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财政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省市县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安排的资金、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资金、地方债券安排的资金等,本文就山东省梁山县财政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情况及问题进行调研。
关键词:财政;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调研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一直坚持把山东省梁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来抓,紧紧围绕“住有所居”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措并举、快速推进”的工作局面。同时,结合山东省梁山县实际,相继出台了《梁山县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梁政发【2007】27号)、梁政纪[2009]15号、《梁山县廉租住房工作实施方案》、《梁山县关于县城棚户区改造有关优惠政策的意见》(粱政办发[2009]127号)等文件,使山东省梁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一步增加了可操作性。自2008年以来,全县共建设保障性住房1698套15.33万平方米,其中已完工入住的1054套1.88万平方米;正在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332套3.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12套0.56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00套1.31万平方米.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73.36万元。通过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山东省梁山县解决了767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706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越来越多的群众切实改善了住房条件,实现了自己的安居梦想。
一、山东省梁山县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情况
1.积极落实资金支持政策。财政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省市县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安排的资金、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资金、地方债券安排的资金等。在财政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渠道不断拓宽的同时,山东省梁山县积极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拓宽融资渠道,筹募社會资金参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效的保证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需求。截止目前,中央和省先后已审批山东省梁山县惠民小区廉租房(一期和二期)、怡民小区廉租房、惠民小区公共租赁房以及蓝天集团、机械总厂、天成商场片区、磷化总厂、皮件厂棚户区改造等9个廉租房、公租房项目和4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总投资3.7亿元,县财政在可用财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不断加大资金配套力度,多方筹措资金支持山东省梁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2008年配套464万元、2009年593万元、2010年354万元,2011年县级财政下达配套计划资金1977万元,已到位633万元。
2.严格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山东省梁山县一律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综合开发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教育附加费、价格调节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对于造价咨询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垃圾清运费、设计图纸费、试验检测费等经营性收费本着从宽、优惠的原则,按照收费标准的1/3收取,对于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方面全部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24号)的规定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了山东省梁山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成本。2011年,共减免行政事业行收费614.09万元,政府性基金505万元,税收15.97万元。
3.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免交土地出让金政策。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坚持“高效利用、优先保障”的原则,及时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且建设用地全部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交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计算,2011年减免土地出让金571.57万元。
二、财政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1.综合投入不足,财政支持保障性住房投入与自身财力不相匹配。山东省梁山县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财政收入总量小,自给率低,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土地储备几乎没有或很少,普遍存在拆迁难度大、成本高等问题,财政支出存在很大压力。2008年至2010年三年的财政收入仅为8亿元,而保障性住房支出就达1411万元,平均占财政收入大约1.8个百分点。虽然经适房和棚改房建设除享受税费和土地优惠外,基本为社会投资,但廉租房建设资金除了中央每平方米200元的补助外,其余大部分需要地方资金配套,这部分资金目前缺口仍然很大。如2008年山东省梁山县廉租房建设投入须500万元,除中央补助资金100万元外,剩余400万元需要地方资金配套,落实困难很大。
建议中央和省进一步加大对财政收入偏低县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投入,以缓解地方支出压力;地方政府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认真组织申报国家及省级廉租住房奖补资金、公共租赁住房奖补资金、城市矿棚户区改造奖补资金项目,并做好县级资金配套预算,以顺利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2.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没有真正形成一种“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投融资渠道。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需要量大,且回收周期较长,县本级资金支持难以到位,资金保障形势不容乐观,再加上政府融资平台的潜在风险和担保能力的不足,大大制约了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持续性。保障性住房实行政府定价、限价,利润微薄甚至无利润,使得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低收益与风险不相匹配,无法形成建设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影响了社会资金和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创新思路,多渠道筹集资金。一是要加快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拓宽融资渠道,调动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的积极性。二是要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和土地实行封闭运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政府通过注入土地、商业地产等优质资产确保资金归还来源。三是政府应鼓励金融机构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鼓励其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信托基金,委托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管理,四是要用好公积金结余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结余资金可以贷款支持公共租赁房建设。按照最新公积金贷款利率,即使上浮10%,五年贷款利率为5.17%,资金成本低于同期银行贷款优惠利率。五是应加快实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共有产权管理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回笼部分建设资金,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
3.保障性住房建设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县级地方财力困难,保障性住房建设地方财政支持资金拨付往往不到位或到位不及时;二是由于土地供应问题,致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进度缓慢;三是国家的各项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优惠政策落实不力。建议各住房建设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财综[2011]41号)文件精神,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项目前期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及时按照预算拨付工程建设资金,提高建设项目投资完成率。另外要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总之,保障性住房建设既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又是一个很好的机遇,只要相关各方共同努力,开拓创新,就能探索出一条可持续的保障性住房融资之路,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资金活水。
关键词:财政;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调研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一直坚持把山东省梁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来抓,紧紧围绕“住有所居”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措并举、快速推进”的工作局面。同时,结合山东省梁山县实际,相继出台了《梁山县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梁政发【2007】27号)、梁政纪[2009]15号、《梁山县廉租住房工作实施方案》、《梁山县关于县城棚户区改造有关优惠政策的意见》(粱政办发[2009]127号)等文件,使山东省梁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一步增加了可操作性。自2008年以来,全县共建设保障性住房1698套15.33万平方米,其中已完工入住的1054套1.88万平方米;正在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332套3.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12套0.56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00套1.31万平方米.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73.36万元。通过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山东省梁山县解决了767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706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越来越多的群众切实改善了住房条件,实现了自己的安居梦想。
一、山东省梁山县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情况
1.积极落实资金支持政策。财政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省市县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安排的资金、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资金、地方债券安排的资金等。在财政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渠道不断拓宽的同时,山东省梁山县积极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拓宽融资渠道,筹募社會资金参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效的保证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需求。截止目前,中央和省先后已审批山东省梁山县惠民小区廉租房(一期和二期)、怡民小区廉租房、惠民小区公共租赁房以及蓝天集团、机械总厂、天成商场片区、磷化总厂、皮件厂棚户区改造等9个廉租房、公租房项目和4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总投资3.7亿元,县财政在可用财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不断加大资金配套力度,多方筹措资金支持山东省梁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2008年配套464万元、2009年593万元、2010年354万元,2011年县级财政下达配套计划资金1977万元,已到位633万元。
2.严格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山东省梁山县一律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综合开发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教育附加费、价格调节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对于造价咨询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垃圾清运费、设计图纸费、试验检测费等经营性收费本着从宽、优惠的原则,按照收费标准的1/3收取,对于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方面全部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24号)的规定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了山东省梁山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成本。2011年,共减免行政事业行收费614.09万元,政府性基金505万元,税收15.97万元。
3.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免交土地出让金政策。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坚持“高效利用、优先保障”的原则,及时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且建设用地全部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交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计算,2011年减免土地出让金571.57万元。
二、财政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1.综合投入不足,财政支持保障性住房投入与自身财力不相匹配。山东省梁山县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财政收入总量小,自给率低,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土地储备几乎没有或很少,普遍存在拆迁难度大、成本高等问题,财政支出存在很大压力。2008年至2010年三年的财政收入仅为8亿元,而保障性住房支出就达1411万元,平均占财政收入大约1.8个百分点。虽然经适房和棚改房建设除享受税费和土地优惠外,基本为社会投资,但廉租房建设资金除了中央每平方米200元的补助外,其余大部分需要地方资金配套,这部分资金目前缺口仍然很大。如2008年山东省梁山县廉租房建设投入须500万元,除中央补助资金100万元外,剩余400万元需要地方资金配套,落实困难很大。
建议中央和省进一步加大对财政收入偏低县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投入,以缓解地方支出压力;地方政府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认真组织申报国家及省级廉租住房奖补资金、公共租赁住房奖补资金、城市矿棚户区改造奖补资金项目,并做好县级资金配套预算,以顺利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2.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没有真正形成一种“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投融资渠道。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需要量大,且回收周期较长,县本级资金支持难以到位,资金保障形势不容乐观,再加上政府融资平台的潜在风险和担保能力的不足,大大制约了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持续性。保障性住房实行政府定价、限价,利润微薄甚至无利润,使得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低收益与风险不相匹配,无法形成建设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影响了社会资金和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创新思路,多渠道筹集资金。一是要加快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拓宽融资渠道,调动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的积极性。二是要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和土地实行封闭运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政府通过注入土地、商业地产等优质资产确保资金归还来源。三是政府应鼓励金融机构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鼓励其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信托基金,委托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管理,四是要用好公积金结余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结余资金可以贷款支持公共租赁房建设。按照最新公积金贷款利率,即使上浮10%,五年贷款利率为5.17%,资金成本低于同期银行贷款优惠利率。五是应加快实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共有产权管理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回笼部分建设资金,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
3.保障性住房建设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县级地方财力困难,保障性住房建设地方财政支持资金拨付往往不到位或到位不及时;二是由于土地供应问题,致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进度缓慢;三是国家的各项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优惠政策落实不力。建议各住房建设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财综[2011]41号)文件精神,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项目前期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及时按照预算拨付工程建设资金,提高建设项目投资完成率。另外要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总之,保障性住房建设既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又是一个很好的机遇,只要相关各方共同努力,开拓创新,就能探索出一条可持续的保障性住房融资之路,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资金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