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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有效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遏止招投标采购领域腐败现象发生,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笔者对招投标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从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方面对招投标监督管理及廉政风险防范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招投标 监督管理 廉政风险防范
上世纪,富有竞争性的招投标制度随着我国借用世界银行贷款而首次采用,这一制度一经引进,就得到了我国政府的认可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随着操作模式的改变和权利的分散转移,腐败和商业贿赂现象如影随形逐渐渗透到了招投标的各个环节。因此,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商业环境,开展招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招投标采购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大部分单位都高度重视招投标工作,成立了以有关业务部门牵头的招投标管理和监督机构,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制定了本单位的招投标内控制度,组织实施基本规范。但也发现部分单位在工作流程,机构设置,供应商入围,评标专家选取,评标定标方法,合同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程度不同地的不规范问题。
1.虚假招标、规避招标。在国有投资项目中,一些项目招标人或主管部门早已内定了供应商或设计、勘察单位、施工单位,但迫于招标的规定,只好象征性地进行招投标,搞形式走过场,“明招暗定”,或者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2.违规内定和“串标”。一些单位滥用权利,与投标人提前进行串通,将项目内定给关系户,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相互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从而获得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流于形式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损害了国家和招标单位的利益。
3.评标办法不完善,评标专家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评标过程中,目前的评标办法还不完善,不够全面和科学,评标专家的选取有局限性,专家的素质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评标时,有的专家倾向价格取胜,往往执行低价中标的思路,轻视经济、技术等多方面的要素。
4.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活动。国家、企业制定的招投标管理办法或相关规定,都明确了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甚至部分单位还出台了相应的违反招投标活动的处理办法,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约束,严禁干预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在党纪党规和法律制度的约束下,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活动的情况逐年下降,但还没有完全消失,只是方式方法更加隱蔽。
5.招投标活动中的贿赂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来激烈,某些企业为了达到目的,千方百计的托熟人、找关系,给项目管理者进行利益输送。在利益面前,有的项目管理者丧失原则,铤而走险,为自己谋取好处。
二、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提高招投标监督管理能力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针对招投标监督管理的新问题、新情况,要积极参与、划出红线、提出要求,发挥服务、监督的管理职能。
1.正确定位,加强服务与监督同步意识。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已成为企业管理各环节上的重要一环,形成了一种高层次管理,发挥了其他管理部门无法替代的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因此,要加强服务与监督同步的意识,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中。具体地讲要做好3种服务(一是为招标人提供具体的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为招标人规范招标流程服务;二是配合招标人把握好“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三是对投标人的资质、资格进行最后的把关审查),实施两项监督(一是监督检查招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律、法规;二是对发现的违规、违纪情况及时进行纠正),不断完善和规范企业招投标工作的正常秩序,进一步优化企业的运行环境,从而提高纪检监察工作在企业招投标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2.全过程介入,做好服务和监督。招投标监督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细致的工作,纪检监察部门须要全过程介入,做好服务和监督。
首先,要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服务与监督:(1)对招投标程序的服务和监督;(2)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3)对将要发布的招标邀请书及相关信息进行审定和监督; (4)对专家评委的数量及选定情况进行监督;(5)对投标人入围家数及应具备资质、资格的监督。
做好招投标服务和监督,可以达到2个有利目的:一是在招投标前期准备会上,把有关招投标的政策、法律、法规阐述清楚,积极与被监督对象就有关情况进行有效地沟通和磋商,有利于维护招投标正常程序,维护招投标人双方的利益。二是在招投标正式会议上,为避免监督人员与被监督对象之间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误解,应在醒目位置设立监督员席位,监察部门参与招标过程监督的同志应以监督员的身份出席,为公平期间不得参与招标的评标工作,但具有最终一票否决的权力。需要指出的是,监督人员应全过程参与招标各环节工作,并及时与招标人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协商和解决,并慎重使用一票否决权。在具体操作时,要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遇到问题侧重证据,注重调查研究。最重要是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这样才能得到上级和职工群众的支持、配合和理解。否则,纪检监察工作将寸步难行。
3.做好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招标评标工作结束后,纪检监察部门应继续对中标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使其合法、合规。其工作重点是:
3.1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是否与招标文件及中标人在招标会议上的承诺内容一致,是否与招标专家组通过的内容相符。
3.2中标合同的执行情况是否与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一致,交货数量、交货期、服务、质量的验收等是否与合同相符。
3.3进一步规范付款,要对合同规定的付款流程、付款步骤要严格把关,避免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资金风险。
3.4建立发生合同偏离规定的有关问题预警及处理机制。
三、建立招投标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为了规范招投标行为、净化招投标环境,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招投标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廉政教育,提升业务水平。
1.1在年初的党风廉政教育计划中将招投标管理工作纳入全年的培训计划中,统一部署,统一考核,分步实施,建立起党风廉政教育的长效机制。
1.2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业务水平。通过招投标监督管理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督业务技能,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规章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2.1建立完善招投标管理的制度体系,这些制度应该包括招标组织机构、职责职能、招标工作程序和流程、评标办法、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合同和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等。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2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在检查中要抓实制度的落实到位,制度不光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更重要的是在落实、在坚持,形成完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3.建立监督反馈体系,强化监督合力。
3.1进一步建立监督反馈体系,利用网络P2P平台,意见箱、投诉电话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大家意见,并根据反馈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3.2在基层党组织中设立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
3.建立监督机构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审计、财务、监察的监督职能,成立工作组定期对招投标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4.建立完善招投标全过程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完善招投标全过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综合运用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个别座谈等形式,定期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分析评价和改进,将招投标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
5.建立和实行与招投标工作同步的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在招投标管理效能监察中,监察部门以“牵头不过头、统揽不包揽、履职不失职”为指导思想,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关注制度的系统性、完善性。及时发现问题,并关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纠错、纠偏措施是否得力、到位,从源头上预防招投标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
关键词:招投标 监督管理 廉政风险防范
上世纪,富有竞争性的招投标制度随着我国借用世界银行贷款而首次采用,这一制度一经引进,就得到了我国政府的认可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随着操作模式的改变和权利的分散转移,腐败和商业贿赂现象如影随形逐渐渗透到了招投标的各个环节。因此,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商业环境,开展招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招投标采购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大部分单位都高度重视招投标工作,成立了以有关业务部门牵头的招投标管理和监督机构,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制定了本单位的招投标内控制度,组织实施基本规范。但也发现部分单位在工作流程,机构设置,供应商入围,评标专家选取,评标定标方法,合同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程度不同地的不规范问题。
1.虚假招标、规避招标。在国有投资项目中,一些项目招标人或主管部门早已内定了供应商或设计、勘察单位、施工单位,但迫于招标的规定,只好象征性地进行招投标,搞形式走过场,“明招暗定”,或者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2.违规内定和“串标”。一些单位滥用权利,与投标人提前进行串通,将项目内定给关系户,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相互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从而获得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流于形式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损害了国家和招标单位的利益。
3.评标办法不完善,评标专家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评标过程中,目前的评标办法还不完善,不够全面和科学,评标专家的选取有局限性,专家的素质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评标时,有的专家倾向价格取胜,往往执行低价中标的思路,轻视经济、技术等多方面的要素。
4.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活动。国家、企业制定的招投标管理办法或相关规定,都明确了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甚至部分单位还出台了相应的违反招投标活动的处理办法,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约束,严禁干预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在党纪党规和法律制度的约束下,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活动的情况逐年下降,但还没有完全消失,只是方式方法更加隱蔽。
5.招投标活动中的贿赂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来激烈,某些企业为了达到目的,千方百计的托熟人、找关系,给项目管理者进行利益输送。在利益面前,有的项目管理者丧失原则,铤而走险,为自己谋取好处。
二、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提高招投标监督管理能力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针对招投标监督管理的新问题、新情况,要积极参与、划出红线、提出要求,发挥服务、监督的管理职能。
1.正确定位,加强服务与监督同步意识。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已成为企业管理各环节上的重要一环,形成了一种高层次管理,发挥了其他管理部门无法替代的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因此,要加强服务与监督同步的意识,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中。具体地讲要做好3种服务(一是为招标人提供具体的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为招标人规范招标流程服务;二是配合招标人把握好“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三是对投标人的资质、资格进行最后的把关审查),实施两项监督(一是监督检查招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律、法规;二是对发现的违规、违纪情况及时进行纠正),不断完善和规范企业招投标工作的正常秩序,进一步优化企业的运行环境,从而提高纪检监察工作在企业招投标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2.全过程介入,做好服务和监督。招投标监督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细致的工作,纪检监察部门须要全过程介入,做好服务和监督。
首先,要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服务与监督:(1)对招投标程序的服务和监督;(2)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3)对将要发布的招标邀请书及相关信息进行审定和监督; (4)对专家评委的数量及选定情况进行监督;(5)对投标人入围家数及应具备资质、资格的监督。
做好招投标服务和监督,可以达到2个有利目的:一是在招投标前期准备会上,把有关招投标的政策、法律、法规阐述清楚,积极与被监督对象就有关情况进行有效地沟通和磋商,有利于维护招投标正常程序,维护招投标人双方的利益。二是在招投标正式会议上,为避免监督人员与被监督对象之间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误解,应在醒目位置设立监督员席位,监察部门参与招标过程监督的同志应以监督员的身份出席,为公平期间不得参与招标的评标工作,但具有最终一票否决的权力。需要指出的是,监督人员应全过程参与招标各环节工作,并及时与招标人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协商和解决,并慎重使用一票否决权。在具体操作时,要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遇到问题侧重证据,注重调查研究。最重要是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这样才能得到上级和职工群众的支持、配合和理解。否则,纪检监察工作将寸步难行。
3.做好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招标评标工作结束后,纪检监察部门应继续对中标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使其合法、合规。其工作重点是:
3.1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是否与招标文件及中标人在招标会议上的承诺内容一致,是否与招标专家组通过的内容相符。
3.2中标合同的执行情况是否与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一致,交货数量、交货期、服务、质量的验收等是否与合同相符。
3.3进一步规范付款,要对合同规定的付款流程、付款步骤要严格把关,避免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资金风险。
3.4建立发生合同偏离规定的有关问题预警及处理机制。
三、建立招投标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为了规范招投标行为、净化招投标环境,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招投标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廉政教育,提升业务水平。
1.1在年初的党风廉政教育计划中将招投标管理工作纳入全年的培训计划中,统一部署,统一考核,分步实施,建立起党风廉政教育的长效机制。
1.2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业务水平。通过招投标监督管理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督业务技能,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规章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2.1建立完善招投标管理的制度体系,这些制度应该包括招标组织机构、职责职能、招标工作程序和流程、评标办法、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合同和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等。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2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在检查中要抓实制度的落实到位,制度不光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更重要的是在落实、在坚持,形成完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3.建立监督反馈体系,强化监督合力。
3.1进一步建立监督反馈体系,利用网络P2P平台,意见箱、投诉电话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大家意见,并根据反馈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3.2在基层党组织中设立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
3.建立监督机构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审计、财务、监察的监督职能,成立工作组定期对招投标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4.建立完善招投标全过程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完善招投标全过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综合运用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个别座谈等形式,定期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分析评价和改进,将招投标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
5.建立和实行与招投标工作同步的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在招投标管理效能监察中,监察部门以“牵头不过头、统揽不包揽、履职不失职”为指导思想,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关注制度的系统性、完善性。及时发现问题,并关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纠错、纠偏措施是否得力、到位,从源头上预防招投标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