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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幸福不仅是人类必然要选择的终极的价值目的,也是推动人类发展的源源动力。而教育作为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人们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引导人们到达幸福的彼岸。而怎样通过教育更好使人达致幸福的彼岸呢,这就需要我们在理解什么是幸福,什么是教育,在把握教育与幸福关系的基础上,通过重视德育,塑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的方式,实现教育引导人达致幸福的目标。
关键词:幸福;教育;生命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214(2016)09-0291-03
幸福是亘古不变的话题,从古代的哲学家思想家到现今的学者,从西方社会到东方社会,人们都在追求幸福,探索幸福,并产生了不同的幸福观,如理性幸福观、德性幸福观、宗教幸福观、快乐幸福观等。我们总是在追求幸福,憧憬幸福,那么幸福究竟是什么,怎样才能得到幸福呢?
一、幸福
人类是在对幸福的永恒追求中进步的,人类的一部发展史就是对幸福的追求史。幸福作为一种价值判断,在很大程度上带有人的主观性,这就使得人们形成模糊的幸福概念。
1.中国关于幸福的理念
先秦时期,既有儒家的以道德理性满足为乐的道义论幸福观,其对幸福的关注是从社会群体出发;又有墨家的以共乐利他为乐和法家的以建功立业为乐的功利论幸福观,还有道家的以无为自由为乐的自然论幸福观。
汉唐时期,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儒家强化了道德理性对于幸福的决定性,利用神学目的论构建了以纲常秩序为美的道义论幸福观。伴随儒学的衰落,魏晋时期的玄學家幸福观呈现出儒道互融的特点,提出了以性情自然、生命长久、精神自由、行为放达为乐的自然论幸福观。在此历史阶段亦有以长生久视、自在逍遥为乐的道教幸福观与以涅槃之乐为最高追求的佛教幸福观。
宋元明清时期,先秦儒家的带有道德理想主义色彩的道义论幸福观被理学家片面深化为极端的道义论幸福观,其幸福内涵的价值取向完全抛弃了感性维度的幸福,走向了纯粹的道德理性单维。
明末清初早期启蒙思想家在批判宋明理学家的极端道义论幸福观的基础上,重构了理欲、义利、公私关系形成了多维度均衡的幸福观。
到了中国近代,面对救亡图存的历史重任,新学家提倡道德革命,借鉴西方的幸福论、快乐论和功利主义等思想形成了求乐免苦的幸福观,并在“五四”期间得到了较为全面合理的论证。
中国传统幸福观在诠释幸福的内涵上不仅仅重视人的主观内在感受,更重视个人幸福同自然、他人、社会的相互关联。
2.西方关于幸福的理念
梭伦首先对幸福范畴作出理论思考,他认为幸福在于善始善终,最有钱的人不一定是幸福的。并且,他列出了幸福应该具备的要素,例,中等财富、身体无残疾、一生顺利,能善终等等。
苏格拉底则是真正将幸福与反思人生结合起来的,他强调“未经审视的人生不是真正的人生”,将理性精神贯穿人生的真谛。就是说,幸福不是一种纯粹的主观感受,也不是一种浅薄的感官刺激,而是有着某种必然内容的主观体验。
当时的犬儒学派认为生活最自然的状态是最好的,是幸福的。与其相反的伊壁鸠鲁学派则认为:人生中的幸福是快乐,而快乐首先是身体不受伤害,最重要的是心灵的宁静,心灵之宁静最重要的是过理性的生活,能够用你的理性把捉到生命中每一刻。
亚里士多德则将人生幸福分为三类,认为幸福是“灵魂关于善的活动”是我们生活中追求的最高的善,是我们灵魂朝向善的实现的活动。
3.幸福的本质
幸福的含义至今没有人人接受的确定论,在此,我们可以说幸福是人们按照自己的尺度来衡量的,是人们依据自己对生活的理解进行评价的,是人们相对满意的一种生活态度和感受。从伦理学的角度,幸福是人的需要得到满足产生的一种愉悦状态和愉悦感。
从幸福的本质来说,我们可以发现幸福实质上是人类生存所要追求的终极目标,是人的根本需求得到满足后的一种心理体验,是人得到完满发展之后的一种心理体验。
二、教育
从以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幸福是人类追求的终极目标,然而怎样达到幸福呢?亚里士多德先将人与动物加以区别,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凡是与动物相同的活动,都与人的幸福无关。因此,属于生长、繁殖或感觉的活动,都不是会带来幸福的活动,只有人的特有的活动——教育,才有带来幸福的可能。
那么,究竟什么是教育呢?教育的本质和目的又是什么呢?
1.“教育”概念
从词源来看,“教”和“育”在我国最早出现在甲骨文中,“教”的字形在甲骨文中像有人在旁执鞭演卜、监督小孩学习的意义。“育”的字形像是妇女教育孩子之形。最早将二者一起运用可见于《孟子.尽心章句上》:“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1]2此外,在我国古代,有不同的思想家也都对教育进行过研究,荀子就提出:“以善先人谓之教”等等。
西方的学者也对教育的概念做过解释:卢梭认为“教育应当依照儿童自然发展的顺序,培养儿童所固有的观察、思维和感受的能力”[2]124,杜威认为“教育即生长”、“教育即改造”“教育既然是一种社会过程,学校便是社会生活的一种形式”。
以上的解说是从不同的角度来阐释教育的含义,从而形成对教育的不同的定义。但是,我们可以从中找到共同点:教育是一种促进受教育者转化的活动,通过教育者的教育和受教育者的自我教育从而促进人的社会化和完善化的过程。通过教育,人的智慧得与能力得以提高,品德得以养成,情趣、爱好得以发展,精神生活得以丰富。这就是不同教育概念中存在的共同的因素,简言之,教育是促进人的发展的活动。
2.教育的本质
所谓的教育的本质就是把教育现象与非教育现象区别开来的质的规定性,是一切教育现象中同一的、普遍的、共有的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究教育的本质: (1)教育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有目的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人类是与动物有着质的区别的,人的两重属性决定了人是自在生命存在和自为生命存在的统一。不同于动物出于本能的“教育”活动,人是以自在生命存在为前提和基础的自为生命存在,由于人的特殊属性以及特殊存在决定了教育是人类的所特有的实践活动。
(2)教育的对象是人,是能动的主体性的存在。教育是人类社会特有的实践活动,必然以人为对象。了解教育对象就要了解人的存在与发展,人是有意识、有思想的能动的存在,教育应该以人为出发点,了解人是什么,尊重人的身心发展的规律。
(3)教育以促进人的发展为目的。教育要实现的目的有两种,一种是“有限的目的”,也就是使受教育者具有谋生手段的外在目的;更为重要的目的则是“无限的目的”——“超出对人的自然生存在直接需要的发展”之外的目的,这一目的指向是人的自我创造、自我发展、自我实现。只有这两重目的的统一,才能达到的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3]114因此,教育意义上的人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而非片面的发展。其中,最重要的发展是其自我的内在的发展。
三、幸福——教育目的之最终指向
了解了什么是幸福、什么是教育,我们可以知道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挖掘人的潜能,引导人们达到幸福的彼岸。
1.幸福与教育的关系
幸福是教育的最终指向,最终是使人获得幸福的生活状态。乌申斯基说:“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使学生获得幸福,不能为任何不相干的利益牺牲这种幸福,这一点当然是毋庸置疑的”。[4]213对教育的幸福目的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个人本位,一种是社会本为。前者强调个人的幸福是第一位的,个人的幸福有决定性的意义,即使是承认社会幸福,承认在个人幸福基础之上的社会幸福。后者认为社会幸福高于个人幸福,只有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社会服务才是教育的真正目的。
事实上,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不是相分裂的,二者有融通之处。社会生活是互相联系的整体,个人离不开社会,社会也不能脱离个人而存在,没有整体的幸福就不可能有个人的幸福,个人追求幸福的愿望只有在社会幸福的不断增长中才能得到保障与完善,因此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是统一的。
教育是针对人的,是人性的建构,通过教育来培养一个幸福的人,使其感受自己生活的价值,不断丰富自己的精神和灵魂,引导人们以一种积极的创造精神去创造生命的存在意义和存在价值,从内心获得一种愉悦感。因此,我们可以说教育是实现幸福的途径。
2.教育怎样引导人达到幸福
(1)教育要重视德育。人的德性是一种把握现实世界的能力,它的特点是从人的善恶观念,也就是从一种内在尺度上把握现实的世界。人的德行活动,也就是至善活动是人的德性的外化的活动,在外化的过程中体验到快乐与幸福。那么,道德教育对于提升与完善人的致善能力、体验到精神上的幸福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不容忽视。
中国最早的经书典籍中就已经把福和善联系起来,如《尚书》中就提到“天道福善祸淫“。在西方,亚里士多德也认为,善是一种幸福至福状态,是人类美好天赋与天道处于很好关系之中的一种圆融状态。德行就是使个性达到这种至福性质。柏拉图把幸福定义为灵魂的和谐——真正有品德的人的精神状态。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品德是获得幸福的必要条件,是个人实现幸福的必备心理素质。道德教育能够满足人道德发展与完善的精神需要,同时也能使人从中获得愉悦与幸福。
(2)教育要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教育本身是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文化大系统中的一个要素。教育是文化的产物,文化是教育的动因。
从学校教育的角度来说,良好的校园文化对于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和幸福观的培养有重要作用。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培养一个能创造幸福和感受幸福的人,在校园中,就更应该重视学生幸福观的培养。学生幸福观的培养是师生双方的共同实践活动。要在一种这样的文化中进行:教师幸福得教,学生幸福得学,尊重双方,在相互的感染中,共同体验到幸福。“秉承德育为先,引导学生过幸福的道德生活;构建幸福课堂,引导学生过幸福的智慧生活;重视生命教育,引导学生过幸福的健康生活;加强民主管理,引导学生过自主的幸福生活;关注教师需求,引导师生过同构的幸福生活”[5]。
幸福是人生生不息追求的终极目标,而教育是人所特有的一种有意识的以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目的的活动则是实现幸福的途径。教育以人的发展为目的,而其最终的目的指向是引导人达到幸福的状态,过上“好的生活”。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参考文献:
[1]沈壮海.教育学导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
[2]曹孚.外國教育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72.
[3]鲁洁.道德教育的当代领域[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4]郑文越.乌申斯基教育文选[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
[5]高惠洪.为学生的终生幸福奠基[J].中国民族教育,2008(2):50.
关键词:幸福;教育;生命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214(2016)09-0291-03
幸福是亘古不变的话题,从古代的哲学家思想家到现今的学者,从西方社会到东方社会,人们都在追求幸福,探索幸福,并产生了不同的幸福观,如理性幸福观、德性幸福观、宗教幸福观、快乐幸福观等。我们总是在追求幸福,憧憬幸福,那么幸福究竟是什么,怎样才能得到幸福呢?
一、幸福
人类是在对幸福的永恒追求中进步的,人类的一部发展史就是对幸福的追求史。幸福作为一种价值判断,在很大程度上带有人的主观性,这就使得人们形成模糊的幸福概念。
1.中国关于幸福的理念
先秦时期,既有儒家的以道德理性满足为乐的道义论幸福观,其对幸福的关注是从社会群体出发;又有墨家的以共乐利他为乐和法家的以建功立业为乐的功利论幸福观,还有道家的以无为自由为乐的自然论幸福观。
汉唐时期,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儒家强化了道德理性对于幸福的决定性,利用神学目的论构建了以纲常秩序为美的道义论幸福观。伴随儒学的衰落,魏晋时期的玄學家幸福观呈现出儒道互融的特点,提出了以性情自然、生命长久、精神自由、行为放达为乐的自然论幸福观。在此历史阶段亦有以长生久视、自在逍遥为乐的道教幸福观与以涅槃之乐为最高追求的佛教幸福观。
宋元明清时期,先秦儒家的带有道德理想主义色彩的道义论幸福观被理学家片面深化为极端的道义论幸福观,其幸福内涵的价值取向完全抛弃了感性维度的幸福,走向了纯粹的道德理性单维。
明末清初早期启蒙思想家在批判宋明理学家的极端道义论幸福观的基础上,重构了理欲、义利、公私关系形成了多维度均衡的幸福观。
到了中国近代,面对救亡图存的历史重任,新学家提倡道德革命,借鉴西方的幸福论、快乐论和功利主义等思想形成了求乐免苦的幸福观,并在“五四”期间得到了较为全面合理的论证。
中国传统幸福观在诠释幸福的内涵上不仅仅重视人的主观内在感受,更重视个人幸福同自然、他人、社会的相互关联。
2.西方关于幸福的理念
梭伦首先对幸福范畴作出理论思考,他认为幸福在于善始善终,最有钱的人不一定是幸福的。并且,他列出了幸福应该具备的要素,例,中等财富、身体无残疾、一生顺利,能善终等等。
苏格拉底则是真正将幸福与反思人生结合起来的,他强调“未经审视的人生不是真正的人生”,将理性精神贯穿人生的真谛。就是说,幸福不是一种纯粹的主观感受,也不是一种浅薄的感官刺激,而是有着某种必然内容的主观体验。
当时的犬儒学派认为生活最自然的状态是最好的,是幸福的。与其相反的伊壁鸠鲁学派则认为:人生中的幸福是快乐,而快乐首先是身体不受伤害,最重要的是心灵的宁静,心灵之宁静最重要的是过理性的生活,能够用你的理性把捉到生命中每一刻。
亚里士多德则将人生幸福分为三类,认为幸福是“灵魂关于善的活动”是我们生活中追求的最高的善,是我们灵魂朝向善的实现的活动。
3.幸福的本质
幸福的含义至今没有人人接受的确定论,在此,我们可以说幸福是人们按照自己的尺度来衡量的,是人们依据自己对生活的理解进行评价的,是人们相对满意的一种生活态度和感受。从伦理学的角度,幸福是人的需要得到满足产生的一种愉悦状态和愉悦感。
从幸福的本质来说,我们可以发现幸福实质上是人类生存所要追求的终极目标,是人的根本需求得到满足后的一种心理体验,是人得到完满发展之后的一种心理体验。
二、教育
从以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幸福是人类追求的终极目标,然而怎样达到幸福呢?亚里士多德先将人与动物加以区别,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凡是与动物相同的活动,都与人的幸福无关。因此,属于生长、繁殖或感觉的活动,都不是会带来幸福的活动,只有人的特有的活动——教育,才有带来幸福的可能。
那么,究竟什么是教育呢?教育的本质和目的又是什么呢?
1.“教育”概念
从词源来看,“教”和“育”在我国最早出现在甲骨文中,“教”的字形在甲骨文中像有人在旁执鞭演卜、监督小孩学习的意义。“育”的字形像是妇女教育孩子之形。最早将二者一起运用可见于《孟子.尽心章句上》:“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1]2此外,在我国古代,有不同的思想家也都对教育进行过研究,荀子就提出:“以善先人谓之教”等等。
西方的学者也对教育的概念做过解释:卢梭认为“教育应当依照儿童自然发展的顺序,培养儿童所固有的观察、思维和感受的能力”[2]124,杜威认为“教育即生长”、“教育即改造”“教育既然是一种社会过程,学校便是社会生活的一种形式”。
以上的解说是从不同的角度来阐释教育的含义,从而形成对教育的不同的定义。但是,我们可以从中找到共同点:教育是一种促进受教育者转化的活动,通过教育者的教育和受教育者的自我教育从而促进人的社会化和完善化的过程。通过教育,人的智慧得与能力得以提高,品德得以养成,情趣、爱好得以发展,精神生活得以丰富。这就是不同教育概念中存在的共同的因素,简言之,教育是促进人的发展的活动。
2.教育的本质
所谓的教育的本质就是把教育现象与非教育现象区别开来的质的规定性,是一切教育现象中同一的、普遍的、共有的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究教育的本质: (1)教育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有目的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人类是与动物有着质的区别的,人的两重属性决定了人是自在生命存在和自为生命存在的统一。不同于动物出于本能的“教育”活动,人是以自在生命存在为前提和基础的自为生命存在,由于人的特殊属性以及特殊存在决定了教育是人类的所特有的实践活动。
(2)教育的对象是人,是能动的主体性的存在。教育是人类社会特有的实践活动,必然以人为对象。了解教育对象就要了解人的存在与发展,人是有意识、有思想的能动的存在,教育应该以人为出发点,了解人是什么,尊重人的身心发展的规律。
(3)教育以促进人的发展为目的。教育要实现的目的有两种,一种是“有限的目的”,也就是使受教育者具有谋生手段的外在目的;更为重要的目的则是“无限的目的”——“超出对人的自然生存在直接需要的发展”之外的目的,这一目的指向是人的自我创造、自我发展、自我实现。只有这两重目的的统一,才能达到的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3]114因此,教育意义上的人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而非片面的发展。其中,最重要的发展是其自我的内在的发展。
三、幸福——教育目的之最终指向
了解了什么是幸福、什么是教育,我们可以知道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挖掘人的潜能,引导人们达到幸福的彼岸。
1.幸福与教育的关系
幸福是教育的最终指向,最终是使人获得幸福的生活状态。乌申斯基说:“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使学生获得幸福,不能为任何不相干的利益牺牲这种幸福,这一点当然是毋庸置疑的”。[4]213对教育的幸福目的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个人本位,一种是社会本为。前者强调个人的幸福是第一位的,个人的幸福有决定性的意义,即使是承认社会幸福,承认在个人幸福基础之上的社会幸福。后者认为社会幸福高于个人幸福,只有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社会服务才是教育的真正目的。
事实上,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不是相分裂的,二者有融通之处。社会生活是互相联系的整体,个人离不开社会,社会也不能脱离个人而存在,没有整体的幸福就不可能有个人的幸福,个人追求幸福的愿望只有在社会幸福的不断增长中才能得到保障与完善,因此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是统一的。
教育是针对人的,是人性的建构,通过教育来培养一个幸福的人,使其感受自己生活的价值,不断丰富自己的精神和灵魂,引导人们以一种积极的创造精神去创造生命的存在意义和存在价值,从内心获得一种愉悦感。因此,我们可以说教育是实现幸福的途径。
2.教育怎样引导人达到幸福
(1)教育要重视德育。人的德性是一种把握现实世界的能力,它的特点是从人的善恶观念,也就是从一种内在尺度上把握现实的世界。人的德行活动,也就是至善活动是人的德性的外化的活动,在外化的过程中体验到快乐与幸福。那么,道德教育对于提升与完善人的致善能力、体验到精神上的幸福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不容忽视。
中国最早的经书典籍中就已经把福和善联系起来,如《尚书》中就提到“天道福善祸淫“。在西方,亚里士多德也认为,善是一种幸福至福状态,是人类美好天赋与天道处于很好关系之中的一种圆融状态。德行就是使个性达到这种至福性质。柏拉图把幸福定义为灵魂的和谐——真正有品德的人的精神状态。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品德是获得幸福的必要条件,是个人实现幸福的必备心理素质。道德教育能够满足人道德发展与完善的精神需要,同时也能使人从中获得愉悦与幸福。
(2)教育要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教育本身是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文化大系统中的一个要素。教育是文化的产物,文化是教育的动因。
从学校教育的角度来说,良好的校园文化对于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和幸福观的培养有重要作用。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培养一个能创造幸福和感受幸福的人,在校园中,就更应该重视学生幸福观的培养。学生幸福观的培养是师生双方的共同实践活动。要在一种这样的文化中进行:教师幸福得教,学生幸福得学,尊重双方,在相互的感染中,共同体验到幸福。“秉承德育为先,引导学生过幸福的道德生活;构建幸福课堂,引导学生过幸福的智慧生活;重视生命教育,引导学生过幸福的健康生活;加强民主管理,引导学生过自主的幸福生活;关注教师需求,引导师生过同构的幸福生活”[5]。
幸福是人生生不息追求的终极目标,而教育是人所特有的一种有意识的以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目的的活动则是实现幸福的途径。教育以人的发展为目的,而其最终的目的指向是引导人达到幸福的状态,过上“好的生活”。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参考文献:
[1]沈壮海.教育学导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
[2]曹孚.外國教育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72.
[3]鲁洁.道德教育的当代领域[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4]郑文越.乌申斯基教育文选[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
[5]高惠洪.为学生的终生幸福奠基[J].中国民族教育,200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