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治信仰培养路径探析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pocohao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系统阐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成为一种科学的信仰而被践行。大学生是社会新风尚的倡导者和引领者,应该成为全社会法治信仰的践行者,因此,本文认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视角加强对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培育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大学生 法治信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河南省红色资源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功效研究(2015-GH-321)、主持人:宋洋。
  作者简介:叶苗,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理论法学;宋洋,河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4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2-242-02
  一、大学生法治信仰现状
  (一)缺乏法治认知
  法治信仰就是对社会法治的尊崇和信服,对法治的认知是形成法治信仰的前提。因此,没有对法治的熟知,法治信仰也就无从建立。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仅限于对“依法治国”的解读,真正的对法治的熟知并非如此,大学生法治教育也并非是对法律条文及法学专业知识的普及教育,而是将法治精髓渗透到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全过程,培养大学生对“权利本位”、“民主”、“公平”、“正义”等法治基本原则的认可。当下大学生法治教育中,提倡最多的是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社会的普遍守法”,即公民对社会法的普遍遵守。这只是对法治的肤浅理解,尊重人权、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保障人权,实现对权力的制约和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进而实现人类社会和谐始终是法治所追求的目标。大学生只有理解了法治的本质,才能产生对法治的向往,建立对法治的需求,从而形成对法治的信仰。
  (二)法治理性不足
  法治理性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根据对法治的认知,能以内化在其意识之中的法律规则和法治原则来控制自身的非理性行为,支配自我行为的能力。相对于法治认知,法治理性属于实然法的范畴,它是法治精神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只有具备足够的法治理性,法治信仰才能得以外化成法治行为。现实生活中,大学生法治理性不足的整体表现是知行不统一。大学生犯罪事件屡见不鲜,据调查,百分之八十的大学生对犯罪事件所要引发的社会危害都是有预见性的。但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明知不可为但心存侥幸能够避免的行为是对法治精神的背离。同时也说明,大学生没有足够的理性去控制自己的情绪,约束自己的行为,那么在实际生活中,鲜少有大学生会有法治精神的主动性去同社会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法治情感淡薄
  法治情感指的是法治主体对法治这种社会治理模式的深度认可。对法治有热情且满怀期望,奉承“法治至上”的宗旨,对法治崇尚、信任甚至依赖。美国法学家伯尓曼指出:社会的法治秩序是依靠法治对象的法治情感来维护的。没有对法治发自内心的热爱,法治信仰无从建立。虽然部分大学生认可这种法治管理模式,但是,对法律缺乏崇拜和依赖,在遇到具体问题时首先想到的不是法律,而是权势、人情等社会成分,对法治的普及仍然被动和冷漠。
  二、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可现状
  (一)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具有片面性
  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识不够深刻全面。首先,在年龄和专业方面存在认识差异,不同年龄阶段的大学生随着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外加上自身的理解认知能力存在差异,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都有所不同;其次,根据专业不同,在文科、理科、工科及艺术专业学生中作比较,他们的知识结构、思维模式、学习需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对比结果如下:文科学生认知较高,第二是工科学生,再次是艺术生,最后是理科生。此外,师范类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远远高于非师范生;其次,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具有选择性,一般而言,学生只选择自己比较感兴趣的方面,或者对贴近实际、贴近公众的内容进行了解,对一些跟个人利益联系不密切的价值观表现就比较冷漠。
  (二)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知与行存在矛盾
  当代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过程实则是对价值观的践行过程。这个过程并非是一个简单的由“知”到“行”的过程,前期会有理论筛选,中期会有价值判断,后期才会有知行统一之说。当前,多数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强的认知,但是,随着西方文化思潮的侵蚀,外加上封建腐朽文化的根深蒂固,部分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存在矛盾。在面临实际问题时,因受复杂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在作出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时,部分大学生会以功利主义、实用主义、个人本位主义为价值判断标准,他们一方面希望自己的利益不会受到外来社会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希望通过自己的知识、能力去改变不良社会现状,尤其在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他人认可或者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就陷入知与行自相矛盾的境地。
  (三)互联网对大学生学习生活的冲击
  互联网已经成为信息时代的标志,同时也成了大学生学习、生活的必备工具。众所周知,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就像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为我们的工作、学习带来便利,给大学生获取新知识开辟了新的途径,同时网络上丰富多彩的论坛和聊天工具也为大学生提供了更多的交流渠道。但是,随着网络安全技术的欠缺和网络立法的滞后,大量腐朽恶俗的文化的诞生,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带来了很大挑战。
  大学是形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最重要的时期,但是,部分大学生在长期接受不良网络文化的同时,往往对传统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文化产生排斥,外加上大学生心浮气躁、定力不足,在思想认识上很多对民族精神、集体主义的认同弱化,甚至有些学生政治信仰迷茫,行为失范等等。同时,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网络信息传播呈现一定的谋利性,在传播过程中呈现出享乐主义、物质主义的价值倾向,这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造成严重影响。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野下大学生法治信仰培养的路径
  (一)国家、社会对大学生践行核心价值观予以重视,拓宽大学生法治信仰培育的主渠道
  各级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及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法治信仰培育的重要性。对此,应尽快将党的十八大出台的有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细化为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为培养大学生法治信仰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智力支持;此外,法律之所以被人民所信仰,取决于其是否能有效、合理的维护公民的正当权益。因此,在立法中首先要保障立法的人民性,其次也要保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唯有这样,大学生的法治信仰才有培育的价值基础,不至于成为“镜中月,水中花”;最后,高校是对大学生进行法治信仰培育的重要平台。高校各级党委要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到法治信仰的培育对大学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将大学生法治信仰教育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
  (二)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为大学生法治信仰培育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立德树人是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这就要求高校首先把提升学生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思想道德修养作为高校培养人才的首要标准,这也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一方面,学校应当将法治教育贯穿到大学生公共基础课的全过程,将法治信仰培育作为立德树人任务的重中之重。然而,在大学课程中,法律基础教学内容较少,例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仅有不到百分之三十的法律知识,因此,高校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理论导向,在相关课程中增加法律基础知识,推进课程改革;在课程的编排中,理论知识不易过深,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贴近学生、贴近生活,由表及里,由浅入深,不断增强法律知识灌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梅贻琉说过:大学者,乃有大师之谓也!在师资方面,高校要提高相关课程教师的专业水平,特别是法律知识水平,发挥课堂教学的主导地位;最后,学校各方面的管理要体现公平、公正的法治原则。一些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奖惩程序和结果,要公开合法,公正透明,从根本上降低学生对此类事件的敏感度,将法治文化渗透到学校教学、管理各个方面。
  (三)丰富法治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大学生法治信仰培育环境
  校园文化是学校综合要素的结合体,也是大学生整体精神面貌的展示。高校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指导校园文化建设和大学生法治信仰培育。要将法律原则、契约精神、法律规则等法治理念渗透到学校校风、校训、教学理念、办学传统之中,贯穿到学生日常教学、管理的全过程。高校应借助校园文化平台,成立特定的对外联络机构实施非法律专业学生进行校外法律实践,通过实践活动让大学生切身体会法治精神,科学指导法律类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可以组织法律爱好者组建类似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群、校园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咨询服务处等社团组织,通过学生团体的交流,吸引更多的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加入其中,使其真正掌握法律知识感受法律对解决实际问题的便利。同时,高校也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法制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学校的校内网、报刊亭、校园广播、宣传栏等信息传播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把加强法律文化建设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文化育人作用,从而提升教育质量和效果。
  (四)大学生应提升认识,自觉养成崇尚法治的意识和践行法治的能力
  大学生是法治信仰的践行者,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主体,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加强大学生法治信仰培育不能忽视大学生自身的努力。但是,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大学生并未认识到法治信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的密切联系。因此,大学生应当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升自身法律素养。大学阶段是大学生全方位系统学习法律知识、政策、文件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大学生梳理正确三观的时期。因此,大学生应当克服狭隘、急功近利的学习思想,利用课余时间将精力投入到主动学习法律常识,拓宽法学视野上。除此之外,还要多阅读法律专业书籍,获取解决现实问题的法律办法和途径。多观看电视法制节目、法学杂志,主动接受法学熏陶,学会理性分析生活中的法律事件;努力克服错误的法治认识和行为弱点,在多掌握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树立“法治至上”的理念,真正理解法治的精髓和理念,使法治精神在内心深处得以升华。在日常生活中要学会从法学的角度观察分析问题,用法学思维处理问题,这样才能在切身体会中认同法的价值;最后,大学生要不断提升法的实践能力,提升自律意识,不仅要主动学法,还要在实践中主动用法、守法,把法律作为自己从事社会活动的行动指南,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从理论和实践中不断培养对法治理念的真诚信仰。
  参考文献:
  [1]柯卫、朱海波.社会主义法治意识与人的现代化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3]张丁杰、曾贤贵.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模式的构建.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4-10-29.
  [5]杨伟宏.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探索与争鸣.2008(8).
  [6]贾英健、孔祥翠.风险社会与人的发展.湖南社会科学.2009(5).
  [7]习近平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八大以来重要论述选编.党建.2014(4).
  [8]赵元明.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维度.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2(1).
其他文献
摘 要 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竞争会带来优胜劣汰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对于航运业一定程度的集聚与垄断反而会更有利于航运业的稳定发展。因此世界上很多国家都确立了航运反垄断豁免制度,主要体现在对各种国际航运协议组织的反垄断豁免上,而班轮公会协议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本文就以班轮公会协议反垄断豁免为视角,首先分析了航运反垄断制度的理论基础,然后探讨了欧盟与美国航运反垄断相关规定,最后再对我国未来航运反垄断立法作
摘 要 辨认是侦查实践中常用的一种侦查措施。由于我国立法的粗疏,辨认在实践中还存在着较多问题,因辨认错误而引起的错案时有发生。本文从辨认与错案的关系入手,探讨辨认错误的成因,进而提出构建我国辨认规则的想法,以期能规范辨认行为,提高辨认的准确率,减少错案的发生。  关键词 辨认 错案 辨认规则  作者简介:项卫兵,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摘 要 兼职在大学生中十分普遍,然而兼职时的权益保障仍比较薄弱。存在大学生对兼职性质的认识不清、大学生兼职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难、大学生自身依法维权意识不强、高校职业指导不够等问题,对此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适当扩大高等学校职能范围、政府加强监督管理处罚力度、提高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适当借鉴国外相关先进经验等加强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的建议。  关键词 大学生兼职 权益保护 维权意识  基金项目:江苏省
摘 要 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使得延边朝鲜族农村男性婚姻家庭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出现了男青年的婚姻受到“挤压”、离婚率不断上升、人口自然增长率呈现负增长、家庭结构的嬗变等边缘化的现象。因此,尽快解决这种现象可以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具体依据和参考,也可以为我国婚姻家庭问题的研究提供实效的理论与实践依据。  关键词 延边 朝鲜族农村 婚姻家庭边缘
摘 要 聚众斗殴罪是立足司法实践需要,于1979年《刑法》从流氓罪中剥离出来的一项罪名,旨在不断区分犯罪,推动刑事司法行为更加规范。然而,聚众斗殴在实践中还存在一定的扩大化倾向,文章对聚众斗殴罪的成立条件进行了重新梳理,并以基层检察院办理过的两起案件进行了分析,得出对聚众斗殴罪的处理要防止打击范围扩大化的结论,以期引起司法办案部门足够的重视与反思。  关键词 聚众斗殴罪 基层检察院 打击范围  作
摘 要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中纯粹经济损失是否可赔,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莫衷一是。本文通过在法理上和在法律文件上两个层面的分析得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纯粹经济损失,但仅笼统说明纯粹经济损失与油污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不够的,须证明二者间存在合理近因,公约体系所列出的具体标准非常理性,当前处理油污损害赔偿案件时,可参考公约,将其视为国际惯例来适用,今后也应以其为蓝本加快相应国内立法的进程。  关
摘 要 监视居住制度是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本文以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的价值回归为切入点,探析如何正确把握并灵活应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并结合反渎职侵权侦查实践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为职务犯罪侦查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 新刑诉法 监视居住 价值回归  作者简介:周林,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0-265-02
摘 要 西方国家宗教的神圣性和法律的社会性是其法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伯尔曼“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便形同虚设”这一观点的提出在中西方的法学界都引起了较大的反响。通过对宗教与法律的实质加以区别和联系,伯尔曼将整个西方社会的法律与宗教在制度上的相互促进和影响呈现在世人眼前,其对法律与宗教的历史、文化基础的剖析,以及运用现实的逻辑研究方法使我们清晰的认识到二者相互依赖是因为它们都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
摘 要 本报告对广东山区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了实地调研,简要阐述了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各村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通过两个案例论述与分析了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成因,并提出了供参考的解决方案。呼吁全社会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希望政府能够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  关键词 留守儿童 农村 调查报告  作者简介:李齐政,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
摘 要 从1949年建国到现在中国对于政治合法性基础的认识经历了从革命和意识形态到经济建设保障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转变,这一转变体现了政治的进步也符合后发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规律。但是面对经济建设已经取得的成就以及社会转型的现实,我国关于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必将面临再次转变,而这次转变应当最终走向以社会共识为基础的宪法治理。  关键词 政治合法性 社会共识 宪法治理  作者简介:廖呈钱,贵州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