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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然的交往形式。消灭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是共产党人奋斗的最终目标,但是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的前提下,仍然需要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作为补充,这必然会存在着私有财产。
私有财产的起源
私有财产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生产的产品增多,私有财产出现了。私有财产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在氏族公社之前的原始人群中,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不可能有多余的生产物作为个人的私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征服自然能力的提高和劳动范围的扩大,个人的劳动所得逐渐增多,产生了剩余生产物。到氏族公社时,个人所有的私有财物就逐渐形成稳定的私有财产。有了私有财产也就有了关于私有财产的认识。
(一)私有财产的概念
马克思在《手稿》中曾说道:“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穷。工人创造的产品越多,他就变成廉价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劳动不仅生产商品,它还生产作为商品的劳动自身和工人,而且是按它一般生产商品的比例生产的。”从这种关系出发,马克思提出了异化劳动的范畴,并且阐述了异化劳动的四个基本特征。关于异化劳动的第四个规定性,即人与人的异化时,他具体从工人和非工人两个方面考察了异化劳动条件下的劳动关系。马克思说:“通过异化的、外化的劳动,工人生产出一个跟劳动格格不入的,站在劳动之外的人同这个劳动的关系。从而,私有财产是异化劳动的产物和必然结果。因此,私有财产是外化劳动即工人同自然界和自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后果。”即当一个人分别同自己的劳动产品、劳动活动和类本质处于异化、对立状态的时候,这些东西必然属于另外一个“他人”,对于工人和无产阶级而言,这个“他人”就是有产阶级、资本家阶级,而这些东西也就成了私有财产。马克思把劳动看作是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同时也肯定了劳动的本质方面是工人同生产的关系。在对私有财产概念的本质追问中得出异化劳动是私有财产的起源的真正原因。因此,搞清私有财产的真实面目就成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现象进行本质分析的第一环。私有财产的产生和扬弃过程(即运动过程)是人的劳动发展中某一阶段的产物(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此,只有在劳动中才能说明私有财产的本质。而马克思在对私有财产本质进行论证的同时所揭示出的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的关系的理论显然更吸引我们。
(二)在异化劳动中看私有财产
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在最开始是原因和结果、生成和被生成的关系,但当私有财产“发展到最后的、最高的阶段”,二者的关系就产生了一定的变化,即“私有财产一方面是外化劳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是劳动借以外化的手段,是这一外化的实现”。它们之间的关系变成了相互作用的关系。异化劳动的现实发展一方面使工人成了“单纯的劳动人的抽象存在”;但对资本家而言,异化劳动的现实发展又使他的作为劳动的私有财产不断加增。异化劳动产生了资本家的私有财产,私有财产的运动又推动着异化劳动的继续发展,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二者由原初的相互生成的关系变为了双向互动的关系,对一方的扬弃不能脱离对另一方的扬弃,马克思指出:“对私有财产的积极的扬弃,作为对人的生命的占有,是对一切异化的积极的扬弃,从而是人从宗教、家庭、国家等等向自己的人的存在即社会的存在的复归。”从这里马克思无疑是找到了他的共产主义理想的深层次理论依据,他所揭示的资本主义社会异化的实质和扬弃异化的历史必然性已经接近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私有财产的保护
财产之所以能够私有和独占,是由于生产力还未发展到能够轻易冲破这种独占所产生的排他性垄断。垄断一旦被突破,它也就失去其存在与作用的基础,财产的私有也就失去其经济意义。特别是作为生产资料的那部分财产,将会率先失去其存在的理由与意义,而当生产力还没有达到这一地步时,轻易否定私有财产存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不但是草率和无效的行为,而且是有害于生产力发展的举措。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用一句话来表示:消灭私有财产权。”但这里所说的“消灭私有财产权”,并不是“要消灭人们亲自获得的、用本身劳动挣得的财产所有权。”也不是要消灭这种构成任何人自由、活动和独立地位基础的财产所有权。而要消灭的只是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即使到了剥夺被剥夺的时候,也不是要把资本家的私有财产消灭掉,而“要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
(一)区分私有财产和私有制
在1884年出版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恩格斯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从人类早期社会发展的历史出发,通过大量史料,对私有财产的产生和发展进行了科学的阐述。在氏族社会,生产力水平还很低,人们共同劳动,平均分配,生产资料归氏族成员共同所有。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较高水平,以至人们生产的产品能够自给而有余,分工和交换也出现的时候,私有财产和私有制才能产生。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一文中更加明确地指出:“私有制并非一向就有;在中世纪末期,产生了一种手工工场那样的新的生产方式,这种新的生产方式已经超越了当时封建和行会所有制的范围,于是,这种已经超越旧的所有制关系的手工工场便为自己创造了新的所有制形式——私有制。”可见,有了私有财产并不一定就有私有制,不存在私有制也不一定就不存在私有财产。私有财产虽然经常与私有制一起出现,但二者并没有本质的必然的联系。马克思在分析了资本主义矛盾激化后,提出消灭私有制。“在你们的现存社会里,私有财产对十分之九的成员来说已经被消灭了;这种私有制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私有财产对十分之九的成员来说已经不存在。可见,你们责备我们,是说我们要消灭那种以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没有财产为必要条件的所有制。”而他这里所说的私有制是消灭大多数人并不掌握私有财产的所有制,所以私有财产本身与私有制是相互区别的,至于说到消灭私有制,这也是一项长期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全部发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之前,是决不会出现的。”这对我们今天的私有财产一样是适用的,在私有财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全部发挥出来以前,它是不会消失的。
(二)特定条件下保护私有财产的必要性
列宁十月革命之后,想在短期内在苏联彻底消灭一切私有制。这其中不仅包括一切资本主义私有制,而且还禁止私有财产的存在,把个体经济也消灭。很快,这种过“左”的实践给经济建设就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困难。现实使列宁认识到,在生产力落后的苏联要取消商品经济、彻底废除私有制是不现实的,是违背客观经济规律要求的。因此,他及时做出了修改,提出了新经济政策,允许资本主义自由贸易的发展,允许私有制商品经济乃至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在一定范围内的存在和发展。“无产阶级国家在不改变其本质的情况下,可以容许贸易自由和资本主义的发展,但只是在一定的限度内,而且要以国家调节(监察、监督、规定形式和规章等)私营商业和私人资本主义为条件。显然,列宁允许私有制的存在与发展必然要保护合法私有财产,而这一切又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列宁根据当时俄国国内和国际的政治经济情况,创造性地提出了国家资本主义的理论“国家资本主义较之我们苏维埃共和国目前的情况,将是一个进步。如果国际资本主义在半年左右能在中国建立起来,那将是一个很大的胜利,那将极其可靠地保证社会主义一年以后在我过最终地巩固起来而立于不败之地”。列宁对待资本主义的科学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求实精神与实践精神,也是我们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行动指南。可见,保护私有财产不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否定。马克思主义主张消灭建立公有制和实现共产主义,但马克思主义认为,共产主义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社会,要消灭私有财产必须达到和超越私有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不仅决定了我们不能逾越生产力的发展阶段,而且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使我们逐步认识到只有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才能走出一条正确科学的建设道路。因此,目前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简单地废除私有制,简单地废除私有财产,简单地要求人们抛弃私有观念,不是对私有财产的真正扬弃和超越,更不是实现了共产主义。所以只有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才能超越并彻底废除私有财产。因此在中国社会的现阶段发展的特定条件下,保护私有财产与坚持保护人民利益是一致的。一方面,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对内增强了综合国力,对外使中国顶住了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压力,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和独立,保持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从而巩固和完善了社会主义政权。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护私有财产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现阶段维护人民利益的体现。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与党的根本性质和宗旨是一致的,也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核心精神和原则。
总结
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编的研读(《188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共产党宣言》、《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论粮食税》),分析了其中关于私有财产的思想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出经典作家在经过一系列的论证之后,说明了私有财产的起源和发展,而且并没有一味地否定私有财产,而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允许私有财产的出现,所以在现阶段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保护私有财产有着必要性和必然性。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
参考文献:
共产党宣言[EB/OL].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09-07-16.
私有财产的起源
私有财产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生产的产品增多,私有财产出现了。私有财产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在氏族公社之前的原始人群中,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不可能有多余的生产物作为个人的私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征服自然能力的提高和劳动范围的扩大,个人的劳动所得逐渐增多,产生了剩余生产物。到氏族公社时,个人所有的私有财物就逐渐形成稳定的私有财产。有了私有财产也就有了关于私有财产的认识。
(一)私有财产的概念
马克思在《手稿》中曾说道:“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穷。工人创造的产品越多,他就变成廉价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劳动不仅生产商品,它还生产作为商品的劳动自身和工人,而且是按它一般生产商品的比例生产的。”从这种关系出发,马克思提出了异化劳动的范畴,并且阐述了异化劳动的四个基本特征。关于异化劳动的第四个规定性,即人与人的异化时,他具体从工人和非工人两个方面考察了异化劳动条件下的劳动关系。马克思说:“通过异化的、外化的劳动,工人生产出一个跟劳动格格不入的,站在劳动之外的人同这个劳动的关系。从而,私有财产是异化劳动的产物和必然结果。因此,私有财产是外化劳动即工人同自然界和自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后果。”即当一个人分别同自己的劳动产品、劳动活动和类本质处于异化、对立状态的时候,这些东西必然属于另外一个“他人”,对于工人和无产阶级而言,这个“他人”就是有产阶级、资本家阶级,而这些东西也就成了私有财产。马克思把劳动看作是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同时也肯定了劳动的本质方面是工人同生产的关系。在对私有财产概念的本质追问中得出异化劳动是私有财产的起源的真正原因。因此,搞清私有财产的真实面目就成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现象进行本质分析的第一环。私有财产的产生和扬弃过程(即运动过程)是人的劳动发展中某一阶段的产物(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此,只有在劳动中才能说明私有财产的本质。而马克思在对私有财产本质进行论证的同时所揭示出的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的关系的理论显然更吸引我们。
(二)在异化劳动中看私有财产
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在最开始是原因和结果、生成和被生成的关系,但当私有财产“发展到最后的、最高的阶段”,二者的关系就产生了一定的变化,即“私有财产一方面是外化劳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是劳动借以外化的手段,是这一外化的实现”。它们之间的关系变成了相互作用的关系。异化劳动的现实发展一方面使工人成了“单纯的劳动人的抽象存在”;但对资本家而言,异化劳动的现实发展又使他的作为劳动的私有财产不断加增。异化劳动产生了资本家的私有财产,私有财产的运动又推动着异化劳动的继续发展,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二者由原初的相互生成的关系变为了双向互动的关系,对一方的扬弃不能脱离对另一方的扬弃,马克思指出:“对私有财产的积极的扬弃,作为对人的生命的占有,是对一切异化的积极的扬弃,从而是人从宗教、家庭、国家等等向自己的人的存在即社会的存在的复归。”从这里马克思无疑是找到了他的共产主义理想的深层次理论依据,他所揭示的资本主义社会异化的实质和扬弃异化的历史必然性已经接近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私有财产的保护
财产之所以能够私有和独占,是由于生产力还未发展到能够轻易冲破这种独占所产生的排他性垄断。垄断一旦被突破,它也就失去其存在与作用的基础,财产的私有也就失去其经济意义。特别是作为生产资料的那部分财产,将会率先失去其存在的理由与意义,而当生产力还没有达到这一地步时,轻易否定私有财产存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不但是草率和无效的行为,而且是有害于生产力发展的举措。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用一句话来表示:消灭私有财产权。”但这里所说的“消灭私有财产权”,并不是“要消灭人们亲自获得的、用本身劳动挣得的财产所有权。”也不是要消灭这种构成任何人自由、活动和独立地位基础的财产所有权。而要消灭的只是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即使到了剥夺被剥夺的时候,也不是要把资本家的私有财产消灭掉,而“要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
(一)区分私有财产和私有制
在1884年出版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恩格斯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从人类早期社会发展的历史出发,通过大量史料,对私有财产的产生和发展进行了科学的阐述。在氏族社会,生产力水平还很低,人们共同劳动,平均分配,生产资料归氏族成员共同所有。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较高水平,以至人们生产的产品能够自给而有余,分工和交换也出现的时候,私有财产和私有制才能产生。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一文中更加明确地指出:“私有制并非一向就有;在中世纪末期,产生了一种手工工场那样的新的生产方式,这种新的生产方式已经超越了当时封建和行会所有制的范围,于是,这种已经超越旧的所有制关系的手工工场便为自己创造了新的所有制形式——私有制。”可见,有了私有财产并不一定就有私有制,不存在私有制也不一定就不存在私有财产。私有财产虽然经常与私有制一起出现,但二者并没有本质的必然的联系。马克思在分析了资本主义矛盾激化后,提出消灭私有制。“在你们的现存社会里,私有财产对十分之九的成员来说已经被消灭了;这种私有制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私有财产对十分之九的成员来说已经不存在。可见,你们责备我们,是说我们要消灭那种以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没有财产为必要条件的所有制。”而他这里所说的私有制是消灭大多数人并不掌握私有财产的所有制,所以私有财产本身与私有制是相互区别的,至于说到消灭私有制,这也是一项长期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全部发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之前,是决不会出现的。”这对我们今天的私有财产一样是适用的,在私有财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全部发挥出来以前,它是不会消失的。
(二)特定条件下保护私有财产的必要性
列宁十月革命之后,想在短期内在苏联彻底消灭一切私有制。这其中不仅包括一切资本主义私有制,而且还禁止私有财产的存在,把个体经济也消灭。很快,这种过“左”的实践给经济建设就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困难。现实使列宁认识到,在生产力落后的苏联要取消商品经济、彻底废除私有制是不现实的,是违背客观经济规律要求的。因此,他及时做出了修改,提出了新经济政策,允许资本主义自由贸易的发展,允许私有制商品经济乃至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在一定范围内的存在和发展。“无产阶级国家在不改变其本质的情况下,可以容许贸易自由和资本主义的发展,但只是在一定的限度内,而且要以国家调节(监察、监督、规定形式和规章等)私营商业和私人资本主义为条件。显然,列宁允许私有制的存在与发展必然要保护合法私有财产,而这一切又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列宁根据当时俄国国内和国际的政治经济情况,创造性地提出了国家资本主义的理论“国家资本主义较之我们苏维埃共和国目前的情况,将是一个进步。如果国际资本主义在半年左右能在中国建立起来,那将是一个很大的胜利,那将极其可靠地保证社会主义一年以后在我过最终地巩固起来而立于不败之地”。列宁对待资本主义的科学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求实精神与实践精神,也是我们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行动指南。可见,保护私有财产不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否定。马克思主义主张消灭建立公有制和实现共产主义,但马克思主义认为,共产主义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社会,要消灭私有财产必须达到和超越私有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不仅决定了我们不能逾越生产力的发展阶段,而且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使我们逐步认识到只有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才能走出一条正确科学的建设道路。因此,目前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简单地废除私有制,简单地废除私有财产,简单地要求人们抛弃私有观念,不是对私有财产的真正扬弃和超越,更不是实现了共产主义。所以只有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才能超越并彻底废除私有财产。因此在中国社会的现阶段发展的特定条件下,保护私有财产与坚持保护人民利益是一致的。一方面,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对内增强了综合国力,对外使中国顶住了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压力,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和独立,保持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从而巩固和完善了社会主义政权。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护私有财产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现阶段维护人民利益的体现。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与党的根本性质和宗旨是一致的,也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核心精神和原则。
总结
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编的研读(《188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共产党宣言》、《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论粮食税》),分析了其中关于私有财产的思想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出经典作家在经过一系列的论证之后,说明了私有财产的起源和发展,而且并没有一味地否定私有财产,而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允许私有财产的出现,所以在现阶段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保护私有财产有着必要性和必然性。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
参考文献:
共产党宣言[EB/OL].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09-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