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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成为了我国的首要经济增长。加强合同的有效管理,直接影响着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本文从在施工生产经营当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问题及完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建筑;合同管理;法律风险
一、前言
近年来,由于建筑市场的日趋激烈,企业想要在市场当中崭露头角的话,就需要有高质量的合同管理。虽然一些企业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上有所完善,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改进,在经济突飞猛进的新时期,加强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对建筑施工企业有着重要意义。
二、在施工生产经营当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在现在的经济社会当中,经济之间的互相来往主要是通过合同的形式开展的,合同的这一关的工作做好了,那么企业的经营管理也就成功了一大半了。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的加快的今天,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也渐渐的步入了国际的轨道,我国现在的建设和投资工作再也不是单一制了,而是向着万紫千红的方向发展,各种项目工作都是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条例进行管理工作的。像是采取合同条件合同等,把合同的管理工作严格的执行下去。同时在目前,我国也将监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操作工作,在西方发达国家,合同管理的工作有专属的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就是监理工程师,有着这样的一项制度,无形中就是给施工企业带来一股巨大的约束力。而且,如果说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想要在国际市场当中崭露头角的话,就需要有这样的高质量的合同管理。现如今,虽然我国的建设工程领域的相关人员明白这样的一个道理,但是从大的方面来说,执行力度还是不够的,甚至还有些人在这方面的意识还是非常的薄弱,在我国现今的建筑市场中,合同管理工作还是处在一个疲软的阶段。而且还有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就是现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买家的地位要远远的高于卖家的地位,那么就会造成竞争的激烈化,在工程合同当中,价格利润也呈现着缩水的趋势,以至于合同的风险不断的增大,条件也是愈发的严苛。所以说,在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当中要把合同管理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渗透,将全体员工的合作意识增强,在经营管理当中渗透合同管理工作,依照法律进行经营和管理别的工作,使我国在建筑施工企业当中的发展有着更好的效益.
三、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问题
1、缺乏规范化操作,法律意识淡薄
早在1991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就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目的在于规范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市场行为,维护建筑行业的正常经济秩序。但由于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条款往往内容冗杂,很多当事人没有对合同进行必要的研究分析就草率签订;也有部分当事人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施工合同,甚至采用“口头合同”,导致合同条款不完善,不严谨,甚至不具备法律效力。
2、过分迁就业主,合同背离标书
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重要的一项参考便是招投标文件和招标书。在合同签订的实际过程中,甲乙双方因为利益关系会刻意避开招投标书中没有设定的内容和指标。同时,施工承包商不得不迁就业主,按照业主的意愿签订部分内容不平衡条款,有时霸王条款把通过招投标产生的部分甚至全部合同条款推翻。如:没有明确规定所依据的定额之外的计价问题;缺少对索赔处理、合同纠纷等协调问题的规定。
3、合同管理脱节,缺乏专职人才
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一般重招标,轻管理。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均缺乏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及操作流程,甚至没有设立合同管理部门,无法对工程进行行之有效的跟踪和动态的合同管理。即使建筑企业有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部门,其合同管理人员大多也非专业人才,人员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
4、忽视合同变更,放弃正当权利
(1)合同没有及时变更
合同变更的主要情形有内容变更和主体变更两种。其目的无非是期望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确保合同能够履行或者更好履行。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应重视及时变更,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2)书函没有及时发出
履约过程中,必要的书函要及时地发出,这是十分重要的。合同动态管理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做到及时有效处理各类来函和去函。这是建筑施工企业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
(3)诉讼没有及时提起
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因此,当建筑施工企业发现与业主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严重纠纷时,应当提起诉讼的应该及时诉讼。任何不可修复的纠纷在法律时间上的拖延对企业来说都是一种损失。
(4)正当权利没有行使
如果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建筑公司就可以行使抗辯权停工,这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但大多数建筑公司不会行使,因为怕单方面停工而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由于发包方和施工单位利害关系的不对等,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等常见问题。
四、完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
1、加强建设领域的立法和执法
(1)完善建设领域的立法,建立和完善各种配套法规。国家应对建设项目合同的管理通过严格的法律和法规来规范,明确立法、执法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抑制建筑市场中的无序竞争。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合同法》、《建筑法》、《保险法》、《担保法》、《仲裁法》等法律,由于我国的法律比较原则,不便于实施,建议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
(2)加强执法。由于我国法律基础薄弱,执法机制不健全,法治意识和合同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不适当的行政干预也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活动,给我国建筑合同制度的实施带来很大困难,不利于我国合同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严格执行是以完善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前提的,而工程建设中的参与者众多,各种关系比较复杂,只有建立起规范健全的法律体系才能保证工程项目按合同顺利实施。 2、建立符合企業实际的合同管理体系
合同管理体系就是施工企业必须从上向下建立健全起一支专业队伍,实行系统管理。在公司建立合同管理的专职机构,设立合同管理员,并具体明确合同管理员的地位、职能。分公司设合同管理专职或兼职部门,项目部应设立合同管理岗。
(1)大中型施工企业应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分公司或项目部应设立合同管理岗位,应由专人专责管理。
(2)合同管理人员首先要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和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熟悉合同签订和变更、索赔程序,同时还要具备工程管理、造价管理知识和实际运用能力
(3)应采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最好直接套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推荐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特点是规范、全面、严谨、准确,具有较强的操作性。采用这个文本,将有利于避免因管理人员水平不高或疏忽而产生的漏洞,有利于明确合同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有利于合同争议的解决。
3、建立现代的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
(1)建立严格的印章使用制度,企业的合同专用章是代表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外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签订合同的凭证。因此,企业要实行合同专用章审批和使用分离的规定。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强化法律意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合同管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合同由企业的法律顾问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和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
4、加强相关人员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和培训
施工企业应从领导开始到有关部门及人员学透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还需深刻理解和熟练运用像《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作为法院判决和法官直接引用的具体法律根据,并具体落实到企业的施工合同管理中,练好保护自身权益的内功。
五、加强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意义
法律风险管理作为建筑施工企业风险管理的一部分,越来越受到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视。该领域理论研究的成熟和风险防范体系的推广,将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模式产生革命性的影响。良好的法律风险管理不仅能降低建筑施工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还能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总体价值,创造竞争优势,并改善企业形象。从国内学者对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的研究文献分析可以看出,他们为降低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进行了大量有意义的研究和探索,为该领域的研究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多数研究停留在定性分析阶段,对施工企业法律风险清单的形成、法律风险源识别和评价的定量研究以及法律风险的等级划分等方面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六、结束语
通过对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的问题分析,进一步明确了有效的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方向。因此,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后续发展中,要不断提高合同管理的研究,加强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促进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善中.对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年
[2]郭清玲.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年
[3]曹红程,李丹.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09年
[4]何贤林.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风险的防范.山西科技,2007年
【关键词】 建筑;合同管理;法律风险
一、前言
近年来,由于建筑市场的日趋激烈,企业想要在市场当中崭露头角的话,就需要有高质量的合同管理。虽然一些企业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上有所完善,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改进,在经济突飞猛进的新时期,加强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对建筑施工企业有着重要意义。
二、在施工生产经营当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在现在的经济社会当中,经济之间的互相来往主要是通过合同的形式开展的,合同的这一关的工作做好了,那么企业的经营管理也就成功了一大半了。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的加快的今天,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也渐渐的步入了国际的轨道,我国现在的建设和投资工作再也不是单一制了,而是向着万紫千红的方向发展,各种项目工作都是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条例进行管理工作的。像是采取合同条件合同等,把合同的管理工作严格的执行下去。同时在目前,我国也将监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操作工作,在西方发达国家,合同管理的工作有专属的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就是监理工程师,有着这样的一项制度,无形中就是给施工企业带来一股巨大的约束力。而且,如果说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想要在国际市场当中崭露头角的话,就需要有这样的高质量的合同管理。现如今,虽然我国的建设工程领域的相关人员明白这样的一个道理,但是从大的方面来说,执行力度还是不够的,甚至还有些人在这方面的意识还是非常的薄弱,在我国现今的建筑市场中,合同管理工作还是处在一个疲软的阶段。而且还有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就是现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买家的地位要远远的高于卖家的地位,那么就会造成竞争的激烈化,在工程合同当中,价格利润也呈现着缩水的趋势,以至于合同的风险不断的增大,条件也是愈发的严苛。所以说,在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当中要把合同管理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渗透,将全体员工的合作意识增强,在经营管理当中渗透合同管理工作,依照法律进行经营和管理别的工作,使我国在建筑施工企业当中的发展有着更好的效益.
三、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问题
1、缺乏规范化操作,法律意识淡薄
早在1991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就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目的在于规范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市场行为,维护建筑行业的正常经济秩序。但由于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条款往往内容冗杂,很多当事人没有对合同进行必要的研究分析就草率签订;也有部分当事人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施工合同,甚至采用“口头合同”,导致合同条款不完善,不严谨,甚至不具备法律效力。
2、过分迁就业主,合同背离标书
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重要的一项参考便是招投标文件和招标书。在合同签订的实际过程中,甲乙双方因为利益关系会刻意避开招投标书中没有设定的内容和指标。同时,施工承包商不得不迁就业主,按照业主的意愿签订部分内容不平衡条款,有时霸王条款把通过招投标产生的部分甚至全部合同条款推翻。如:没有明确规定所依据的定额之外的计价问题;缺少对索赔处理、合同纠纷等协调问题的规定。
3、合同管理脱节,缺乏专职人才
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一般重招标,轻管理。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均缺乏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及操作流程,甚至没有设立合同管理部门,无法对工程进行行之有效的跟踪和动态的合同管理。即使建筑企业有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部门,其合同管理人员大多也非专业人才,人员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
4、忽视合同变更,放弃正当权利
(1)合同没有及时变更
合同变更的主要情形有内容变更和主体变更两种。其目的无非是期望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确保合同能够履行或者更好履行。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应重视及时变更,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2)书函没有及时发出
履约过程中,必要的书函要及时地发出,这是十分重要的。合同动态管理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做到及时有效处理各类来函和去函。这是建筑施工企业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
(3)诉讼没有及时提起
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因此,当建筑施工企业发现与业主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严重纠纷时,应当提起诉讼的应该及时诉讼。任何不可修复的纠纷在法律时间上的拖延对企业来说都是一种损失。
(4)正当权利没有行使
如果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建筑公司就可以行使抗辯权停工,这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但大多数建筑公司不会行使,因为怕单方面停工而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由于发包方和施工单位利害关系的不对等,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等常见问题。
四、完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
1、加强建设领域的立法和执法
(1)完善建设领域的立法,建立和完善各种配套法规。国家应对建设项目合同的管理通过严格的法律和法规来规范,明确立法、执法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抑制建筑市场中的无序竞争。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合同法》、《建筑法》、《保险法》、《担保法》、《仲裁法》等法律,由于我国的法律比较原则,不便于实施,建议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
(2)加强执法。由于我国法律基础薄弱,执法机制不健全,法治意识和合同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不适当的行政干预也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活动,给我国建筑合同制度的实施带来很大困难,不利于我国合同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严格执行是以完善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前提的,而工程建设中的参与者众多,各种关系比较复杂,只有建立起规范健全的法律体系才能保证工程项目按合同顺利实施。 2、建立符合企業实际的合同管理体系
合同管理体系就是施工企业必须从上向下建立健全起一支专业队伍,实行系统管理。在公司建立合同管理的专职机构,设立合同管理员,并具体明确合同管理员的地位、职能。分公司设合同管理专职或兼职部门,项目部应设立合同管理岗。
(1)大中型施工企业应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分公司或项目部应设立合同管理岗位,应由专人专责管理。
(2)合同管理人员首先要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和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熟悉合同签订和变更、索赔程序,同时还要具备工程管理、造价管理知识和实际运用能力
(3)应采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最好直接套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推荐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特点是规范、全面、严谨、准确,具有较强的操作性。采用这个文本,将有利于避免因管理人员水平不高或疏忽而产生的漏洞,有利于明确合同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有利于合同争议的解决。
3、建立现代的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
(1)建立严格的印章使用制度,企业的合同专用章是代表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外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签订合同的凭证。因此,企业要实行合同专用章审批和使用分离的规定。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强化法律意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合同管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合同由企业的法律顾问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和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
4、加强相关人员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和培训
施工企业应从领导开始到有关部门及人员学透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还需深刻理解和熟练运用像《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作为法院判决和法官直接引用的具体法律根据,并具体落实到企业的施工合同管理中,练好保护自身权益的内功。
五、加强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意义
法律风险管理作为建筑施工企业风险管理的一部分,越来越受到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视。该领域理论研究的成熟和风险防范体系的推广,将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模式产生革命性的影响。良好的法律风险管理不仅能降低建筑施工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还能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总体价值,创造竞争优势,并改善企业形象。从国内学者对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的研究文献分析可以看出,他们为降低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进行了大量有意义的研究和探索,为该领域的研究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多数研究停留在定性分析阶段,对施工企业法律风险清单的形成、法律风险源识别和评价的定量研究以及法律风险的等级划分等方面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六、结束语
通过对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的问题分析,进一步明确了有效的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方向。因此,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后续发展中,要不断提高合同管理的研究,加强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促进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善中.对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年
[2]郭清玲.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年
[3]曹红程,李丹.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09年
[4]何贤林.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风险的防范.山西科技,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