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德安县检察院近五年(2008—2012)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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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办职务犯罪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德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工作职能,坚持以服务大局和保障民生为着力点,紧紧抓住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突出办案重点,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笔者对该院近五年(2008-2012)立案查处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预防对策。
  一、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8年至2012年,该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5件45人。其中贪污贿赂类29件39人,占总数的87%,大案15件,占总数的52%;渎职侵权类6件6人,占总数的13%。
  (一)案件数据和涉案人员情况统计表
  1、案件数据表
  2、涉案人员情况表 (单位:人)
  (二)对以上统计表格数据的分析
  1、从罪名分布看,贪污贿赂类犯罪主要集中在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罪,分别为11件16人、13件13人、4件9人,各占36%、29%、20%;渎职侵权类犯罪均为玩忽职守罪,立案6件6人,占总数的13%。
  2、从发案领域看,国企人员和乡镇基层干部比例较高,分别为12人和19人,占总数的27%和42%。其他涉案的机关事业单位主要是一些重点部门和行业,如国土、农业、建设、林业等,其中国土部门涉案率又相对较高,近年来该院一共立案查处了3件3人,均为受贿大案。
  3、从案件处理结果看,查办案件的质量较高,起诉33件42人,起诉率达93%,在起诉的案件当中,作出有罪判决的40人,判决率为89%。无错案、久拖不结案件的现象存在。
  4、从涉案人员年龄看,40岁以上人员为34人,占总人数的76%,这个年龄段正处于事业较有成就和取得较多荣誉的时候,且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是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敏感时期。从文化程度看,高中及以下学历为22人,占49%,主要是国企人员和村干部,大专以上学历23人,占51%,主要为机关、领导干部。另外党员身份占大多数,为33人,占总数的73%;查处的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10人,占总数的22%。
  二、对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分析
  通过对以上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该阶段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五个增长”的特点:
  1、窝串案件增长。以往办理的案件中以一案一人现象居多,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来看,一案二人、一案数人的窝串案件呈上升趋势。主要表现为单位上下级关系的工作人员或在单位内部有相互监督制约关系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相互利用,共同犯罪,如该院查处的县爱民厂车队队长钟某伙同会计蒋某贪污案、县车桥镇原镇长陈某、副镇长周某伙同村支书、组长等6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窝案等。
  2、涉农案件增长。近年来该院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农村基层干部的10件19人,占总数的42%,犯罪主体主要为村、组干部。如:2010年立案查处的吴山乡一村支书桂某受贿15万元大案、2012年立案查处的河东乡一村支书禹某伙同他人挪用公款100万元的案件等,涉案人员均为村组负责人或会计。随着新农村建设力度的加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负责管理的资金相应增多,监督机制的缺失致使他们挡不住诱惑,采取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手段贪污、受贿或挪用公款,为个人谋取好处费。
  3、发案领域增长。前些年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是集中在金融、教育等领域,从近年来查处的情况看,涉案范围在扩大,行业也在增多,扩展到了土地、农业、工信委等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如立案侦查了国土局局长桂某受贿案、农业局副局长倪某受贿案、工信委夏某玩忽职守案等。
  4、涉案领导干部增长。前几年是一般党员干部居多,现在科级干部和单位负责人多。2008年以来,该院查处的科级以上干部为10人,其中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8人,有国企部门的一把手或主要领导、县国土局局长和副局长、乡镇正副镇长等,他们担任了一定的领导职务或处在关键岗位,手中握有审批、处罚、支配等实权,所受诱惑多,腐败风险高,很容易利用手中权力实施犯罪。
  5、犯罪数额增长。该院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案值越来越高,其中贪污罪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受贿罪的最高数额为32万元,挪用公款罪的最高数额为100万元,涉嫌渎职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最高数额达260万余元。特别是一些看上去权力不大的岗位,犯罪金额也让人惊奇,如2008年立案查处的县爱民厂车队队长钟某贪污11万元、县财政局契税员周某挪用18万元、吴山乡一村支书桂某受贿15万元等。
  三、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
  1、思想原因:主要表现为法制观念淡薄和存在侥幸心理。通过对查办案件的综合分析,发现涉案人员犯罪的最根本原因,就是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宗旨意识不强,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存在侥幸心理,导致方向迷失,不能把持自己,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捞取钱财的资本、牟取私利的工具。特别是玩忽职守罪的犯罪嫌疑人,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
  2、制度原因:主要表现为单位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力。有些单位虽然制定了不少规章制度,但有的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针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怎样正确履行权利和加强监督制约不够,另外重要的工作岗位缺乏流动性,这样给有关人员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收受贿赂提供了空间。特别是一些村委会财务收支透明度不高,管理混乱,财务人员配备不全,让腐败分子有机可趁。
  3、社会原因: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情主义、“面子文化”根深蒂固,陷入人情化和关系网中的部分人,在“人之常情”、“碍于面子”等心理的驱动下,逐渐丧失工作原则。
  四、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1、加强教育,提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要把宣传教育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是通过电台、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播放公益广告、廉政教育片、发送廉政短信等形式进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二是对于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单位或部门,积极提出防范对策和建议,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三是根据全国检察机关布署的“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对学校、进乡村”专题预防活动安排,充分发挥该院建立的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对不同行业、系统和乡镇基层组织人员开展针对性强的警示活动,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和法制保证,使广大领导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同时还要加强与县纪委、组织部、党校等部门的联系,在新录用公务员上岗前、干部提拔上任前,组织相关人员在基地接受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目前该院警示教育基地已接受了县公安消防大队、地税局等多个单位1200余名领导干部前来参观学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加强监督,强化重点工程专项预防。随着县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投资不断加大,大规模的建设对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要深入扎实的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警示教育、预防咨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围绕争创“双优”(工程优良,干部优秀)这一主题建立和制定预防机制,落实预防措施,有效防止重点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
  3、加强联系,共同开展行业系统预防。检察机关要与相关重点行业、部门密切协作,共同探索和创造预防工作新机制,互通信息,齐抓共管,落实防范措施。协作单位要从完善机制、制度入手,建立集体决策、政务公开等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增强职务行为的透明度。对在同一职位上任期较长的领导干部以及长期在审批和人、财、物管理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岗或不定期交流,形成良性用人机制,实现用权有约束,行为有规范,真正从工作机制上形成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法治环境。对于发现的违纪违法苗头性的问题,要及时提醒,防患未然,做到惩防并举,重在预防。
  4、加强力度,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打击也是一种特殊的预防,可以有效增强震慑能力,要不断加强与纪委、公安、审计等执法执纪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侦查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着力形成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合力。同时积极拓展案源,提升群众的举报热情,加强对线索的收集、管理和利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集中精力查办大案、窝案、串案,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罪必究,增强全社会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作者通讯地址:德安县检察院,江西 九江 3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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