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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rn王某大学毕业后,于2005年9月1日应聘到北京某外资机械厂工作,与该厂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5年9月1日起到2008年8月31日止.由于王某工作认真、技术过硬,于2006年5月被任命为该厂某车间的技术员.2006年7月,王某得知自己的母校有了所学专业的硕士招生点,遂向单位提出继续考学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