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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多事之秋的晚清 ,乡绅阶层作为一支特殊的群体,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有着显而易见的优势。作为应对天津教案这一重大突发事件主体的晚清政府,应该充分利用乡绅这一特殊的中介力量,使之积极参与到应对津案中来,以度过危机甚至化危为机。然而由于晚清政府的颟顸本质,并没有充分利用乡绅阶层在政治社会生活领域的影响与作用,有效的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来化解危机。相反,两者在应当对新型危机的过程中,渐行渐远。
关键词:晚清政府;乡绅阶层;天津教案;危机
中图分类号:K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9-0-02
晚清以降,遭遇“数千年未遇之强敌”,面临“数千年未有之变局”,重大突发事件屡见不鲜。天津教案以其起因之复杂、爆发之突然、关注之广泛等而最为典型。对这一重大突发事件,晚清政府在传统的政治体系下采取了一系列的应对举措,如缉拿真凶、力保府县、调兵布防、遣使求和等,以化解危机,维护其统治。在这些举措中,亦不乏可取之处,但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和失误,如决策中枢的平庸乏力、舆论引导失控、中介力量的利用和参与不够等。限于篇幅,本文仅从晚清政府对乡绅阶层的利用方面作一些浅陋的探析,以求教于方家。
毫无疑问,作为应对突发事件的主体,政府的作用是必要的,但并不是充分的。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从信息搜集、资源整合、应急反应、善后处理等方面,政府都存在一些盲点,这些方面恰好为中介力量,在应对突发事件中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中介力量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具有其显而易见的优越性,这些组织可以起到很好地联系民众,沟通政府和民众的关系,起到桥梁作用,它们既是疏导社会不良情绪的减压阀,又是突发事件的预警器,其非官方的性质赋予其在民众中的亲和力,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更容易得到公众的积极响应和配合,而政府也可以从矛盾的集点和漩涡中脱身,更好地进行全局性的指挥和调度。总之,政府应该充分利用中介力量的作用,或与中介力量密切合作,而不是把所有应对事宜一揽子承包,只有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才能提高应对效率,化危为机。晚清社会,乡绅阶层作为一支特殊的中介力量,其作用与影响虽相较传统而言有些式微,但其在晚清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方面,仍有着举足轻重甚至是无可替代的作用。在应对诸如天津教案似的重大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中,因其地位与身份的特殊性,在化解矛盾、舆论引导、善后处置等方面,都有其独特而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绅”者,似官非官,似民非民。陈旭麓在其著《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一书中言及绅士阶层时说:“中国的绅士与官员不一样,因为他们不食君禄。但他们又不是普通老百姓。这是一种介于官民之间的社会阶层。”并进一步提出,“这些人不是统治者,但在某些地方又起着统治者的作用。绅士阶层在近代中国一直发生着很大的社会影响。”[1]尤其“独占着社会规范决定者的权威”,[2]构成了“乡村政治的中心”,具有相當的“道德解释权和评价权”。[3]但对于高高在上的封建统治者来说,他们仍是其治下的子民。是故,亦可以说他们非官亦官,非民亦民。
正是乡绅阶层这种介于官民之间,介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介于劳力者与劳心者之间的特殊身份和地位,使他们在近代社会政治斗争和社会生活中能发挥异于前后两者之间的无可替代的特殊作用。然而,在晚清政府应对津案中,我们看不到对这一特殊中介力量的充分合理的利用,使其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积极参与到应对这一重大突发事件中来。相反,把这一中介力量弃之不顾,甚至推到另一面。在天津教案中,士绅的身影几乎无处不在,他们是天津教案宣传、鼓动、发动、组织、指挥、控制的主要力量。
诚然,清政府既定的对外一味迁就求和对内始终如渝的弹压,使利用这一中介力量或与之合作共同应对危机失去一定的可能,又因其防民甚于防寇,乡绅阶层这一中介力量也就失去了与其共赴危机的道德感和责任感。如此,要让乡绅阶层这一儒家思想浸淫的、对西方文明抱有敌对情绪的中介力量,去与屈从洋人的晚清政府合作,共同应对一系列重大突发事件,不仅是勉为其难,而且近乎苛刻,但这并不等于晚清政府在充分利用这一中介力量方面无所作为,因为,“无论是从应对分散化的管理,还是化解威胁,或者将政治关系固定下来的角度,王权都需要帮手。这个帮手既要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又要有教化赤贫者的能力,还要有抗衡大土地所有者的能力。”[4]而在传统中国的社会阶层中,乡绅自然是充当这个帮手的最佳群体,这不仅因为他们是道统、礼制和知识的产儿,有胜任应对危机的素质和能力,还因为他们的既得政治经济及至文化上的利益,其身份和地位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不构成对王权的威胁,他们不愿也不敢铤而走险。因此,绝大多数乡绅在反洋教运动中,多为暗中活动或幕后主使,从而给自己留下可以周旋的余地。他们对于民众过偏过激的行为也不是一味地支持,甚至还加以一定的抑制。从这个层面上看,如果清政府在这之间能找到一个均衡点,能够与乡绅这一特殊中介力量在某些方面达成共识,充分利用这一中介力量或与之合作,共赴危机是有可能的。从历史上看,亦不乏成功的例子。在晚清两次反入城斗争是近代史上不多见的胜利,事后,广西巡抚梁章钜在奏议中说:“此次广州幸保无虞者,实借乡民之力。”[5]在津案中,乡绅作为一种特殊的中介力量,在具体的应对细节中,有着晚清政府不能比拟和替代的作用和效果。
其一,在“入夏以来,亢旱异常,人心不定,纷纷谣传”时,努力通过乡绅阶层这个对突发事件起着预警器的中介力量,调查了解谣言传播过程中五个关键的要素:传播者是谁,说了什么,通过什么渠道和方式,向谁说,有什么反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从以上五个方面应对,极力争取乡绅的配合,弄清事情真相,防患于未然。也许,想要弄清楚以上五要素,并非容易,遑论真相大白于天下。但只要对其中的二三个因素了解并努力从各个方面遏止,纷纷之谣传,都可以在一定程度防止其传播和扩散。当然,要取得乡绅的配合或合作并非易事,但如前所述,并非没有可能。由乡绅出面辟谣,因其在乡里的权威性和亲和力,相信会取得一定的效果。
其二,在审讯张、郭一案中,也可邀请各村德高望重的、有威信的、有号召力的乡绅旁听审讯,如果真的牵涉教堂,确有“迷拐”、“折割”事,一方面让其回去安抚百姓、稳住民心;一方面告知其事关中外相安,须通过相关程序交涉,并对其承诺,一定会给民众满意的答复和交待。如果“迷拐”事确,“折割”是虚妄之说,且“迷拐”事涉教堂,让其回去安民告示,一定按法定程序惩处拐犯,并力辩“折割”之妄。这对于民教冲突可起到缓冲作用,当不至于“迷拐之事愈传愈多,街巷为之不靖”。如果“迷拐”确有其事,但无关教堂,令其回去向民众如实相告,也可以缓解民众对教堂的敌意,同样,在讯问武兰珍及在押其对质时亦可采取如此办法。
其三,曾国蕃所上奏折里“五疑”之说,即使不“布告天下,咸使闻之”,亦可暗谕直隶一带各府县召集众乡绅剖释“五疑”,由其教化百姓,以解津民之疑,维系人心,稳定时局,防止事态扩大。
以上这些举措,有几个好处和作用,一是表达了政府对乡绅在应对危机中素质和能力的认可和尊重。二是在官、夷、民三者之间,可减少民对官的叛离心理和对立情绪,亦可减少民对夷的仇视和敌意,在这之间,乡伸阶层可以起到缓冲的作用。三是如果真是乡绅谋划和幕后主使,对之晓之以理,谕以利害,敲山震虎,也可使其理智些。四是可以集思广益,谋求及时有效的应对之道。
其时,曾国蕃奉旨查案时,也亲自邀请绅士询问,结果到者寥寥,请他们检举“凶犯”,竟没有一个人应答。曾国藩的幕僚夜访绅士杨春农,问及“真正凶犯”,杨避而不谈。[6]从表面上看,之所以会出现到者寥寥,竟无一人回答或避而不谈,原因之一在于曾及其幕僚问访的仅是“凶犯”的问题,而不是其他问题。虽然乡绅在天津教案中的表现并非个案,而是有其更深层次的原因,但无论是以王权为核心及其底线的“大政府”,还是以捍卫儒家道统为己任的乡绅所把持的“小社会”,在面对异质文化的冲击和挑战时,双方合作保家卫国不失为一种双赢的选择。可当外来的冲击势力强大到朝廷不能保障鄉绅的安全感及其既有的政治经济特权时,当乡绅阶层也不能为朝廷抵御外来势力提供切实有效的应对举措时,这一阶层与清廷的内在矛盾就日益凸显,这时,朝廷就有可能不惜伤害该阶层的利益而选择如纳尔逊所说的“靠近敌人”的绥靖策略,而乡绅阶层也可采取弃朝廷而自保的办法。于是乎,两者的结盟关系日益松动,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在共赴危机中,晚清政府必然要抛开乡绅阶层,乡绅阶层也可弃朝廷于不顾,因为两者此时面对的已不是传统危机,而是一种全新的危机,在其传统的体制框架内都无力应对这种危机,合作仍是其应对首选。只是两者都应该在求变的基础上进行合作。而在这个过程中,占主要和主导地位的晚清政府更加应该积极地履行国家的对外防御、对内保护的职能,充分有效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应对危机。
其实,一些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对这些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往往成为人类历史前进中的拐点。任何政治体系都要面对突发事件生发所带来的公共危机,并且在治理危机中,经受洗礼及考验,赢得社会的认同,巩固其合法性,延续其统治地位。大清王朝,由于是异族入主中原,本来自始就存在着严峻的整合危机和认同危机。晚清以来,面对“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遭遇“数千年未遇之强敌”[7],雪上加霜,始终存在的危机态势更为严峻,其政治的合法性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对于处于历史拐点的晚清政府来说,也不失为一[8]种不错的历史际遇。鸦片与坚船利炮及“骑在炮弹上飞过来的耶稣基督”的麻醉、刺激、渗透,割地、赔款的耻辱,皇朝威仪的丧失,都激化了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唤醒或者激发了晚清各个阶层的民族意识,无形中淡化并弱化了狭隘的满汉之别,为晚清政府在应对像天津教案这样的重大突发事件中,重获民族意识极强的乡绅阶层的信任并与之共赴危机提供了不错的际遇和极大的可能,从而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充分地利用乡绅阶层的影响和作用,有效的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成功地化解危机,成功地摆脱始终不断的内部危机和外部危机,从而在在西方文明主导的世界格局中求得一席之地。
遗憾的是,由于诸多因素的掣肘,尤因晚清政府的昏昧,使其与乡绅阶层这一在传统的治理危机中有着重大作用的特殊的中介力量越来越离心离德,使两者原本就已松弛的结盟关系更加松弛,同时也使两者在今后的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中逐渐失去了主导权和话语权,其中特别是颟顸的晚清王权在失去了乡绅阶层这一好帮手的鼎力支持后,风雨飘摇中的晚清大厦就显得独木难撑了,每况愈下,渐至倾颓,终至坍塌。后来的历史轨迹,从以民御敌的义和团运动到清末新政,再到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的辛亥革命,不难瞧出端倪。
参考文献:
[1]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2006:62.
[2]费孝通.费孝通文集[M].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481-482.
[3]张鸣.乡村社会权力和文化结构(1903-1905)[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8).
[4]郭剑鸣.晚清绅士与公共危机治理——以知识权力化治理机制为路径[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8,(33).
[5]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31[M].中华书局,1964:1139.
[6]近代中国教案研究[M].成都:四川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234.
[7]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二十四)[M].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70辑.第692号:828.
[8]蒋梦麟.西潮[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2.
关键词:晚清政府;乡绅阶层;天津教案;危机
中图分类号:K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9-0-02
晚清以降,遭遇“数千年未遇之强敌”,面临“数千年未有之变局”,重大突发事件屡见不鲜。天津教案以其起因之复杂、爆发之突然、关注之广泛等而最为典型。对这一重大突发事件,晚清政府在传统的政治体系下采取了一系列的应对举措,如缉拿真凶、力保府县、调兵布防、遣使求和等,以化解危机,维护其统治。在这些举措中,亦不乏可取之处,但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和失误,如决策中枢的平庸乏力、舆论引导失控、中介力量的利用和参与不够等。限于篇幅,本文仅从晚清政府对乡绅阶层的利用方面作一些浅陋的探析,以求教于方家。
毫无疑问,作为应对突发事件的主体,政府的作用是必要的,但并不是充分的。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从信息搜集、资源整合、应急反应、善后处理等方面,政府都存在一些盲点,这些方面恰好为中介力量,在应对突发事件中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中介力量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具有其显而易见的优越性,这些组织可以起到很好地联系民众,沟通政府和民众的关系,起到桥梁作用,它们既是疏导社会不良情绪的减压阀,又是突发事件的预警器,其非官方的性质赋予其在民众中的亲和力,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更容易得到公众的积极响应和配合,而政府也可以从矛盾的集点和漩涡中脱身,更好地进行全局性的指挥和调度。总之,政府应该充分利用中介力量的作用,或与中介力量密切合作,而不是把所有应对事宜一揽子承包,只有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才能提高应对效率,化危为机。晚清社会,乡绅阶层作为一支特殊的中介力量,其作用与影响虽相较传统而言有些式微,但其在晚清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方面,仍有着举足轻重甚至是无可替代的作用。在应对诸如天津教案似的重大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中,因其地位与身份的特殊性,在化解矛盾、舆论引导、善后处置等方面,都有其独特而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绅”者,似官非官,似民非民。陈旭麓在其著《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一书中言及绅士阶层时说:“中国的绅士与官员不一样,因为他们不食君禄。但他们又不是普通老百姓。这是一种介于官民之间的社会阶层。”并进一步提出,“这些人不是统治者,但在某些地方又起着统治者的作用。绅士阶层在近代中国一直发生着很大的社会影响。”[1]尤其“独占着社会规范决定者的权威”,[2]构成了“乡村政治的中心”,具有相當的“道德解释权和评价权”。[3]但对于高高在上的封建统治者来说,他们仍是其治下的子民。是故,亦可以说他们非官亦官,非民亦民。
正是乡绅阶层这种介于官民之间,介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介于劳力者与劳心者之间的特殊身份和地位,使他们在近代社会政治斗争和社会生活中能发挥异于前后两者之间的无可替代的特殊作用。然而,在晚清政府应对津案中,我们看不到对这一特殊中介力量的充分合理的利用,使其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积极参与到应对这一重大突发事件中来。相反,把这一中介力量弃之不顾,甚至推到另一面。在天津教案中,士绅的身影几乎无处不在,他们是天津教案宣传、鼓动、发动、组织、指挥、控制的主要力量。
诚然,清政府既定的对外一味迁就求和对内始终如渝的弹压,使利用这一中介力量或与之合作共同应对危机失去一定的可能,又因其防民甚于防寇,乡绅阶层这一中介力量也就失去了与其共赴危机的道德感和责任感。如此,要让乡绅阶层这一儒家思想浸淫的、对西方文明抱有敌对情绪的中介力量,去与屈从洋人的晚清政府合作,共同应对一系列重大突发事件,不仅是勉为其难,而且近乎苛刻,但这并不等于晚清政府在充分利用这一中介力量方面无所作为,因为,“无论是从应对分散化的管理,还是化解威胁,或者将政治关系固定下来的角度,王权都需要帮手。这个帮手既要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又要有教化赤贫者的能力,还要有抗衡大土地所有者的能力。”[4]而在传统中国的社会阶层中,乡绅自然是充当这个帮手的最佳群体,这不仅因为他们是道统、礼制和知识的产儿,有胜任应对危机的素质和能力,还因为他们的既得政治经济及至文化上的利益,其身份和地位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不构成对王权的威胁,他们不愿也不敢铤而走险。因此,绝大多数乡绅在反洋教运动中,多为暗中活动或幕后主使,从而给自己留下可以周旋的余地。他们对于民众过偏过激的行为也不是一味地支持,甚至还加以一定的抑制。从这个层面上看,如果清政府在这之间能找到一个均衡点,能够与乡绅这一特殊中介力量在某些方面达成共识,充分利用这一中介力量或与之合作,共赴危机是有可能的。从历史上看,亦不乏成功的例子。在晚清两次反入城斗争是近代史上不多见的胜利,事后,广西巡抚梁章钜在奏议中说:“此次广州幸保无虞者,实借乡民之力。”[5]在津案中,乡绅作为一种特殊的中介力量,在具体的应对细节中,有着晚清政府不能比拟和替代的作用和效果。
其一,在“入夏以来,亢旱异常,人心不定,纷纷谣传”时,努力通过乡绅阶层这个对突发事件起着预警器的中介力量,调查了解谣言传播过程中五个关键的要素:传播者是谁,说了什么,通过什么渠道和方式,向谁说,有什么反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从以上五个方面应对,极力争取乡绅的配合,弄清事情真相,防患于未然。也许,想要弄清楚以上五要素,并非容易,遑论真相大白于天下。但只要对其中的二三个因素了解并努力从各个方面遏止,纷纷之谣传,都可以在一定程度防止其传播和扩散。当然,要取得乡绅的配合或合作并非易事,但如前所述,并非没有可能。由乡绅出面辟谣,因其在乡里的权威性和亲和力,相信会取得一定的效果。
其二,在审讯张、郭一案中,也可邀请各村德高望重的、有威信的、有号召力的乡绅旁听审讯,如果真的牵涉教堂,确有“迷拐”、“折割”事,一方面让其回去安抚百姓、稳住民心;一方面告知其事关中外相安,须通过相关程序交涉,并对其承诺,一定会给民众满意的答复和交待。如果“迷拐”事确,“折割”是虚妄之说,且“迷拐”事涉教堂,让其回去安民告示,一定按法定程序惩处拐犯,并力辩“折割”之妄。这对于民教冲突可起到缓冲作用,当不至于“迷拐之事愈传愈多,街巷为之不靖”。如果“迷拐”确有其事,但无关教堂,令其回去向民众如实相告,也可以缓解民众对教堂的敌意,同样,在讯问武兰珍及在押其对质时亦可采取如此办法。
其三,曾国蕃所上奏折里“五疑”之说,即使不“布告天下,咸使闻之”,亦可暗谕直隶一带各府县召集众乡绅剖释“五疑”,由其教化百姓,以解津民之疑,维系人心,稳定时局,防止事态扩大。
以上这些举措,有几个好处和作用,一是表达了政府对乡绅在应对危机中素质和能力的认可和尊重。二是在官、夷、民三者之间,可减少民对官的叛离心理和对立情绪,亦可减少民对夷的仇视和敌意,在这之间,乡伸阶层可以起到缓冲的作用。三是如果真是乡绅谋划和幕后主使,对之晓之以理,谕以利害,敲山震虎,也可使其理智些。四是可以集思广益,谋求及时有效的应对之道。
其时,曾国蕃奉旨查案时,也亲自邀请绅士询问,结果到者寥寥,请他们检举“凶犯”,竟没有一个人应答。曾国藩的幕僚夜访绅士杨春农,问及“真正凶犯”,杨避而不谈。[6]从表面上看,之所以会出现到者寥寥,竟无一人回答或避而不谈,原因之一在于曾及其幕僚问访的仅是“凶犯”的问题,而不是其他问题。虽然乡绅在天津教案中的表现并非个案,而是有其更深层次的原因,但无论是以王权为核心及其底线的“大政府”,还是以捍卫儒家道统为己任的乡绅所把持的“小社会”,在面对异质文化的冲击和挑战时,双方合作保家卫国不失为一种双赢的选择。可当外来的冲击势力强大到朝廷不能保障鄉绅的安全感及其既有的政治经济特权时,当乡绅阶层也不能为朝廷抵御外来势力提供切实有效的应对举措时,这一阶层与清廷的内在矛盾就日益凸显,这时,朝廷就有可能不惜伤害该阶层的利益而选择如纳尔逊所说的“靠近敌人”的绥靖策略,而乡绅阶层也可采取弃朝廷而自保的办法。于是乎,两者的结盟关系日益松动,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在共赴危机中,晚清政府必然要抛开乡绅阶层,乡绅阶层也可弃朝廷于不顾,因为两者此时面对的已不是传统危机,而是一种全新的危机,在其传统的体制框架内都无力应对这种危机,合作仍是其应对首选。只是两者都应该在求变的基础上进行合作。而在这个过程中,占主要和主导地位的晚清政府更加应该积极地履行国家的对外防御、对内保护的职能,充分有效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应对危机。
其实,一些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对这些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往往成为人类历史前进中的拐点。任何政治体系都要面对突发事件生发所带来的公共危机,并且在治理危机中,经受洗礼及考验,赢得社会的认同,巩固其合法性,延续其统治地位。大清王朝,由于是异族入主中原,本来自始就存在着严峻的整合危机和认同危机。晚清以来,面对“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遭遇“数千年未遇之强敌”[7],雪上加霜,始终存在的危机态势更为严峻,其政治的合法性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对于处于历史拐点的晚清政府来说,也不失为一[8]种不错的历史际遇。鸦片与坚船利炮及“骑在炮弹上飞过来的耶稣基督”的麻醉、刺激、渗透,割地、赔款的耻辱,皇朝威仪的丧失,都激化了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唤醒或者激发了晚清各个阶层的民族意识,无形中淡化并弱化了狭隘的满汉之别,为晚清政府在应对像天津教案这样的重大突发事件中,重获民族意识极强的乡绅阶层的信任并与之共赴危机提供了不错的际遇和极大的可能,从而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充分地利用乡绅阶层的影响和作用,有效的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成功地化解危机,成功地摆脱始终不断的内部危机和外部危机,从而在在西方文明主导的世界格局中求得一席之地。
遗憾的是,由于诸多因素的掣肘,尤因晚清政府的昏昧,使其与乡绅阶层这一在传统的治理危机中有着重大作用的特殊的中介力量越来越离心离德,使两者原本就已松弛的结盟关系更加松弛,同时也使两者在今后的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中逐渐失去了主导权和话语权,其中特别是颟顸的晚清王权在失去了乡绅阶层这一好帮手的鼎力支持后,风雨飘摇中的晚清大厦就显得独木难撑了,每况愈下,渐至倾颓,终至坍塌。后来的历史轨迹,从以民御敌的义和团运动到清末新政,再到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的辛亥革命,不难瞧出端倪。
参考文献:
[1]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2006:62.
[2]费孝通.费孝通文集[M].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481-482.
[3]张鸣.乡村社会权力和文化结构(1903-1905)[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8).
[4]郭剑鸣.晚清绅士与公共危机治理——以知识权力化治理机制为路径[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8,(33).
[5]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31[M].中华书局,1964:1139.
[6]近代中国教案研究[M].成都:四川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234.
[7]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二十四)[M].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70辑.第692号:828.
[8]蒋梦麟.西潮[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