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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环保局,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环保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们修订了《山东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