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统孝道伦理及其现代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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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道就是对符合孝的行为做出的道德规范,具有丰富的伦理内涵,它是孝文化的核心内容,成为中华民族的道德传统,内化为民族精神。所谓历史主义方法就是对事物的理解,一方面,要把它放在特定现实历史背景条件中;另一方面,把它看作是历史进程中的产物,通过把两者结合起来,能够较全面地理解和解释这一事物现存的状况。
  采用历史主义的研究方法分析传统孝道伦理,一方面,必须把传统孝道伦理看成是中华民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渐凝聚起来的精神文化,因此有一个演变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传统孝道伦理的合理性与时代紧密联系在一起,顺应了现实的需要。所以传统孝道伦理既具有历史性又具有现实性,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传统孝道伦理的基本内涵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我们必须辩证地认识传统孝道伦理的内涵,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断丰富传统孝道伦理的现代内涵,从而努力实现传统孝道伦理的现代转型,挖掘传统孝道伦理的精神实质,发挥传统孝道伦理在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一、历时态追溯中的传统孝道伦理
  
  历史主义的研究方法要求把传统孝道伦理看做是历史进程中的产物,通过历时态追溯,从历史演变过程中中探询传统孝道伦理的根源及其本质,从而为传统孝道伦理的现代转型提供历史依据。
  “孝”字是象形字,“孝”字字形象征着一个孩子托着老人,作服侍状,由此而引申出善事父母的意思。根据孝道伦理在历史上的表现,它的伦理内涵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一般来说传统孝道伦理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在每一阶段传统孝道伦理的内涵会有所变化并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西周是传统孝道伦理的形成时期。早在殷商时期,孝字就出现了,到了西周,孝的伦理道德体系开始形成。周代的文字中有许多关于孝的论述。如《周书·酒浩》中有“……用孝养厥父母”等言;西周金文《史墙盘》说“惟辟孝友”。大意说,以孝顺父母、友爱兄弟为效法的典范。孝道伦理成为维系家庭稳定的重要道德规范。西周宗法制采用祭祖的宗教方式,吸取孝德的精神,使祭祖成为孝的重要内容,孝德因而宗法化,并得到统治者的大力宣传。
  先秦两汉是传统孝道伦理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孝道伦理在儒家思想中得到系统阐述,出现了系统论述孝道的著作,孝道伦理不仅在家庭伦理道德方面的规范得到进一步的阐释和明确化,而且孝道伦理的政治化进程加快,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道德规范。孔子确立了孝道理论,孝道被看成是仁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论语·学而》有子曰:“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一个具有德性的人善于追求“孝悌”,一个孝敬父母、友爱兄弟的人,才符合仁的要求。孔子对仁的要求是:“入则孝,出则悌,谨而言,泛爱众,而亲仁。”孔子不仅把孝道运用于家庭领域,而且扩展到政治领域。《广扬名》则说“子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民君。”孟子对孔子仁孝思想进一步发挥,他指出“尊亲”、“顺亲”、“得亲”思想,尊敬双亲,顺从亲意,得到双亲的信任和肯定。他说:“孝子之志,莫大乎尊亲。”“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孝经》是先秦儒家孝思想的理论化成果,对孝道做出了理论化、系统化的论述,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地论述孝道伦理的书,书中提倡的养老、敬老、尊老、亲老、送老等思想,对中华民族的尊老爱老美德的形成,起到重要的作用。到了汉代,传统孝道伦理的政治化得到明显加强。董仲舒的“三纲”、“五常”学说是由传统家庭人伦思想向社会政治思想在理论上的完成;“以孝治天下”是孝道伦理转向政治伦理的典范。
  魏晋隋唐是传统孝道伦理的成熟时期。魏晋后,佛教在中国孝文化的影响下不断向儒家思想靠拢,强调身在寺庙、心系父母,“佛以孝为至道之宗”,这样使佛教逐渐本土化。隋唐五代时期统治者继续用政治手段强化孝道,《孝经》得到大力推广。隋炀帝继续实施“举孝廉”的制度。唐高祖曾下诏奖掖并鼓励为幼童讲习《孝经》,所以后来有设置童子科的制度。佛教伦理对世俗孝道认同与肯定,借“孝道”肯定佛教。儒、道、佛三大思想流派,既相互论争,又互相影响,形成了一种相互融合的潮流。这一时期传统孝道伦理在文化冲突与交融中得到丰富,孝道伦理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得到统治者的大力推崇和标榜。
  宋元明清是传统孝道伦理的衰落时期。宋元明清时期伴随着封建社会的衰落,孝道伦理逐渐衰落就是这种社会趋势在文化上的一种反映。统治者采用“事亲孝,效忠可移于君;事无悌,故顺可移于长”的观念,在重视“忠”的同时,也重视“孝”的推广教化。一些思想家对传统孝道伦理做出了进一步引申。北宋中期,张载、二程大力阐发儒家孝道观。张载认为:人与天地万物同出一元,人的本性也就是天地万物的本性。《二程集》载:“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舆!言为仁之本,非仁之本。”把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与家长为核心的小农经济社会有机地统一起来。在民间影响巨大、流传甚广的《二十四孝》始成于元代,《二十四孝》流传对社会人伦秩序的维护起了重大的良性作用,但也扭曲了人们心目中人道性的“孝”的观念,从而导致了“愚忠”“愚孝”现象的发生。明末清初,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等进步思想家首先表现出时代的觉悟意识,黄宗羲对封建孝道中的“事君如父”说愤慨陈词,指责昏君妄称“如父如天”,他们对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反思,为近代思想转型奠定了基础。
  清末至五四运动是传统孝道伦理的批判时期。由于社会进步、社会制度转换、外来文化的冲击以及孝道本身精华与糟粕并存,近现代史上孝道伦理受到了激烈批判与弘扬重释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对待。五四新文化运动中,陈独秀、吴虞、鲁迅为代表的激进的知识分子对儒家传统给予了全面批判和否定。孝道思想首当其冲成为讨伐的对象。
  总之,孝道伦理在其历史演变过程中,经历了一个产生、发展、衰落的过程,它的内涵不断得到丰富,含义不断得到引申,从最初孝被看成是所有美德的根本、以“孝悌”伦理规范形式出现并内化为家庭伦理规范到移孝作忠成为调节政治行为的政治伦理规范,规范和调节着人们的行为,并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它的内涵各有侧重。
  
  二、共时态考察中的传统孝道伦理
  
  所谓共时态考察,就传统孝道伦理而言,主要指传统孝道伦理之所以能够得以发展和延续就在于它适应了现实的需要。这些现实的条件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如,西周的分封制和宗法制得以确立,与之相适应,周统治者确立了“德治”思想,孝的伦理道德体系开始形成。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结构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由于社会生产的进步,分封制已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王室衰微,礼崩乐坏,社会动荡。家族势力和个体小农家庭在社会上逐渐处于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社会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备孝道。汉代通过对先秦孝道思想的继承、改造,完成了由奴隶制型向封建制型伦理观念的转变,这一时期传统孝道伦理政治化现象最为明显。魏晋隋唐时期的孝道伦理思想得到丰富和发展,逐渐成熟,魏晋玄学盛行,形成儒释道三教并立局面,发展了孝道观念。宋元明清时期伴随着封建社会的衰落,孝道伦理逐渐衰落就是这种社会趋势在文化上的一种反映。鸦片战争后的一百多年,中国社会在艰难曲折中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包括孝道在内的伦理道德也实现着从传统向近现代的转型。
  从共时态角度考察传统孝道伦理,我们可以发现,传统孝道伦理在各个时期之所以能够得到发展和完善,就在于传统孝道伦理适应了各个时代社会现实的需要。具体地说,传统孝道伦理产生的现实依据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根源:传统的生产方式。从物质生产方式上讲,孝道是农业文明社会的道德产物。恩格斯曾指出:“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结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道德作为人们物质生活过程在他们的意识中的一种必然升华物,总是随着现实社会生活所依存的经济基础的发展而发展的。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状况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孝道伦理正是作为协调这种社会关系而得以出现的。
  孝道伦理产生的根源是传统的生产方式,传统社会主要采取农耕经济,在这种经济模式下,生产力极为低下,在这种生产力状况下,孝道伦理适应了人们关系的调整。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孝道伦理产生的基本根源:1、生产资源的有效利用促使孝道伦理的产生。自然经济条件下,农耕经济的生产主要靠经验来组织生产,成员年龄越大生产经验就越丰富,在家庭中尤其得到尊重,孝道强调对长辈的孝顺, 尊敬经验丰富的长者,这样生产指挥权一般掌握在最具有生产经验的人的手中,从而使有限的农业生产资源得以有效地发挥作用。2、家庭经济的发展促使孝道伦理的发展。农耕社会中产生了私有制形式的家庭经济,农耕经济条件下,生产力低下,与这种经济状况相适应的是家长制的个体家庭组织形式,形成一个以家长为核心的大家庭,这样可以在家长的带领下充分利用有限的生产资料,用来抵御外在的自然和社会风险,维持家庭的发展和延续。3、人与自然关系促使了孝道观念产生。在传统的农业经济条件下,主要是依赖人力来征服和改造自然,男子是农业生产中的主要劳动力,一个家庭成员中男性成员越多,这个家庭的生产能力就越强,适应这种需要,孝文化中的“重男轻女”思想得到重视。那些因年龄增长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的赡养是由家庭来承担的,孝道伦理适应小农经济的需要,成为维系这种社会保障的意识形态。孝道伦理强调“尊老”、“敬老”、“爱老”和“养老”,既是对老年人过去在生产中所做贡献的肯定,同时也是一种社会保障的制度安排。
  (二)社会条件:从社会组织结构上讲,孝道伦理是血缘宗法社会的产物。一方面,孝道伦理内化为家庭伦理规范调节着人们之间的各种关系;另一方面,孝道伦理外化为政治伦理规范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私有制出现后,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个体家庭随之出现,财产关系明确化,在这种家庭关系中,父母和子女之间存在明确的血缘关系,父母一般把自己的财产留给子女,子女可以从父母那里直接继承财产并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缘于自然的血缘亲情之爱,产生了最初的孝意识。“一夫一妻制使父子关系确实可靠!而且导致承认并确定子女对其先父财产的独占权利。”个体婚姻制的建立,最终使原本不存在关联的个体家庭成员之间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相互扶持,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这样敬亲、爱亲的孝观念便产生了。父母对子女有生育之情,养育之恩,教育之泽,做子女的就要孝顺,“孝”就是“善事父母”,就是要以善意的思想和行为来对自己的父母,使他们生前能够过幸福的生活,在他们死后给以很好的安葬。马克思曾经指出“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是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长成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在个体家庭中,是以家长为主,在家长的指挥下可以保证家庭成员之间,在生产中的合理分工和有效协作,降低了生产和家庭中的管理成本,从而有利于提高家庭的劳动生产率。出于维护家长在家庭中的绝对权威,孝道伦理得以出现,并且得到不断的强化。总之,孝道伦理是家庭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一夫一妻制婚姻使孝道伦理得到更加的稳固,孝道伦理主要对子女、后辈对父母和长辈提出了更多的道德要求。
  宗法等级制度确定后,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统治者把维持家庭稳定和发展的血缘关系上升为维护社会组织、国家结构稳定的高度,这就为孝的实施和推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逐渐使孝道伦理变得政治伦理化。在封建社会,家国结为一体,仅限于血缘家庭的孝道伦理便逐渐延伸到人们的政治、宗教、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强调尽忠与尽孝的一致性,爱家跟爱国联系起来,这样孝道成为一种社会性的道德准则,孝道从一种家庭伦理形式扩展为政治伦理形式,逐渐被政治伦理化。血缘宗法制度使得孝道被社会化,作为一种社会道德规范来协调人们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发挥了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作用。
  (三)心理根源:自发的血缘情感。从社会心理来讲,以血缘纽带相联系的社会组织形式产生的血缘情感构成了孝道伦理的心理根源。同时,这种情感方式是由民族的基本人生态度所合乎逻辑地派生,因为基于血缘关系的人类自身的生产繁衍也是“赞天地之化育”的基本形式之一。“人道之始,造端夫妇”,由性爱可以派生出亲子之爱、骨肉之情,派生出父子、夫妇等一整套伦理规范。而且由于聚族而居,彼此都同宗共祖,加上不同宗族之间频繁地嫁娶,更使整个社会成为一个个姻亲关系的网络,故不能不讲血缘情感和家族中尊卑贵贱长幼男女之序的道德规范,使情感的表达不能越出宗法道德限定的范畴。
  
  三、历史主义方法与传统孝道伦理的现代转型
  
  采用历时态和共时态的历史主义方法考察传统孝道伦理,它的产生及其发展体现了历史性和现实性的统一。立足于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来考察传统孝道伦理,就必须坚持传统孝道伦理现实性和历史性的统一。
  传统孝道伦理是我国的道德传统,体现了我国的民族精神。传统孝道伦理包含了丰富的道德规范,调节着人们的行为:第一、孝被看成是所有美德的根本。一个具备孝德的人才可能成为一个有德行的人。百善孝为先,孝的初义,大概就是“善事父母”,后来发展到包含文明礼貌、尊敬父母、友爱兄弟、家庭和睦、尊师敬贤、尊长爱幼、扶危济困、忠于祖国、热爱人民等美德范畴。孔子认为孝为众伦之本;孟子把“父子有亲”放在众伦之首;曾子指出:“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这句话强调了孝在诸善之中的基础作用。《孝经》说,孝是“德之本也,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教民亲爱,莫善于孝”。“孝为德之本”,就是把孝视为一切道德规范的根本基础和发展前提,认为孝是美德之首、立身之本、齐家之宝,更是治国之道。第二、孝道伦理规范被内化为家庭伦理规范,集中表现为“孝悌”伦理规范。这一规范具体化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在父母、长辈与子女之间,以孝来规范子女的关系。孝道伦理规范最先产生于传统的尊祖敬宗观念。孝最初的内容是尊祖敬宗,尽孝就是祭祀祖先,后来尊祖敬宗的思想得到强化,成为孝道伦理内涵的重要方面。尊祖敬宗被扩展为善事父母。孝道,最基本的伦理意义就是《尔雅·释训》指出的:“善事父母为孝”。孝就被看作是子女对父母的一种善行和美德。另一方面,在兄弟姊妹之间用悌来规范协调关系。“悌”,即要求兄弟姐妹中排行小者对兄长尊敬顺从。“长兄长嫂当爷娘”、“长子继承制”即体现了“悌”与“孝”的内衍关系。这样“孝悌”实际已经成为调节整个家庭伦理关系的道德范畴,维护家庭伦理秩序。第三、孝道道德规范被外化为政治伦理规范,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方式。《吕氏春秋·孝行览》云:“凡为天下治国者,必先务于而后来。……务本莫过于孝。人主孝,则名章荣,下服听,天下誉。人臣孝,则事君忠,处官廉洁,临难死。士民孝,则耕耘疾,守战国,不败北。”把治国之本归于“孝”,一个国家的强盛在于有明君、勤勉忠诚的官吏、幸苦耕耘的百姓和英勇善战的军队,这四个方面都可以视为从“孝”行中引申出来的。
  传统孝道伦理的核心价值在现代社会仍然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比如,敬老爱老养老风气在现代社会仍然需要大力发扬,它在维护社会和家庭稳定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视。传统孝道伦理强调一切人际关系均是基于父子关系而发生的,将对父母之爱敬、对兄长之尊重(即孝悌)精神推及于人,那一定会“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从而处理好一切人际关系。如此不仅会和睦九族,以亲乡里,而且会以君为父而忠君,以民为本而爱民,由追孝祖宗而爱祖国,以师为父而尊师,以长老为父兄而敬老尊长,或因业务职务而顺上,或因同事同学而友长,等等。
  但另一方面,传统孝道伦理的一些规范因为时代的变化,在现代社会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人们对孝道进行了激烈的批判,主要集中在:批判家族本位主义,批判吃人的礼教,批判忠孝合一。移孝作忠、忠孝合一,是批判的重点;批判有悖人道的愚孝行为。在现代社会,一些人认为孝道伦理过分绝对化,具有不平等性,剥夺了子女的独立人格和自由,抹杀了他们的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传统孝道伦理过份依赖血缘关系,出现愚孝现象,把孝道伦理过分政治化。传统孝道伦理的一些内容和规范不再适应时代的需要。现代家庭关系,以夫妻为中心,而不是以父子为中心,两代人之间的关系更多地靠亲情力量来维系,父母在家庭中的权威地位已经不存在,人口结构、家庭结构的变化,传统孝道伦理已经很难在现代社会发挥根本性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趋利的倾向明显加强,总是关注经济利益本身,追逐个人价值和个人利益最大化。“孝”作为中国古代个体家庭经济的派生物,在现代社会已经失去了它以往的基础。各种文化和观念之间的冲突也越来越频繁,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观念一度得到发展,冲击着传统孝道伦理观念,如此种种原因导致传统孝道伦理在当代社会面临困境。
  从历史主义的方法来考察传统孝道伦理,我们可以发现,传统孝道伦理具有历史性,它的基本内涵保持了一贯性,所以在现代社会,传统孝道伦理的一些基本精神仍然值得我们借鉴,但是也必须看到传统孝道伦理具有历史局限性,它要在当代中国发挥作用,必须融入新的内涵。所以需要在坚持传统孝道伦理的现实性和历史性的统一关系中促进传统孝道伦理的现代转型,发挥它在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这就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发扬和创新传统孝道伦理精神。传统孝道伦理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带有消极的成分,如,“三年无改父道”,谓之 “孝”,这里的孝具有严重的保守性;“父母在,不远游”,明显地不适合现代社会的需要,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样的孝道要求同我们今天的计划生育国策是相违背的。另一方面,孝作为一种家庭或社会伦理规范,其中不乏精华,有许多值得肯定的东西。在现代社会我们必须以唯物史观的态度辩证地对待孝道伦理,抛弃其保守、消极、甚至反动的因素,汲取其合理、进步、有益的成分,同时我们必须不断创新孝道伦理内涵,使其适应时代需要。如,现代孝道伦理精神应该强调孝敬,以敬代养,也就是出于对父母的尊敬意识出发赡养父母。确立平等的时代内涵,年轻一代孝敬老年人,老年人对年轻一代的关爱和理解,构建新的孝道伦理的社会基础。
  (二)加强孝道伦理教育,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的氛围。现代孝道伦理提倡在全社会树立尊老、敬老、爱老的伦理观念,这就需要加强孝道伦理教育,通过家庭、学校、社会对公民进行孝道伦理教育,从而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和睦的家庭关系、融洽的人际关系。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教育子女践行以孝悌为中心的道德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关系和家庭生活仍然是中国最主要的人际关系,现代中国的绝大部分人仍然有着深厚的家庭情结,亲子关系的和谐价值仍然为人们所珍视。加强孝道伦理教育能更好地促使儿女履行自己敬养父母的责任,从而更好地解决中国老龄社会的养老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全社会进行孝道伦理教育就其实质来说是塑造人格的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环境下,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孝道的氛围。
  (三)加强孝道伦理的制度保障。老龄化问题已成为我国越来越突出的社会问题,由此带来歧视老人、代际关系冷漠、家庭矛盾突出等现象。现代价值观的变化对传统伦理道德也造成巨大的冲击,促使以传统孝文化为支撑的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削弱。这就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从制度层面为老年人提供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在全社会积极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要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有关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要发挥传媒的作用,谴责严重败坏孝道的不道德行为。
  
  参考文献:
  [1]周书·酒浩.
  [2]史墙盘.
  [3]论语·学而.
  [4]杨伯俊,译注.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5]广扬名.
  [6]孟子.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1999.
  [7]孝经.
  [8]二十四孝.
  [9]二程集.
  [10]大戴礼·曾子大孝.
  [11]尔雅·释训.
  [12]说文.
  [13]吕氏春秋·孝行览.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5]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作者简介:郑晓瑛,女,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专业高师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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