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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期国际透明机构公布的“2009年腐败指数”,韩国的指数为5.5,在180个接受调查的国家当中排名第39,这说明韩国已基本脱离“严重腐败国家”的行列。
杀一儆百,重拳出击“腐败铁三角”
“对于故意腐败的公务员,必须杀一儆百。”这是韩国总统李明博在今年上半年接受电视台采访时,对不法公务员发出的严重警告。公务员队伍一直是韩国腐败的重灾区,历届韩国政府进行反腐败运动,基本也是先拿公务员开刀。
根据韩国大检察厅中央调查部提供的数据,从2008年3月至2009年9月底,共有696名贪污公款的腐败公务员被依法起诉。这些人私自挪用国家预算和补助金,给韩国国家财政共造成了1000亿韩元的损失。
目前,韩国行政安全部已经提案修改《国家公务员法》,以前对于公务员涉嫌贪污和受贿的案件,虽然《国家公务员法》中有相关的罚金和起诉程序,《检察院法》也有赔偿责任和没收赃款制度,但是却被认为是有名无实。
在韩国,国营企业、政府官员和政界人士往往形成“腐败铁三角”,即国营企业很配合现任官员的工作、并安排他们退休后到企业工作,而很多现任官员也考虑到自己退休后的情况,对国营企业的腐败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韩国政府对此进行了专项打击。韩国大监察厅从2008年5月开始,针对韩国公共企业和机构进行了为期半年的集中调查,结果发现33家(相当于总数的10%)存在腐败案件,有250人被起诉。韩国前四大国有企业韩国电力公社、大韩住宅公社、韩国道路公社、韩国土地公社均被查出问题,韩国铁路公社社长康景豪、军人共济会前理事长金胜广、韩国中部发电前社长郑长燮被拘留。
制度反腐,酝酿成立“超级机构”
与此同时,为了彻底铲除腐败的温床,近年来,韩国政府不断加快制度建设的步伐。韩国于1997年12月加入《经合组织防止贿赂条约》,并于1998年12月制定了国内配套法律《防止在对外贸易中对外国公务员行贿法》。根据该法律规定,如果对外国公务员行贿,其罪行与在韩国对国内公务员行贿等同,可以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2001年6月,韩国政府制定了《腐败防治法》,并于2002年1月成立了防止腐敗委员会。2008年2月,韩国政府通过了《防止腐败和成立国民权益委员会相关法律》,将惩治腐败的国民高层处理委员会、国家清廉委员会、国务总理行政审判委员会合并,成立国民权益委员会,直属国务总理管理。而现任委员长李在五由于强力反腐,也被韩国媒体称为“当代御史”。
目前,根据韩国反腐败形势的进展,韩国正在酝酿成立由国民权益委员会、监察院、检察机关、警察机关和国税厅参与的“反腐败五机关联席会议”,这将是韩国反腐败的“超级机构”。
此外,为了扩大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韩国政府还修改了《腐败防治法》,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举报人强化身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协助调查保护及责任减免。2007年,韩国政府再次修订《腐败防治法》,要求对普通举报人予以与公务员举报人同等的受保护待遇。为了进一步加强保护力度,韩国法务部正计划在2010年制定《公益举报保护法》。
内外监督,政府部门间“清廉排名”
12月9日,韩国万众瞩目的“2009年清廉度测定结果”正式公布,该测定是韩国国民权益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478个公共机关进行精确分析后得出的结论,可以说是对国内政府各部门清廉度的大排名。在16个地方政府(相当于我国的省政府)清廉度排名中,排名最后的是庆尚南道,首尔市由去年的排名第一降到第九名,京畿道则由第二名降到第十名。在中央行政机关中,警察厅与保健福祉家族部、大检察厅、统一部的清廉度最低,而行政中心统合城市建设厅与女性部的得分最高。
消息传出,清廉度排名靠后的公共机构舆论压力空前增大,很多部门开始为自己辩解。警察厅发言人表示:“今年有很多组织进行了改组,内部检查也在进行,给内部人感觉问题很多。”保健福祉部发言人则表示:“正是由于有很多关于福祉援助金贪污事件的报道,才使负责此项业务的保健福祉部的形象受损。”统一部的相关人士表示:“今年与朝鲜的民间交流变得越来越困难,民众可能对此不满,从而给统一部较低评价。”
实事求是地说,韩国媒体与社会团体对腐败的监督,对于韩国整体社会风气的好转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很多大案要案的查处都是由媒体首先发现犯罪线索并公开报道。与此同时,韩国社会上各种反腐败民间团体也有很多,它们或是受到政府资助的半官方机构,或是腐败受害者的联盟,经常举行新闻发布会、研讨会,对政府部门也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
杀一儆百,重拳出击“腐败铁三角”
“对于故意腐败的公务员,必须杀一儆百。”这是韩国总统李明博在今年上半年接受电视台采访时,对不法公务员发出的严重警告。公务员队伍一直是韩国腐败的重灾区,历届韩国政府进行反腐败运动,基本也是先拿公务员开刀。
根据韩国大检察厅中央调查部提供的数据,从2008年3月至2009年9月底,共有696名贪污公款的腐败公务员被依法起诉。这些人私自挪用国家预算和补助金,给韩国国家财政共造成了1000亿韩元的损失。
目前,韩国行政安全部已经提案修改《国家公务员法》,以前对于公务员涉嫌贪污和受贿的案件,虽然《国家公务员法》中有相关的罚金和起诉程序,《检察院法》也有赔偿责任和没收赃款制度,但是却被认为是有名无实。
在韩国,国营企业、政府官员和政界人士往往形成“腐败铁三角”,即国营企业很配合现任官员的工作、并安排他们退休后到企业工作,而很多现任官员也考虑到自己退休后的情况,对国营企业的腐败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韩国政府对此进行了专项打击。韩国大监察厅从2008年5月开始,针对韩国公共企业和机构进行了为期半年的集中调查,结果发现33家(相当于总数的10%)存在腐败案件,有250人被起诉。韩国前四大国有企业韩国电力公社、大韩住宅公社、韩国道路公社、韩国土地公社均被查出问题,韩国铁路公社社长康景豪、军人共济会前理事长金胜广、韩国中部发电前社长郑长燮被拘留。
制度反腐,酝酿成立“超级机构”
与此同时,为了彻底铲除腐败的温床,近年来,韩国政府不断加快制度建设的步伐。韩国于1997年12月加入《经合组织防止贿赂条约》,并于1998年12月制定了国内配套法律《防止在对外贸易中对外国公务员行贿法》。根据该法律规定,如果对外国公务员行贿,其罪行与在韩国对国内公务员行贿等同,可以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2001年6月,韩国政府制定了《腐败防治法》,并于2002年1月成立了防止腐敗委员会。2008年2月,韩国政府通过了《防止腐败和成立国民权益委员会相关法律》,将惩治腐败的国民高层处理委员会、国家清廉委员会、国务总理行政审判委员会合并,成立国民权益委员会,直属国务总理管理。而现任委员长李在五由于强力反腐,也被韩国媒体称为“当代御史”。
目前,根据韩国反腐败形势的进展,韩国正在酝酿成立由国民权益委员会、监察院、检察机关、警察机关和国税厅参与的“反腐败五机关联席会议”,这将是韩国反腐败的“超级机构”。
此外,为了扩大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韩国政府还修改了《腐败防治法》,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举报人强化身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协助调查保护及责任减免。2007年,韩国政府再次修订《腐败防治法》,要求对普通举报人予以与公务员举报人同等的受保护待遇。为了进一步加强保护力度,韩国法务部正计划在2010年制定《公益举报保护法》。
内外监督,政府部门间“清廉排名”
12月9日,韩国万众瞩目的“2009年清廉度测定结果”正式公布,该测定是韩国国民权益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478个公共机关进行精确分析后得出的结论,可以说是对国内政府各部门清廉度的大排名。在16个地方政府(相当于我国的省政府)清廉度排名中,排名最后的是庆尚南道,首尔市由去年的排名第一降到第九名,京畿道则由第二名降到第十名。在中央行政机关中,警察厅与保健福祉家族部、大检察厅、统一部的清廉度最低,而行政中心统合城市建设厅与女性部的得分最高。
消息传出,清廉度排名靠后的公共机构舆论压力空前增大,很多部门开始为自己辩解。警察厅发言人表示:“今年有很多组织进行了改组,内部检查也在进行,给内部人感觉问题很多。”保健福祉部发言人则表示:“正是由于有很多关于福祉援助金贪污事件的报道,才使负责此项业务的保健福祉部的形象受损。”统一部的相关人士表示:“今年与朝鲜的民间交流变得越来越困难,民众可能对此不满,从而给统一部较低评价。”
实事求是地说,韩国媒体与社会团体对腐败的监督,对于韩国整体社会风气的好转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很多大案要案的查处都是由媒体首先发现犯罪线索并公开报道。与此同时,韩国社会上各种反腐败民间团体也有很多,它们或是受到政府资助的半官方机构,或是腐败受害者的联盟,经常举行新闻发布会、研讨会,对政府部门也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