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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代社会要求警察不仅应具备公正、程序和规范等执法意识,而且最好也要具有人情味。为此,警察院校必须要根据社会需求,通过关注其学员的个体差异、重视尊重理念和增强服务意识来突出警务化教育管理模式的人情味,以培养学员的人情味。同时通过提升警校教师的学识和修养、加大严执警务化教育管理规范的力度和持久管理的恒心,以促使学员将模范守法和奉公执法内化成一种习惯。
关键词:人情味;执法告知;警察院校;警务化教育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8.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30-0066-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法规都明确要求,警察日常工作中必须要尊重群众、体贴群众和服务群众,对群众要有感情味和人情味。可是,事实上,是不是所有的警察都做到了有人情味呢?如果的确存在着缺失人情味的现象,那么作为培养警察最重要基地的警察院校(下文简称警校)又该如何来改善这种情况或贡献出什么样的力量呢?
一、人情味与执法告知
现实社会中的诸多警民纠纷已经充分证明,感情或人情味是警察工作的基础,也就是说,警察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要对群众要有感情味和人情味,否则不仅无法胜任现代警察工作,反而有可能使得矛盾进一步恶化。正如贵州省公安厅崔亚东厅长所言:“贵州瓮安‘6·28’事件暴露出的问题,不仅仅是当地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问题,更多的是对待人民群众的立场和感情问题”[1]。不过,相较而言,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同志面对当前部分公安机关仍存在的执法不严格、执法不公正、执法不规范和执法不到位等现象,没有扛起不好量化的道德大旗,相反,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按照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的要求,主动用程序规则保障执法权力在制度约束下规范运行,并具体落实到执法的每个环节、办理的每起案件中”[2]。即针对这些缺乏人情味的现象,不能单单依靠道德力量来加以解决,还必须借助于执法程序和执法规范等执法告知制度。
总之,不论是警察工作自身规范,还是老百姓的愿望,都迫切要求每个警察不仅要具备规范意识,还要具备人情味。但至于警察是否有人情味?有多少人情味?我们该如何来衡量和计算,衡量的标准又是什么?这些都是很大的问题,当然这并不等于我们放弃了对人情味的要求。相反,判断警察是否履行了执法告知制度、是否按照既定法律程序和规范来履行职责,却是件相对容易的事情。由此可见,某位警察即使无法保证能时刻做到有人情味,那么最起码也要遵循最基本的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来执法和服务,只有如此,方才能成为称职的警察。通俗点说,即作为警察,你的声音可以不温柔,但你却必须告诉当事人,“这到底是为什么”?
如果把警校学员比作工艺产品,那么警校教育过程就好比是工艺产品的制造过程,因此,如果要想把警校的学员培养成一个充满人情味的好警察,那么警校的教育就必须是充满人情味的教育;如果要想让警校的学员培养成具有程序、公正和规范意识的好警察,那么警校的教育就必须是注重程序、公正和规范理念的教育。
二、警察院校教育管理模式的人情味
目前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模式,通常被称为警务化管理[3]。具体来说,警务化管理是指警校通过严格的日常管理和训练,“在学习、生活中培育学员警察意识和警察素质,以增强学员对警察工作适应性的养成教育模式”[4],其主要内容涉及条令条例教育、纪律教育;一日生活管理、警容风纪管理、内务卫生管理;队列训练和警务技能训练等[5]。总之,警务化管理的最显著特点无非就是一个“严”字。但“严”的本身其实并不是问题,因为这是警察职业性质决定的,且无需赘言,但我们有疑问的是,只强调“严”的警务管理模式能培养出具有人情味的警察吗?还是警务管理模式的内涵并止于“严”字,只不过是不少人依然没有正确理解罢了!至于什么样的警务化管理过程才能培养出充满人情味的警察,我们无法探寻出一个具体的普世样板,因为警务化管理的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双方都是特定时空下的各具灵性的个体。按照有的专家的观点,就是“警务化管理是一种教育管理理念,而并非是唯一的制度”,从而“追求排除地方性、历时性的唯一的管理模式是不可能的”[6]。不过这也并不意味着,充满人情味的警务化管理模式毫无规则可寻,因为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只是单方面强调严格,强调学员要一味服从,而缺乏必要的人情味和人性关怀,势必只是使学员处于被动接受、勉强服从的境地,从而不利于学员人情味的培养和个性的发展。其实,警校虽然是培养训练预备警察的重要基地,必须要采用严格的管理模式,但警校又毕竟是一所教育机构,所以其特有的警务化管理模式必须要遵循教育规律,符合现代教育理念,因此,警务化管理模式的内涵并不止于“严”,还应包括关注、尊重和服务等理念。
(一)警务化管理包含关注
为了保持被子的“豆腐块”形状,有多少学员舍不得盖被子,即使在寒冷的冬天,为了能顺利完成紧急集合的任务,又有多少学员是彻夜不眠……说真的,没有在警校亲身“混过”的人,是根本无法体会这些感觉的。尤其是对于那些已经具备一定权利意识的,刚入警校的新生来说,如何快速适应严格的,甚至连服装是否正确、扣子是否扣好、走路姿势是否标准都属于管理内容之一的警务化管理制度,其实是一个大问题。所以面对这些新入校的学员,要予以高度关注,及时与他们沟通、交流,帮助其尽快适应警务化管理模式。同时,其他一些社会性的心理问题同样也在警校学员身上有所体现。比如,自我意识较强,与人合作、关心他人意识较弱,社会适应性差等;社会的发展、竞争的激烈以及社会变革所带来的心理压力。所以,我们不仅对于刚到学校的新生予以高度关注,而且对于警校的老生,尤其是即将毕业而面临就业压力的毕业生也要予以高度关注。
总之,要关注警校学员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疏导,提高其心理素质;帮助学员建立健康的心理、健全的人格,对其进行挫折教育,增强他们适应困境的能力;帮助他们正确对待他人优点和自身不足,克服猜忌、孤僻、自卑等不良心理,能够与别人友好相处,从而养成团结、协作意识。同时也只有对学员予以足够的关注,才能不断向警务化管理目标逐渐靠拢,毕竟日日重复的“整理内务、打扫卫生、课前集合、课后集队、整日训练”的生活,不是一件浪漫的事。
(二)警务化管理包含尊重
警务化管理制度是否需要权威和尊严?答案是肯定的。但权威和尊严并不等于刻意求严、说一不二;也不等于板着面孔、冷若冰霜、不苟言笑、动辄训斥,因为警校学员也是有感觉的人,是需要尊重的人。学员一旦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只有违规违纪嫌疑的,就不分青红皂白即予以处置的管理是不妥当的,因为“非经审判就予以定罪”的做法是不正义的,且其也是对管理真正含义的背叛。
笔者认为,所谓管理其实是指要用道理来进行管教,而道理就意味着批评不等于侮辱、严格不等于讽刺、规范不等于教条和麻木。其实,严格的管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讲方法的、不讲科学的、不尊重学员人格尊严的、违背教育理念的管教。缺少人情味的严格管理,苛刻的清规戒律,虽然规范了学员的言行,但束缚了学员的身心,使学员的人情味、民主意识、创造力和个性等受到了抑制。长期在这样的“管理”下,会造成这些预备警官之人格上存有一定的,诸如“外出请假、弯腰哈背、心里暗骂、口里称对”等类似的人格缺陷,甚至缺乏最起码的人情味和对人最起码的尊重,从而致使他们在未来的工作中不自觉地带上原有的管理烙印,如对前来求助的老百姓或出警解决群众问题时,态度蛮横无礼、大声训斥、居高临下,典型的一幅官老爷嘴脸。我们很难想象一个饱受面如僵尸、言语粗暴而缺少人情味管理的警校学员能成长为一个和颜悦色、言语轻柔的,对当事人能予以人情關爱、理解和尊重的警察;我们也很难想象一个始终没有表达权利机会的警校学员能在今后的从警职业中给当事人以表达权利或解释的机会……我们要培养的不是这样的警察,而是充满爱心的、充满人性的、对老百姓而不只是对上级能体贴入微的好警察。
(三)警务化管理包含服务
可能是由于“警务化管理”特别突出了“管理”二字的原因,不少警校教师往往于不自觉中忽略了警务化管理的服务内涵,以至于不少警校的警务化管理工作,“存在着重管理、轻教育、轻服务、限制多、约束多、主动教育少、超前教育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7]。从实际情况来看,警校服务欠佳问题,往往是因封闭式的警务化管理所带来的垄断导致的,且这些问题可能主要集中在饮食与超市、理发与洗涤、修鞋与缝补等与学员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中,以至可能每个警校都有几所典型的“黑点”。面对这些“黑店”,其实更多的是要反思,是否校内服务业的质量欠佳属于警务化管理自身必然产物?还是只是因为警校和警务化管理的服务意识远远不到位?对此笔者认为,虽然警务化管理所要求的封闭式管理会在一定程度来带来垄断,但这却不是不可以消弱、减少,甚至是可以避免的。
其实就管理来说,我们应当大力倡导警务化管理也是服务的观念,因为爱是教育的基础,也是警务化管理的基础。仅仅满足于让学员“不出事、不惹事、不添麻烦”的警务化管理理念是低层次的管理,只有融入服务意识才能提升警务化管理的水平。为何现实中,不少是从警校毕业的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还对老百姓吆五喝六、指手画脚,始终是一幅管理的姿态,全无服务理念,我想这也很可能与其在警校所经历的警务化管理模式有关,因为其在学校从来就没有感受到或明确过“管理也是服务”的理念教育。由此,警校在进行警务化管理的过程中,要将服务和管理并行,即在人情味管理的同时,也为学员提供尽可能的人文关怀和人性化服务,且这种服务应该是全方位的,既包括学员的学习、训练、生活,也包括其思想、心理、就业等。警校教师要想学员之所想,急学员之所急,时刻把学员的冷暖挂在心上,真正做到以爱心温暖学员,以关心帮助学员,以公心凝聚学员。若可能的话,笔者甚至想建议能否将警校特有的“警务化管理模式”改名为“警务化教育管理模式”,由此来凸显警务化管理也应包含服务的理念。
总之,笔者坚信充满人情味的警务化管理的秘诀在于尊重和理解,核心在于真爱和关注,关键在于耐心和服务。只讲严格的管理是不完整的管理、只有“以学员为本,以学员至上”的严格管理才是我们需要的管理。
三、警察院校教育管理模式的规范体验
由于警务化管理模式自身无形中蕴涵着公正和规范的味道,所以一旦管理过程中出现些许不公平或不按既定制度办的现象,诸如领导检查时的形式主义、相似情形没有受到相似处理的不公现象、不按既定程序办事的做法,势必都会使警务化教育管理应有的权威大打折扣,也势必会对学员的崇法和敬法心理,也势必会对学员正在养成的程序、规范和公正理念造成极大的冲击。因此在警务化教育管理过程中,如何加强学员对教育管理的公正和规范之体验便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学员对警务化教育管理、教育模式规范性的体验
相较而言,警校由于实行警务化管理制度而与外界联系较少,但其也却并非是圣土一块,一些令人遗憾的管理不规范等现象,在诸多警校也都公开存在着。对此,我们可以通过网络小说《警校风流录》来看看这些现象是否已经蔓延到了警校的各个角落。其实,笔者认为,就警校是否是净土一块的问题,恐怕没有人会持有异议,因为这是一个伪命题。但关键的问题是,警校学员是否能感知到警校教育管理中的不规范现象?又有多少比例的警校学员能感知到这些现象?且警校学员对这些现象的感知程度到底有多深?
对此,笔者虽然没有做过社会学方面的具体调查,无法拿出具体数据,但至今为止,凡与笔者就该种现象交谈过的学员中至少还没有人承认其根本就没有感知过警校教育管理中的诸多不规范的现象。其实,笔者在此无意纠缠于警校内部到底存有多少不公正和不规范现象,也无意于深察学员对警校内部此等现象的体验强度到底有多大,重点只在于学员能否体验到不规范,这些体验是否会给学员今后的从警生涯带来影响,以及该通过何种措施来避免和削减学员对此等不规范现象的体验。
(二)避免学员对警务化教育管理模式不规范的体验的可能性
寻找避免学员对警务化教育管理模式不规范的体验的可能性的前提,是要考虑是否存有让每个学员都能感觉到绝对正义和绝对规范的警校教育管理模式,且还要进一步分析到底是警校教育管理模式自身无法避免不规范现象,还是警校教育管理模式虽能避免不规范现象,但却无法做到让每个学员都能对其产生绝对公正和绝对规范的体验等问题。
首先,由于警务化教育管理实行一定程度的封闭式管理,故而在此场景下如何对学员进行管理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赛克斯在研究监狱管理问题时曾说过:“面临着来自上司要其使囚犯服从的命令和来自下面的对峙,看守人员发现他们所能提供的一个最有意义的奖赏就是对某些违犯监规的事不加理会,或者假设他们并未处在一个能察觉囚犯行为的位置上。”因而,“事实上,看守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是买来的犯人遵从或服从,代价是对不服从的犯人予以默认”[8]。笔者无意将警务化管理模式比喻为监狱管理模式,因为这两者有着质的不同,且此毋庸赘言,但就警校的封闭式管理而言,上述监狱内管理模式中存在的特定类似现象也可以从警校中找到几缕倩影,因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始终是一对矛盾体。
其次,警务化教育管理模式虽然相对封闭,但这种封闭其实是就对学员的管理而言的,警校并不对外界封闭,于是乎,社会上的各种“潜规则”会通过种种途径而公开渗透到警务化管理过程中,其威力超乎想象。而且,就总体而言,警校各级管理干部都对种种“招呼”头疼,都在绞尽脑汁、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地在尽量不违反原则和公正的情况下将这些“招呼”消解掉,因为,若过分地照顾这些“招呼”必然会影响自身在下级管理干部和学员中的威信,同时也很有可能引发学员的强烈抵触情绪。
再次,通过上述两点,不难发现,仅就实践层面而言,警务化教育管理模式内外诸多因素都致使其自身无法做到完全避免不规范现象。那假若警务化教育管理模式自身能做到绝对公正,是否存有让每个学员都能感觉到绝对正义和绝对规范的警校教育管理模式呢?笔者对此问题的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任何管理模式都需要关注个体,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可每个人的个体感觉因自身利益的支配而存有差异,故而警校教育管理模式也无法做到让每个学员都能感知正义和规范。就正如法院的审判效果而言,无论法官做得如何公正,都无法同时使原告和被告很满意。
(三)让公正和规范成为贯穿警务化教育管理过程的习惯
要想让学员能在警务化教育管理过程中对公正和规范有很深的体验,警校教师和管理干部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因为其处于管理者的地位,具有决定性的主导权。这就要求教师在进行管理时,要严格依照既定规章制度进行,要以身作则、注重表率,不仅教育学员要遵循各项警务化管理若干规定,而自己也要严格遵循各项规定,甚至做得比学员要更好,因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第3条就明确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公安院校及其全体人员”。
首先,警校教师要严格按照既定规章制度对学员加强纪律教育,其中不仅要抓好各项督促、检查、评比、考核工作,而且要严格兑现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奖惩措施,尤其是对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决不姑息迁就,而不能因各种人情因素而使得管理力度大打折扣,从而影响学员对正义和规范的观感。
其次,警校教师也要切实加強对学员日常行为习惯的养成,而不能搞运动式的管理,只在领导强调了、上级来检查了或发生问题的情况下才狠抓一阵子,其余时候,则恢复原状,不了了之。相反却要让学员通过日常行为习惯的养成而将模范守法和奉公执法内化为自己的习惯。
再次,警校教师要加强内功修炼,尊重制度、尊重程序,倡导规范、倡导正义,通过各种场合来宣扬“权力来自于人民”、“要为人民服务”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等基本公安工作理念,通过不断提高自身学识和修养来提升威望和加强教育力度。不仅让自己学会抵制诱惑,也要教育学员抵制诱惑。
结语
其实,就任何社会管理制度或模式而言,追寻所谓的完全公正和彻底规范,无疑都是自己和自己过不去,因此,笔者也无意于要探寻到一种完全规范化的警务化教育管理模式,不过,不管采用什么具体形态的警务化教育管理模式,我们必须要注意,民主不能不要、公正不能不要、程序不能不要、原则不能不要、制度不能不要,也就是说,我们要寻找的是一种能让学员体验到公正的警务化教育管理模式。
总之,我们要时刻让学员能感受到警务化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从而将模范守法和奉公执法的理念养成一种习慣,内化到其灵魂和血液之中,只有如此,学员从警校毕业后也才能于不自觉中将秉持公正执法的理念,也才能从容保护好自己。孰不知,现实中,有多少警察都是因为程序和规范的意识不够而“犯了事”或“栽了跟头”,着实令人惋惜。
当然,如此持之以恒地公正和规范管理,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为此,要向警校的教师和其他管理干部致敬,尤其是向诸多专职管理干部致敬,因为“发了被子不能盖、洗了衣服不能晒、手机不能随便带、有了感情不能爱、穿着胶鞋打领带、有事没事扎腰带、食堂没有几个菜……”的警校生活,对于学员而言充其量只是几年的时光,而对于这些专职管理干部来说,却可能是大半生或一辈子的时间。
向那些曾经在或正在警务化管理教育一线工作的学管干部们致敬。
参考文献:
[1]崔亚东.对瓮安“6·28”事件的再反思(之二)——从瓮安事件看公安机关规范执法[J].公安教育,2009,(6):7.
[2]黄明.用科学的执法制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J].求是,2009,(6):46.
[3]毛志斌.警务化管理五问[J].公安大学学报,1999,(4):94.
[4]阎继忠.关于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几点思考[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5,(6):9-10.
[5]陈宝湘.公安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系统论[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3):88.
[6]钟新宏,张成.警务化管理模式与学生主体性问题探讨[J].政法学刊,2002,(2):87-88.
[7]姚向阳.浅谈加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J].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4,(6):119.
[8]塞克斯.被监禁的社会:对最大治安监狱的研究[C]//[美]安·塞得曼,[美]罗伯特·B塞得曼.法律秩序与社会改革.时宜人,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252.
关键词:人情味;执法告知;警察院校;警务化教育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8.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30-0066-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法规都明确要求,警察日常工作中必须要尊重群众、体贴群众和服务群众,对群众要有感情味和人情味。可是,事实上,是不是所有的警察都做到了有人情味呢?如果的确存在着缺失人情味的现象,那么作为培养警察最重要基地的警察院校(下文简称警校)又该如何来改善这种情况或贡献出什么样的力量呢?
一、人情味与执法告知
现实社会中的诸多警民纠纷已经充分证明,感情或人情味是警察工作的基础,也就是说,警察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要对群众要有感情味和人情味,否则不仅无法胜任现代警察工作,反而有可能使得矛盾进一步恶化。正如贵州省公安厅崔亚东厅长所言:“贵州瓮安‘6·28’事件暴露出的问题,不仅仅是当地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问题,更多的是对待人民群众的立场和感情问题”[1]。不过,相较而言,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同志面对当前部分公安机关仍存在的执法不严格、执法不公正、执法不规范和执法不到位等现象,没有扛起不好量化的道德大旗,相反,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按照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的要求,主动用程序规则保障执法权力在制度约束下规范运行,并具体落实到执法的每个环节、办理的每起案件中”[2]。即针对这些缺乏人情味的现象,不能单单依靠道德力量来加以解决,还必须借助于执法程序和执法规范等执法告知制度。
总之,不论是警察工作自身规范,还是老百姓的愿望,都迫切要求每个警察不仅要具备规范意识,还要具备人情味。但至于警察是否有人情味?有多少人情味?我们该如何来衡量和计算,衡量的标准又是什么?这些都是很大的问题,当然这并不等于我们放弃了对人情味的要求。相反,判断警察是否履行了执法告知制度、是否按照既定法律程序和规范来履行职责,却是件相对容易的事情。由此可见,某位警察即使无法保证能时刻做到有人情味,那么最起码也要遵循最基本的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来执法和服务,只有如此,方才能成为称职的警察。通俗点说,即作为警察,你的声音可以不温柔,但你却必须告诉当事人,“这到底是为什么”?
如果把警校学员比作工艺产品,那么警校教育过程就好比是工艺产品的制造过程,因此,如果要想把警校的学员培养成一个充满人情味的好警察,那么警校的教育就必须是充满人情味的教育;如果要想让警校的学员培养成具有程序、公正和规范意识的好警察,那么警校的教育就必须是注重程序、公正和规范理念的教育。
二、警察院校教育管理模式的人情味
目前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模式,通常被称为警务化管理[3]。具体来说,警务化管理是指警校通过严格的日常管理和训练,“在学习、生活中培育学员警察意识和警察素质,以增强学员对警察工作适应性的养成教育模式”[4],其主要内容涉及条令条例教育、纪律教育;一日生活管理、警容风纪管理、内务卫生管理;队列训练和警务技能训练等[5]。总之,警务化管理的最显著特点无非就是一个“严”字。但“严”的本身其实并不是问题,因为这是警察职业性质决定的,且无需赘言,但我们有疑问的是,只强调“严”的警务管理模式能培养出具有人情味的警察吗?还是警务管理模式的内涵并止于“严”字,只不过是不少人依然没有正确理解罢了!至于什么样的警务化管理过程才能培养出充满人情味的警察,我们无法探寻出一个具体的普世样板,因为警务化管理的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双方都是特定时空下的各具灵性的个体。按照有的专家的观点,就是“警务化管理是一种教育管理理念,而并非是唯一的制度”,从而“追求排除地方性、历时性的唯一的管理模式是不可能的”[6]。不过这也并不意味着,充满人情味的警务化管理模式毫无规则可寻,因为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只是单方面强调严格,强调学员要一味服从,而缺乏必要的人情味和人性关怀,势必只是使学员处于被动接受、勉强服从的境地,从而不利于学员人情味的培养和个性的发展。其实,警校虽然是培养训练预备警察的重要基地,必须要采用严格的管理模式,但警校又毕竟是一所教育机构,所以其特有的警务化管理模式必须要遵循教育规律,符合现代教育理念,因此,警务化管理模式的内涵并不止于“严”,还应包括关注、尊重和服务等理念。
(一)警务化管理包含关注
为了保持被子的“豆腐块”形状,有多少学员舍不得盖被子,即使在寒冷的冬天,为了能顺利完成紧急集合的任务,又有多少学员是彻夜不眠……说真的,没有在警校亲身“混过”的人,是根本无法体会这些感觉的。尤其是对于那些已经具备一定权利意识的,刚入警校的新生来说,如何快速适应严格的,甚至连服装是否正确、扣子是否扣好、走路姿势是否标准都属于管理内容之一的警务化管理制度,其实是一个大问题。所以面对这些新入校的学员,要予以高度关注,及时与他们沟通、交流,帮助其尽快适应警务化管理模式。同时,其他一些社会性的心理问题同样也在警校学员身上有所体现。比如,自我意识较强,与人合作、关心他人意识较弱,社会适应性差等;社会的发展、竞争的激烈以及社会变革所带来的心理压力。所以,我们不仅对于刚到学校的新生予以高度关注,而且对于警校的老生,尤其是即将毕业而面临就业压力的毕业生也要予以高度关注。
总之,要关注警校学员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疏导,提高其心理素质;帮助学员建立健康的心理、健全的人格,对其进行挫折教育,增强他们适应困境的能力;帮助他们正确对待他人优点和自身不足,克服猜忌、孤僻、自卑等不良心理,能够与别人友好相处,从而养成团结、协作意识。同时也只有对学员予以足够的关注,才能不断向警务化管理目标逐渐靠拢,毕竟日日重复的“整理内务、打扫卫生、课前集合、课后集队、整日训练”的生活,不是一件浪漫的事。
(二)警务化管理包含尊重
警务化管理制度是否需要权威和尊严?答案是肯定的。但权威和尊严并不等于刻意求严、说一不二;也不等于板着面孔、冷若冰霜、不苟言笑、动辄训斥,因为警校学员也是有感觉的人,是需要尊重的人。学员一旦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只有违规违纪嫌疑的,就不分青红皂白即予以处置的管理是不妥当的,因为“非经审判就予以定罪”的做法是不正义的,且其也是对管理真正含义的背叛。
笔者认为,所谓管理其实是指要用道理来进行管教,而道理就意味着批评不等于侮辱、严格不等于讽刺、规范不等于教条和麻木。其实,严格的管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讲方法的、不讲科学的、不尊重学员人格尊严的、违背教育理念的管教。缺少人情味的严格管理,苛刻的清规戒律,虽然规范了学员的言行,但束缚了学员的身心,使学员的人情味、民主意识、创造力和个性等受到了抑制。长期在这样的“管理”下,会造成这些预备警官之人格上存有一定的,诸如“外出请假、弯腰哈背、心里暗骂、口里称对”等类似的人格缺陷,甚至缺乏最起码的人情味和对人最起码的尊重,从而致使他们在未来的工作中不自觉地带上原有的管理烙印,如对前来求助的老百姓或出警解决群众问题时,态度蛮横无礼、大声训斥、居高临下,典型的一幅官老爷嘴脸。我们很难想象一个饱受面如僵尸、言语粗暴而缺少人情味管理的警校学员能成长为一个和颜悦色、言语轻柔的,对当事人能予以人情關爱、理解和尊重的警察;我们也很难想象一个始终没有表达权利机会的警校学员能在今后的从警职业中给当事人以表达权利或解释的机会……我们要培养的不是这样的警察,而是充满爱心的、充满人性的、对老百姓而不只是对上级能体贴入微的好警察。
(三)警务化管理包含服务
可能是由于“警务化管理”特别突出了“管理”二字的原因,不少警校教师往往于不自觉中忽略了警务化管理的服务内涵,以至于不少警校的警务化管理工作,“存在着重管理、轻教育、轻服务、限制多、约束多、主动教育少、超前教育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7]。从实际情况来看,警校服务欠佳问题,往往是因封闭式的警务化管理所带来的垄断导致的,且这些问题可能主要集中在饮食与超市、理发与洗涤、修鞋与缝补等与学员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中,以至可能每个警校都有几所典型的“黑点”。面对这些“黑店”,其实更多的是要反思,是否校内服务业的质量欠佳属于警务化管理自身必然产物?还是只是因为警校和警务化管理的服务意识远远不到位?对此笔者认为,虽然警务化管理所要求的封闭式管理会在一定程度来带来垄断,但这却不是不可以消弱、减少,甚至是可以避免的。
其实就管理来说,我们应当大力倡导警务化管理也是服务的观念,因为爱是教育的基础,也是警务化管理的基础。仅仅满足于让学员“不出事、不惹事、不添麻烦”的警务化管理理念是低层次的管理,只有融入服务意识才能提升警务化管理的水平。为何现实中,不少是从警校毕业的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还对老百姓吆五喝六、指手画脚,始终是一幅管理的姿态,全无服务理念,我想这也很可能与其在警校所经历的警务化管理模式有关,因为其在学校从来就没有感受到或明确过“管理也是服务”的理念教育。由此,警校在进行警务化管理的过程中,要将服务和管理并行,即在人情味管理的同时,也为学员提供尽可能的人文关怀和人性化服务,且这种服务应该是全方位的,既包括学员的学习、训练、生活,也包括其思想、心理、就业等。警校教师要想学员之所想,急学员之所急,时刻把学员的冷暖挂在心上,真正做到以爱心温暖学员,以关心帮助学员,以公心凝聚学员。若可能的话,笔者甚至想建议能否将警校特有的“警务化管理模式”改名为“警务化教育管理模式”,由此来凸显警务化管理也应包含服务的理念。
总之,笔者坚信充满人情味的警务化管理的秘诀在于尊重和理解,核心在于真爱和关注,关键在于耐心和服务。只讲严格的管理是不完整的管理、只有“以学员为本,以学员至上”的严格管理才是我们需要的管理。
三、警察院校教育管理模式的规范体验
由于警务化管理模式自身无形中蕴涵着公正和规范的味道,所以一旦管理过程中出现些许不公平或不按既定制度办的现象,诸如领导检查时的形式主义、相似情形没有受到相似处理的不公现象、不按既定程序办事的做法,势必都会使警务化教育管理应有的权威大打折扣,也势必会对学员的崇法和敬法心理,也势必会对学员正在养成的程序、规范和公正理念造成极大的冲击。因此在警务化教育管理过程中,如何加强学员对教育管理的公正和规范之体验便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学员对警务化教育管理、教育模式规范性的体验
相较而言,警校由于实行警务化管理制度而与外界联系较少,但其也却并非是圣土一块,一些令人遗憾的管理不规范等现象,在诸多警校也都公开存在着。对此,我们可以通过网络小说《警校风流录》来看看这些现象是否已经蔓延到了警校的各个角落。其实,笔者认为,就警校是否是净土一块的问题,恐怕没有人会持有异议,因为这是一个伪命题。但关键的问题是,警校学员是否能感知到警校教育管理中的不规范现象?又有多少比例的警校学员能感知到这些现象?且警校学员对这些现象的感知程度到底有多深?
对此,笔者虽然没有做过社会学方面的具体调查,无法拿出具体数据,但至今为止,凡与笔者就该种现象交谈过的学员中至少还没有人承认其根本就没有感知过警校教育管理中的诸多不规范的现象。其实,笔者在此无意纠缠于警校内部到底存有多少不公正和不规范现象,也无意于深察学员对警校内部此等现象的体验强度到底有多大,重点只在于学员能否体验到不规范,这些体验是否会给学员今后的从警生涯带来影响,以及该通过何种措施来避免和削减学员对此等不规范现象的体验。
(二)避免学员对警务化教育管理模式不规范的体验的可能性
寻找避免学员对警务化教育管理模式不规范的体验的可能性的前提,是要考虑是否存有让每个学员都能感觉到绝对正义和绝对规范的警校教育管理模式,且还要进一步分析到底是警校教育管理模式自身无法避免不规范现象,还是警校教育管理模式虽能避免不规范现象,但却无法做到让每个学员都能对其产生绝对公正和绝对规范的体验等问题。
首先,由于警务化教育管理实行一定程度的封闭式管理,故而在此场景下如何对学员进行管理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赛克斯在研究监狱管理问题时曾说过:“面临着来自上司要其使囚犯服从的命令和来自下面的对峙,看守人员发现他们所能提供的一个最有意义的奖赏就是对某些违犯监规的事不加理会,或者假设他们并未处在一个能察觉囚犯行为的位置上。”因而,“事实上,看守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是买来的犯人遵从或服从,代价是对不服从的犯人予以默认”[8]。笔者无意将警务化管理模式比喻为监狱管理模式,因为这两者有着质的不同,且此毋庸赘言,但就警校的封闭式管理而言,上述监狱内管理模式中存在的特定类似现象也可以从警校中找到几缕倩影,因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始终是一对矛盾体。
其次,警务化教育管理模式虽然相对封闭,但这种封闭其实是就对学员的管理而言的,警校并不对外界封闭,于是乎,社会上的各种“潜规则”会通过种种途径而公开渗透到警务化管理过程中,其威力超乎想象。而且,就总体而言,警校各级管理干部都对种种“招呼”头疼,都在绞尽脑汁、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地在尽量不违反原则和公正的情况下将这些“招呼”消解掉,因为,若过分地照顾这些“招呼”必然会影响自身在下级管理干部和学员中的威信,同时也很有可能引发学员的强烈抵触情绪。
再次,通过上述两点,不难发现,仅就实践层面而言,警务化教育管理模式内外诸多因素都致使其自身无法做到完全避免不规范现象。那假若警务化教育管理模式自身能做到绝对公正,是否存有让每个学员都能感觉到绝对正义和绝对规范的警校教育管理模式呢?笔者对此问题的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任何管理模式都需要关注个体,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可每个人的个体感觉因自身利益的支配而存有差异,故而警校教育管理模式也无法做到让每个学员都能感知正义和规范。就正如法院的审判效果而言,无论法官做得如何公正,都无法同时使原告和被告很满意。
(三)让公正和规范成为贯穿警务化教育管理过程的习惯
要想让学员能在警务化教育管理过程中对公正和规范有很深的体验,警校教师和管理干部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因为其处于管理者的地位,具有决定性的主导权。这就要求教师在进行管理时,要严格依照既定规章制度进行,要以身作则、注重表率,不仅教育学员要遵循各项警务化管理若干规定,而自己也要严格遵循各项规定,甚至做得比学员要更好,因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第3条就明确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公安院校及其全体人员”。
首先,警校教师要严格按照既定规章制度对学员加强纪律教育,其中不仅要抓好各项督促、检查、评比、考核工作,而且要严格兑现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奖惩措施,尤其是对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决不姑息迁就,而不能因各种人情因素而使得管理力度大打折扣,从而影响学员对正义和规范的观感。
其次,警校教师也要切实加強对学员日常行为习惯的养成,而不能搞运动式的管理,只在领导强调了、上级来检查了或发生问题的情况下才狠抓一阵子,其余时候,则恢复原状,不了了之。相反却要让学员通过日常行为习惯的养成而将模范守法和奉公执法内化为自己的习惯。
再次,警校教师要加强内功修炼,尊重制度、尊重程序,倡导规范、倡导正义,通过各种场合来宣扬“权力来自于人民”、“要为人民服务”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等基本公安工作理念,通过不断提高自身学识和修养来提升威望和加强教育力度。不仅让自己学会抵制诱惑,也要教育学员抵制诱惑。
结语
其实,就任何社会管理制度或模式而言,追寻所谓的完全公正和彻底规范,无疑都是自己和自己过不去,因此,笔者也无意于要探寻到一种完全规范化的警务化教育管理模式,不过,不管采用什么具体形态的警务化教育管理模式,我们必须要注意,民主不能不要、公正不能不要、程序不能不要、原则不能不要、制度不能不要,也就是说,我们要寻找的是一种能让学员体验到公正的警务化教育管理模式。
总之,我们要时刻让学员能感受到警务化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从而将模范守法和奉公执法的理念养成一种习慣,内化到其灵魂和血液之中,只有如此,学员从警校毕业后也才能于不自觉中将秉持公正执法的理念,也才能从容保护好自己。孰不知,现实中,有多少警察都是因为程序和规范的意识不够而“犯了事”或“栽了跟头”,着实令人惋惜。
当然,如此持之以恒地公正和规范管理,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为此,要向警校的教师和其他管理干部致敬,尤其是向诸多专职管理干部致敬,因为“发了被子不能盖、洗了衣服不能晒、手机不能随便带、有了感情不能爱、穿着胶鞋打领带、有事没事扎腰带、食堂没有几个菜……”的警校生活,对于学员而言充其量只是几年的时光,而对于这些专职管理干部来说,却可能是大半生或一辈子的时间。
向那些曾经在或正在警务化管理教育一线工作的学管干部们致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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