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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是积聚灵感、催发情感、激活想象的艺术。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音乐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以音乐的独特功能——乐曲的旋律美、歌词的语言美、音响的意境美、表演的形态美、演唱的情感美来陶冶人的情操,净化人的心灵,美化人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儿童是与音乐最亲近的人群之一,每个儿童天生都应该是一个音乐家,都喜欢在音乐中游戏。然而实践证明:传统的教学模式以“灌输式”为主要特征,以传授音乐知识、训练音乐技能为主要的教学目标,以教师为中心,以教材为教学半径,把音乐教育禁锢在固定的区域内,使学生常常处于被动地位,压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意识,这样不仅不能有效激发学生热爱音乐的本性,而且创新的意识和热情也受到极大的抑制。立足实践,我建立了一种以主体性、创新性等为特征的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的优化式音乐教学模式,使音乐课堂的教学目标具有多元性、教学过程具有开放性、教学方法具有多样性、教学评价具有综合性,变过去由教师指导下的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和自主活动。搭建了让学生自主表演的“旋转舞台”和“梦想剧场”,使学生的心理素质、协调能力和创新思维都能得到良好的发展,让学生成为学习音乐的主人,让音乐课真正地“活”起来,让音乐课堂真正焕发出生命的活力。
一、 多元教学,培养学生创新意识
音乐家冼星海说过:“音乐是人生最大的快乐,音乐是生活中的一股清泉,音乐是陶冶性情的熔炉。”让音乐成为学生人生中最大的快乐,不断地接触、参与音乐,让他们进入音乐艺术的殿堂。纵观我国目前的小学音乐实践就不难发现这样一个现象:许多教师把音乐课教学目标的重点放在了音乐知识的认知和音乐技能的训练上。在某些人看来,衡量一堂课成功的标准,主要看这节课学生掌握了多少乐理知识,唱会多少歌谱。而这些都不利于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更不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当我们从教育学、心理学角度,从该学段的学生特点、新课标要求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高度来审视小学音乐教育时,显而易见,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力、审美力、表现力和创造力,在感悟音乐中陶冶情操,才是小学音乐教学追求的主要目标。因此,认知活动和技能训练活动不应该成为其主要内容,培养学生的“音乐耳朵”才是小学音乐教学活动的核心。音乐教学目标应具有多元性的特点,当然我们决不排斥音乐知识与技能,而是指能在关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的前提下,又能关注知识与技能目标,而不是仅仅关注其中的某一方面。
如在进行音乐欣赏时,同样的音乐往往可以让不同的学生产生不同的联想。“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谁能说“五音不全”的学生没有丰富的内心情感世界?学生的内心世界如天空的云彩,是多姿多彩的。音乐欣赏能激发学生的内心活动,并且带有很强的主观性。而音乐就具有这种巨大的对学生个性差异的兼容作用。
二、 综合评价,激发学生自信创新
在以往的小学音乐评价中,教师往往采用让学生唱一首课本上的歌曲来给学生评分,有的教师甚至凭自己的主观臆断和对学生的大体印象给学生打分。殊不知这样做是不科学也是不全面的。 其一,这样做很容易让学生产生错误的印象,认为音乐课就是唱好几首歌,不必学习其他知识。其二,教师不能得到正确的教学反馈,对学生掌握知识的多少以及好坏不能正确评估,从而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不能起到积极作用。其三,不能使学生充分发挥各自特长,让那些平时上课表现欠佳,教师印象中的“落后生”产生不满,认为教师偏心眼、不公正。其实,对儿童来说,音乐是最不能用统一的标尺来衡量的。
为了克服上述这些弊端,我构建了综合性的音乐教学评价方法。我认为,评价内容与评价方式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相应选择,不能固定不变。在实践中我积极探索了过程性、主体性、展示性的综合评价法,例如积累评价法、合作表演评价法、特长展示评价法。平时积累评价法,即是把学生平时在课堂中学习音乐的兴趣和态度作为重要成绩给予记载。合作表演评价法,即是以小组为单位,选择一首歌曲或一个舞蹈、一个器乐曲进行合作表演。特长展示评价法,即把学生个性化的吹拉弹唱等各项特长,作为考核内容之一,以“小小音乐会”的活动形式展示。最后,将这三部分的成绩综合起来,进行综合评价。兴趣是创新的基础和源泉,综合评价的目的就是让学生不断品尝到学习音乐和获得创新的成功乐趣。
在创新教育成为世界教育一大发展趋势的今天,我们每一位音乐教育者都应在实践中运用创新的教学理念,不断探索研究新型的教学方法,这样才能让学生在积极自主的接触音乐、参与音乐、创作音乐中,展开想象创新的翅膀,自由地遨游于充满创造快乐的音乐殿堂。
(责编钟岚)
一、 多元教学,培养学生创新意识
音乐家冼星海说过:“音乐是人生最大的快乐,音乐是生活中的一股清泉,音乐是陶冶性情的熔炉。”让音乐成为学生人生中最大的快乐,不断地接触、参与音乐,让他们进入音乐艺术的殿堂。纵观我国目前的小学音乐实践就不难发现这样一个现象:许多教师把音乐课教学目标的重点放在了音乐知识的认知和音乐技能的训练上。在某些人看来,衡量一堂课成功的标准,主要看这节课学生掌握了多少乐理知识,唱会多少歌谱。而这些都不利于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更不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当我们从教育学、心理学角度,从该学段的学生特点、新课标要求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高度来审视小学音乐教育时,显而易见,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力、审美力、表现力和创造力,在感悟音乐中陶冶情操,才是小学音乐教学追求的主要目标。因此,认知活动和技能训练活动不应该成为其主要内容,培养学生的“音乐耳朵”才是小学音乐教学活动的核心。音乐教学目标应具有多元性的特点,当然我们决不排斥音乐知识与技能,而是指能在关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的前提下,又能关注知识与技能目标,而不是仅仅关注其中的某一方面。
如在进行音乐欣赏时,同样的音乐往往可以让不同的学生产生不同的联想。“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谁能说“五音不全”的学生没有丰富的内心情感世界?学生的内心世界如天空的云彩,是多姿多彩的。音乐欣赏能激发学生的内心活动,并且带有很强的主观性。而音乐就具有这种巨大的对学生个性差异的兼容作用。
二、 综合评价,激发学生自信创新
在以往的小学音乐评价中,教师往往采用让学生唱一首课本上的歌曲来给学生评分,有的教师甚至凭自己的主观臆断和对学生的大体印象给学生打分。殊不知这样做是不科学也是不全面的。 其一,这样做很容易让学生产生错误的印象,认为音乐课就是唱好几首歌,不必学习其他知识。其二,教师不能得到正确的教学反馈,对学生掌握知识的多少以及好坏不能正确评估,从而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不能起到积极作用。其三,不能使学生充分发挥各自特长,让那些平时上课表现欠佳,教师印象中的“落后生”产生不满,认为教师偏心眼、不公正。其实,对儿童来说,音乐是最不能用统一的标尺来衡量的。
为了克服上述这些弊端,我构建了综合性的音乐教学评价方法。我认为,评价内容与评价方式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相应选择,不能固定不变。在实践中我积极探索了过程性、主体性、展示性的综合评价法,例如积累评价法、合作表演评价法、特长展示评价法。平时积累评价法,即是把学生平时在课堂中学习音乐的兴趣和态度作为重要成绩给予记载。合作表演评价法,即是以小组为单位,选择一首歌曲或一个舞蹈、一个器乐曲进行合作表演。特长展示评价法,即把学生个性化的吹拉弹唱等各项特长,作为考核内容之一,以“小小音乐会”的活动形式展示。最后,将这三部分的成绩综合起来,进行综合评价。兴趣是创新的基础和源泉,综合评价的目的就是让学生不断品尝到学习音乐和获得创新的成功乐趣。
在创新教育成为世界教育一大发展趋势的今天,我们每一位音乐教育者都应在实践中运用创新的教学理念,不断探索研究新型的教学方法,这样才能让学生在积极自主的接触音乐、参与音乐、创作音乐中,展开想象创新的翅膀,自由地遨游于充满创造快乐的音乐殿堂。
(责编钟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