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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南京国民政府在教育方面推行边疆教育,从政策、思想教育、经费补助、培养边疆师资等方面对边疆教育政策进行补充和完善,加快了新疆民族教有的发展,在新疆民族教育史和民族政策史上具有进步意义。
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教育政策;新疆教育
南京国民政府自1927年成立起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历时22年。这期间是新疆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南京国民政府在教育方面推行边疆教育,对边疆教育政策进行补充和完善,加快了新疆民族教育的发展。纵观南京民国政府的民族教育政策,对新疆有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上建立健全新疆教育政策,完善教育管理机构
南京国民政府的新疆教育政策是与整体政策一致的,同时也是民族宗教宗教政策的体现,而各种民族宗教政策主要是建立在三民主义的民族政策之上。根据这一政策的引导,国民政府先后通过了一系列包括新疆在内的边疆教育法规。其中包括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对政治报告之决议案”中“蒙藏与新疆”中涉及边疆民族教育的政策。1931年,教育部为集中各方对于边疆教育的意见,决定成立边疆教育设计委员会。[1]1939年,颁布《教育部边疆教育设计委员会章程》、《推进边疆教育方案》。1940年,颁布《教育部边远区域教育督导员暂行办法》、《边远区域劝学暂行办法》等,来建立健全新疆的教育政策。
在完善新疆的教育机构方面,1927年,国民政府教育部令将新疆省的县劝学所改为教育科。国民政府教育部令将视学员改为督学,新疆省教育厅设督学堂。1931年,新疆各县陆续设教育科。1933年后,新疆的教育行政机构逐渐健全,在省教育厅下分设三科,第一科管总务,第二科管教育,第三科管图书,另设督学室和秘书室,并在新疆五个行政区设立教育局。新疆实施“1936年度蒙回教育计划”早报国民政府教育部于1937年2月批准,主要是省立师范学校附设蒙回速成班在1935年终毕业两个班,新招两个班的基础上,再酌添班级,每班50名,山各区县、游牧选送高小毕业生,学制两年,省立第三小学附设蒙哈特别班, 再酌添班级,每班40名,由蒙文会哈柯文化会选送学生,酌收汉族学生,以利学习语言,学制二年,省立迪化原有蒙哈小学6所,本年再添8所,20个班,迪化专区各县原有蒙回小学62所,本年再添20所,40个班。其他各专区原有蒙哈维学校82所,本年就清真寺、喇嘛庙增设民校240所,省立迪化第一初中,维哈速成班1935年毕业1个班40名。自1936年,按新疆两期三年计划及边疆教育预定计划,至1942年第二期三年计划完成,已有学院2所,师范2所,简师2所,中学5所,小学550所,职业学校6所,幼稚园2所,公立民校250所,培训班3所,会离学校2100所,共计2900所学校,学校人数增加64%。[2]1930年,新疆省派出10人赴德国留学、20名赴哈尔滨,4人赴日本学习工业。1934年,新疆省派遣第一批留苏生844名赴塔什干中业大学求学。1935年,新疆省派遣留苏生90名赴塔什干中亚大学求学。[3]1937年,新疆省派留苏尘81名赴塔什干中亚入学求学。可以看出,民国新疆的教育计划基本施行,新疆的教育程度较以往有了提高。
二、思想上进行三民主义宣传教育
南京国民政府开展边疆教育,主要是向边疆少数民族灌输国民党的三民主义。国民政府推进边疆民族教育的总方针是“边疆教育应以融合大中华民族各部门之文化,并促其发展,为一定之方针”[4]。”在这方针的指引下,国民政府的边疆教育语言政策循着“国语统一”的大原则,在有限的范围之内,允许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部于1932年开始对新疆的维汉教科书及民众读物编译。1940年教育部制定“边地各级学校补充读物及参考图书编辑办法”,编译刊行孙中山遗训、三民主义浅说、抗战建国纲领浅释(维汉译本)、蒋介石训词(蒙藏维文译本)、各民族人物传略,如成吉思汗与蒙古西征(维汉译本)等达到百余种。1946年聘请专家就国定本小学教科书分区组编地方性、民族性教材,译成蒙藏维文,同年将全部宪法译成维文,当年各印行了5000册。1933年后,新疆督办盛世才实行三民主义教育,开设《三民主义》和《公民》课程,讲授蒋介石的《中国之命运》。但是大部分教材读物,由于政局动荡、交通不便、经费有限等原因未能使用。
三、经济上为新疆教育提供经费保障
1935年之前,新疆的教育经费主要来自于地方乡绅的捐助,群众的集资及地方的政府拨款等。南京国民政府为发展边疆民族教育,1935年,教育部为推进民族教育,从中央补助边远贫困地区专款五十万元之内,划拨出一部分经费作为创办民族教育机构的费用。1939年起,采取中央直辖,由教育部直接办理。受到这项补助费用的共有15省,其中就有新疆省。但是由于教育经费,由于丛数人小,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真正用于边疆的,只杯水车薪。新疆的教育经费只能通过自筹、募捐、”当地政府拨款等渠道解决。
关于对新疆学生的补助方面,1929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发布了《待遇蒙藏学生章程》,后将优待办法逐步放宽至新疆等省。1932年至1948年,新疆先后保送五批学生入中央政治学校、中央大学、国立边疆学校学习、军事测候学校学习,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学院、兰州医学院也有新疆学生数十人。所保送的学生均享有免学费、生活补助、申请奖学会等优惠政策。国民政府教育部还公布历年获林森奖学金人数,在关内大专学校就读的新疆学生获奖者从1937年至1942年共计21人。其中汉族学生3人,其他均为民族学生。
四、培养新疆教育师资
新疆的教育重点在初等教育,而搞好初等教育首先应当解决师资培训问题。国民政府的“边疆师资教育之汁划”就是专门针对蒙古、西藏、西康、青海、新疆等五个地方制定的初等教育师资培训计划。1947年在新疆设立国立天山师范学院。除中央创设的师范学校外,也补助各省创设边地师范学校。新疆省政府根据“边疆师资教育之计划”先后于1936年颁布《优待师生之办法》。1942年制定《师范教育计划》。1943年,在国民政府教育部的督促下,新疆省政府制定由《新疆省第二次师范教育推进方案》,该方案将全省划为十个师范学校区,以迪化、伊犁、喀什三区为师范区,以塔城、阿山、哈密、焉耆、阿克苏、莎车、和阗等七区为简易师范学校开展推进师范教育。随后还开展女子师范教育,1943年,省政府规定各行政区每区招收女子师范学生两班附在当地中学内。同年11月,新疆省教育厅制订了《新疆省教育厅办理奖励师范学校师生的各项办法》,吸引学生入学。该办法规定,师范学校教师工资高于中等学校教师,恢复师范生待遇,发伙食费、服装费、津贴等。在发展师范教育的同时,省教育厅根据国民政府教育部的指令,充分发挥师范学校的社会作用。1945年4月,省教育厅颁布《新疆省师范学校辅导地方教育实施办法》,目的是提高当地小学的质量。在推进师范教育运动后取得了显著效果。据1947年统计,全省有师范学校11所,其中师范4所,简易师范7所[4]。学生人数不断增加。基本缓解了边疆民族教育师资奇缺的矛盾。
至新中国成立前夕,新疆共有新疆学院1所,中等专业学校11所,普通中学9所,小学1582所,幼儿园2所,职业学校5所。南京国民政府为边疆民族教育的做出的决议,或有缺陷或不能完全落实,但总的来说对新疆民族教育的发展起了—定的推动作用,在新疆民族教育史和民族政策史具有进步意义。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订边疆教育实施原则》,《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一编教育(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831页
[2]《边疆教育》,南京,1947年,第28页
[3]《新疆通志•第七十四卷•教育志》,新疆教育出版社,2006年12月版,第29-30页
[4]马文华《新疆教育史稿》,新疆教育出版社,2006年8月版,第94-95页
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教育政策;新疆教育
南京国民政府自1927年成立起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历时22年。这期间是新疆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南京国民政府在教育方面推行边疆教育,对边疆教育政策进行补充和完善,加快了新疆民族教育的发展。纵观南京民国政府的民族教育政策,对新疆有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上建立健全新疆教育政策,完善教育管理机构
南京国民政府的新疆教育政策是与整体政策一致的,同时也是民族宗教宗教政策的体现,而各种民族宗教政策主要是建立在三民主义的民族政策之上。根据这一政策的引导,国民政府先后通过了一系列包括新疆在内的边疆教育法规。其中包括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对政治报告之决议案”中“蒙藏与新疆”中涉及边疆民族教育的政策。1931年,教育部为集中各方对于边疆教育的意见,决定成立边疆教育设计委员会。[1]1939年,颁布《教育部边疆教育设计委员会章程》、《推进边疆教育方案》。1940年,颁布《教育部边远区域教育督导员暂行办法》、《边远区域劝学暂行办法》等,来建立健全新疆的教育政策。
在完善新疆的教育机构方面,1927年,国民政府教育部令将新疆省的县劝学所改为教育科。国民政府教育部令将视学员改为督学,新疆省教育厅设督学堂。1931年,新疆各县陆续设教育科。1933年后,新疆的教育行政机构逐渐健全,在省教育厅下分设三科,第一科管总务,第二科管教育,第三科管图书,另设督学室和秘书室,并在新疆五个行政区设立教育局。新疆实施“1936年度蒙回教育计划”早报国民政府教育部于1937年2月批准,主要是省立师范学校附设蒙回速成班在1935年终毕业两个班,新招两个班的基础上,再酌添班级,每班50名,山各区县、游牧选送高小毕业生,学制两年,省立第三小学附设蒙哈特别班, 再酌添班级,每班40名,由蒙文会哈柯文化会选送学生,酌收汉族学生,以利学习语言,学制二年,省立迪化原有蒙哈小学6所,本年再添8所,20个班,迪化专区各县原有蒙回小学62所,本年再添20所,40个班。其他各专区原有蒙哈维学校82所,本年就清真寺、喇嘛庙增设民校240所,省立迪化第一初中,维哈速成班1935年毕业1个班40名。自1936年,按新疆两期三年计划及边疆教育预定计划,至1942年第二期三年计划完成,已有学院2所,师范2所,简师2所,中学5所,小学550所,职业学校6所,幼稚园2所,公立民校250所,培训班3所,会离学校2100所,共计2900所学校,学校人数增加64%。[2]1930年,新疆省派出10人赴德国留学、20名赴哈尔滨,4人赴日本学习工业。1934年,新疆省派遣第一批留苏生844名赴塔什干中业大学求学。1935年,新疆省派遣留苏生90名赴塔什干中亚大学求学。[3]1937年,新疆省派留苏尘81名赴塔什干中亚入学求学。可以看出,民国新疆的教育计划基本施行,新疆的教育程度较以往有了提高。
二、思想上进行三民主义宣传教育
南京国民政府开展边疆教育,主要是向边疆少数民族灌输国民党的三民主义。国民政府推进边疆民族教育的总方针是“边疆教育应以融合大中华民族各部门之文化,并促其发展,为一定之方针”[4]。”在这方针的指引下,国民政府的边疆教育语言政策循着“国语统一”的大原则,在有限的范围之内,允许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部于1932年开始对新疆的维汉教科书及民众读物编译。1940年教育部制定“边地各级学校补充读物及参考图书编辑办法”,编译刊行孙中山遗训、三民主义浅说、抗战建国纲领浅释(维汉译本)、蒋介石训词(蒙藏维文译本)、各民族人物传略,如成吉思汗与蒙古西征(维汉译本)等达到百余种。1946年聘请专家就国定本小学教科书分区组编地方性、民族性教材,译成蒙藏维文,同年将全部宪法译成维文,当年各印行了5000册。1933年后,新疆督办盛世才实行三民主义教育,开设《三民主义》和《公民》课程,讲授蒋介石的《中国之命运》。但是大部分教材读物,由于政局动荡、交通不便、经费有限等原因未能使用。
三、经济上为新疆教育提供经费保障
1935年之前,新疆的教育经费主要来自于地方乡绅的捐助,群众的集资及地方的政府拨款等。南京国民政府为发展边疆民族教育,1935年,教育部为推进民族教育,从中央补助边远贫困地区专款五十万元之内,划拨出一部分经费作为创办民族教育机构的费用。1939年起,采取中央直辖,由教育部直接办理。受到这项补助费用的共有15省,其中就有新疆省。但是由于教育经费,由于丛数人小,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真正用于边疆的,只杯水车薪。新疆的教育经费只能通过自筹、募捐、”当地政府拨款等渠道解决。
关于对新疆学生的补助方面,1929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发布了《待遇蒙藏学生章程》,后将优待办法逐步放宽至新疆等省。1932年至1948年,新疆先后保送五批学生入中央政治学校、中央大学、国立边疆学校学习、军事测候学校学习,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学院、兰州医学院也有新疆学生数十人。所保送的学生均享有免学费、生活补助、申请奖学会等优惠政策。国民政府教育部还公布历年获林森奖学金人数,在关内大专学校就读的新疆学生获奖者从1937年至1942年共计21人。其中汉族学生3人,其他均为民族学生。
四、培养新疆教育师资
新疆的教育重点在初等教育,而搞好初等教育首先应当解决师资培训问题。国民政府的“边疆师资教育之汁划”就是专门针对蒙古、西藏、西康、青海、新疆等五个地方制定的初等教育师资培训计划。1947年在新疆设立国立天山师范学院。除中央创设的师范学校外,也补助各省创设边地师范学校。新疆省政府根据“边疆师资教育之计划”先后于1936年颁布《优待师生之办法》。1942年制定《师范教育计划》。1943年,在国民政府教育部的督促下,新疆省政府制定由《新疆省第二次师范教育推进方案》,该方案将全省划为十个师范学校区,以迪化、伊犁、喀什三区为师范区,以塔城、阿山、哈密、焉耆、阿克苏、莎车、和阗等七区为简易师范学校开展推进师范教育。随后还开展女子师范教育,1943年,省政府规定各行政区每区招收女子师范学生两班附在当地中学内。同年11月,新疆省教育厅制订了《新疆省教育厅办理奖励师范学校师生的各项办法》,吸引学生入学。该办法规定,师范学校教师工资高于中等学校教师,恢复师范生待遇,发伙食费、服装费、津贴等。在发展师范教育的同时,省教育厅根据国民政府教育部的指令,充分发挥师范学校的社会作用。1945年4月,省教育厅颁布《新疆省师范学校辅导地方教育实施办法》,目的是提高当地小学的质量。在推进师范教育运动后取得了显著效果。据1947年统计,全省有师范学校11所,其中师范4所,简易师范7所[4]。学生人数不断增加。基本缓解了边疆民族教育师资奇缺的矛盾。
至新中国成立前夕,新疆共有新疆学院1所,中等专业学校11所,普通中学9所,小学1582所,幼儿园2所,职业学校5所。南京国民政府为边疆民族教育的做出的决议,或有缺陷或不能完全落实,但总的来说对新疆民族教育的发展起了—定的推动作用,在新疆民族教育史和民族政策史具有进步意义。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订边疆教育实施原则》,《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一编教育(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831页
[2]《边疆教育》,南京,1947年,第28页
[3]《新疆通志•第七十四卷•教育志》,新疆教育出版社,2006年12月版,第29-30页
[4]马文华《新疆教育史稿》,新疆教育出版社,2006年8月版,第94-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