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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社会转型无疑促进了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蓬勃发展,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恰是NG0“专业机构、专业伦理、专业服务”的主体基础。如何携手NGO,以开拓中国社会工作教育新途径?本文运用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以云南各高校为个案,着重分析研究NGO与社会工作教育机构在课程设置、实践环节、师资培训、资料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力图总结“双赢”经验,探索适合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发展的理想途径和模式。
关键词:NG0;社会工作教育
中图分类号:C912 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06)05—0072—04
2005年6月1日的《南风窗》使用了一个醒目的封面主题——中国NGO启示录-其策划人写到:如果说,才露小荷尖的中国NGO,给我们带来的更多是观念的冲击,而不是现实的改变,那么,这更加说明了它们对我们的重要。因为,它们和一般的“思想盗火者”不同,它们不仅仅是扮演传播的角色,还会是彻底的行动派。这已不是主流媒体首次把目光投向NGO,而是又一次顺势之举。
NGO是什么?何以引起媒体如此的关注?尽管NGO就在我们身边,却需要重新认识。作为“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缩写,NCA3应直译为“非政府组织”,照此理解,其外延相当广泛,甚至可以包含“企业组织”。但事实上,人们总是倾向于进一步把NGO与企业组织区分开来,所以也就有人把NGO称为“第三部门”(即政府、企业以外的社会部门),或者干脆叫做NPO(即非营利组织)。可见,NGO与“第三部门”、NPO等往往具有相同的指向。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NGO被赋予了更多的内涵,现在我们谈及NGO时,更多时候把其看作志愿性质的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特定组织。“志愿”体现了性质,“公益”反映了目标。
或许在媒体眼中,中国NGO“才露小荷尖”,但事实上,在国内很多地方,各类NGO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力量。即便我们不认可早已存在并发挥着重要作用的诸多商会、协会等的NGO属性,也能切实感受到其他形形色色NGO所展现的社会功能及存在价值。近年来,NGO在国内获得了越来越大的活动空间,并且影响到政府的政策。从北京动物园搬迁初战告捷,再到怒江、虎跳峡之争,NGO开始充当起公共利益代言人的新角色,他们不仅正在成为一种力量,也在搭建一个机制。立足于日益丰富的社会资源,秉持服务社会的理念,凭借独特的操作方式,关注政府和市场“不愿做,不常做,或者做不好”的事,NGO为中国“和谐社会”建设注入了活力,提供了动力。
中国NGO的发展得益于中国社会的转型,随着改革开放和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推进,“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观已成为社会主流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以人为本”重视保护社会弱势和边缘人群发展的权利,要求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原则与目标,要求民众广泛而有效的参与,而提高民众的力量和社会参与的能力是必要条件。从培育公民社会的角度来说,NGO是公民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发挥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培育公民社会作用的组织。
中国社会转型同时也促进了社会工作专业及教育的蓬勃发展。作为一种以助人为宗旨、运用各种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去解决社会问题的专门职业,作为一项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社会工作无疑是社会现代化的标志之一。遗憾的是在现今中国大陆,社会工作尚未实现职业化,也未得到足够的社会认同。于是较长时间以来,国内社会工作教育一方面要摸索学科建设与发展道路,另一方面还要竭力推进社会认同,这种双重任务状态使社会工作教育担子沉重,很难有所突破。
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当社会工作教育者把眼光投向NGO时,便看到了希望:NGO的工作也是社会工作;NGO的理念就是社会工作的理念;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恰是NCAD“专业机构、专业伦理、专业服务”的主体基础。如何携手NGO,以开拓中国社会工作教育新途径?这一问题成为社会工作教育的新课题。特别是在云南这样一个边疆多民族省份,许多致力于消除贫困、社会救济与福利、环境保护、妇女地位、儿童教育、社区发展等领域的NGO正在努力开展社会工作,各类国际及港澳NGO每年在云南的项目投资合计达数千万元。在这样的地方,社会工作教育与NGO的合作更具现实意义。
一、NGO与社会工作实践
国内社会工作教育的一大难题是实践问题:实践渠道不通畅,甚至缺乏途径。一方面,党政机关及其延伸机构包揽了大部分传统社会工作,政府替代社会,民政代位民治,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实践空间有限;另一方面,社会转型形成的社会新空白以及党政部门权力边沿的“真空地带”有诸多领域需要社会工作,但政府及相关政策尚未跟进,介入难度很大,实践渠道建设成本较高。
由于社会工作事多面广,任何学校皆难以全面涉足,国内社工教育主要选择从三个方面开展研究和组织教学:一是社区工作;二是社会救助工作;三是行政辅助(如民政)工作。因此,各地、各学校社会工作专业实践也不尽相同,有的着重社区服务,有的注重助残,有的着眼于辅助政府等等。以上实践途径或渠道几乎都已存在成型的工作体系与特殊的办事逻辑,与当前社工教育理念及内容反差较大,加之现有各实践渠道吸纳能力均有限,于是,实践难得与教学计划相适应;学生分散难以获得指导。实践环节的被动状况致使实践效果大打折扣。
在云南省,云南大学、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农业大学、昆明学院等学校的社会工作专业也面临实践难题,但各学校立足于本省丰富的NGO资源,纷纷尝试与NGO合作,逐步摸索出社会工作实践的新途径。云南大学与福特基金会的“农村社会工作”合作项目、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农业大学与救助儿童会的“未成年人司法”合作项目、昆明学院与宣明会的“爱咨家”合作项目等均已渐成模式。例如云南财经大学社会工作专业学生以志愿者身份整体加入救助儿童会“未成年人司法分流项目”中,并在救助儿童会的资助和协调下,参与“昆明市盘龙区未成年人司法分流试点项目”的工作:进入社区,帮助触法青少年,培养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软环境建设……。以目前的经验看,社会工作教育与NGO合作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高效的。
(一)NGO项目实施提供主动型、创造性实践模式
NGO的社会工作一般是以项目形式展开的,由于NGO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多是非强制性、开放性的,在合作中,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受到充分重视。很多时候,项目实施方案是合作各方共同研讨、设计的结果,这样,教学计划与实践得以协调,师生的思想得以表达甚至变为现实。难得的是:参与NGO项目使得社会工作师生有更多机会接触、了解相关社会部门,在多部门合作达成项目目标的过程中实现了社工师生的能力提升。 NGO社会工作项目实施过程实际上就是实践性学习过程。
(二)NGO项目管理塑造务实高效的社会工作理念
由于NGO的项目是有期限的,项目资金也要用在“刀刃上”,故而NGO讲求实效。NGO务实的工作作风能够影响、带动合作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师生逐渐意识到:社会工作甚至志愿行为也要讲求效率。为求效率,要制定行动计划,要进行定期工作评估。此外,社会工作志愿者在帮助案主的同时,还要力求推动政府、触动社会,这样才能形成更广泛的基础、更强大的合力。把社会工作看作一项系统工程,精心规划、审慎实施、依靠社会、务求实效,这样的精神从NGO传导给了参与项目的社会工作师生,传导给了广大志愿者,成为重要的工作理念。
(三)NGO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源投向社会工作
NGO的资金比之政府财力或许不足为道,但与政府常规性开支占绝对比重不同,NGO(特别是国际NGO分支机构)资金更多的以项目资金形式存在,专款专用,限期使用。事实上,NGO项目资金的投入体现着一种创造模式,即通过试点,一方面引导政府认识到项目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并愿意在项目相关领域投入资源进行建设;另一方面倡导互助奉献的社会精神,并进一步寻求大众对社会工作的物质支持。或许NGO的项目是有限的,但由此而唤起的社会支持却是无限的。社会工作教育因此受益。基于NGO项目资金及社会资源的支持,社会工作能够持续开展。
(四)NGO牵头多方合作更加有力地推动社会工作拓展
NGO最大的诉求是推动社会进步,而在中国,NGO首先要推动的是党政部门。社会工作教育其实也有同样的诉求,社会工作教育与NGO合作,在理论与实践两个领域共同推动党政部门的观念更新和职能转变,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现在,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救助儿童会云南项目办、昆明市盘龙区政府进行三方合作,共同实施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与矫治”(社会工作)项目已得到社会认可,为国家未成年人司法改革在云南省的开展作了有益的探索。
另外,在提供社会工作实践机会的同时,各NGO还不断吸纳社工专业学生就业。作为云南省首家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云南大学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社工专业毕业生到各类NGO工作,并渐成趋势。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正在逐步成为各类NGO需求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二、NGO与社会工作师资
国内社会工作教育的一大尴尬是师资问题。由于社会工作是停办几十年后重新恢复的“新”专业,专业人才缺乏,师资严重不足;各高校现有师资的专业背景五花八门,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当务之急是要培训现有教师,提升师资水平。但由于社会工作专业在各高校中多不属于重点学科,专业建设经费较少,师资建设举步维艰。此外,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积累,对于尚属稚嫩的中国社会工作教育无异于雪上加霜。
云南省的经验表明:社会工作教育与NGO合作能够较好地解决师资问题。云南一些高校的部分教师即是在NGO的牵线甚至资助下到港澳地区或国外攻读学位。如云南大学、昆明学院等院校的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多得到赴香港求学的机会。更直观的例子是:在与NGO合作的过程中,云南财经大学社会工作专业教研室不仅得以落实学生实践,而且得以强化师资。
(一)实践锻炼
在NGO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始终参与,并担当督导,专业知识得以运用,实践经验得以积累。特别是在实践中能够不断发现自身不足,有针对性地学习提高,再指导实践,形成了良性循环。当然,通过NGO项目的资源拓展功能,社会工作专业教师有更多机会接触不同领域的不同资源,再通过自身的整合,能够形成力量。
(二)培训交流
NGO重视培训交流,由于合作关系,NGO的培训交流自然扩展到合作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NGO会不定期组织各类培训,内容围绕项目设计,有专业知识,有技能方法,有拓展训练等等,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得以变换角度认识本专业。
另外,对外交流也是必不可少的,在NGO的协调和资助下,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及政府有关部门人员能够一道外出考察学习,既增加了相互了解,又能够获得对共同目标的系统认识。
(三)师资扩展
很多NGO(尤其是国际NGO)设有专门的教育培训部门,其人员均受过正规专业训练,并有着较丰富的履历,能够运用很多创造性培训方法,展示诸多先进思想与理念。在合作过程中,NGO教育培训部门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NGO教育培训人员的培训理念和方法弥补了学校教育的不足,非常值得学校借鉴。这种互补无形间扩展了社会工作教育的师资,如果通过设计把这种方式固定下来,无疑又是一种创新。
三、NGO与社会工作课程建设
国内社会工作教育的一大障碍是课程建设问题。由于缺乏前例,并且没有对应的职业群作为实践支撑,社会工作专业课程建设的难题之一是课程系统化,二是课程应用性。较普遍的情况是:引进国外专业课程不适应国内社会状况;新设课程实用性、可操作性不够;某些课程“高深莫测”,而某些课程还停留在“速成班”的水平。
受教育部的委托,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也应属于NGO)以教材建设和学科规范化为工作重点,制定了“社会工作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并组织编写了11门社会工作专业主干课教材,从而在社会工作课程的体系化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课程的应用性仍然是困扰社会工作教育者的问题。
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与救助儿童会云南项目办合作,率先在选修课程方面进行改革,结合合作项目,在全校开设了“青少年司法社工”课程,不仅针对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而且面向其他各专业有志于社会工作的学生,这样,既扩大了项目的影响,也增加了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专业认同感和信心。救助儿童会云南项目办甚至专门为学校开设实践性课程制定了自身行动计划,如预约知名专家、高级官员参与授课或讲座,联系社区为实践教学提供基地等等。难能可贵的是:作为社会工作课程改革的推动者和资助者,救助儿童会能够充分尊重学校的意见,配合学校的安排,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助人自助”的理念作出了令人信服的诠释。NGO明确社会需求,其项目能够检验社工课程的实效。在NGO的推动或帮助下,学校可进一步实施课程建设,在坚持既定专业主干课的基础上,开设有社会针对性的实践性课程,调整部分专业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感知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这样,学校课程建设目标就不难实现了。
四、NGO与社会工作教育资料建设
由于历史及社会等诸多原因,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在恢复初期不得不借鉴(甚至照搬)国外及港澳台的经验,但本土化的步伐却从未停止过,我们靠什么为后来者奠定基础?一靠经验积累,二靠资料建设。对此,NGO所能起到的作用也不容忽视。
(一)经验总结形成资料
NGO(特别是国际背景NGO)工作的一大特点是强调交流、重视总结评估。在合作过程中,社会工作教育者与NGO工作人员的交流往往能进发灵感火花,形成宝贵经验。另外,一些NGO内设有外籍顾问,这些外籍顾问乐于根据项目安排,与社会工作专业师生进行经验交流,一些新的观念、方法得以传播,社工教育受益匪浅。
可贵的是,NGO往往通过定期总结评估把诸多经验有形化,如救助儿童会定期印发的《项目动态》,在进行项目控制与评估的同时,探讨新思路,宣传新方法,形成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二)专项研究形成资料
很多NGO愿意出资支持研究者进行专项研究,而且往往看重能力、不拘一格。在NGO项目框架内,合作方教师的研究得到实际地鼓励,部分具有较多实践经验并愿意思考的学生也成为合作NGO资助课题的对象,得以把自己的社会工作心得、思想观点以及方法技巧凝聚成文。NGO项目为社会工作专业师生在本领域内的精深研究提供了土壤。
(三)案例汇集形成资料
大部分社会工作都是具体的,可以说,正是一个个鲜活的个案映射出社会工作的光芒。NGO也注重个案,对于案例的汇集,NGO或许有比社会工作专业师生更强的动力,因为NGO就是要通过做好个案幽微见著。由于角度的不同,NGO不定期的案例汇集无疑为社会工作教育资料建设锦上添花。
目前,NGO与社会工作在中国都被看作新鲜事物,在很多地方还鲜为人知,但他们共同秉持的信念,即互助奉献、服务社会的志愿精神,却是人类价值的最好体现。通过这条纽带,中国的NGO携手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将共同推动中国社会日益进步。
[责任编辑:彭书贵]
关键词:NG0;社会工作教育
中图分类号:C912 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06)05—0072—04
2005年6月1日的《南风窗》使用了一个醒目的封面主题——中国NGO启示录-其策划人写到:如果说,才露小荷尖的中国NGO,给我们带来的更多是观念的冲击,而不是现实的改变,那么,这更加说明了它们对我们的重要。因为,它们和一般的“思想盗火者”不同,它们不仅仅是扮演传播的角色,还会是彻底的行动派。这已不是主流媒体首次把目光投向NGO,而是又一次顺势之举。
NGO是什么?何以引起媒体如此的关注?尽管NGO就在我们身边,却需要重新认识。作为“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缩写,NCA3应直译为“非政府组织”,照此理解,其外延相当广泛,甚至可以包含“企业组织”。但事实上,人们总是倾向于进一步把NGO与企业组织区分开来,所以也就有人把NGO称为“第三部门”(即政府、企业以外的社会部门),或者干脆叫做NPO(即非营利组织)。可见,NGO与“第三部门”、NPO等往往具有相同的指向。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NGO被赋予了更多的内涵,现在我们谈及NGO时,更多时候把其看作志愿性质的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特定组织。“志愿”体现了性质,“公益”反映了目标。
或许在媒体眼中,中国NGO“才露小荷尖”,但事实上,在国内很多地方,各类NGO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力量。即便我们不认可早已存在并发挥着重要作用的诸多商会、协会等的NGO属性,也能切实感受到其他形形色色NGO所展现的社会功能及存在价值。近年来,NGO在国内获得了越来越大的活动空间,并且影响到政府的政策。从北京动物园搬迁初战告捷,再到怒江、虎跳峡之争,NGO开始充当起公共利益代言人的新角色,他们不仅正在成为一种力量,也在搭建一个机制。立足于日益丰富的社会资源,秉持服务社会的理念,凭借独特的操作方式,关注政府和市场“不愿做,不常做,或者做不好”的事,NGO为中国“和谐社会”建设注入了活力,提供了动力。
中国NGO的发展得益于中国社会的转型,随着改革开放和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推进,“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观已成为社会主流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以人为本”重视保护社会弱势和边缘人群发展的权利,要求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原则与目标,要求民众广泛而有效的参与,而提高民众的力量和社会参与的能力是必要条件。从培育公民社会的角度来说,NGO是公民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发挥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培育公民社会作用的组织。
中国社会转型同时也促进了社会工作专业及教育的蓬勃发展。作为一种以助人为宗旨、运用各种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去解决社会问题的专门职业,作为一项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社会工作无疑是社会现代化的标志之一。遗憾的是在现今中国大陆,社会工作尚未实现职业化,也未得到足够的社会认同。于是较长时间以来,国内社会工作教育一方面要摸索学科建设与发展道路,另一方面还要竭力推进社会认同,这种双重任务状态使社会工作教育担子沉重,很难有所突破。
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当社会工作教育者把眼光投向NGO时,便看到了希望:NGO的工作也是社会工作;NGO的理念就是社会工作的理念;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恰是NCAD“专业机构、专业伦理、专业服务”的主体基础。如何携手NGO,以开拓中国社会工作教育新途径?这一问题成为社会工作教育的新课题。特别是在云南这样一个边疆多民族省份,许多致力于消除贫困、社会救济与福利、环境保护、妇女地位、儿童教育、社区发展等领域的NGO正在努力开展社会工作,各类国际及港澳NGO每年在云南的项目投资合计达数千万元。在这样的地方,社会工作教育与NGO的合作更具现实意义。
一、NGO与社会工作实践
国内社会工作教育的一大难题是实践问题:实践渠道不通畅,甚至缺乏途径。一方面,党政机关及其延伸机构包揽了大部分传统社会工作,政府替代社会,民政代位民治,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实践空间有限;另一方面,社会转型形成的社会新空白以及党政部门权力边沿的“真空地带”有诸多领域需要社会工作,但政府及相关政策尚未跟进,介入难度很大,实践渠道建设成本较高。
由于社会工作事多面广,任何学校皆难以全面涉足,国内社工教育主要选择从三个方面开展研究和组织教学:一是社区工作;二是社会救助工作;三是行政辅助(如民政)工作。因此,各地、各学校社会工作专业实践也不尽相同,有的着重社区服务,有的注重助残,有的着眼于辅助政府等等。以上实践途径或渠道几乎都已存在成型的工作体系与特殊的办事逻辑,与当前社工教育理念及内容反差较大,加之现有各实践渠道吸纳能力均有限,于是,实践难得与教学计划相适应;学生分散难以获得指导。实践环节的被动状况致使实践效果大打折扣。
在云南省,云南大学、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农业大学、昆明学院等学校的社会工作专业也面临实践难题,但各学校立足于本省丰富的NGO资源,纷纷尝试与NGO合作,逐步摸索出社会工作实践的新途径。云南大学与福特基金会的“农村社会工作”合作项目、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农业大学与救助儿童会的“未成年人司法”合作项目、昆明学院与宣明会的“爱咨家”合作项目等均已渐成模式。例如云南财经大学社会工作专业学生以志愿者身份整体加入救助儿童会“未成年人司法分流项目”中,并在救助儿童会的资助和协调下,参与“昆明市盘龙区未成年人司法分流试点项目”的工作:进入社区,帮助触法青少年,培养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软环境建设……。以目前的经验看,社会工作教育与NGO合作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高效的。
(一)NGO项目实施提供主动型、创造性实践模式
NGO的社会工作一般是以项目形式展开的,由于NGO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多是非强制性、开放性的,在合作中,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受到充分重视。很多时候,项目实施方案是合作各方共同研讨、设计的结果,这样,教学计划与实践得以协调,师生的思想得以表达甚至变为现实。难得的是:参与NGO项目使得社会工作师生有更多机会接触、了解相关社会部门,在多部门合作达成项目目标的过程中实现了社工师生的能力提升。 NGO社会工作项目实施过程实际上就是实践性学习过程。
(二)NGO项目管理塑造务实高效的社会工作理念
由于NGO的项目是有期限的,项目资金也要用在“刀刃上”,故而NGO讲求实效。NGO务实的工作作风能够影响、带动合作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师生逐渐意识到:社会工作甚至志愿行为也要讲求效率。为求效率,要制定行动计划,要进行定期工作评估。此外,社会工作志愿者在帮助案主的同时,还要力求推动政府、触动社会,这样才能形成更广泛的基础、更强大的合力。把社会工作看作一项系统工程,精心规划、审慎实施、依靠社会、务求实效,这样的精神从NGO传导给了参与项目的社会工作师生,传导给了广大志愿者,成为重要的工作理念。
(三)NGO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源投向社会工作
NGO的资金比之政府财力或许不足为道,但与政府常规性开支占绝对比重不同,NGO(特别是国际NGO分支机构)资金更多的以项目资金形式存在,专款专用,限期使用。事实上,NGO项目资金的投入体现着一种创造模式,即通过试点,一方面引导政府认识到项目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并愿意在项目相关领域投入资源进行建设;另一方面倡导互助奉献的社会精神,并进一步寻求大众对社会工作的物质支持。或许NGO的项目是有限的,但由此而唤起的社会支持却是无限的。社会工作教育因此受益。基于NGO项目资金及社会资源的支持,社会工作能够持续开展。
(四)NGO牵头多方合作更加有力地推动社会工作拓展
NGO最大的诉求是推动社会进步,而在中国,NGO首先要推动的是党政部门。社会工作教育其实也有同样的诉求,社会工作教育与NGO合作,在理论与实践两个领域共同推动党政部门的观念更新和职能转变,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现在,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救助儿童会云南项目办、昆明市盘龙区政府进行三方合作,共同实施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与矫治”(社会工作)项目已得到社会认可,为国家未成年人司法改革在云南省的开展作了有益的探索。
另外,在提供社会工作实践机会的同时,各NGO还不断吸纳社工专业学生就业。作为云南省首家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云南大学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社工专业毕业生到各类NGO工作,并渐成趋势。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正在逐步成为各类NGO需求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二、NGO与社会工作师资
国内社会工作教育的一大尴尬是师资问题。由于社会工作是停办几十年后重新恢复的“新”专业,专业人才缺乏,师资严重不足;各高校现有师资的专业背景五花八门,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当务之急是要培训现有教师,提升师资水平。但由于社会工作专业在各高校中多不属于重点学科,专业建设经费较少,师资建设举步维艰。此外,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积累,对于尚属稚嫩的中国社会工作教育无异于雪上加霜。
云南省的经验表明:社会工作教育与NGO合作能够较好地解决师资问题。云南一些高校的部分教师即是在NGO的牵线甚至资助下到港澳地区或国外攻读学位。如云南大学、昆明学院等院校的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多得到赴香港求学的机会。更直观的例子是:在与NGO合作的过程中,云南财经大学社会工作专业教研室不仅得以落实学生实践,而且得以强化师资。
(一)实践锻炼
在NGO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始终参与,并担当督导,专业知识得以运用,实践经验得以积累。特别是在实践中能够不断发现自身不足,有针对性地学习提高,再指导实践,形成了良性循环。当然,通过NGO项目的资源拓展功能,社会工作专业教师有更多机会接触不同领域的不同资源,再通过自身的整合,能够形成力量。
(二)培训交流
NGO重视培训交流,由于合作关系,NGO的培训交流自然扩展到合作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NGO会不定期组织各类培训,内容围绕项目设计,有专业知识,有技能方法,有拓展训练等等,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得以变换角度认识本专业。
另外,对外交流也是必不可少的,在NGO的协调和资助下,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及政府有关部门人员能够一道外出考察学习,既增加了相互了解,又能够获得对共同目标的系统认识。
(三)师资扩展
很多NGO(尤其是国际NGO)设有专门的教育培训部门,其人员均受过正规专业训练,并有着较丰富的履历,能够运用很多创造性培训方法,展示诸多先进思想与理念。在合作过程中,NGO教育培训部门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NGO教育培训人员的培训理念和方法弥补了学校教育的不足,非常值得学校借鉴。这种互补无形间扩展了社会工作教育的师资,如果通过设计把这种方式固定下来,无疑又是一种创新。
三、NGO与社会工作课程建设
国内社会工作教育的一大障碍是课程建设问题。由于缺乏前例,并且没有对应的职业群作为实践支撑,社会工作专业课程建设的难题之一是课程系统化,二是课程应用性。较普遍的情况是:引进国外专业课程不适应国内社会状况;新设课程实用性、可操作性不够;某些课程“高深莫测”,而某些课程还停留在“速成班”的水平。
受教育部的委托,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也应属于NGO)以教材建设和学科规范化为工作重点,制定了“社会工作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并组织编写了11门社会工作专业主干课教材,从而在社会工作课程的体系化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课程的应用性仍然是困扰社会工作教育者的问题。
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与救助儿童会云南项目办合作,率先在选修课程方面进行改革,结合合作项目,在全校开设了“青少年司法社工”课程,不仅针对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而且面向其他各专业有志于社会工作的学生,这样,既扩大了项目的影响,也增加了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专业认同感和信心。救助儿童会云南项目办甚至专门为学校开设实践性课程制定了自身行动计划,如预约知名专家、高级官员参与授课或讲座,联系社区为实践教学提供基地等等。难能可贵的是:作为社会工作课程改革的推动者和资助者,救助儿童会能够充分尊重学校的意见,配合学校的安排,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助人自助”的理念作出了令人信服的诠释。NGO明确社会需求,其项目能够检验社工课程的实效。在NGO的推动或帮助下,学校可进一步实施课程建设,在坚持既定专业主干课的基础上,开设有社会针对性的实践性课程,调整部分专业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感知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这样,学校课程建设目标就不难实现了。
四、NGO与社会工作教育资料建设
由于历史及社会等诸多原因,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在恢复初期不得不借鉴(甚至照搬)国外及港澳台的经验,但本土化的步伐却从未停止过,我们靠什么为后来者奠定基础?一靠经验积累,二靠资料建设。对此,NGO所能起到的作用也不容忽视。
(一)经验总结形成资料
NGO(特别是国际背景NGO)工作的一大特点是强调交流、重视总结评估。在合作过程中,社会工作教育者与NGO工作人员的交流往往能进发灵感火花,形成宝贵经验。另外,一些NGO内设有外籍顾问,这些外籍顾问乐于根据项目安排,与社会工作专业师生进行经验交流,一些新的观念、方法得以传播,社工教育受益匪浅。
可贵的是,NGO往往通过定期总结评估把诸多经验有形化,如救助儿童会定期印发的《项目动态》,在进行项目控制与评估的同时,探讨新思路,宣传新方法,形成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二)专项研究形成资料
很多NGO愿意出资支持研究者进行专项研究,而且往往看重能力、不拘一格。在NGO项目框架内,合作方教师的研究得到实际地鼓励,部分具有较多实践经验并愿意思考的学生也成为合作NGO资助课题的对象,得以把自己的社会工作心得、思想观点以及方法技巧凝聚成文。NGO项目为社会工作专业师生在本领域内的精深研究提供了土壤。
(三)案例汇集形成资料
大部分社会工作都是具体的,可以说,正是一个个鲜活的个案映射出社会工作的光芒。NGO也注重个案,对于案例的汇集,NGO或许有比社会工作专业师生更强的动力,因为NGO就是要通过做好个案幽微见著。由于角度的不同,NGO不定期的案例汇集无疑为社会工作教育资料建设锦上添花。
目前,NGO与社会工作在中国都被看作新鲜事物,在很多地方还鲜为人知,但他们共同秉持的信念,即互助奉献、服务社会的志愿精神,却是人类价值的最好体现。通过这条纽带,中国的NGO携手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将共同推动中国社会日益进步。
[责任编辑:彭书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