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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位律师谈维权(上)
“3·15”来临前,本刊记者采访了10位律师。他们结合各自的专业领域,从理论和实践的不同角度,在10个方面总结了消费维权的特点、难点和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成熟,人们的法制观念也不断增强,商业繁荣带来交易纠纷增加,从理论上讲是一个必然过程;然而在人们的维权意识苏醒的同时,侵权与维权这一对矛盾也越来越多,个别情况下甚至演变成激烈局部冲突,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我们的立场是:以什么样的态度和什么样的方法维权十分重要,政府、媒体、企业、司法、消费者等各方面,不仅要有勇气直面维权问题,而且各方都应本着理性的原则,所有人均要有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注:本期由于篇幅所限,以下6位律师的采访
将在下期一并刊出,敬请谅解。他们是:
北京凯亚律师事务所温献宏律师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储洪文律师
山东众成仁和(淄博)律师事务所于启光律师
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赵冬梅律师
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胡安潮律师
全国律协公益法律委员会秘书长时福茂律师
生产者和经营者处于垄断地位,消费者别无选择,面对很多必须消费的项目,即使受气也只能忍着。另外,当发生霸王条款纠纷的时候,商家并没有受到有效的处罚。
相信很多消费者对“最终解释权”这几个字都不陌生,在平时的消费生活中,如办理的美容卡、健身卡、优惠卡、代金券以及各种各样的会员卡等,仔细看看卡面的须知部分,十有八九都会印有“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之类的字样。
此外,在通讯、供水、供电、银行、保险、房产等一些行业中,“最终解释权”的字样也屡见不鲜。在发生消费纠纷的时候商家往往凭借其“最终解释权”让消费者受尽麻烦而依然维权无果,给消费者带来无尽的烦恼。北京市京德律师事务所的刘爱明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些都是霸王条款惹的祸。
霸王条款是随着格式合同的出现而出现的,是随着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来。从一开始消费者就跟它作了艰苦卓绝的斗争,近年来公众越来越认识到霸王条款的危害,每年3·15的时候中消协和各大媒体都对霸王条款进行炮轰,但是收效甚微,很多霸王条款依然霸气十足,难于得到清除。究其原因,刘律师认为,首先是生产者和经营者处于垄断地位,消费者别无选择,面对很多必须消费的项目,即使受气也只能忍着。其次,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当发生霸王条款纠纷的时候,商家并没有受到有效的处罚。
那么消费者在面对霸王条款的时候该怎么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刘律师认为,除了可以通过消协进行调解和在媒体上曝光之外,还可以通过工商行政部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进行维权,要求对设置霸王条款的商家进行处罚,维护自己的利益。
此外,如果这几步都没有结果的话,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了,但是起诉是一件复杂而麻烦的事,成本也不低。现在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虽然有了很大的提升,但一般来说还是不太愿意通过打官司来维权。
为此,刘律师表示,维权的时候律师的介入并不表示一定要起诉,很多商家都是欺负消费者没有专业知识,不懂相关法律法规而对消费者的维权交涉视而不见。当有律师介入的时候,很多不法商家往往会后退一步,消费者的维权情况会好很多。
但是律师事务所不是慈善机构,律师的服务是需要收费的,消费者的维权仍然面临一个成本问题。
对此,刘律师谈了4点想法:
完善关于霸王条款维权的法律法规。北京市工商局2010年年底发出通告,要求全市商家在2011年2月14日前自查清理自家的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从2月14日起,如果再出现霸王条款将给予行政处罚。“霸王”商家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意味着工商部门对制定使用霸王条款的商家由“劝诫”升级至处罚。
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律师志愿者,他们的法律服务是免费的,消费者可以找他们免费咨询。
如果发生诉讼,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应该由败诉方承担。
国家相关部门可以从对不法商家或厂家的处罚中拿出一部分钱来设立公益基金,成立一个公益律师服务机构,免费帮助消费者进行法律维权。
“3·15”来临前,本刊记者采访了10位律师。他们结合各自的专业领域,从理论和实践的不同角度,在10个方面总结了消费维权的特点、难点和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成熟,人们的法制观念也不断增强,商业繁荣带来交易纠纷增加,从理论上讲是一个必然过程;然而在人们的维权意识苏醒的同时,侵权与维权这一对矛盾也越来越多,个别情况下甚至演变成激烈局部冲突,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我们的立场是:以什么样的态度和什么样的方法维权十分重要,政府、媒体、企业、司法、消费者等各方面,不仅要有勇气直面维权问题,而且各方都应本着理性的原则,所有人均要有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注:本期由于篇幅所限,以下6位律师的采访
将在下期一并刊出,敬请谅解。他们是:
北京凯亚律师事务所温献宏律师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储洪文律师
山东众成仁和(淄博)律师事务所于启光律师
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赵冬梅律师
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胡安潮律师
全国律协公益法律委员会秘书长时福茂律师
生产者和经营者处于垄断地位,消费者别无选择,面对很多必须消费的项目,即使受气也只能忍着。另外,当发生霸王条款纠纷的时候,商家并没有受到有效的处罚。
相信很多消费者对“最终解释权”这几个字都不陌生,在平时的消费生活中,如办理的美容卡、健身卡、优惠卡、代金券以及各种各样的会员卡等,仔细看看卡面的须知部分,十有八九都会印有“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之类的字样。
此外,在通讯、供水、供电、银行、保险、房产等一些行业中,“最终解释权”的字样也屡见不鲜。在发生消费纠纷的时候商家往往凭借其“最终解释权”让消费者受尽麻烦而依然维权无果,给消费者带来无尽的烦恼。北京市京德律师事务所的刘爱明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些都是霸王条款惹的祸。
霸王条款是随着格式合同的出现而出现的,是随着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来。从一开始消费者就跟它作了艰苦卓绝的斗争,近年来公众越来越认识到霸王条款的危害,每年3·15的时候中消协和各大媒体都对霸王条款进行炮轰,但是收效甚微,很多霸王条款依然霸气十足,难于得到清除。究其原因,刘律师认为,首先是生产者和经营者处于垄断地位,消费者别无选择,面对很多必须消费的项目,即使受气也只能忍着。其次,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当发生霸王条款纠纷的时候,商家并没有受到有效的处罚。
那么消费者在面对霸王条款的时候该怎么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刘律师认为,除了可以通过消协进行调解和在媒体上曝光之外,还可以通过工商行政部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进行维权,要求对设置霸王条款的商家进行处罚,维护自己的利益。
此外,如果这几步都没有结果的话,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了,但是起诉是一件复杂而麻烦的事,成本也不低。现在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虽然有了很大的提升,但一般来说还是不太愿意通过打官司来维权。
为此,刘律师表示,维权的时候律师的介入并不表示一定要起诉,很多商家都是欺负消费者没有专业知识,不懂相关法律法规而对消费者的维权交涉视而不见。当有律师介入的时候,很多不法商家往往会后退一步,消费者的维权情况会好很多。
但是律师事务所不是慈善机构,律师的服务是需要收费的,消费者的维权仍然面临一个成本问题。
对此,刘律师谈了4点想法:
完善关于霸王条款维权的法律法规。北京市工商局2010年年底发出通告,要求全市商家在2011年2月14日前自查清理自家的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从2月14日起,如果再出现霸王条款将给予行政处罚。“霸王”商家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意味着工商部门对制定使用霸王条款的商家由“劝诫”升级至处罚。
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律师志愿者,他们的法律服务是免费的,消费者可以找他们免费咨询。
如果发生诉讼,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应该由败诉方承担。
国家相关部门可以从对不法商家或厂家的处罚中拿出一部分钱来设立公益基金,成立一个公益律师服务机构,免费帮助消费者进行法律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