,现在还不知道。”意思很明确——既然南面被租界查抄了,看看北面当局有什么反应。
  北面当局似乎并未查抄《民众周报》,但十余天后,北平方面的消息的确是传来了。6月2日,《世界日报》在“教育界”版面刊出一则“特讯”,题为《民众周报暂时无法出版》。不同于上海方面的揣测与怀疑,这篇特别报道的言辞较为肯定,基本坐实了《民众周报》“犯忌”的原因。报道中,“受审”的顾颉刚亲自发声:“据通俗读物编刊社负责人,兼该刊编辑人顾颉刚昨谈,《民众周报》,目的仅在灌输国民常识,对于邦交,尚无妨碍之处,此次被上海公共租界捕房查抄,律师虽陈述理由,但恐仍是因邦交关系……”也就是说,《民众周报》之所以被查抄,乃是因其妨碍了所谓的“邦交关系”。
  《世界日报》的报道还对审判结果作出了预测:“闻将受罚金之处分”。果然,两天之后,即6月4日,判决结果出来了——判处“发行人”、开明书店经理章锡琛30元罚金,并命令《民众周报》暂停发行。
  开明书店方面表示不服,即刻提起上诉。但上诉状只是表示《民众周报》并未触犯出版法,自己是合法经营,不应受到罚金处罚,而且还要继续发行《民众周报》,只字未提顾颉刚及《民众周报》内容是否妨碍“邦交关系”,也就是回避了意识形态方面的话题。
  《立报》《世界日报》有关判决和上诉的消息,内容大致相同,可见上海、北京两地都还在关注《民众周报》何去何从,还在关注开明书店这样的大牌书店能否再次发售该报。至于上诉之后的结果如何,两地报纸都没有再报道。至此,该事件就算尘埃落定了。虽然对当事人并无十分严厉的惩罚,但也正如顾颉刚对《世界日报》所言:“此案了结后在上海发行固无望,在他处发行亦多困难,恐将要停刊若干时期。”
  那么,《民众周报》究竟是不是因为妨碍“邦交关系”而被查抄的呢?如果确系此因,其内容又究竟怎样妨碍了“邦交关系”呢?其实,稍稍检阅此案前后顾颉刚的生平事迹及《民众周报》内容,就能得出结论。
  《民众周报》是一份通俗的、面向基层民众的普通文化读物,但九一八事变后,该报迅速成为宣传抗日的言论阵地,顾颉刚本人也倾力加入到宣传抗战的知识分子队伍中去。无论是《民众周报》还是主编顾颉刚,在日本军方眼中,无疑都妨碍了“邦交关系”,于是他们向公共租界施压,酿成了这一查抄案。法庭虽然没有按重罪判罚,但也没有宣布无罪,最终仍然以小额罚金及停办的方式给了租界方面一个交代,以便息事宁人。
  另一方面,还应当看到,国民党政府对此案没有任何干涉,完全听由租界单方面任意行动,实际上默认了顾颉刚等的“罪责”。国民党政府害怕群众抗日救亡运动蓬勃发展,力图使群众运动的进行不致损害自己的统治地位,所以才对民间自发的抗日宣传不予响应、未加支持。   事实上,顾颉刚等之所以孤掌难鸣,不仅因为其在基层民众中的抗日宣传触怒了日本军方,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顾颉刚等知识分子坚决主战,曾间接参与西安事变,在公共文化领域对政府当局已经构成了较大的舆论压力。在此情势之下,对其言论、行为予以“必要的”“适度的”警告,恐怕一直是当局有意采取的,正好利用《民众周报》被租界查抄一案,将这一警示传递出来。但是,毕竟当时民众的抗战心意已决,抗战呼声日益高涨,所以在审判中,亦未敢重责顾颉刚等人。从这个角度去理解《民众周报》查抄案,再稍稍回顾一下顾颉刚等在西安事变前后的言行,颇可印证。
  原来,就在西安事变之前两个月,1936年10月12日,北平《世界日报》“教育界”版面的头条新闻是顾颉刚、黎锦熙等“主战宣言草拟之预告”。宣言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立即集中全国力量,在不丧国土、不辱主权之原则下调整中日关系;中日外交绝对公开,宣告《塘沽协定》《何梅协定》《淞沪协定》无效;不许外人干涉中国内政及在华有非法军事行动;反对在中国领土内以任何名义成立由外国势力策动之特殊行政组织;等等。宣言草稿还写道:
  在昔靖康之世,宋虽不竞,犹有太原之撄;端平之世,宋更陵夷,复有淮西之拒。我黄帝子孙,数千年来,虽时或沦于不才之肖,从未有尽举祖宗所贻,国命所系,广土众民,甘作敝履之弃者。此有史以来所未前闻之奇耻大辱,万不能创见于今日。是则同人等觇民意之趋指,本良知之促迫,所敢为我政府直言正告者也。
  可以看到,顾颉刚等知名学者联署的宣言,一方面有坚决明白的表态,另一方面又以宋史为喻,有以史鉴今的激烈批评。这样的宣言,当然不可能为当局所接受。在此次报道之后,宣言的最终定稿因当局施压,未能在北平公开发表。但上海方面的报刊却对此有过高度关注与跟踪报道。如《申报》于10月17日发表题为《文化城中文化界之呼声》的评论文章,称:“宣言发表后,此间一般人士,均取热烈之赞助态度,现发起人等正在继续征求签名,参加者颇为踊跃,闻俟签满相当数目时(五千或五万人未定)即用合法手续,递送中央,以表示民众之公意。”
  接下来,顾颉刚等的行动进一步“升级”,竟借学术活动之便,直奔西安,面晤张学良去了。据《世界日报》报道,因为国立北平研究院与陕西省政府合组之考古委员会定于11月16日在西安召开全体大会,所以顾颉刚等于11月13日赴陕。11月27日,即返归北平后的第二天,顾颉刚向记者谈了西安之行的感受,其中提到“在西安曾晤见张学良,伊精神甚振作,态度积极,一改当年之风度”。
  报道对顾颉刚面晤张学良只是一笔带过,至于二人何时何地晤谈,又究竟谈论了些什么,没有详细介绍。不过,我们可以根据《顾颉刚日记》获知,顾、张二人面晤,应为11月21日下午或晚间,可能杨虎城也在场。当日日记载:“二十一日,访张汉卿未晤。王振乾来。与之同到东北大学,晤金锡如。张汉卿派车来接,到其家。晚杨虎城设宴。”
  另据王振乾所撰《顾颉刚先生的西安之行》一文记载,顾、张面晤的情形大抵如下:“他们听说张学良那时正学宋史,就以讲宋史为名,向张灌输‘促蒋抗日’的思想。他们劝说张要学民族英雄岳飞,要吸取岳飞抗金失败的教训,争取全面的团结抗战,不要孤军作战和孤注一掷;力量要集中,不要抵消;准备要充分,不要轻举妄动;争取当成功的民族英雄,不要甘做失败的民族英雄。”而在西安事变之后,顾还曾致电、写信给张,表达支持全民抗战、和平解决事变的个人意见。文中称:“西安事变后的第三天,十二月十四日,顾颉刚先生在燕大召开教职员理事会,发出致傅作义电,支持傅作义的绥远抗战。十八日燕大教职员会联合北平教授致电国民政府,亦致电张学良,顾先生个人也写信给张学良,主张和平解决‘西安事变’。于是北平城里就有谣言说:‘这次事变是顾颉刚替张学良策划的!’”
  综上所述种种,可见《民众周报》被查抄,以及顾颉刚等被审判事件,可能并不仅仅是一桩简单的、因言触祸式的“禁书案”。这一事件所反映的,不但有国民党政府的消极抗战态度,更有在这一宏观政治背景之下,顾颉刚本人坚决主张抗战的那份书生意气。而这份书生意气之“不识时务”,使其言行的政治风险与日俱增,查抄《民众周报》案,就是当局借机对其发出的一个“警示信号”。
  当年,顾颉刚在力邀徐炳昶加盟通俗读物编刊社时,就曾致电称:“我们现在最要紧的职务,是捉住这机会,来唤起民众……彼此邀几个肯切实做事而不好名利的同志,真正做些救国救民的事业起来。我们编印唱本、画片,有四个目标:一是唤起民族的意识,二是鼓励抵抗的精神,三是激发向上的意志,四是灌输现代的常识。”在他看来,辛苦办报的目的是向基层民众讲解时局、振奋民众精神;自己与同仁们只是一起通过办报救国救民,根本没有任何政治投机或商业牟利之目的。在他看来,保家卫国、守土护民乃一国政府之本分;他呼吁全民抗战,实乃顺应时局,甚至还是为国分忧之举。所以他坚定地认为,此举根本不可能触犯什么“政治忌讳”。他更不可能想到,自己在学术研究之余,挤占大量私人时间与精力,花大量心血办成了一本通俗报纸,最终竟落得个报纸被查抄、本人被审讯的下场。
  然而,无论查抄与审讯,都无法扼制顾颉刚骨子里的那份书生意气。《民众周报》被查禁之后不到一个月,他又安排通俗读物编刊社与西北移垦促进会共同组办暑期西北考察团,通过考察偏远地区民间状况的方式,进一步扩大编刊社的影响力。在《世界日报》1937年6月3日对西北考察团组团的首次报道中,顾颉刚表示,自己因公务繁忙而无法参加此次考察,同时他仍不忘对记者申言:《民众周报》“早向中央内政部请示登记,并有公安局公文证明,故亦有法律上根据”。
  当然,所有的申言与辩白终究是无济于事的。《民众周报》还是停办了,而顾颉刚终于也抽出时间,奔赴西北而去。临行之前,他公开发表《我们为什么到西北》一文。其中虽多是讲考察注意事项及考察要点等,但文末仍不忘留下一笔,表明其对任何侵略行径绝不妥协、对唤醒民众工作绝不放弃的立场。他这样写道:
  我們现在从事开发西北工作,虽然为时尚不算晚,但假设这种工作,能早在五六十年之前便开始,免得友邦人士偏劳。当然,早已不是这种现象了。可惜我国人民不知长进,致使西北的富源荒废至今。但是,这种后悔无用,我们也就不再多谈了!“亡羊补牢未为晚也”,我们且努力赶上去吧。
  西北考察之行,又值七七事变,顾颉刚等仍坚持预定行程,跋涉边疆,不改初衷,甚至还在包头设置了通俗读物编刊社的分社。十年之后,他终于又以苏州国立社会教育学院民众社的名义,自己亲任主编,复刊《民众周报》。这本刊物初名《民众周报》,仍在上海出版发行;第二期起改为《民众周刊》;1948年起改为三日刊,直至1949年4月终刊。其体裁风格仍是一本给农民、市民、工人看的通俗读物。这或可算作顾颉刚对十年前的那桩查抄案一次书生意气式的“拨乱反正”吧。
  (编辑 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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