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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6月15日在廣東省中山市舉行了2013年粵澳合作聯席會議,朱小丹省長和崔世安行政長官分別率團出席會議。據悉,朱小丹省長歸納了在被稱為“深化粵澳合作關鍵年”的2013年內粵澳合作的四個重點方面,第一點便是“加快率先基本實現粵澳服務貿易自由化”。報導指出,對於這項工作,“廣東省政府作出專門總體規劃及行動計劃,澳門特區亦提出很多好建議,將是未來工作的重中之重”。
廣東方面對於“粵澳服務貿易自由化”的重視不言而喻;但澳門市民的反應卻似乎有點遲鈍,態度似乎也沒有那麼積極。有關的雙方對於同一個問題爲什麽會出現反差?看來有必要對此作出適當的評析。
良好用意值得肯定
提出“粵澳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用意無疑是良好的,值得予以肯定。
有記者從廣東省港澳辦獲悉,“2012年粵澳合作聯席會議以來,在中央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粵澳雙方以落實《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為主線,以實施CEPA、推動率先基本實現粵澳服務貿易自由化為重點,全面推進經濟、社會、民生各領域深化合作,取得豐碩成果。”這裡強調了被擺在粵澳合作重點地位的“粵澳服務貿易自由化”是貫徹落實《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和CEPA精神的重要舉措。
媒體對於2013年粵澳合作聯席會議的報導也表達了類似的意思:聯席會議“按照中央政府關於推進粵澳合作的相關部署,結合當前粵澳合作推進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圍繞深入實施《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圍繞加快推進率先實現粵澳服務貿易自由化,來考慮和謀劃今後工作”。由此可見,粵澳服務貿易自由化不僅符合《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精神,而且將成為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粵澳合作的工作重心。
在2012年7月2日簽署、2013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九中,規定了內地在CEPA及其後續的8個補充協議開放服務貿易承諾的基礎上,於法律、會計、建築、醫療、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技術檢驗和分析、人員提供和安排、印刷、會展、其他商業服務、電信、視聽、分銷、環境、銀行、證券、社會服務、旅遊、文娛、個體工商戶等20個領域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的條件,新增加教育和鐵路運輸領域的開放措施。這樣就將內地對澳門的服務貿易開放領域增加到48個,累計的開放措施達到318項。事實表明,粵澳兩地之間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合作正在向縱深發展。
特定提法應當推敲
必須指出,“粵澳服務貿易自由化”不是一個新概念。在國際貿易領域,服務貿易自由化的提法由來已久。至於在我國引起較大的關注還是近十多年的事。追根溯源,我們發現這一概念在2003年國家商務部分別同香港、澳門政府簽署的《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繫的安排》文件中正式亮相,並且日益受到重視。
2011年8月17日,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在香港出席論壇時表示,到“十二五”末,通過CEPA,基本實現內地與香港服務貿易自由化。此後媒體對此陸續報導,逐漸掀起了推動粵澳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熱潮。2012年5月23日,國家商務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廣東省政府在香港聯合舉辦2012 CEPA政策宣講會,會上透露,“廣東將在與港澳特區政府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近期編制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的行動計劃,為提高內地對港澳服務貿易的開放水平作出新貢獻”。2012年9月7日,中共廣東省委常委會審議並原則通過《推動率先基本實現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行動計劃》。
此後廣東省政府分別與香港、澳門兩個特區政府溝通協商,陸續完成了上述文件的合法化程序。2012年5月15日,廣東省和澳門特區兩地政府在澳門舉行2012年粵澳合作聯席會議,會上雖然出現了“爭取率先落實服務貿易自由化”、“推動以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為主導的互利共贏合作”等提法,但並未簽署特定的文件。2012年9月14日,粵港合作聯席會議第十五次會議在廣州召開,廣東與香港雙方政府在會後簽署《推動率先基本實現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行動計劃》。6月15日,廣東與澳門雙方在粵澳合作聯席會議上也表達了“加快率先基本實現粵澳服務貿易自由化”的意見,但尚未簽署這一文件。
通過上文的追溯,經過比較和推敲,筆者得出了以下看法:
“粵澳服務貿易自由化”在粵澳合作中隆重登場,體現了最高領導層的戰略決策。實際上,在為粵澳合作奠定基礎的若干綱領性文件中,並未出現“粵澳服務貿易自由化”這一專門名詞。無論是《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十二五規劃綱要》還是《粵澳合作框架協議》,都找不到粵澳(粵港或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的提法。在內地與港澳簽訂的CEPA及其歷年的補充協議中,儘管從一開始就提出內地對港澳“開放服務貿易”的意見,使用了“服務貿易自由化”這個概念,可是直至2012年簽署的補充協議九中,都沒有明確使用“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這一名詞。
服務貿易自由化是國際貿易學中的專有術語,是由貿易自由化延伸出來的概念。貿易自由化是指國際貿易過程中各成員方通過多邊貿易談判,降低和約束關稅,取消貿易壁壘,消除歧視待遇,擴大本國市場的准入度。其本質是促進貨物、生產要素和服務要素的自由流動,爭取雙贏。貿易自由化的對象主要指貨物。服務貿易自由化則是貿易自由化在服務領域的具體表現,是在全球經濟一體化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涉及範圍從貨物擴展到運輸、旅遊、會展、金融、教育、通訊等產業。
服務貿易自由化是一個國際貿易概念,是伴隨著全球化的進程發展起來的新名詞。1947年的關貿總協定只涉及貨物貿易,而1994年更名為世界貿易組織後,便涉及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貿易三大領域。服務貿易與貨物貿易不同,往往涉及國家主權、機密和安全,也可能與意識形態有關。因此,這一國際貿易領域的概念是否完全適用於“一國”範疇內的粵、港、澳三地,是應當認真推敲的。
雙向自由不可或缺 要害在於利益分配。在國與國之間推行服務貿易自由化,固然追求雙贏;但是絕對雙贏的情況是不存在的,矛盾在所難免,雙方都會從本國的立場出發,儘量為自己追求最大利益。這樣的“愛國主義”立場是無可厚非的。然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國”體系中,有關的雙方能否為自己的一方爭取利益最大化?如果能夠,又將如何實現呢?
要想通過服務貿易自由化達到雙贏目的,必須遵循一系列原則。一般認為,平等競爭、適度保護、均衡發展是比較重要的原則。用這些原則來衡量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現狀,不難看出存在著一些關鍵性的問題。粵澳雙方在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過程中地位未必平等。具體言之,徹底的服務貿易自由化必定能保證雙向的自由,即當事雙方都能相對自由地為對方提供服務,也能相對自由地從對方得到服務。考察廣東與澳門的實際情況,我們發現雙方在服務貿易領域的自由度是大不相同的。
據悉,自2012年7月初澳門特區政府與中央人民政府商務部簽署CEPA補充協議九以來,廣東對澳門進一步開放服務業的先行先試政策已經達到53項。其中包括金融業:粵澳金融IC卡互通互用;會展業:取消對港澳專業展覽機構在廣東舉辦展會的審批手續;旅遊業:發揮“‘一程多站’優勢,優化便利民眾簽證等手續”等。至2013年3月,在廣東註冊的澳門居民個體工商戶已經增加到616戶,註冊資金達3849.7萬元,比2012年同期分別增長8.5%和18.1%。可是廣東省的服務業進入澳門的絕對數字與比例都長期處於很低的水平。CEPA補充協議九中詳盡規定了在旅遊、文娛活動、教育、印刷、金融、個體工商戶、醫療、商業保理等領域澳門投資者投資廣東的諸多便利條件,包括降低門檻、擴大範圍、提供優惠等等;可是卻找不到廣東(內地)服務業進入澳門能夠享受的便利條件。追溯到2003年簽署的《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最初文本,在附件四《關於開放服務貿易領域的具體承諾》中,我們看到的只是內地對澳門開放的種種政策規定,卻看不到澳門對內地“禮尚往來”的相應措施。
常識告訴我們,在兩個體系交流匯合的過程中,只有雙向暢流才能徹底融合,任何一個方向都不可或缺。如果只是倡導一個方向的流動而屏蔽另一個方向的流動,那是很難真正體現自由化的。內地允許澳門方面單向服務貿易自由化,儘管有利於澳門人的投資行為,有助於提高澳門社會資金的投資效益,卻很難對澳門社會產生本質性的影響,也難以為澳門廣大民眾謀取更大的福祉。
三方自由必須聯通
上文提及的中共廣東省委常委會審議並原則通過《推動率先基本實現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行動計劃》,是將“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作為一個整體來討論的,然而,在實際操作之中,我們卻很難看到粵、港、澳三者之間的“自由化”動向。
從決策層面來看,雖然根據媒體報導粵港澳三方有所協商,但文件的出臺卻首先是廣東方面的單方行為,而且是執政黨通過在先(2012年9月7日),政府執行在後。香港、澳門政府的“配合”則是步調不夠一致。2012年9月14日,粵港合作聯席會議在廣州召開後,雙方即簽署了《推動率先基本實現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行動計劃》。令人費解的是,這一涵蓋三方、涉及澳門的“行動計劃”竟然可以由其中的兩方在第三方(澳門)缺席的情況下“率先”簽署。而在此後大半年舉行的粵澳合作聯席會議之後,廣東省政府和澳門政府卻沒有參照前例也簽署《推動率先基本實現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行動計劃》。不知是沒有必要簽署,還是時機尚未成熟,抑或忽視了這一環節?
從內容來看,既然文件的提法是“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那就意味著粵港澳三方之間都應當“降低和約束關稅”、“取消貿易壁壘”、“消除貿易歧視”以及“擴大市場准入度”,逐步推進服務要素在相互之間的自由流動。請注意,要想做到這一點,就必須是三方中的任一方,對其他兩方中的任一方,提供服務貿易自由流動的種種便利條件。可是,現在我們看到的只是廣東對香港、廣東對澳門分別提供優惠,少見香港、澳門對廣東(內地)提供優惠,更看不到香港與澳門之間服務貿易自由化的政策導向。人們看到的,只是廣東(內地)分別對香港和澳門的服務貿易優惠政策與措施。這些對於港澳兩個特區而言,當然是極大的好事。但是,捫心自問,沒有粵港澳三方之間服務貿易的聯通,能稱得上“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嗎?
澳門民眾完全理解中央政府對澳門和香港兩個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大力扶持,也深切感謝中央政府對特區人民的深切關懷。我們歡迎CEPA,歡迎《合作框架協議》,歡迎“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但我們更希望名正言順、名符其實。須知只有科學、徹底的真正“服務貿易自由化”,才能使當事各方共贏。
(澳門城市大學澳門社會經濟發展研究中心)
廣東方面對於“粵澳服務貿易自由化”的重視不言而喻;但澳門市民的反應卻似乎有點遲鈍,態度似乎也沒有那麼積極。有關的雙方對於同一個問題爲什麽會出現反差?看來有必要對此作出適當的評析。
良好用意值得肯定
提出“粵澳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用意無疑是良好的,值得予以肯定。
有記者從廣東省港澳辦獲悉,“2012年粵澳合作聯席會議以來,在中央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粵澳雙方以落實《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為主線,以實施CEPA、推動率先基本實現粵澳服務貿易自由化為重點,全面推進經濟、社會、民生各領域深化合作,取得豐碩成果。”這裡強調了被擺在粵澳合作重點地位的“粵澳服務貿易自由化”是貫徹落實《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和CEPA精神的重要舉措。
媒體對於2013年粵澳合作聯席會議的報導也表達了類似的意思:聯席會議“按照中央政府關於推進粵澳合作的相關部署,結合當前粵澳合作推進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圍繞深入實施《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圍繞加快推進率先實現粵澳服務貿易自由化,來考慮和謀劃今後工作”。由此可見,粵澳服務貿易自由化不僅符合《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精神,而且將成為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粵澳合作的工作重心。
在2012年7月2日簽署、2013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九中,規定了內地在CEPA及其後續的8個補充協議開放服務貿易承諾的基礎上,於法律、會計、建築、醫療、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技術檢驗和分析、人員提供和安排、印刷、會展、其他商業服務、電信、視聽、分銷、環境、銀行、證券、社會服務、旅遊、文娛、個體工商戶等20個領域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的條件,新增加教育和鐵路運輸領域的開放措施。這樣就將內地對澳門的服務貿易開放領域增加到48個,累計的開放措施達到318項。事實表明,粵澳兩地之間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合作正在向縱深發展。
特定提法應當推敲
必須指出,“粵澳服務貿易自由化”不是一個新概念。在國際貿易領域,服務貿易自由化的提法由來已久。至於在我國引起較大的關注還是近十多年的事。追根溯源,我們發現這一概念在2003年國家商務部分別同香港、澳門政府簽署的《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繫的安排》文件中正式亮相,並且日益受到重視。
2011年8月17日,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在香港出席論壇時表示,到“十二五”末,通過CEPA,基本實現內地與香港服務貿易自由化。此後媒體對此陸續報導,逐漸掀起了推動粵澳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熱潮。2012年5月23日,國家商務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廣東省政府在香港聯合舉辦2012 CEPA政策宣講會,會上透露,“廣東將在與港澳特區政府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近期編制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的行動計劃,為提高內地對港澳服務貿易的開放水平作出新貢獻”。2012年9月7日,中共廣東省委常委會審議並原則通過《推動率先基本實現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行動計劃》。
此後廣東省政府分別與香港、澳門兩個特區政府溝通協商,陸續完成了上述文件的合法化程序。2012年5月15日,廣東省和澳門特區兩地政府在澳門舉行2012年粵澳合作聯席會議,會上雖然出現了“爭取率先落實服務貿易自由化”、“推動以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為主導的互利共贏合作”等提法,但並未簽署特定的文件。2012年9月14日,粵港合作聯席會議第十五次會議在廣州召開,廣東與香港雙方政府在會後簽署《推動率先基本實現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行動計劃》。6月15日,廣東與澳門雙方在粵澳合作聯席會議上也表達了“加快率先基本實現粵澳服務貿易自由化”的意見,但尚未簽署這一文件。
通過上文的追溯,經過比較和推敲,筆者得出了以下看法:
“粵澳服務貿易自由化”在粵澳合作中隆重登場,體現了最高領導層的戰略決策。實際上,在為粵澳合作奠定基礎的若干綱領性文件中,並未出現“粵澳服務貿易自由化”這一專門名詞。無論是《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十二五規劃綱要》還是《粵澳合作框架協議》,都找不到粵澳(粵港或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的提法。在內地與港澳簽訂的CEPA及其歷年的補充協議中,儘管從一開始就提出內地對港澳“開放服務貿易”的意見,使用了“服務貿易自由化”這個概念,可是直至2012年簽署的補充協議九中,都沒有明確使用“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這一名詞。
服務貿易自由化是國際貿易學中的專有術語,是由貿易自由化延伸出來的概念。貿易自由化是指國際貿易過程中各成員方通過多邊貿易談判,降低和約束關稅,取消貿易壁壘,消除歧視待遇,擴大本國市場的准入度。其本質是促進貨物、生產要素和服務要素的自由流動,爭取雙贏。貿易自由化的對象主要指貨物。服務貿易自由化則是貿易自由化在服務領域的具體表現,是在全球經濟一體化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涉及範圍從貨物擴展到運輸、旅遊、會展、金融、教育、通訊等產業。
服務貿易自由化是一個國際貿易概念,是伴隨著全球化的進程發展起來的新名詞。1947年的關貿總協定只涉及貨物貿易,而1994年更名為世界貿易組織後,便涉及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貿易三大領域。服務貿易與貨物貿易不同,往往涉及國家主權、機密和安全,也可能與意識形態有關。因此,這一國際貿易領域的概念是否完全適用於“一國”範疇內的粵、港、澳三地,是應當認真推敲的。
雙向自由不可或缺 要害在於利益分配。在國與國之間推行服務貿易自由化,固然追求雙贏;但是絕對雙贏的情況是不存在的,矛盾在所難免,雙方都會從本國的立場出發,儘量為自己追求最大利益。這樣的“愛國主義”立場是無可厚非的。然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國”體系中,有關的雙方能否為自己的一方爭取利益最大化?如果能夠,又將如何實現呢?
要想通過服務貿易自由化達到雙贏目的,必須遵循一系列原則。一般認為,平等競爭、適度保護、均衡發展是比較重要的原則。用這些原則來衡量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現狀,不難看出存在著一些關鍵性的問題。粵澳雙方在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過程中地位未必平等。具體言之,徹底的服務貿易自由化必定能保證雙向的自由,即當事雙方都能相對自由地為對方提供服務,也能相對自由地從對方得到服務。考察廣東與澳門的實際情況,我們發現雙方在服務貿易領域的自由度是大不相同的。
據悉,自2012年7月初澳門特區政府與中央人民政府商務部簽署CEPA補充協議九以來,廣東對澳門進一步開放服務業的先行先試政策已經達到53項。其中包括金融業:粵澳金融IC卡互通互用;會展業:取消對港澳專業展覽機構在廣東舉辦展會的審批手續;旅遊業:發揮“‘一程多站’優勢,優化便利民眾簽證等手續”等。至2013年3月,在廣東註冊的澳門居民個體工商戶已經增加到616戶,註冊資金達3849.7萬元,比2012年同期分別增長8.5%和18.1%。可是廣東省的服務業進入澳門的絕對數字與比例都長期處於很低的水平。CEPA補充協議九中詳盡規定了在旅遊、文娛活動、教育、印刷、金融、個體工商戶、醫療、商業保理等領域澳門投資者投資廣東的諸多便利條件,包括降低門檻、擴大範圍、提供優惠等等;可是卻找不到廣東(內地)服務業進入澳門能夠享受的便利條件。追溯到2003年簽署的《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最初文本,在附件四《關於開放服務貿易領域的具體承諾》中,我們看到的只是內地對澳門開放的種種政策規定,卻看不到澳門對內地“禮尚往來”的相應措施。
常識告訴我們,在兩個體系交流匯合的過程中,只有雙向暢流才能徹底融合,任何一個方向都不可或缺。如果只是倡導一個方向的流動而屏蔽另一個方向的流動,那是很難真正體現自由化的。內地允許澳門方面單向服務貿易自由化,儘管有利於澳門人的投資行為,有助於提高澳門社會資金的投資效益,卻很難對澳門社會產生本質性的影響,也難以為澳門廣大民眾謀取更大的福祉。
三方自由必須聯通
上文提及的中共廣東省委常委會審議並原則通過《推動率先基本實現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行動計劃》,是將“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作為一個整體來討論的,然而,在實際操作之中,我們卻很難看到粵、港、澳三者之間的“自由化”動向。
從決策層面來看,雖然根據媒體報導粵港澳三方有所協商,但文件的出臺卻首先是廣東方面的單方行為,而且是執政黨通過在先(2012年9月7日),政府執行在後。香港、澳門政府的“配合”則是步調不夠一致。2012年9月14日,粵港合作聯席會議在廣州召開後,雙方即簽署了《推動率先基本實現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行動計劃》。令人費解的是,這一涵蓋三方、涉及澳門的“行動計劃”竟然可以由其中的兩方在第三方(澳門)缺席的情況下“率先”簽署。而在此後大半年舉行的粵澳合作聯席會議之後,廣東省政府和澳門政府卻沒有參照前例也簽署《推動率先基本實現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行動計劃》。不知是沒有必要簽署,還是時機尚未成熟,抑或忽視了這一環節?
從內容來看,既然文件的提法是“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那就意味著粵港澳三方之間都應當“降低和約束關稅”、“取消貿易壁壘”、“消除貿易歧視”以及“擴大市場准入度”,逐步推進服務要素在相互之間的自由流動。請注意,要想做到這一點,就必須是三方中的任一方,對其他兩方中的任一方,提供服務貿易自由流動的種種便利條件。可是,現在我們看到的只是廣東對香港、廣東對澳門分別提供優惠,少見香港、澳門對廣東(內地)提供優惠,更看不到香港與澳門之間服務貿易自由化的政策導向。人們看到的,只是廣東(內地)分別對香港和澳門的服務貿易優惠政策與措施。這些對於港澳兩個特區而言,當然是極大的好事。但是,捫心自問,沒有粵港澳三方之間服務貿易的聯通,能稱得上“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嗎?
澳門民眾完全理解中央政府對澳門和香港兩個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大力扶持,也深切感謝中央政府對特區人民的深切關懷。我們歡迎CEPA,歡迎《合作框架協議》,歡迎“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但我們更希望名正言順、名符其實。須知只有科學、徹底的真正“服務貿易自由化”,才能使當事各方共贏。
(澳門城市大學澳門社會經濟發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