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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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论文从微观角度,探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民心理契约之间的相互影响。文章认为新农村建设不仅要注重宏观层面的制度建设,还应在微观层面上对农民实行"心的管理",提出以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话语渠道、加强宣传工作和重树诚信形象等四个方面的措施实现对农民心理契约重构和维护,从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夯实微观基础。
  关键词:农民;新农村建设;心理契约;措施
  
  十二五规划中对"强农惠农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问题的论述再次彰显了政府对农村问题的重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制度的完善虽不可或缺,但其长期性客观上减缓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基于此,本文从微观层面,探讨重构和维护农民心理契约的相关方法,通过对农民实行"心的管理",辅助并支持制度的建设和政策的实施,进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一、心理契约相关理论
  心理契约(The Psychological Contract)又被译成心理合同,由组织行为学家Argyris在1960年所著的《理解组织行为》一书中首次提出,用于指下属与主管间的一种关系。美国著名管理学家Schein E.H细化了心理契约形成双方即组织与组织成员间应尽的责任。他认为,心理契约是 "个人将有所奉献与组织欲望有所获取之间,以及组织将针对个人期望收获而有所提供的一种配合。"[1]鉴于对心理契约的具体内涵尚未形成统一的界定,本文选取了一个认可度较高的界定方式,即心理契约是指组织和组织成员之间彼此对对方应付出什么同时又应得到什么的一种主观心理约定,包括对相互责任的期望及对彼此义务的认知。
  心理契约具有主观性和动态性。心理契约的绝大多数内容反映的是主观感觉而非责任本身,个体理解与体验的独特性使得心理契约具有主观性的特征。其次,心理契约处于不断的修订与变更状态,外界环境的变化与个体心理的变化都会对心理契约产生影响,因此,心理契约在多数情况下处于变动状态。
  二、新农村建设与农民心理契约的相互影响
  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任何政策的实施都可能会在农村激起千层浪,而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农民,往往只能被动的接受政策的实施和结果。随着政策和环境上的变化,农民与基层政府原有的心理契约出现失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信息不对称,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受损。一方面,受政府对相关政策信息的不完全告知和解读这一行为的影响,农民获取的信息十分有限,加之其对政策理解能力的相对不足,使得许多农民在对一项政策实施的原因、目的以及可能产生的结果等问题的认识上存在很大的空白,增加了理解歧义产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任意政策的实施都面临失败的风险,当外界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变化弱化政策的实施效果甚至造成政策无效时,由于这一信息不被及时告知,农民容易将失败归结为政府能力不足乃至政策无效,在行为上表现为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降低。
  ②利益不均衡,农民的公平感扭曲。农民与基层政府间的博弈同社会制度有一定的互动作用。在当前的制度下,农民与政府间的博弈是一种典型的强权博弈,农民对一项政策的实施往往只能被动的接受。博弈地位的不平等必然带来利益获取的不均衡。[2]同时,一些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任人唯亲的自私行为也扩大了利益获取的不均衡。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受个人能力等方面的影响,出现先富人群与后富人群,打破农村原有的经济分层是一种必然趋势,但建立在权利地位而非个人能力基础上的贫富分化实际上是一种扭曲了的利益格局,无论是在机会上还是在程序上,农民都无法感知到公平的存在,最终导致公平感的扭曲。
  ③期望得不到满足,政府的诚信形象弱化。一方面,受一些基层干部自私行为的影响,农民对政府的行为动机产生了怀疑,同时,由于基层干部很少走访农户,农民在遇到困难时得不到必要的指导,基层干部与农民的关系日渐疏远。另一方面,有些基层干部为了自身利益,大搞"面子工程",弃带领农民脱贫致富的责任于不顾,有些基层干部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言而无信,长期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使农民越发怀疑其带领自己建设新农村的能力。这些都极大的挫伤了农民对政府的信任。
  ④情绪得不到宣泄,农村出现"绝望者"与报复行为。由于话语渠道的缺失和地位的绝对劣势,农民在权利受损时得不到维护,甚至无处宣泄负面情绪,长此以往,过激行为就有了发生的可能。
  三、农民心理契约违背与重构模型
  心理契约违背是指一方认为另一方没有或没有充分履行心理契约的信念而相伴随的强烈情绪和情感体验。其核心是源自于意识到被背叛或受到不公正对待而产生的愤怒和失望。本文从Morrison&Robinson(1997)的心理契约违背形成过程模型出发,在参考参考赵深徽的公务员心理违背形成过程模型的基础上[3],构建了如图1的农民心理契约违背与重构模型。
  该模型主要强调了以下四个方面:①心理契约违背是一个感性的过程,受农民的公平知觉、情感承诺等变量的左右,在这个过程中,信息拥有的完整度、沟通解释等对农民心理契约的变化过程有很大的影响。②警惕性和显著性是农民是否感知到政府承诺不能兑现或有变化的两个关键变量。其中,警惕性主要受信任程度的影响,农民对政府的信任程度越高,则警惕性越低,对差异的感知也越不敏感;显著性表现为某项承诺对农民的意义或影响,显著性越强,越容易导致心理契约的失衡。③补偿程序是农民心理契约走向重构的关键步骤。有效的补偿程序推动心理契约的重构,反之则面临农民退出契约的可能。
  从该模型中我们可以发现:农民在感知到政府没有完全履约之后,并不必然会产生愤怒、失望的负面情绪和采取消极对抗的行为,关键在于农民对此做出何种解释。这一解释过程主要受两方面的影响:①农民对此做出何种归因。如果农民归因于政府有意违约,则更有可能产生愤怒等负面情绪和情感体验,如果农民归因于政府无力兑现或理解歧义,发生心理契约违背的可能性就比较低。就现状而言,受有限信息、资源和有限计算能力的影响以及长久以来农民对政府的依赖惯性,在感知到政府未充分履约时,农民更容易将原因归于政府的不作为或乱作为,心理契约的违背也更容易发生,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政策的有效实施。②农民对此做出何种公平性判断。如果农民感知到不公平,产生愤怒不满的可能性就很大,心理契约的违背也不可避免,反之,如果农民并未将此判定为不公平,那么心理契约的重构与维护就有了实现的可能。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建立在社会交换和公平理论基础上的心理契约是联系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心理纽带,也是影响新农村建设工作进程的重要变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还应注重对农民实行"心的管理",重构和维护农民与基层政府间的心理契约,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夯实微观基础。
  四、抓住机遇重构农民心理契约
  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大力增加转移性支出"、"强化农村公共服务,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目标和指导思想,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发展机遇。除了宏观制度层面的支持外,新农村建设也要注重"心的管理",因此,在新的环境下,探讨农民与政府心理契约的重构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前述分析,我们知道,农民的绝对弱势地位,使其谈判能力较低,故心理契约的重构更多的依赖于政府行为。
  1、重树诚信政府,增强政府公信力
  信任是构建和维护心理契约的基石。针对当前农民与基层政府关系上面临的信任缺失困境,重树诚信政府,增强政府公信力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作为稀缺资源的拥有者,政府在政策实施和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及时坦诚、持续完备的告知相关信息。只有这样,农民才有可能做出正确判断,否则,农民无法获知信息,更容易产生理解歧义,也更容易将因外界环境变化导致的政府无力兑现承诺归结为政府的故意违约。其次,完善基层干部的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严惩政府组织与基层干部的失信行为。作为我国干部管理机制之一,受干部调动频繁这一现状的影响,问责制难以实施。在基层干部的管理和激励问题上,不妨借鉴企业管理中的长期股权激励机制,将干部现有报酬的一部分和职业发展与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挂钩,以期减少干部大搞"政绩工程"的短视行为。
  2、完善话语渠道,避免过激行为
  首先,要做到农民的疑问有处提。受个体知识背景和能力的高低,农民对政策的理解程度存在差异,政府在对政策做出基本解说后,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信息反馈,对农民的疑问及时作答。
  其次,要做到农民的不满有处说。话语渠道的缺失和绝对的弱势地位,使农民缺乏一个真正的情绪宣泄渠道,长期的情绪压抑为过激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机会。基于此,政府对农民的负面情绪应给予足够的关注,引导其通过合理正当的方式宣泄情绪。
  3、加强宣传工作,推进文化建设
  首先,政府要有意识的帮助农民树立自主意识,实现从"等、靠、要"的救济式观念向开发式观念转变,减少农民对政府的依赖,带领农民实现经济和能力的"双脱贫"。
  其次,政府应注重自身内部信息的有效输出,使农民认识了解政府。另外,政府对各项业绩、存在困难、某些失误及原因等信息的有效输出,也有利于理解歧义的消除。
  4、为农户办实事,建设服务政府
  首先,加强"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认识,基层干部要摒弃"官本位"的思想,在工作之余经常走访农户,在农户遇到问题时及时给与指导。
  其次,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杜绝推诿扯皮的现象,从观念上实现从"管制行政"到"服务行政"的转变。进而增强农民的信任感和归属感,树立服务型政府的形象。
  参考文献:
  [1]Schein, E.H. Organization Psychology [M].Englewood Cliffs Prentice-Hall,1980.
  [2]高生发,石家文.新型农村干群信任关系的博弈论分析[J].中国证券期货,2010(10).
  [3]赵琛徽.失衡与重构变革环境下公务员的心理契约及管理方略[J].中国行政管理,2005,(2).
  [4]叶祝华. 和谐农村建设中农民心理契约的重构[J]. 中国发展,2007,(04)
  作者简介:张惠敏(1991年-),女,汉族,河南濮阳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工商管理学院08级本科生,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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