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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淑真教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外政治制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当代中国政党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统战理论研究会政党理论研究基地负责人、第十届北京市政协常委、全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兼职教授、中央统战部《中国统一战线历史》编撰顾问。主要学术研究领域为政党和政党制度比较研究、中外政治制度研究,当代中国政治、中国政党、民主党派、统一战线研究等。主要著作有《政党和政党制度比较研究》、《中国青年党在大陆和台湾》、《中国民主党派的历史和现状》、《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历史研究》、《世界政党执政兴衰成败研究》等。
廉政建设的起点:人性设定与廉政政策制定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不受监督的个人、不受监管的权力、不受监控的环境,必然导致腐败。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做好反腐败工作,就必须从腐败的根源人手,必须以清除腐败的内因为根本。
腐败现象的产生与人的求利动机有直接关系。人的求利动机是导致腐败行为发生的根源性动力,而腐败收益大于腐败成本是导致腐败行为发生的直接驱动力。按照经济学里“经济人”的假设,人们做任何事情,都像经营生意,均以营利为动机,都要审时度势,考究成本,估量价值,权衡利弊。在一定意义上讲,官员也是生意人,只不过他们是在政治市场上“做生意”。官员在面对行贿、贪污或公正、清廉,同样会做出类似商人一样的考究一~我该为此付出多大的成本,又能在其中获取多少的利益。如果腐败的收益远远大于成本,许多腐败分子就敢于跃跃欲试,甚至铤而走险。
以往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们预先简单地将官员假定为人民的公仆,他们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事实上,在存在分工和家庭的社会条件下,任何人(包括官员)都是“经济人”,都在为改善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奋斗。在存在社会分工的社会里,从政为官就是一种职业,是其获取生活资料和实现抱负的事业,因此为官者也必然要通过这种职业来获取利益;在存在家庭的社会里,官员与普遍百姓一样,也必然要考虑自己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状况,也会千方百计地去为改善自己和家庭成员的生活条件而工作。
由于官员手中握有政治权力,掌握着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问题的决策权和重要的人事任免权,于是,官员就有了利用掌握的权力以谋取私利的可能。而要防止官员的权力不被滥用,在开展反腐败工作时,首先就需设定官员们可能滥用权力(即求利为本,服务为次)。加强廉政建设,就需针对这种“求利”动机,一方面激发人们去“合法获利”,另一方面要遏制人们的“损人利己”。
廉政建设的根基:构建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
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是以选举制度和分权制衡原则为核心保障政权对公民负责的一系列机构和规则所组成的体系。建构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是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提高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问责制度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破除腐败魔咒、走出政权兴亡周期律的必由之路。
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过程中也在逐步形成有自己特色的国家廉政体系。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所提出的“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就是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廉政体系的蓝图。完善纵向和横向的问责机制,加强各个廉政机构支柱的能力建设,完善各个廉政支柱所需要的核心规则,应当成为建构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下一步努力的重点。
当前,国家廉政体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促进可持续发展,实行法治和提高民众生活质量。实现这些目标需要由各种廉政支柱来支撑这座廉政大厦,这些廉政支柱包括各种组织或机构行动者和相应的核心规则或实践所共同组成的制度支柱。由选举制度所构成的纵向问责机制和机构行动者之间分权制衡所形成的横向问责机制贯穿于所有的“廉政支柱”。深入公众内心的廉洁意识和社会价值构成了这座大厦的地基。
在这个理想的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模式中,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成为首根廉政支柱。民主党派和政治协商会议以及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的政策参议权和政策审议权是廉政的重要制度。政府行政机关、公职人员系统、公共部门、部委和地方政府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要保障他们的问责制。专门监督机构在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中发挥着专业化的监督和监察作用,是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问责制的重要机构。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既包括党政机关和专门监督机构等廉政支柱,同时还包括发挥监督制约作用的社会廉政支柱。
国家廉政制度体系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公民社会和民主治理基础之上的,因而是一种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私人部门、公民社会与政党和政权机关共同参与廉政建设,相互协作支撑廉政体系大厦,保证了整个廉政制度体系的透明性和问责度,反映了从政府统治向多主体协作共治的转变,是治理和善治思想的具体体现。国际社会构成了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的外部“廉政支柱”,而促进反洗钱、贪官引渡、资金返还的双边或多边法律援助协议构成了国际合作机制有效运转的核心规则。
廉政建设的环境:传统廉政文化的当代转化
如果不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文化土壤,反腐倡廉就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廉政文化建设是反击腐败文化最好的武器,是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根本举措,也是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础性工程。
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学习古今中外反腐败斗争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尤其是从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中吸取养料。
中国传统廉政文化,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和政治家关于廉洁从政的政治理想和政治诉求,经过长期的文化积淀,形成了为官尚廉、廉洁从政、为官以德的价值标准。包括廉政立人、廉政立德、廉政制度促进官民和谐三个方面的内容,其内核是好官理论,具有导民向善、修己立人、朝廷国家本位意识和农业社会对廉政文化的本质要求四个基本特征。我们要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作为一种无形的、潜在的力量,以弘扬正气、鞭挞腐恶为己任,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着引导人、教育人、塑造人、激励人、鼓舞人的重要作用,是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发展进步的内在灵魂。中国传统廉政文化的内核与当代廉政文化的本质要求是相通的,都要求官员廉洁奉公、勤政务实。儒家为官、为政、为人的思想准则一般都包括“忠君爱国、以民为本、清正廉洁、为政以德”。大力倡导和弘扬中国传统廉政文化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不良价值观有补充作用,有 利于增强人们对是非、善恶、美丑的认识、辨别与评价,有利于抵制消极腐朽文化的影响,从而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
廉政建设的参与主体:要突出党的支柱作用
历史和实践证明,政府的清廉与腐败,政局的清正与腐化,不仅关系到政治文明建设,而且涉及到国家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大力推进当代中国的廉政建设,既要发挥执政党的引领和支柱作用,也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监督制约作用;既要政府部门进一步推进各项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工作,也需要社会团体、大众媒体和公民的有效监督。只有执政党与参政党、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公民携手并进、共同努力,才能让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地,腐败现象无繁衍之所。
中国共产党是掌握国家公共权力,领导全国人民的核心力量,也是推进廉政建设的主体。当今条件下,党要实现合法执政和廉洁执政,既要约束执政的党员,保证手握公共权力权柄的党员能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责任,又要防止国家政权的其他工作人员违背政治运行的公平准则,滥用公权谋取个人私利。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要在两个方面重点努力,来推进廉政建设:一是通过政治领导层面,将有关廉政建设的战略和规划通过立法和制度建设变成国家的公共意志,消除和遏制腐败行为。二是通过党内制约和党委监督,对选派推荐担任官员的党员进行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党委领导的同级政权机关进行监督、核查和约束,将廉政建设放在推进党的建设的先进性和持续性的高度来抓。
用民主的权力监督机制来防范官员滥用权力,将政治过程置于民主监督的控制之下,是当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会议,可以发挥参政党对权力的监督作用,推进中国特色的廉政建设。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党关系结构中的监督作用,是当前我国廉政建设和完善国家治理结构的重要任务之一。以多党合作为基本特征的中国政党结构体系实际上是权力制衡思想的制度安排。今天,要加强廉政建设工作,就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的监督,完善确定人民政协监督权力的法律法规,畅通民主党派的监督途径,提升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业务能力,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一社会”的有效分离,社会团体大量涌现,大众媒介的影响力逐渐增强,公民的参政议政能力有所增强。推进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要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公民参政,借助社会团体的调研、大众媒介的传播和公民个体对权力运作的审视、扫描和检举,形成公众舆论的有效监督环境,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消除腐败现象。
廉政建设的起点:人性设定与廉政政策制定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不受监督的个人、不受监管的权力、不受监控的环境,必然导致腐败。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做好反腐败工作,就必须从腐败的根源人手,必须以清除腐败的内因为根本。
腐败现象的产生与人的求利动机有直接关系。人的求利动机是导致腐败行为发生的根源性动力,而腐败收益大于腐败成本是导致腐败行为发生的直接驱动力。按照经济学里“经济人”的假设,人们做任何事情,都像经营生意,均以营利为动机,都要审时度势,考究成本,估量价值,权衡利弊。在一定意义上讲,官员也是生意人,只不过他们是在政治市场上“做生意”。官员在面对行贿、贪污或公正、清廉,同样会做出类似商人一样的考究一~我该为此付出多大的成本,又能在其中获取多少的利益。如果腐败的收益远远大于成本,许多腐败分子就敢于跃跃欲试,甚至铤而走险。
以往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们预先简单地将官员假定为人民的公仆,他们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事实上,在存在分工和家庭的社会条件下,任何人(包括官员)都是“经济人”,都在为改善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奋斗。在存在社会分工的社会里,从政为官就是一种职业,是其获取生活资料和实现抱负的事业,因此为官者也必然要通过这种职业来获取利益;在存在家庭的社会里,官员与普遍百姓一样,也必然要考虑自己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状况,也会千方百计地去为改善自己和家庭成员的生活条件而工作。
由于官员手中握有政治权力,掌握着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问题的决策权和重要的人事任免权,于是,官员就有了利用掌握的权力以谋取私利的可能。而要防止官员的权力不被滥用,在开展反腐败工作时,首先就需设定官员们可能滥用权力(即求利为本,服务为次)。加强廉政建设,就需针对这种“求利”动机,一方面激发人们去“合法获利”,另一方面要遏制人们的“损人利己”。
廉政建设的根基:构建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
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是以选举制度和分权制衡原则为核心保障政权对公民负责的一系列机构和规则所组成的体系。建构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是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提高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问责制度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破除腐败魔咒、走出政权兴亡周期律的必由之路。
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过程中也在逐步形成有自己特色的国家廉政体系。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所提出的“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就是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廉政体系的蓝图。完善纵向和横向的问责机制,加强各个廉政机构支柱的能力建设,完善各个廉政支柱所需要的核心规则,应当成为建构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下一步努力的重点。
当前,国家廉政体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促进可持续发展,实行法治和提高民众生活质量。实现这些目标需要由各种廉政支柱来支撑这座廉政大厦,这些廉政支柱包括各种组织或机构行动者和相应的核心规则或实践所共同组成的制度支柱。由选举制度所构成的纵向问责机制和机构行动者之间分权制衡所形成的横向问责机制贯穿于所有的“廉政支柱”。深入公众内心的廉洁意识和社会价值构成了这座大厦的地基。
在这个理想的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模式中,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成为首根廉政支柱。民主党派和政治协商会议以及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的政策参议权和政策审议权是廉政的重要制度。政府行政机关、公职人员系统、公共部门、部委和地方政府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要保障他们的问责制。专门监督机构在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中发挥着专业化的监督和监察作用,是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问责制的重要机构。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既包括党政机关和专门监督机构等廉政支柱,同时还包括发挥监督制约作用的社会廉政支柱。
国家廉政制度体系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公民社会和民主治理基础之上的,因而是一种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私人部门、公民社会与政党和政权机关共同参与廉政建设,相互协作支撑廉政体系大厦,保证了整个廉政制度体系的透明性和问责度,反映了从政府统治向多主体协作共治的转变,是治理和善治思想的具体体现。国际社会构成了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的外部“廉政支柱”,而促进反洗钱、贪官引渡、资金返还的双边或多边法律援助协议构成了国际合作机制有效运转的核心规则。
廉政建设的环境:传统廉政文化的当代转化
如果不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文化土壤,反腐倡廉就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廉政文化建设是反击腐败文化最好的武器,是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根本举措,也是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础性工程。
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学习古今中外反腐败斗争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尤其是从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中吸取养料。
中国传统廉政文化,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和政治家关于廉洁从政的政治理想和政治诉求,经过长期的文化积淀,形成了为官尚廉、廉洁从政、为官以德的价值标准。包括廉政立人、廉政立德、廉政制度促进官民和谐三个方面的内容,其内核是好官理论,具有导民向善、修己立人、朝廷国家本位意识和农业社会对廉政文化的本质要求四个基本特征。我们要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作为一种无形的、潜在的力量,以弘扬正气、鞭挞腐恶为己任,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着引导人、教育人、塑造人、激励人、鼓舞人的重要作用,是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发展进步的内在灵魂。中国传统廉政文化的内核与当代廉政文化的本质要求是相通的,都要求官员廉洁奉公、勤政务实。儒家为官、为政、为人的思想准则一般都包括“忠君爱国、以民为本、清正廉洁、为政以德”。大力倡导和弘扬中国传统廉政文化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不良价值观有补充作用,有 利于增强人们对是非、善恶、美丑的认识、辨别与评价,有利于抵制消极腐朽文化的影响,从而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
廉政建设的参与主体:要突出党的支柱作用
历史和实践证明,政府的清廉与腐败,政局的清正与腐化,不仅关系到政治文明建设,而且涉及到国家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大力推进当代中国的廉政建设,既要发挥执政党的引领和支柱作用,也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监督制约作用;既要政府部门进一步推进各项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工作,也需要社会团体、大众媒体和公民的有效监督。只有执政党与参政党、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公民携手并进、共同努力,才能让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地,腐败现象无繁衍之所。
中国共产党是掌握国家公共权力,领导全国人民的核心力量,也是推进廉政建设的主体。当今条件下,党要实现合法执政和廉洁执政,既要约束执政的党员,保证手握公共权力权柄的党员能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责任,又要防止国家政权的其他工作人员违背政治运行的公平准则,滥用公权谋取个人私利。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要在两个方面重点努力,来推进廉政建设:一是通过政治领导层面,将有关廉政建设的战略和规划通过立法和制度建设变成国家的公共意志,消除和遏制腐败行为。二是通过党内制约和党委监督,对选派推荐担任官员的党员进行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党委领导的同级政权机关进行监督、核查和约束,将廉政建设放在推进党的建设的先进性和持续性的高度来抓。
用民主的权力监督机制来防范官员滥用权力,将政治过程置于民主监督的控制之下,是当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会议,可以发挥参政党对权力的监督作用,推进中国特色的廉政建设。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党关系结构中的监督作用,是当前我国廉政建设和完善国家治理结构的重要任务之一。以多党合作为基本特征的中国政党结构体系实际上是权力制衡思想的制度安排。今天,要加强廉政建设工作,就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的监督,完善确定人民政协监督权力的法律法规,畅通民主党派的监督途径,提升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业务能力,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一社会”的有效分离,社会团体大量涌现,大众媒介的影响力逐渐增强,公民的参政议政能力有所增强。推进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要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公民参政,借助社会团体的调研、大众媒介的传播和公民个体对权力运作的审视、扫描和检举,形成公众舆论的有效监督环境,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消除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