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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长期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多部门登记、多级别登记、多部门监管的现状,不能达到为物权提供统一法律根据的要求,不动产统一登记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难题。为逐步破解这些难题,需要以问题为导向,研究探讨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开展。
关键词:不动产 统一登记 难点 对策
《物权法》颁布之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经历了一系列的考验与完善后,最终得以实施。目前,我国的国土资源部门设立了不动产登记局,承担指导监督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不动产的登记类型是不同的,因此要使不动产统一登记顺利实施就需要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性,了解其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打通阻滞关节点,提高人们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认同,自觉对所拥有的不动产进行登记,使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能够顺利推进。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性
为了更好地使《物权法》规定得以顺利有效地落实,就需要科学的开展不动产登记,使不动产交易安全得以保障,使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这是一项基础性的制度。虽然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建立,但是由于不动产登记法律以及程序等不够完善,使得各行其是的现象普遍存在,不动产权利处于重复、交叉的状态中,不能有效保护国家以及人民群众的财产,经常出现违法登记的现象。为了使这种现象得以有效地改善,就需要明确权利界限,科学分工,提供法制保障,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以及制度建设。分散登记下,相同不动产的权利主体、内容可能是存在差异的,权利期限也不一样。比如有些地区的居民住宅登记中房地分离,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不是一个人所有,证书上登记的使用权面积以及时间也是不一样的。虽然集体土地所有权与林地所有权是一个问题,但是却是两种权利,这些权利在主体、内容以及期限等方面还存在着交叉的现象,如果出现纠纷不能准确的对权利归属进行判断,无法保护不动产使用者的权利,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此外,分散登记浪费人、物资源,致使工作流程繁琐、职能交叉重复、增加登记成本,申办人往返跑趟、费时费力,而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理顺部门的职责关系,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可以说与人民群众的心理需要也是相适应的。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
1.缺少统一的法律依据。虽然国土资源部成立了不动产登记局,为实现不动产的统一登记提供了组织保障。但是,不动产登记缺少统一的法律依据,登记机关部门之间没有清晰地权力界限,权力交叉现象比较严重,容易导致登记差错、潜在登记风险。在不动产交易前需要先对权属进行确定,但由于权力划分不够清晰,权力归属问题也不明确,无法对当事人的权益进行有效地保护,也会给不动产的交易带来不利影响。
2.不动产登记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有待提升。成立不动产登记部门后,需要依据“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对分散登记部门的专业登记人员以及登记的骨干等进行科学调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涉及到原登记部门的管理权限以及利益问题,调配人员的素质水平并不理想。即使是原分散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其专业知识以及业务水平也只是局限于原有行业的管理规定等,知识面比较狭窄。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如果不能提高工作人员的自身专业素质,开展系统化的教育培训,是无法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教育培养高素质水平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人员是当前部门机构需要做的首要工作。
3.登记技术亟待完善。现阶段,土地登记管理以及房屋登记管理系统等已经逐步建设并日趋完善,但是对于林权、海域等登记系统以及信息化管理还有待完善。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就需要对数据、业务等进行有效地整合,改善技术不成熟的问题,促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序开展。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对策
1.组织宏观管理,实现法律统一建设。为了使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有明确的依据,对规章制度以及程序等进行细化明确。应深入基层,进行科学、全面的调查,制定科学可行的操作规范。基层政府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颁布《不动产登记证书》,颁发原分散登记证书,逐步实现换证整合。需要明确不动产的登记关系,充分肯定登记的依据,登记的程序需要依法进行,简洁明了,具备齐全的登记成果,加之高效、优秀的服务实现国家机构职能的真正转变。
2.培训登记人员,提高整体素质水平。不动产统一登记中,由于受到各部門机构不愿意放手职责的限制,使得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开展受到严重的影响,为此需要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程序,将不动产登记作为服务职责,各部门需要尽快对不动产统一登记进行处理。登记人员的素质水平对于工作的最终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需要加强对登记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建立考试-培训-考核体系,实现理论与实践培训相结合,定期组织登记人员学习培训,并对其工作效果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其绩效相结合,引入奖惩激励机制,提高登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使登记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全面提升,并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实际需要。
3.完善登记平台建立,开展信息化管理。由于登记数据分散在各个登记部门,并且数据的数量比较大,这就需要尽快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发证以及查询管理系统,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不动统一产登记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使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如互联网技术、GIS 技术等,实现不动产数据库的建立,对不动产进行内外联动管理,使不动产统一登记更加科学准确。
四、结语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建立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也与城镇化发展的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国家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相契合。当前,虽然我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已经实施,但是还只是初始阶段,还需要很多一段时间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的建立,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中也会遇到诸多难点与问题,为了使不动产统一登记顺利推进,就需要做好过渡时期的工作,抓住主要矛盾问题,采取有效地对策,建立完善的登记体系,维护权利人的权利,使不动产交易安全进行,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季峰.破解不动产统一登记难题的对策建议[J].中国房地产,2015,04:32-34.
[2]马安胜,姚华军,袁国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与政策建议[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5,01:64-68.
[3]史艳梅.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及实施建议[J].商场现代化,2015,17:269-270.
[4]赵永慧,贾广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及实施路径[J].城乡建设,2014,03:80-82.
关键词:不动产 统一登记 难点 对策
《物权法》颁布之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经历了一系列的考验与完善后,最终得以实施。目前,我国的国土资源部门设立了不动产登记局,承担指导监督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不动产的登记类型是不同的,因此要使不动产统一登记顺利实施就需要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性,了解其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打通阻滞关节点,提高人们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认同,自觉对所拥有的不动产进行登记,使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能够顺利推进。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性
为了更好地使《物权法》规定得以顺利有效地落实,就需要科学的开展不动产登记,使不动产交易安全得以保障,使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这是一项基础性的制度。虽然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建立,但是由于不动产登记法律以及程序等不够完善,使得各行其是的现象普遍存在,不动产权利处于重复、交叉的状态中,不能有效保护国家以及人民群众的财产,经常出现违法登记的现象。为了使这种现象得以有效地改善,就需要明确权利界限,科学分工,提供法制保障,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以及制度建设。分散登记下,相同不动产的权利主体、内容可能是存在差异的,权利期限也不一样。比如有些地区的居民住宅登记中房地分离,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不是一个人所有,证书上登记的使用权面积以及时间也是不一样的。虽然集体土地所有权与林地所有权是一个问题,但是却是两种权利,这些权利在主体、内容以及期限等方面还存在着交叉的现象,如果出现纠纷不能准确的对权利归属进行判断,无法保护不动产使用者的权利,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此外,分散登记浪费人、物资源,致使工作流程繁琐、职能交叉重复、增加登记成本,申办人往返跑趟、费时费力,而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理顺部门的职责关系,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可以说与人民群众的心理需要也是相适应的。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
1.缺少统一的法律依据。虽然国土资源部成立了不动产登记局,为实现不动产的统一登记提供了组织保障。但是,不动产登记缺少统一的法律依据,登记机关部门之间没有清晰地权力界限,权力交叉现象比较严重,容易导致登记差错、潜在登记风险。在不动产交易前需要先对权属进行确定,但由于权力划分不够清晰,权力归属问题也不明确,无法对当事人的权益进行有效地保护,也会给不动产的交易带来不利影响。
2.不动产登记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有待提升。成立不动产登记部门后,需要依据“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对分散登记部门的专业登记人员以及登记的骨干等进行科学调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涉及到原登记部门的管理权限以及利益问题,调配人员的素质水平并不理想。即使是原分散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其专业知识以及业务水平也只是局限于原有行业的管理规定等,知识面比较狭窄。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如果不能提高工作人员的自身专业素质,开展系统化的教育培训,是无法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教育培养高素质水平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人员是当前部门机构需要做的首要工作。
3.登记技术亟待完善。现阶段,土地登记管理以及房屋登记管理系统等已经逐步建设并日趋完善,但是对于林权、海域等登记系统以及信息化管理还有待完善。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就需要对数据、业务等进行有效地整合,改善技术不成熟的问题,促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序开展。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对策
1.组织宏观管理,实现法律统一建设。为了使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有明确的依据,对规章制度以及程序等进行细化明确。应深入基层,进行科学、全面的调查,制定科学可行的操作规范。基层政府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颁布《不动产登记证书》,颁发原分散登记证书,逐步实现换证整合。需要明确不动产的登记关系,充分肯定登记的依据,登记的程序需要依法进行,简洁明了,具备齐全的登记成果,加之高效、优秀的服务实现国家机构职能的真正转变。
2.培训登记人员,提高整体素质水平。不动产统一登记中,由于受到各部門机构不愿意放手职责的限制,使得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开展受到严重的影响,为此需要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程序,将不动产登记作为服务职责,各部门需要尽快对不动产统一登记进行处理。登记人员的素质水平对于工作的最终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需要加强对登记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建立考试-培训-考核体系,实现理论与实践培训相结合,定期组织登记人员学习培训,并对其工作效果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其绩效相结合,引入奖惩激励机制,提高登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使登记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全面提升,并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实际需要。
3.完善登记平台建立,开展信息化管理。由于登记数据分散在各个登记部门,并且数据的数量比较大,这就需要尽快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发证以及查询管理系统,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不动统一产登记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使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如互联网技术、GIS 技术等,实现不动产数据库的建立,对不动产进行内外联动管理,使不动产统一登记更加科学准确。
四、结语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建立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也与城镇化发展的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国家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相契合。当前,虽然我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已经实施,但是还只是初始阶段,还需要很多一段时间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的建立,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中也会遇到诸多难点与问题,为了使不动产统一登记顺利推进,就需要做好过渡时期的工作,抓住主要矛盾问题,采取有效地对策,建立完善的登记体系,维护权利人的权利,使不动产交易安全进行,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季峰.破解不动产统一登记难题的对策建议[J].中国房地产,2015,04:32-34.
[2]马安胜,姚华军,袁国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与政策建议[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5,01:64-68.
[3]史艳梅.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及实施建议[J].商场现代化,2015,17:269-270.
[4]赵永慧,贾广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及实施路径[J].城乡建设,2014,03: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