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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作为老工业城市,集中供热事业起步较早。自1986年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全市供热已由单一的供热锅炉、区域连片供热发展成为热电联产为主,区域锅炉为辅,覆盖城区及周边农村的供热网络。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集中供热得到了快速发展,截止到2012年上半年,全市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共有55家,其中供热企业22家,热源企业33家。全市共有热源企业供热机组58台,供汽能力3831吨/小时;供热企业自备供热锅炉52台,供热能力1480吨/小时,供热管网2565公里,其中蒸汽管网298公里,高温水管网173公里,低温水管网2094公里。全市供热面积4648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9%,居全省前列。
总体来讲,淄博市供热事业在近二十年取得了很大进步,基本满足了居民生活的正常需要,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体制不健全,机制不顺畅,职能不完备,政策配套不到位,管理和技术力量比较薄弱;二是热源特别是中心城区热源总体不足,区域性热源短缺更加严重;三是供热企业亏损严重,融资越来越困难;四是工程监管体系不完整,个别环节监管不到位;五是近期分户计量工作,由于多种原因,推展缓慢;六是老旧小区群众要求集中供热的呼声越来越高;七是蒸汽管网“退城”及汽改水工程资金压力巨大;八是社会换热站整合工作任务繁重,等等,急需从根本上寻求解决之道,防止因问题积累影响供热事业的长治久安。
一、淄博市城市集中供热基本概况
(一)供热管理体制情况
目前,淄博市供热归口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管理。市公用局具体负责东至东外环,西至滨博高速,南至昌国路,北至济青高速之内区块的供热行业管理,此区块之外由各区县负责管理。中心城区有5家主要供热企业中有4家属于淄博热电集团,1家属于华电淄博热电公司。目前,张店区、周村区、沂源县、高新区成立了专门供热管理机构,其他各区县没有成立专门供热管理机构,由城建科或综合科进行管理。
(二)供热价格和配套资金情况
淄博市的供热价格是2008—2009采暖期前制定的,为24元/平方米,低于济南、东营等城市,处于全省中等水平。对居民供暖价格,按照政府补贴一块、企业消化一块、居民个人承担一块“三头抬”的办法,政府财政拿“大头”,近四年来的财政补贴金额均为8000万元左右,同时,政府对低收入群体也提高了供暖专项补贴。按照市政府2008年《淄博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我市供热配套费为65元/平方米,专项用于热源建设以及从热源至单位用户阀门井或从热源至居民用户楼前阀门井的管网建设,由建设单位缴纳,供热企业收取,市公用局进行监管,政府不再给予投资及补助。
(三)供热分户计量收费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供热分户计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完成了“十一五”期间省住建厅下达的面积指标,但由于管理体制、配套政策等方面的原因,目前进展比较缓慢。“十一五”期间,我市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为304万平方米,但实行热计量收费面积只有60%,同时,由于目前产权分界点在楼头阀门,户内设施产权归业主,新建建筑热计量及室内温控装置按照产权归属由投资者或开发商负责安装,相关费用计入开发成本,但由于无明确的配套资金标准、工程监管缺位、开发商存在投机行为(大量新建建筑即使没有安装热计量装置也能通过总体验收并交房)等原因,导致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安装率很低,已安装的少量热计量设施,很多是由开发单位为达到售房条件选用的质次价低的产品,供热企业不予承认,无法进行热计量和以热收费。另外,由于没有明确的配套资金标准,既有建筑以及2007年10月1日以后到目前已交房的新建建筑得分户计量装置安装资金难以筹措。让开发商交房后再补交热计量装置费用难度很大(甚至有的开发商交房后就无法联系),让用户缴纳难度更大,供热企业单方又无力承担,导致这些建筑分户计量装置的安装难以推动。
二、淄博市城市集中供热发展探讨
(一)适当调整供热管理体制机制。按照“稳步推进,逐渐理顺”的原则,首先,在现有体制基本框架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健全各区县管理机构,适当调整职能、增加编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对供热工作的监管,然后逐步理顺管理部门与企业的隶属关系。同时,要进一步明确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完善程序,严格把关,真正形成职责明确、配合密切、上下联动的供热管理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加大对供热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淄博市集中供热起步早,热源布局和管网配套不合理,设备老化,特别老城区内还有数量较多的蒸汽管网,应加大对供热热源建设、管网改造、社会换热站整合以及老旧小区治理等方面的资金及政策支持,尽快消除供热安全隐患,使热力企业尽快甩掉包袱,良性发展。二是理顺居民供热价格形成机制。目前淄博市工业用汽为208.5元/吨,民用汽为141元/吨、156元/吨,工业汽比民用汽高出47.8%—31.1%,应逐步理顺有利于调动热电企业冬季居民供热积极性的价格形成机制。三是适度提高供热配套费标准。供热配套费是供热工程建设的唯一资金来源,淄博市配套费收取标准为65元/平方米,在山东省外和省内城市处于最低水平,而且配套费的适用范围最大,不仅包括热源建设,而且还包括二次网建设,远远不能满足供热工程建设和设备维修需要。应将目前配套费收取标准150元以上(不含户内设施,含户内测温装置),将户内温控装置以及计量表(或入户端口)以外的所有供热设施交由供热公司建设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因产权问题造成的维护保养、更新改造等方面的问题。
(三)加大供热热源建设力度。近几年随着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步伐的加快,淄博市城区的用热需求逐年大幅增加,区域性热源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一是新建建筑建成面积增大和既有建筑入住率提高带来的供热新增面积。预计淄博市中心城区今年新增供热面积约200万平方米,三年内将达到500万平方米。二是部分热源存在不确定因素,涉及供热面积近300万平方米。另外,中心城区尚有9台20吨/小时的小锅炉需要替代。因此,热源短缺将成为未来淄博市中心城区供热发展的最大问题。建议借鉴济南、张家口、赤峰、秦皇岛、崂山等地经验,规划建设热电厂、锅炉热源厂或100吨以上的大吨位供热锅炉。
(四)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淄博市热计量改革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形势十分急迫,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不仅仅是安装热计量装置的问题,在当前水质情况差、热量表质量参差不齐和技术层面尚不成熟的情况下,需进一步研究确定合理的适合我国国情的供热计量技术路线,加强热计量装置管理,尽快出台更加合理的供热计量收费办法,加强财政支持和政策引导,提高供热企业对热计量收费改革的积极性,推动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的进一步进展。
(五)不断提高供热管理水平。从其他城市看,城市供热起点相对较高,城区供热方式主要为高温水供热,基本不存在蒸汽供热管网,赤峰、秦皇岛、承德等城市还配套安装了供热自动化控制设备,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热耗,节约了成本,提高了供热效率。淄博市除个别企业外,整体上尚未达到他们的自控水平,在冬季平均温度高,采暖期短的情况下,淄博市有的供热企业单位面积热耗甚至高于上述各市水平。因此,需要进一步提高供热科技水平,实现供热系统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技术运行,高效能管理,彻底扭转供热能耗居高不下的局面。
三、结语
今年通过对国内多数城市进行参观考察及技术培训,发现淄博市在城市集中供热领域还存在差距。我们应继续借鉴国外与国内的有益做法,让淄博市城市集中供热运行管理水平及节能减排技术跃上一个新台阶,实现良性有序的供热发展模式,共同推动我国城市集中供热又好又快发展。以上观点难免有不当之处,希望同行批评指正。
总体来讲,淄博市供热事业在近二十年取得了很大进步,基本满足了居民生活的正常需要,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体制不健全,机制不顺畅,职能不完备,政策配套不到位,管理和技术力量比较薄弱;二是热源特别是中心城区热源总体不足,区域性热源短缺更加严重;三是供热企业亏损严重,融资越来越困难;四是工程监管体系不完整,个别环节监管不到位;五是近期分户计量工作,由于多种原因,推展缓慢;六是老旧小区群众要求集中供热的呼声越来越高;七是蒸汽管网“退城”及汽改水工程资金压力巨大;八是社会换热站整合工作任务繁重,等等,急需从根本上寻求解决之道,防止因问题积累影响供热事业的长治久安。
一、淄博市城市集中供热基本概况
(一)供热管理体制情况
目前,淄博市供热归口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管理。市公用局具体负责东至东外环,西至滨博高速,南至昌国路,北至济青高速之内区块的供热行业管理,此区块之外由各区县负责管理。中心城区有5家主要供热企业中有4家属于淄博热电集团,1家属于华电淄博热电公司。目前,张店区、周村区、沂源县、高新区成立了专门供热管理机构,其他各区县没有成立专门供热管理机构,由城建科或综合科进行管理。
(二)供热价格和配套资金情况
淄博市的供热价格是2008—2009采暖期前制定的,为24元/平方米,低于济南、东营等城市,处于全省中等水平。对居民供暖价格,按照政府补贴一块、企业消化一块、居民个人承担一块“三头抬”的办法,政府财政拿“大头”,近四年来的财政补贴金额均为8000万元左右,同时,政府对低收入群体也提高了供暖专项补贴。按照市政府2008年《淄博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我市供热配套费为65元/平方米,专项用于热源建设以及从热源至单位用户阀门井或从热源至居民用户楼前阀门井的管网建设,由建设单位缴纳,供热企业收取,市公用局进行监管,政府不再给予投资及补助。
(三)供热分户计量收费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供热分户计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完成了“十一五”期间省住建厅下达的面积指标,但由于管理体制、配套政策等方面的原因,目前进展比较缓慢。“十一五”期间,我市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为304万平方米,但实行热计量收费面积只有60%,同时,由于目前产权分界点在楼头阀门,户内设施产权归业主,新建建筑热计量及室内温控装置按照产权归属由投资者或开发商负责安装,相关费用计入开发成本,但由于无明确的配套资金标准、工程监管缺位、开发商存在投机行为(大量新建建筑即使没有安装热计量装置也能通过总体验收并交房)等原因,导致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安装率很低,已安装的少量热计量设施,很多是由开发单位为达到售房条件选用的质次价低的产品,供热企业不予承认,无法进行热计量和以热收费。另外,由于没有明确的配套资金标准,既有建筑以及2007年10月1日以后到目前已交房的新建建筑得分户计量装置安装资金难以筹措。让开发商交房后再补交热计量装置费用难度很大(甚至有的开发商交房后就无法联系),让用户缴纳难度更大,供热企业单方又无力承担,导致这些建筑分户计量装置的安装难以推动。
二、淄博市城市集中供热发展探讨
(一)适当调整供热管理体制机制。按照“稳步推进,逐渐理顺”的原则,首先,在现有体制基本框架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健全各区县管理机构,适当调整职能、增加编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对供热工作的监管,然后逐步理顺管理部门与企业的隶属关系。同时,要进一步明确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完善程序,严格把关,真正形成职责明确、配合密切、上下联动的供热管理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加大对供热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淄博市集中供热起步早,热源布局和管网配套不合理,设备老化,特别老城区内还有数量较多的蒸汽管网,应加大对供热热源建设、管网改造、社会换热站整合以及老旧小区治理等方面的资金及政策支持,尽快消除供热安全隐患,使热力企业尽快甩掉包袱,良性发展。二是理顺居民供热价格形成机制。目前淄博市工业用汽为208.5元/吨,民用汽为141元/吨、156元/吨,工业汽比民用汽高出47.8%—31.1%,应逐步理顺有利于调动热电企业冬季居民供热积极性的价格形成机制。三是适度提高供热配套费标准。供热配套费是供热工程建设的唯一资金来源,淄博市配套费收取标准为65元/平方米,在山东省外和省内城市处于最低水平,而且配套费的适用范围最大,不仅包括热源建设,而且还包括二次网建设,远远不能满足供热工程建设和设备维修需要。应将目前配套费收取标准150元以上(不含户内设施,含户内测温装置),将户内温控装置以及计量表(或入户端口)以外的所有供热设施交由供热公司建设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因产权问题造成的维护保养、更新改造等方面的问题。
(三)加大供热热源建设力度。近几年随着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步伐的加快,淄博市城区的用热需求逐年大幅增加,区域性热源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一是新建建筑建成面积增大和既有建筑入住率提高带来的供热新增面积。预计淄博市中心城区今年新增供热面积约200万平方米,三年内将达到500万平方米。二是部分热源存在不确定因素,涉及供热面积近300万平方米。另外,中心城区尚有9台20吨/小时的小锅炉需要替代。因此,热源短缺将成为未来淄博市中心城区供热发展的最大问题。建议借鉴济南、张家口、赤峰、秦皇岛、崂山等地经验,规划建设热电厂、锅炉热源厂或100吨以上的大吨位供热锅炉。
(四)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淄博市热计量改革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形势十分急迫,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不仅仅是安装热计量装置的问题,在当前水质情况差、热量表质量参差不齐和技术层面尚不成熟的情况下,需进一步研究确定合理的适合我国国情的供热计量技术路线,加强热计量装置管理,尽快出台更加合理的供热计量收费办法,加强财政支持和政策引导,提高供热企业对热计量收费改革的积极性,推动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的进一步进展。
(五)不断提高供热管理水平。从其他城市看,城市供热起点相对较高,城区供热方式主要为高温水供热,基本不存在蒸汽供热管网,赤峰、秦皇岛、承德等城市还配套安装了供热自动化控制设备,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热耗,节约了成本,提高了供热效率。淄博市除个别企业外,整体上尚未达到他们的自控水平,在冬季平均温度高,采暖期短的情况下,淄博市有的供热企业单位面积热耗甚至高于上述各市水平。因此,需要进一步提高供热科技水平,实现供热系统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技术运行,高效能管理,彻底扭转供热能耗居高不下的局面。
三、结语
今年通过对国内多数城市进行参观考察及技术培训,发现淄博市在城市集中供热领域还存在差距。我们应继续借鉴国外与国内的有益做法,让淄博市城市集中供热运行管理水平及节能减排技术跃上一个新台阶,实现良性有序的供热发展模式,共同推动我国城市集中供热又好又快发展。以上观点难免有不当之处,希望同行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