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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的:桂乌煎系张方东主任治疗腹痛病经验方。探讨桂乌煎辨治腹痛病(功能性腹痛)的中药作用机制及疗效观察。将腹痛病(功能性腹痛)患者68例,按照辨证分型,肝郁脾虚31例(46%),肝郁气滞16例(24%)中虚脏寒14例(20%),脾胃湿热7例(10%),采用专方专药桂乌煎(经验方)与辨证论治结合,在内科基础治疗及辨证施护下,观察患者的临床总体疗效评价,症状疗效评价。临床观察时间为28天,结果治愈31例(45.59%),显效26例(38.24%),有效8例(11.76%);无效3(4.41%)例。结论:以桂乌煎为基础方结合辨证论治治疗腹痛病(功能性腹痛)有较好疗效。
【关键词】腹痛病(功能性腹痛);桂乌煎;中医药治疗
【中图分类号】R27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7-4584-02
腹痛病(功能性腹痛FAPS)是指持续的或经常复发的腹部疼痛,该病症与肠道功能异常无关,而与内源性疼痛调节系统的改变密切相关,采用当前的诊断方法,不能发现可以解释该病症的结构或代谢异常的一类的综合征。限于目前医疗水平,仍不能明确FAPS的病因,多数患者经西药治疗效果差,疼痛并非伪装,多数影响到患者的日常活动能力。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1.1.1一般资料 观察病例68例,均为国家级重点专科福建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宁德市中医院脾胃病科2009年1月至2013年9月经诊断符合腹痛病(功能性腹痛FAPS)标准的住院病人68例,按照辨证分型肝郁脾虚31例(46%),肝郁气滞16例(24%)中虚脏寒14例(20%),脾胃湿热7例(10%);年龄22-68(平均46±3.1岁),其中男性31例,女性例37,观察,28天。4组性别、年龄、病程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1.2诊断标准
1.1.2.1疾病诊断
1.1.2.1.1中医诊断 参照《中医内科常见病诊疗指南》“中医病证部分”(中华中医药学会编,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8年)
指胃脘以下,耻骨毛际以上的部位发生疼痛为主要表现的病证,属于中医“腹痛”的范畴。
1.1.2.1.2西医诊断:参照“功能性胃肠病罗马III诊断标准”。
功能性腹痛综合征的诊断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① 持续或近乎持续的腹痛; ② 疼痛与生理行为(即进食、排便或月经)无关或偶尔有关;③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丧失;④ 疼痛不是伪装的;⑤ 不符合可以解释腹痛的其他功能性胃肠病的诊断标准。诊断前症状持续至少6个月,近3个月符合以上诊断标准。
1.1.2.2证候诊断
1.1.2.2.1 肝郁脾虚证:腹部或胁肋胀痛,腹痛即泻,泻后痛减,情绪抑郁或急躁易怒,善太息,食少纳呆,或便溏不爽,肠鸣矢气。舌淡红,苔白或腻。
1.1.2.2.2肝郁气滞证:腹痛时轻时重,痛引两胁,胀满窜痛,后重窘迫,症状与情绪明显相关,得嗳气矢气则舒。舌质淡红,脉弦。
1.1.2.2.3中虚脏寒证:腹痛绵绵,时作时止,饥饿劳累后加重,喜热恶冷,痛时喜按,形寒肢冷,神疲乏力,纳食不佳,大便溏薄。舌质淡,苔薄白,脉沉细。
1.1.2.2.4 脾胃湿热证:腹部胀满疼痛,胸闷不舒,口苦,烦渴不欲饮,大便秘结或泻而不爽,粪色黄而臭,小便短赤。舌红,苔黄腻,脉濡数或滑数。
1.1.3治疗原则 病证结合,专方专药与辨证论治结合。
1.1.4本研究特色治疗 以中药桂乌煎(经验方)为基础方,结合辨证论治灵活加减。
1.1.5治疗方法:治疗组100%使用中药饮片桂乌煎加减选择口服,疗程时间为28天。
2 结果
2.1症候疗效判定标准
(一)评价标准
参照《临床诊疗指南·疼痛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2007)。
主要症状疗效评价标准
主要症状的记录与评价。按疼痛减轻的百分数=(治疗前评分-治疗后评分)/治疗前评分×100%,计算腹痛主要症状改善百分率。
(1)治愈:疼痛减轻的百分数≥75%。
(2)显效:疼痛减轻的百分数50%~75%。
(3)有效:疼痛减轻的百分数25%~50%。
(4)无效:疼痛减轻的百分数<25%。
(二)功能性腹痛评价表
初诊及治疗第7天、14天、28天时进行以下评价。
【关键词】腹痛病(功能性腹痛);桂乌煎;中医药治疗
【中图分类号】R27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7-4584-02
腹痛病(功能性腹痛FAPS)是指持续的或经常复发的腹部疼痛,该病症与肠道功能异常无关,而与内源性疼痛调节系统的改变密切相关,采用当前的诊断方法,不能发现可以解释该病症的结构或代谢异常的一类的综合征。限于目前医疗水平,仍不能明确FAPS的病因,多数患者经西药治疗效果差,疼痛并非伪装,多数影响到患者的日常活动能力。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1.1.1一般资料 观察病例68例,均为国家级重点专科福建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宁德市中医院脾胃病科2009年1月至2013年9月经诊断符合腹痛病(功能性腹痛FAPS)标准的住院病人68例,按照辨证分型肝郁脾虚31例(46%),肝郁气滞16例(24%)中虚脏寒14例(20%),脾胃湿热7例(10%);年龄22-68(平均46±3.1岁),其中男性31例,女性例37,观察,28天。4组性别、年龄、病程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1.2诊断标准
1.1.2.1疾病诊断
1.1.2.1.1中医诊断 参照《中医内科常见病诊疗指南》“中医病证部分”(中华中医药学会编,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8年)
指胃脘以下,耻骨毛际以上的部位发生疼痛为主要表现的病证,属于中医“腹痛”的范畴。
1.1.2.1.2西医诊断:参照“功能性胃肠病罗马III诊断标准”。
功能性腹痛综合征的诊断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① 持续或近乎持续的腹痛; ② 疼痛与生理行为(即进食、排便或月经)无关或偶尔有关;③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丧失;④ 疼痛不是伪装的;⑤ 不符合可以解释腹痛的其他功能性胃肠病的诊断标准。诊断前症状持续至少6个月,近3个月符合以上诊断标准。
1.1.2.2证候诊断
1.1.2.2.1 肝郁脾虚证:腹部或胁肋胀痛,腹痛即泻,泻后痛减,情绪抑郁或急躁易怒,善太息,食少纳呆,或便溏不爽,肠鸣矢气。舌淡红,苔白或腻。
1.1.2.2.2肝郁气滞证:腹痛时轻时重,痛引两胁,胀满窜痛,后重窘迫,症状与情绪明显相关,得嗳气矢气则舒。舌质淡红,脉弦。
1.1.2.2.3中虚脏寒证:腹痛绵绵,时作时止,饥饿劳累后加重,喜热恶冷,痛时喜按,形寒肢冷,神疲乏力,纳食不佳,大便溏薄。舌质淡,苔薄白,脉沉细。
1.1.2.2.4 脾胃湿热证:腹部胀满疼痛,胸闷不舒,口苦,烦渴不欲饮,大便秘结或泻而不爽,粪色黄而臭,小便短赤。舌红,苔黄腻,脉濡数或滑数。
1.1.3治疗原则 病证结合,专方专药与辨证论治结合。
1.1.4本研究特色治疗 以中药桂乌煎(经验方)为基础方,结合辨证论治灵活加减。
1.1.5治疗方法:治疗组100%使用中药饮片桂乌煎加减选择口服,疗程时间为28天。
2 结果
2.1症候疗效判定标准
(一)评价标准
参照《临床诊疗指南·疼痛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2007)。
主要症状疗效评价标准
主要症状的记录与评价。按疼痛减轻的百分数=(治疗前评分-治疗后评分)/治疗前评分×100%,计算腹痛主要症状改善百分率。
(1)治愈:疼痛减轻的百分数≥75%。
(2)显效:疼痛减轻的百分数50%~75%。
(3)有效:疼痛减轻的百分数25%~50%。
(4)无效:疼痛减轻的百分数<25%。
(二)功能性腹痛评价表
初诊及治疗第7天、14天、28天时进行以下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