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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为“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当代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的一个重要载体。“基础”课通常在大学新生入学后开设,对培养刚踏入大学校门的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理想观和法治观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以学生为中心”的“基础课”实践教学,是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渗透到整个实践教学中,教师在整个实践教学活动过程中是一个引导者与相关疑难知识的阐识者,师生处在一个平等的、开放的交流与探讨的教学环境氛围中,从而真正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达到既定的教学目的。
一“以学生为中心”的“基础课”实践教学理念
笔者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认为在“以学生为中心”的“基础课”的实践教学中,教师应树立以下基本教学理念:
1“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理念贯穿“基础课”的整个实践教学过程
在德育实践课程的一切活动中,学生固然是学习者、受教育者,但是他们始终应该是实践的积极主体,而不能作为消极被动的“客体”去“接受”。[1]因而,在“基础”课的实践教学过程中,实践主题的选择、方案的策划与实施以及实践效果的评价,都应由学生作为主体参与,教师在此实践教学过程中做宏观上的把握和引导,适时地点拨和鼓励。这样,真正意义上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主导作用。
2“以学生为中心”的“基础课”实践教学中践行民主和平等的教学理念
党的十八大报告里明确提出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以学生为中心”的“基础课”的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积极营造和谐、民主、平等的教育氛围,使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和教师之间平等地对话,自由地、坦诚地交流观点。也正是在这样一个民主、平等的教学相长的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通过自己的人格魅力,春风化雨、润物细无声地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健全的主体人格和现代文明社会公民的政治责任。
3“以学生为中心”的“基础课”实践教学中突出强调“知行合一”的教学理念
“基础课”的德育教育包括德育的知识的获取和德性的养成。前者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关于“德”的知识,后者即是关于“德”的行为。有学者指出:以"知识”为中心的德育流于意识形态和理论的宣传,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道德理论知识和道德观念体系在德育中的作用,认为只要是大学生"知道”了关于道德的知识和规则,就会自觉自愿地遵守道德。所以,德育所做的就是不断地向受教育者灌输或宣传这些理智理性的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保证受教育者掌握这些关于“应该如何”的知识,对现实生活层面的东西却无能为力,混淆了道德上的“应然”与事实上的"实然”之间的区别,直接导致了德育中知与行的脱节。[2]为了避免出现大学生德育教育“知”与“行”的背离,甚至出现大学生人格的分裂,出现北京大学中文系钱理群教授所言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在“基础”课的实践教学中,授课教师应秉承“知行合一”的教学理念,培养学生的“行胜于言”、“言行一致”的道德能力和行为习惯。
二“以学生为中心”的“基础课”实践教学方式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基础”课的实践教学中,选择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教学方法,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基础课”实践教学中,可以分为课堂教学实践和课外实践,无论是何种实践教学,在树立上述“以学生为中心”的实践教学理念的同时,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与实践途径,以获得最佳教学效果。
(一)“以学生为中心”的“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方法
1“小老师”课堂教学法
此教学方法是通过课堂教学平台为学生搭建一个表现自己、展示自己的一个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在教师的积极引导下,学生能极大激发自己参与“基础课”学习的兴趣,不断提高自己的参与度,从而真正成为课堂实践学习的主体。在该方法实施过程中,教师要提前作好功课。主讲人授课结束后,教师适时予以点评,指出其授课过程中优点及不足之处,班上其他学生也可以从听众角度点评。通过这种课堂教学模式,不仅开阔了学生视野,也引发学生探索和思考,有效激发学生的主体意识,推进学生自我价值的实现。
2专题讨论教学法
运用此教学法教学时,首先,教师应仔细斟酌思考,把“基础”课某一部分的核心内容按照内在逻辑组成一个专题,授课第一周发给学生,提示学生注意专题内容;其次,教师根据授课班级学生专业、性别等因素把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每个小组10人左右);第三,让每个小组的所有成员围绕专题阅读文献、准备资料、写好发言提纲或讲稿,制作好PPT。选举一名代表到台上进行6分钟左右演讲,小组其他成员可以随时补充;最后可让小组外的同学为本小组同学打分,同学代表和教师分别点评。每个小组整个过程时间控制在15分钟左右。教师作为引导者,要尽可能创造让更多的学生广泛参与的机会,锻炼学生口头表达能力,调动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学生内在的学习动力和参与热情,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3案例教学法
“基础”课内容涉及法律基础知识部分内容时,可以较多采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可以使抽象的法律概念具体化,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基本知识,提高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学习兴趣。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参与进来,展开讨论、辩论,教师适时引导、启发和总结,让学生在分析案例中学到知识,受到教育,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样做,不仅有利于锻炼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还可以使学生更好地接受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
(二)“以学生为中心”的“基础课”课外实践教学途径
“基础课”的课外实践教学,更能体现出学生的自主学习的地位,更能够培养学生的知、情、意、行的内在统一。具体的课外实践教学途径可尝试从如下几个方面探索: 1模拟法庭和道德小品
在学习了“基础课”涉及的相关基本法律知识之后,结合课堂上的法律典型案例的讨论,在参观旁听法院庭审的基础上,授课教师可组织学生利用课外时间进行模拟法庭的演练。在模拟法庭的演练过程中,学生通过模拟法官、原告(公诉人)、被告及辩护人、法警等角色,可真实、感性地了解国家法律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运行,感悟法律的权威、领浯法治的真谛,深刻认识到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从而真正意义上选择过一种“规范的生活”。
2道德社会实践活动
开展道德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学生个体的道德践行来强化主流价值观的道德认同和道德体悟。授课教师在学期初就要把任务布置下去,根据本地、本校的实际情况开展活动。在教学实践中,笔者和其他“基础课”教师组织学生开展了一系列“道德公益活动”,譬如我们组织了“爱心捐助”、“福利院志愿者在行动”、“普法宣传”、“公益广告拍摄”等活动。活动结束后,我们还组织了学生的座谈。从学生的反馈情况看,效果突出。学生在参与这些活动过程中,接触了社会,了解了国情,也深刻认识到了个体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增强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3经典影视作品观赏与辩论
影视作品作为一种艺术形式是对社会生活的真实反映,通过组织学生对经典影视作品的观看并进行辩论,学生会进一步认识到人性、道德、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复杂表现。如在《十二怒汉》观后辩论中,针对片中主持人提出了人性最本质的问题“自由而困苦的生活,或者简单但囚禁的生活,哪个更重要”的辩论,学生体会了人性的崇高和温暖。在采用此种实践教学方式时,授课教师在组织学生观看之前,要列出辩论思考的问题,要求学生带着这些问题去观看影片,这样,才能有的放矢,观影后的辩论才有实效。
4组织社会调查
社会调查作为一种常见的社会实践方式在“基础”课的实践教学中作用更为突出、明显。授课教师应制定详尽的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目的意义、主题活动的组织形式和活动要求等,让学生深入到社会各界如学校、工厂、监狱、街道、社区等,观察社会、感悟人间百态,社会调查结束后要上交规范的社会调查报告。如在笔者的教学实践中,组织了学生对大学生诚信问题的调查、对本地社会道德状况的调查、对本地劳动及道德模范的访谈调查等。
总之,“以学生为中心”的“基础课”的实践教学,授课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学理念、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根据课堂实践教学和课外实践教学的内容,灵活选择相应的实践教学方法和实践教学模式,从而达到“基础”课的教学目标。
参考文献
[1]俞树彪.高校德育实践课程的思考[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01(18):41.
[2]何玉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道德实践活动方式初探[J].德育,2009(2):56.
一“以学生为中心”的“基础课”实践教学理念
笔者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认为在“以学生为中心”的“基础课”的实践教学中,教师应树立以下基本教学理念:
1“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理念贯穿“基础课”的整个实践教学过程
在德育实践课程的一切活动中,学生固然是学习者、受教育者,但是他们始终应该是实践的积极主体,而不能作为消极被动的“客体”去“接受”。[1]因而,在“基础”课的实践教学过程中,实践主题的选择、方案的策划与实施以及实践效果的评价,都应由学生作为主体参与,教师在此实践教学过程中做宏观上的把握和引导,适时地点拨和鼓励。这样,真正意义上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主导作用。
2“以学生为中心”的“基础课”实践教学中践行民主和平等的教学理念
党的十八大报告里明确提出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以学生为中心”的“基础课”的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积极营造和谐、民主、平等的教育氛围,使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和教师之间平等地对话,自由地、坦诚地交流观点。也正是在这样一个民主、平等的教学相长的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通过自己的人格魅力,春风化雨、润物细无声地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健全的主体人格和现代文明社会公民的政治责任。
3“以学生为中心”的“基础课”实践教学中突出强调“知行合一”的教学理念
“基础课”的德育教育包括德育的知识的获取和德性的养成。前者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关于“德”的知识,后者即是关于“德”的行为。有学者指出:以"知识”为中心的德育流于意识形态和理论的宣传,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道德理论知识和道德观念体系在德育中的作用,认为只要是大学生"知道”了关于道德的知识和规则,就会自觉自愿地遵守道德。所以,德育所做的就是不断地向受教育者灌输或宣传这些理智理性的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保证受教育者掌握这些关于“应该如何”的知识,对现实生活层面的东西却无能为力,混淆了道德上的“应然”与事实上的"实然”之间的区别,直接导致了德育中知与行的脱节。[2]为了避免出现大学生德育教育“知”与“行”的背离,甚至出现大学生人格的分裂,出现北京大学中文系钱理群教授所言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在“基础”课的实践教学中,授课教师应秉承“知行合一”的教学理念,培养学生的“行胜于言”、“言行一致”的道德能力和行为习惯。
二“以学生为中心”的“基础课”实践教学方式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基础”课的实践教学中,选择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教学方法,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基础课”实践教学中,可以分为课堂教学实践和课外实践,无论是何种实践教学,在树立上述“以学生为中心”的实践教学理念的同时,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与实践途径,以获得最佳教学效果。
(一)“以学生为中心”的“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方法
1“小老师”课堂教学法
此教学方法是通过课堂教学平台为学生搭建一个表现自己、展示自己的一个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在教师的积极引导下,学生能极大激发自己参与“基础课”学习的兴趣,不断提高自己的参与度,从而真正成为课堂实践学习的主体。在该方法实施过程中,教师要提前作好功课。主讲人授课结束后,教师适时予以点评,指出其授课过程中优点及不足之处,班上其他学生也可以从听众角度点评。通过这种课堂教学模式,不仅开阔了学生视野,也引发学生探索和思考,有效激发学生的主体意识,推进学生自我价值的实现。
2专题讨论教学法
运用此教学法教学时,首先,教师应仔细斟酌思考,把“基础”课某一部分的核心内容按照内在逻辑组成一个专题,授课第一周发给学生,提示学生注意专题内容;其次,教师根据授课班级学生专业、性别等因素把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每个小组10人左右);第三,让每个小组的所有成员围绕专题阅读文献、准备资料、写好发言提纲或讲稿,制作好PPT。选举一名代表到台上进行6分钟左右演讲,小组其他成员可以随时补充;最后可让小组外的同学为本小组同学打分,同学代表和教师分别点评。每个小组整个过程时间控制在15分钟左右。教师作为引导者,要尽可能创造让更多的学生广泛参与的机会,锻炼学生口头表达能力,调动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学生内在的学习动力和参与热情,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3案例教学法
“基础”课内容涉及法律基础知识部分内容时,可以较多采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可以使抽象的法律概念具体化,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基本知识,提高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学习兴趣。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参与进来,展开讨论、辩论,教师适时引导、启发和总结,让学生在分析案例中学到知识,受到教育,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样做,不仅有利于锻炼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还可以使学生更好地接受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
(二)“以学生为中心”的“基础课”课外实践教学途径
“基础课”的课外实践教学,更能体现出学生的自主学习的地位,更能够培养学生的知、情、意、行的内在统一。具体的课外实践教学途径可尝试从如下几个方面探索: 1模拟法庭和道德小品
在学习了“基础课”涉及的相关基本法律知识之后,结合课堂上的法律典型案例的讨论,在参观旁听法院庭审的基础上,授课教师可组织学生利用课外时间进行模拟法庭的演练。在模拟法庭的演练过程中,学生通过模拟法官、原告(公诉人)、被告及辩护人、法警等角色,可真实、感性地了解国家法律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运行,感悟法律的权威、领浯法治的真谛,深刻认识到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从而真正意义上选择过一种“规范的生活”。
2道德社会实践活动
开展道德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学生个体的道德践行来强化主流价值观的道德认同和道德体悟。授课教师在学期初就要把任务布置下去,根据本地、本校的实际情况开展活动。在教学实践中,笔者和其他“基础课”教师组织学生开展了一系列“道德公益活动”,譬如我们组织了“爱心捐助”、“福利院志愿者在行动”、“普法宣传”、“公益广告拍摄”等活动。活动结束后,我们还组织了学生的座谈。从学生的反馈情况看,效果突出。学生在参与这些活动过程中,接触了社会,了解了国情,也深刻认识到了个体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增强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3经典影视作品观赏与辩论
影视作品作为一种艺术形式是对社会生活的真实反映,通过组织学生对经典影视作品的观看并进行辩论,学生会进一步认识到人性、道德、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复杂表现。如在《十二怒汉》观后辩论中,针对片中主持人提出了人性最本质的问题“自由而困苦的生活,或者简单但囚禁的生活,哪个更重要”的辩论,学生体会了人性的崇高和温暖。在采用此种实践教学方式时,授课教师在组织学生观看之前,要列出辩论思考的问题,要求学生带着这些问题去观看影片,这样,才能有的放矢,观影后的辩论才有实效。
4组织社会调查
社会调查作为一种常见的社会实践方式在“基础”课的实践教学中作用更为突出、明显。授课教师应制定详尽的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目的意义、主题活动的组织形式和活动要求等,让学生深入到社会各界如学校、工厂、监狱、街道、社区等,观察社会、感悟人间百态,社会调查结束后要上交规范的社会调查报告。如在笔者的教学实践中,组织了学生对大学生诚信问题的调查、对本地社会道德状况的调查、对本地劳动及道德模范的访谈调查等。
总之,“以学生为中心”的“基础课”的实践教学,授课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学理念、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根据课堂实践教学和课外实践教学的内容,灵活选择相应的实践教学方法和实践教学模式,从而达到“基础”课的教学目标。
参考文献
[1]俞树彪.高校德育实践课程的思考[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01(18):41.
[2]何玉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道德实践活动方式初探[J].德育,2009(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