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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文的自然跳脱,清新随性是今人得以直抒胸臆的关键。今声聚焦现当代美文与时文阅读。令人所思所想自然是振聋发聩,声声入耳。活在当下,既严肃又幸福。
“吴汉魂,中国人,卅二岁,文学博士,一九六。年六月一目芝加哥大学毕业——”
吴汉魂参加完毕业典礼,回到公寓,心里颠来倒去地念着自己的履历。愈念,吴汉魂愈觉得迷惘。工作申请书上要他写自传,他起了这么一个头,再也接不下去了。吴汉魂扎实地瞅了一阵在打字机上搁了三四天的自传书,那廿来个黑字,突然蠢蠢移动起来,像堆黑蚁,在搬运虫尸,吴汉魂赶忙闭上眼睛,一阵冷汗,从他额上冒了出来。
吴汉魂来到美国六年,在芝大念了两年硕士,四年博士。最初几年,没有奖学金,吴汉魂在城中区南克拉克街一间廿层楼的老公寓租了一间地下室。这种地下室通常租给穷学生或者潦倒的单身汉住。空气潮湿,光线阴暗,租钱只有普通住房三分之一。
吴汉魂攻读博士时,得到部分奖学金。他辞去了工作,却没搬出他那间地下室,几年工夫,房间塞满了书籍杂物,搬运麻烦。每月从房租省下来的廿来块钱,吴汉魂就寄回台北给他母亲。他临走时,他母亲贴紧他耳朵,颤抖地对他说:
“趁我还在时,回来看我一趟。三四年不要紧,一定要回来。”
每次他母亲来信,问起他几时得到学位,他总回答说还有一年,然后把积下来的钱,买成汇票,封到信里去。
在他准备博士资格考试时,有一晚,他突然接到舅舅急电,上面写着:“令堂仙逝,节哀自重。”他捧着那封黄色的电报,发了半天愣,然后把它搓成一团纸球,塞到抽屉的角落里。他书桌上正摊着《艾略特全集》,他坐下来,翻到《荒原》,低头默诵下去:
四月是最残酷的季节,
使死寂的土原爆放出丁香。
掺杂着记忆与欲念,
以春雨撩拨那萎顿的树根。
冬天替我们保温,
把大地盖上一层令人忘忧的白雪——
街上在融雪,雪水淅淅沥沥流到他窗上,把窗玻璃溅满了淤泥。他强睁着红丝满布的倦眼,一句一句念着艾氏全集。煤气炉上熬着热浓的咖啡。咖啡壶噗通噗通地沸腾着。
在考试期间,吴汉魂每天都念到牛奶车戛然停到他窗前的时分。从叶慈,霍金斯,一直读到英国第一首史诗——比沃夫,跟英国七八百年来那一大串文人的幽灵,苦苦搏斗了月余。考试前一天,他又接到他舅舅一封信,他没有拆开,就一并塞到抽屉里去。考完试后,吴汉魂整整睡了两天两夜。
他舅舅的信上说,他母亲因肾脏流血,不治身亡。因为他在考试,他母亲不准通知他,免他分心。他母亲临终昏迷,没有留下遗言。吴汉魂展开那张搓成纸团的电报,放在信边,看看信又看看电报,然后一并塞到火炉中烧掉。那晚他发了高烧,整夜做着噩梦。他梦见他母亲的尸体赤裸裸地躺在棺材盖上,雪白的尸身,没有一丝血色。当他走向前时,他母亲突然睁开老大的眼睛,呆杲地看着他。她的嘴角一直抖动着,似乎想跟他说话,可是却发不出声音来。他奔到他母亲面前,用手猛推他母亲的尸体,尸体又凉又重,像冰冻的一般,他用尽力气,把尸体推落到棺材里去。
吴汉魂走到洗澡间,放满一盆冷水,把整个头浸到水中去。在芝加哥大学广场上,穿上黑色大袍,头上压着厚重的博士方帽,足足晒了三个钟头。典礼的仪式繁杂冗长,校长的训词严肃而乏味。典礼完毕时,他的美国同学都一窝蜂赶到来宾席上,与父母家人拥抱照相。吴汉魂独个儿走到冷饮台前,要了一杯冰水,不停地挥拭额上的汗珠。他的衬衫沁得透湿,额上被方帽的硬边压得陷进两道深沟。直到他返回他阴暗的地下室,他眼前仍然觉得白花花的一片,被太阳晒得视线模糊。吴汉魂揩干净头面,坐到他那张对窗的旧沙发上,吴汉魂在他那间局促的房间中,从来没有这样闲散地静坐过。平常太忙了,一钻回他这间地下室,就忙着烧饭、洗澡,然后塞起耳朵埋头读书,心里不停地盘算:八点到十点看六十页狄更斯,十点到十二点,五首雪莱,十二点到三点……一旦不必做任何事,不要盘算任何计划,吴汉魂觉得坐在椅垫磨得发亮的沙发里,十分别扭,十分不习惯。打字机上那几行字又像咒符似的跳入了他的眼帘:
“吴汉魂,中国人,卅二岁——”
吴汉魂倏地从沙发上立了起来。他在这间公寓的地下室住了六年,好像这还是第一次发觉到室内的湿气这样逼人似的。一股酝在通风不良地下室的霉味,混着炒菜后的油腻,经过夏日高温及潮湿的焙酿,在六七点时,从地面慢慢往上蒸发,浓重得令人透不过气来。吴汉魂环视他这间阴暗的住所,水槽里的油污碗碟,冒出槽面,门后的洗衣袋,颈口胀开,挤出一堆肮脏的内衣袜裤。书桌上,,纸张狼藉,纸堆中埋着三个黄汁斑斑的咖啡杯。室内的空间,给四个书架占满了,书架上砌着重重叠叠的书籍,《莎士比亚全集》《希腊悲剧精选》《柏拉图对话集》《尼采选粹》。麦克米伦公司、中午公司、双日公司、黑猫公司,六年来,吴汉魂一毛一毛省下来的零用钱全换成五颜六色各个出版公司的版本,像筑墙一般,一本又一本,在他书桌四周竖起一堵高墙来。六年来,他靠着这股求知的狂热,把自己囚在这堵高墙中,将岁月与精力,一点一滴,注入学问的深渊中。吴汉魂突然打了一个寒噤。书架上那些密密麻麻的书本,一刹那,好像全变成了一堆花花绿绿的腐尸,室内这股冲鼻的气味,好像发自这些腐尸身上。吴汉魂胃里翻起一阵恶心,如同嗅中了解剖房中的福尔马林。吴汉魂一把将椅背上的西装外套穿上,夺门冲出了他这间地下室。
可是白昼终究会降临,于是他将失去一切黑暗的掩盖,再度赤裸地暴露在烈日下,暴露在人前,暴露在他自己的眼底。不能了,他心中叫道。他不要再见日光,不要再见人,不要再看自己。芝加哥巨灵似的大厦,红木兰蛇一般的舞者,萝娜背上的皱纹,他突然又好像看到他母亲的尸体,嘴角颤动得厉害,他似乎听到她在呼唤:你一定要回来,你一定要回来。吴汉魂将头埋在臂弯里,两手推出去。他不要回去。他太疲倦了,他耍找一个隐秘的所在,闭上眼睛,忘记过去、现在、将来。沉沉的睡下去。地球表面,他竟难找到寸土之地可以落脚,他不要回台北,台北没有廿层楼的大厦,可是他更不要回到他克拉克街廿层公寓的地下室去。他不能忍受那股潮湿的霉气,他不能再回去与他那四个书架上那些腐尸幽灵为伍。六年来的求知狂热,像漏壶中的水,涓涓汩汩,到毕业这一天,流尽最后一滴。他一想起莎士比亚,他的胃就好像被挤了一下似的,直往上翻。他从前把莎氏四大悲剧从头到尾背诵入心,可是记在他脑中的只有麦克佩斯里的一句:
生命是痴人编成的故事,
充满了声音与愤怒,
里面却是虚无一片。
芝加哥,芝加哥是个埃及的古墓,把几百万活人与死人都关闭在内,一同销蚀,一同腐烂。
“吴汉魂,中国人,卅二岁,文学博士,一九六。年六月一日芝加哥大学毕业——”那几行自传又像咒符似的回到了吴汉魂的脑际,他心中不由自主地接了下去:
“一九六○年六月二日凌晨死于芝加哥,密歇根湖。”细细述说当代中国人的故事。
与大多数当代中文作家的习惯不同,白先勇在《芝加哥之死》中反复提到主角的自传,文章的开头、主体、结尾中均提到这份自传。男主角的自传作为一个反复出现的元素,将小说的各个部分紧密结合起来,这是典型的西方文学的偏好,首尾呼应,紧扣主题,全文的主要矛盾集中在一点。同样遵循西方小说写作的原则,整篇小说都在回答一个问题,男主角博士毕业,回顾自己这几年光阴,然后做了什么。通过多次运用男主角的自传,白先勇在文末回答了这个问题,死于芝加哥。且不论这里的“死”是比喻或事实。
值得一提的还有白先勇对意象的使用,,贴切、生动、细致、密集,给人以信息量过载的错觉。大量细节堆积在一处,也不多加解释,窗前的淤泥、水槽里脏污的碗,让意象替它们自己说话。即使不用那些直白明了的形容词,读者也能见到这位刚毕业的文学博士。配合小说的主题,繁复的细节使读者得以身临其境地感受男主角的憋闷两难。一边渴求知识、钻研学术,一边难以抗拒老母的期望,最后哪里也回不去,哪里也不属于他。他回不去家乡,母亲已经仙逝,他不能留在租住的地下室里,那里令他窒息。存在于偌大天地间,他竟觉得身处坟墓,面对两难抉择,无处可去,无处可逃。
“吴汉魂,中国人,卅二岁,文学博士,一九六。年六月一目芝加哥大学毕业——”
吴汉魂参加完毕业典礼,回到公寓,心里颠来倒去地念着自己的履历。愈念,吴汉魂愈觉得迷惘。工作申请书上要他写自传,他起了这么一个头,再也接不下去了。吴汉魂扎实地瞅了一阵在打字机上搁了三四天的自传书,那廿来个黑字,突然蠢蠢移动起来,像堆黑蚁,在搬运虫尸,吴汉魂赶忙闭上眼睛,一阵冷汗,从他额上冒了出来。
吴汉魂来到美国六年,在芝大念了两年硕士,四年博士。最初几年,没有奖学金,吴汉魂在城中区南克拉克街一间廿层楼的老公寓租了一间地下室。这种地下室通常租给穷学生或者潦倒的单身汉住。空气潮湿,光线阴暗,租钱只有普通住房三分之一。
吴汉魂攻读博士时,得到部分奖学金。他辞去了工作,却没搬出他那间地下室,几年工夫,房间塞满了书籍杂物,搬运麻烦。每月从房租省下来的廿来块钱,吴汉魂就寄回台北给他母亲。他临走时,他母亲贴紧他耳朵,颤抖地对他说:
“趁我还在时,回来看我一趟。三四年不要紧,一定要回来。”
每次他母亲来信,问起他几时得到学位,他总回答说还有一年,然后把积下来的钱,买成汇票,封到信里去。
在他准备博士资格考试时,有一晚,他突然接到舅舅急电,上面写着:“令堂仙逝,节哀自重。”他捧着那封黄色的电报,发了半天愣,然后把它搓成一团纸球,塞到抽屉的角落里。他书桌上正摊着《艾略特全集》,他坐下来,翻到《荒原》,低头默诵下去:
四月是最残酷的季节,
使死寂的土原爆放出丁香。
掺杂着记忆与欲念,
以春雨撩拨那萎顿的树根。
冬天替我们保温,
把大地盖上一层令人忘忧的白雪——
街上在融雪,雪水淅淅沥沥流到他窗上,把窗玻璃溅满了淤泥。他强睁着红丝满布的倦眼,一句一句念着艾氏全集。煤气炉上熬着热浓的咖啡。咖啡壶噗通噗通地沸腾着。
在考试期间,吴汉魂每天都念到牛奶车戛然停到他窗前的时分。从叶慈,霍金斯,一直读到英国第一首史诗——比沃夫,跟英国七八百年来那一大串文人的幽灵,苦苦搏斗了月余。考试前一天,他又接到他舅舅一封信,他没有拆开,就一并塞到抽屉里去。考完试后,吴汉魂整整睡了两天两夜。
他舅舅的信上说,他母亲因肾脏流血,不治身亡。因为他在考试,他母亲不准通知他,免他分心。他母亲临终昏迷,没有留下遗言。吴汉魂展开那张搓成纸团的电报,放在信边,看看信又看看电报,然后一并塞到火炉中烧掉。那晚他发了高烧,整夜做着噩梦。他梦见他母亲的尸体赤裸裸地躺在棺材盖上,雪白的尸身,没有一丝血色。当他走向前时,他母亲突然睁开老大的眼睛,呆杲地看着他。她的嘴角一直抖动着,似乎想跟他说话,可是却发不出声音来。他奔到他母亲面前,用手猛推他母亲的尸体,尸体又凉又重,像冰冻的一般,他用尽力气,把尸体推落到棺材里去。
吴汉魂走到洗澡间,放满一盆冷水,把整个头浸到水中去。在芝加哥大学广场上,穿上黑色大袍,头上压着厚重的博士方帽,足足晒了三个钟头。典礼的仪式繁杂冗长,校长的训词严肃而乏味。典礼完毕时,他的美国同学都一窝蜂赶到来宾席上,与父母家人拥抱照相。吴汉魂独个儿走到冷饮台前,要了一杯冰水,不停地挥拭额上的汗珠。他的衬衫沁得透湿,额上被方帽的硬边压得陷进两道深沟。直到他返回他阴暗的地下室,他眼前仍然觉得白花花的一片,被太阳晒得视线模糊。吴汉魂揩干净头面,坐到他那张对窗的旧沙发上,吴汉魂在他那间局促的房间中,从来没有这样闲散地静坐过。平常太忙了,一钻回他这间地下室,就忙着烧饭、洗澡,然后塞起耳朵埋头读书,心里不停地盘算:八点到十点看六十页狄更斯,十点到十二点,五首雪莱,十二点到三点……一旦不必做任何事,不要盘算任何计划,吴汉魂觉得坐在椅垫磨得发亮的沙发里,十分别扭,十分不习惯。打字机上那几行字又像咒符似的跳入了他的眼帘:
“吴汉魂,中国人,卅二岁——”
吴汉魂倏地从沙发上立了起来。他在这间公寓的地下室住了六年,好像这还是第一次发觉到室内的湿气这样逼人似的。一股酝在通风不良地下室的霉味,混着炒菜后的油腻,经过夏日高温及潮湿的焙酿,在六七点时,从地面慢慢往上蒸发,浓重得令人透不过气来。吴汉魂环视他这间阴暗的住所,水槽里的油污碗碟,冒出槽面,门后的洗衣袋,颈口胀开,挤出一堆肮脏的内衣袜裤。书桌上,,纸张狼藉,纸堆中埋着三个黄汁斑斑的咖啡杯。室内的空间,给四个书架占满了,书架上砌着重重叠叠的书籍,《莎士比亚全集》《希腊悲剧精选》《柏拉图对话集》《尼采选粹》。麦克米伦公司、中午公司、双日公司、黑猫公司,六年来,吴汉魂一毛一毛省下来的零用钱全换成五颜六色各个出版公司的版本,像筑墙一般,一本又一本,在他书桌四周竖起一堵高墙来。六年来,他靠着这股求知的狂热,把自己囚在这堵高墙中,将岁月与精力,一点一滴,注入学问的深渊中。吴汉魂突然打了一个寒噤。书架上那些密密麻麻的书本,一刹那,好像全变成了一堆花花绿绿的腐尸,室内这股冲鼻的气味,好像发自这些腐尸身上。吴汉魂胃里翻起一阵恶心,如同嗅中了解剖房中的福尔马林。吴汉魂一把将椅背上的西装外套穿上,夺门冲出了他这间地下室。
可是白昼终究会降临,于是他将失去一切黑暗的掩盖,再度赤裸地暴露在烈日下,暴露在人前,暴露在他自己的眼底。不能了,他心中叫道。他不要再见日光,不要再见人,不要再看自己。芝加哥巨灵似的大厦,红木兰蛇一般的舞者,萝娜背上的皱纹,他突然又好像看到他母亲的尸体,嘴角颤动得厉害,他似乎听到她在呼唤:你一定要回来,你一定要回来。吴汉魂将头埋在臂弯里,两手推出去。他不要回去。他太疲倦了,他耍找一个隐秘的所在,闭上眼睛,忘记过去、现在、将来。沉沉的睡下去。地球表面,他竟难找到寸土之地可以落脚,他不要回台北,台北没有廿层楼的大厦,可是他更不要回到他克拉克街廿层公寓的地下室去。他不能忍受那股潮湿的霉气,他不能再回去与他那四个书架上那些腐尸幽灵为伍。六年来的求知狂热,像漏壶中的水,涓涓汩汩,到毕业这一天,流尽最后一滴。他一想起莎士比亚,他的胃就好像被挤了一下似的,直往上翻。他从前把莎氏四大悲剧从头到尾背诵入心,可是记在他脑中的只有麦克佩斯里的一句:
生命是痴人编成的故事,
充满了声音与愤怒,
里面却是虚无一片。
芝加哥,芝加哥是个埃及的古墓,把几百万活人与死人都关闭在内,一同销蚀,一同腐烂。
“吴汉魂,中国人,卅二岁,文学博士,一九六。年六月一日芝加哥大学毕业——”那几行自传又像咒符似的回到了吴汉魂的脑际,他心中不由自主地接了下去:
“一九六○年六月二日凌晨死于芝加哥,密歇根湖。”细细述说当代中国人的故事。
与大多数当代中文作家的习惯不同,白先勇在《芝加哥之死》中反复提到主角的自传,文章的开头、主体、结尾中均提到这份自传。男主角的自传作为一个反复出现的元素,将小说的各个部分紧密结合起来,这是典型的西方文学的偏好,首尾呼应,紧扣主题,全文的主要矛盾集中在一点。同样遵循西方小说写作的原则,整篇小说都在回答一个问题,男主角博士毕业,回顾自己这几年光阴,然后做了什么。通过多次运用男主角的自传,白先勇在文末回答了这个问题,死于芝加哥。且不论这里的“死”是比喻或事实。
值得一提的还有白先勇对意象的使用,,贴切、生动、细致、密集,给人以信息量过载的错觉。大量细节堆积在一处,也不多加解释,窗前的淤泥、水槽里脏污的碗,让意象替它们自己说话。即使不用那些直白明了的形容词,读者也能见到这位刚毕业的文学博士。配合小说的主题,繁复的细节使读者得以身临其境地感受男主角的憋闷两难。一边渴求知识、钻研学术,一边难以抗拒老母的期望,最后哪里也回不去,哪里也不属于他。他回不去家乡,母亲已经仙逝,他不能留在租住的地下室里,那里令他窒息。存在于偌大天地间,他竟觉得身处坟墓,面对两难抉择,无处可去,无处可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