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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博系统评聘职称的时候,经常会遇到有评委不认可考古报告为学术成果的情况。我在选编《三水集——许永杰考古文存》的最后,舍弃了几篇由我执笔的考古发掘报告。原因不是我认为此类文章不属于考古学论文,而是因为发掘报告虽为个人执笔,但却是集体成果。
前辈考古学者是把考古调查发掘报告当做考古学论文的。
前辈考古学者是把考古调查发掘报告当做考古学论文的。1987年出版的《裴文中史前考古学论文集》收录12篇文章,其中新石器时代的3篇《甘肃史前考古报告》《中国西北甘肃走廊和青海地区的考古调查》《雁北三处史前遗址调查》,均为考古调查发掘报告。1984年出版的《苏秉琦考古学论述选集》收录23篇文章,第一篇《斗鸡台沟东区墓葬》(节选)和第二篇《西安附近古文化遗存的类型和分布》为考古调查发掘报告。1959年出版的夏鼐《考古学论文集》收录的10篇文章分为三个部分,夏鼐先生在《编后记》中讲:“第一部分是关于我国原始社会遗存的调查和发掘报告”,这一部分共收录3篇文章,为《齐家期墓葬的新发现及其年代的改订》、《临洮寺洼山发掘记》和《兰州附近的史前遗存》。1959年出版的《梁思永考古论文集》收录的7篇文章中,至少《昂昂溪史前遗址》《后冈发掘小记》和《热河查不干庙林西双井赤峰等处采集之新石器时代石器与陶片》3篇属于考古报告。
更早的例子可举1946年出版的《六同别录》,此书是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为庆祝抗战胜利,即将离开四川南溪李庄时石印一部三册的论文集。傅斯年所长在《编辑者告白》中讲:“这一册何以名《六同别录》呢?其实这里面的论文,都可以放在集刊里的,因印刷技术之故,单提出来,故曰别录。六同是萧梁时代的郡名,其郡治似乎即是我们研究所现在所在地——四川南溪的李庄镇——或者相去不远。其他的古地名,大多现在用在临近处,而六同一个名词,颇近‘抗战胜利’之意,所以就用了它。”傅先生在这里除了解释文集名称的寓意外,还讲到收录的文章性质是属“论文”。这些论文如不刊在此“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外编”中,都是可以收在《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中发表的。《六同别录》3册共收录27篇文章,于此仅举数例:董同龢《广韵重纽试释》属于语言学,张政烺《奭字说》属于古文字学,劳幹《论汉朝的内朝与外朝》属于历史学,芮逸夫《伯叔姨舅姑考》属于人类学,属于考古学的则收入石璋如的三篇:《小屯后五次发掘的重要发现》《小屯的文化层》《河南安阳后冈的殷墓》。
考古报告完全能够体现考古人的学术水平,也能充分体现考古学的研究方法。
考古报告完全能够体现考古人的学术水平,也能充分体现考古学的研究方法。读过宿白先生执笔的《白沙宋墓》的人,都不会说此考古发掘报告不是学术著作。该报告内容是1951年底到1952年初河南禹县白沙镇所发掘的三座宋代赵氏家族墓。徐苹芳先生在2002年文物出版社再版《白沙宋墓》之际,写有一篇《重读〈白沙宋墓〉》的文章,客观准确地对该报告作出介绍和评价。白沙这三座北宋中晚期的仿木建筑雕砖壁画墓,属于新发现的墓葬类型,在编写报告的时候,没有可资沿用的同类考古发掘报告体例。《白沙宋墓》报告的整体安排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资料,一个部分是论述。资料部分以墓葬为序,详细介绍发掘经过、墓的构造、墓的装饰、人骨和随葬品;论述部分包括三座墓葬的年代、三座墓葬的关系和墓主人的社会身份、三座墓葬的墓室构造和布置。这样的结构安排兼顾到考古报告的两大特性——资料性和著述性。历史时期考古学主要方法就是用传世文献解释考古遗存,《白沙宋墓》有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大量的、超出正文字数的文献注释,读者无不钦佩作者在注释中表现出的深厚的文献学功底。将阐释考古遗存的文献从正文中移出放在注释中,徐苹芳认为:“考古报告本身便是一种学术研究的形式。为了达到学术研究的目的,我认为只要是符合学术研究的科学准则,有利于阐述论证意见的任何一种表达方式都是可行的。”以大量注释史料方式写成的《白沙宋墓》,可与裴松之注《三国志》及伯希和《马可波罗行纪》的注释相媲美。《白沙宋墓》使用文献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以当世文献阐释当世历史,报告引用最多的文献一是讲建筑的李诫《营造法式》,一是讲葬俗的王洙《地理新书》,这两部著作均为北宋时期的著作。
史前时期的考古发掘报告可举张忠培先生执笔的《元君庙仰韶墓地》。《元君庙仰韶墓地》报道的是黄河水库考古工作队陕西分队华县队于1958年秋至1959年夏,在华县元君庙全面揭露的一处由57座墓葬组成的史前时期的墓地。故宫博物院新编《纪念张忠培先生文集·学术卷》收有陈雍先生撰写的《认知“元君庙模式”》一文,该文对元君庙墓地的发掘及发掘报告创建的以墓地材料重建史前社会的模式做出客观准确的介绍和评价。层层递进的逻辑论证可以称得上《元君庙仰韶墓地》最突出的体例特点。陈雍以阶梯式的形式表述了《元君庙仰韶墓地》一书的三个递进论证逻辑:“从一种炊器/认识了/一组器物的/演变逻辑/一种文化的/序列维系/一片墓地的/时空关系;从一种墓葬/认识了/一片墓地的/类型含义/一种社会的/组织结构/一种社会的/形态性质;从一座墓葬/认识了一群男女的/生活差异/一种制度的/存在真谛/一种社会/与另一种社会的/内在联系。”第一个逻辑链讲的是报告从弦纹夹砂罐入手,推导出尖底瓶、夹砂罐、钵盆组合的演变,进而认识了墓地的形成有三个阶段,墓地的结构布局是六排两片;第二个逻辑链讲的是报告从合葬墓为家族墓的认定入手,进而得出墓区为氏族墓、墓地为部落墓的人群性质,墓地的人群组织为两个氏族构成的一个部落;第三个逻辑链讲的是报告从M420成年女性与未成年女性的合葬墓入手,看出社会对女性的重视,因男女社会分工不同導致男女的社会身份地位不同,元君庙社会处于发达的母系制阶段。三个逻辑论证链自身是递进的逻辑论证,三个逻辑链之间也是一个递进的逻辑论证,即从墓地的分期认识墓地的布局,从墓地的布局认识人群的组织形态,从人群的组织认识社会的发展阶段。史前时期考古学是最能体现考古学方法的断代考古,《元君庙仰韶墓地》的墓地分期和空间布局是用考古层位学和考古类型学方法研究得出的,社会人群组织的认识则是用民族考古学的阐释方法得出的。 朱乃诚先生最近在文章中批评《元君庙仰韶墓地》报告的编写体例,认为报告作者出于公布研究成果的目的,将本应写在最后的著述性的《墓地范围、分期与布局》一章放在了《前言》之后、资料性的《墓穴与葬式》《随葬器物》《遗址》各章之前,此与大多的考古报告编写体例不合。资料性和著述性是考古调查发掘报告的两个特性,两者在一部考古报告中如何安排,是否一定是资料部分置前,著述部分置后?其实,考古发掘报告的编写体例是多样化的,采取何种体例,要视编写内容而定,正像上文讲到的徐苹芳看待《白沙宋墓》阐释文献安排位置一样,“只要是符合学术研究的科学准则,有利于阐述论证意见的任何一种表达方式都是可行的”。
殊不知正是由于人们过分强调考古发掘报告的八股式编写体例——资料在前著述在后,才有了一些人——包括其他学科的人也包括考古学的人——产生了对考古发掘报告的厌读;也正是由于过分强调考古发掘报告的资料性,才有了一些人对考古发掘报告不属于学术成果的认识。
根据田野考古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考古报告包括发掘报告和调查报告。
根据田野考古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考古报告包括发掘报告和调查报告。我曾写过一篇导读苏秉琦《西安附近古文化遗存的类型和分布》调查报告的文章,在此,仅重复一下该文对调查者于开瑞庄北清理的一处剖面的层位学意义:1.继梁思永发掘河南安阳后岗遗址之后,再次发现仰韶、龙山、历史时期的“三叠层”。2.揭示出遗迹堆积与地层堆积在考古层位学上具有相同的意义,两者在遗址的有序堆积中,均属独立的堆积单位,具有相同的分期意义。3.给出在层位堆积中,除叠压、打破两种地层关系外,还存在第三种地层关系——“平列”的启示。
在中国考古学文献中还有一篇经典调查报告,即徐旭生先生的《1959年夏豫西调查“夏墟”的初步报告》。该报告的重大学术意义,当首推揭开了考古学探索夏文化的序幕,并且发现偃师二里头遗址。二里头遗址自1960年代发掘至今,取得一系列重大科研成果,考古学界大多人认定该遗址就是夏王朝都城的废墟。报告的研究方法是据文献记载确定夏氏族活动的区域,徐氏排查梳理与夏氏族相关的先秦文献史料后,“觉得有两个区域应该特别注意:第一是河南中部的洛阳平原及其附近,尤其是颖水谷的上游登封禹县地带;第二是山西西南部汾水下游(大约自霍山以南 )一带”。这种以文献记载为线索的调查方法,颇类海因里希·谢里曼相信《荷马史诗》寻找和发掘特洛伊城的做法。该报告还使用了一个方法,即考古遗存的“区域认定法”。晚期商文化的中心分布区在安阳殷墟所在的豫北,早期商文化的中心分布区在郑州二里岗所在的豫中,周代早期文化在丰镐所在的渭河流域,而在商文化和周文化分布的区域之外的豫西寻找夏文化。这种历史时期族文化考古遗存的探寻方法,不同于“系谱追溯法”,即如从商代晚期的小屯文化追溯商代早期的二里岗文化,再向前追溯先商文化。
考古学业内对考古报告性质的认识。
《白沙宋墓》《元君庙仰韶墓地》《西安附近古文化遗存的类型和分布》《1959年夏豫西调查“夏墟”的初步报告》这样的考古调查发掘报告不仅是学术著作,而且是经典学术著作。
前不久,《大众考古》上发表贺云翱先生一篇讲考古发掘报告的文章。作者从考古学的立足之本、考古学理论方法的产生和运用、考古人对考古遗存的认识过程、考古人揭示考古遗存的工作过程、考古报告的成果性质、考古发掘报告为社会服务的属性、考古发掘报告出版的费用等七个方面阐述了考古发掘报告的重要性,认为“考古发掘报告”是考古学的核心成果。
曾有一个时期,国家社科基金考古学项目只是资助重要发掘、重大发现的考古发掘报告的编写和出版,这说明考古发掘报告在国家项目层面上受到的重视。《六同别录》中收录的石璋如的三篇考古报告,傅斯年将其与语言学、古文字学、历史学、文化人类学论文一视同仁。与此相同,考古报告被列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也享受了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成果相同的待遇。
鉴于文物资源不可再生的特性,有人讲考古发掘也是一种破坏,尤其是那些品质不高的考古发掘和那些挖完以后不报道材料的考古发掘。我们欣喜地看到,在国家文物局的高度重视和干预下,在考古发掘单位的积极配合下,一些延迟报道的重大考古发掘材料也已陆续以大部头的专题报告形式发表。考古发掘材料未能及时报道的原因有很多,诸如原始记录不存,发掘人过世等。其实,还有两个原因,一个是本应负责报告编写的人对报告重视不够,未能把考古报告理解为学术著作,热衷于写作“学术论文”,考古材料还未报道,相关的研究文章早已充斥纸端;一个是把考古报告的学术含量看得过高,总想把自己负责的考古发掘报告写成像《白沙宋墓》《元君庙仰韶墓地》《西安附近古文化遗存的类型和分布》《1959年夏豫西调查“夏墟”的初步报告》那样的学术经典,却眼高手低,迟迟拿不出来。
张忠培在《还是要向邹衡学习》一文中说:“田野考古是现代考古学所以成为考古学的本质,考古发掘既是对遗存的保护又是对遗存的破坏,所以,考古报告既是检验考古工作者学术研究水准高下的著作,又是保存、保护遗存的必需的重要平臺,也是测试考古工作者职业道德的试金石,故入道的考古工作者都将编写好考古报告作为其考古人生最重要的追求。”
中国的传统史学有著史、考史、论史之分,若论重要,当首推著史,次为考史,而论史居后。依此衡量考古学,考古发掘报告的编写性质与著史相同,其重要意义当在编写学术专著和学术论文之上。对于考古人而言,真正能够传世的著作只能是考古发掘报告。
前辈考古学者是把考古调查发掘报告当做考古学论文的。
前辈考古学者是把考古调查发掘报告当做考古学论文的。1987年出版的《裴文中史前考古学论文集》收录12篇文章,其中新石器时代的3篇《甘肃史前考古报告》《中国西北甘肃走廊和青海地区的考古调查》《雁北三处史前遗址调查》,均为考古调查发掘报告。1984年出版的《苏秉琦考古学论述选集》收录23篇文章,第一篇《斗鸡台沟东区墓葬》(节选)和第二篇《西安附近古文化遗存的类型和分布》为考古调查发掘报告。1959年出版的夏鼐《考古学论文集》收录的10篇文章分为三个部分,夏鼐先生在《编后记》中讲:“第一部分是关于我国原始社会遗存的调查和发掘报告”,这一部分共收录3篇文章,为《齐家期墓葬的新发现及其年代的改订》、《临洮寺洼山发掘记》和《兰州附近的史前遗存》。1959年出版的《梁思永考古论文集》收录的7篇文章中,至少《昂昂溪史前遗址》《后冈发掘小记》和《热河查不干庙林西双井赤峰等处采集之新石器时代石器与陶片》3篇属于考古报告。
更早的例子可举1946年出版的《六同别录》,此书是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为庆祝抗战胜利,即将离开四川南溪李庄时石印一部三册的论文集。傅斯年所长在《编辑者告白》中讲:“这一册何以名《六同别录》呢?其实这里面的论文,都可以放在集刊里的,因印刷技术之故,单提出来,故曰别录。六同是萧梁时代的郡名,其郡治似乎即是我们研究所现在所在地——四川南溪的李庄镇——或者相去不远。其他的古地名,大多现在用在临近处,而六同一个名词,颇近‘抗战胜利’之意,所以就用了它。”傅先生在这里除了解释文集名称的寓意外,还讲到收录的文章性质是属“论文”。这些论文如不刊在此“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外编”中,都是可以收在《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中发表的。《六同别录》3册共收录27篇文章,于此仅举数例:董同龢《广韵重纽试释》属于语言学,张政烺《奭字说》属于古文字学,劳幹《论汉朝的内朝与外朝》属于历史学,芮逸夫《伯叔姨舅姑考》属于人类学,属于考古学的则收入石璋如的三篇:《小屯后五次发掘的重要发现》《小屯的文化层》《河南安阳后冈的殷墓》。
考古报告完全能够体现考古人的学术水平,也能充分体现考古学的研究方法。
考古报告完全能够体现考古人的学术水平,也能充分体现考古学的研究方法。读过宿白先生执笔的《白沙宋墓》的人,都不会说此考古发掘报告不是学术著作。该报告内容是1951年底到1952年初河南禹县白沙镇所发掘的三座宋代赵氏家族墓。徐苹芳先生在2002年文物出版社再版《白沙宋墓》之际,写有一篇《重读〈白沙宋墓〉》的文章,客观准确地对该报告作出介绍和评价。白沙这三座北宋中晚期的仿木建筑雕砖壁画墓,属于新发现的墓葬类型,在编写报告的时候,没有可资沿用的同类考古发掘报告体例。《白沙宋墓》报告的整体安排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资料,一个部分是论述。资料部分以墓葬为序,详细介绍发掘经过、墓的构造、墓的装饰、人骨和随葬品;论述部分包括三座墓葬的年代、三座墓葬的关系和墓主人的社会身份、三座墓葬的墓室构造和布置。这样的结构安排兼顾到考古报告的两大特性——资料性和著述性。历史时期考古学主要方法就是用传世文献解释考古遗存,《白沙宋墓》有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大量的、超出正文字数的文献注释,读者无不钦佩作者在注释中表现出的深厚的文献学功底。将阐释考古遗存的文献从正文中移出放在注释中,徐苹芳认为:“考古报告本身便是一种学术研究的形式。为了达到学术研究的目的,我认为只要是符合学术研究的科学准则,有利于阐述论证意见的任何一种表达方式都是可行的。”以大量注释史料方式写成的《白沙宋墓》,可与裴松之注《三国志》及伯希和《马可波罗行纪》的注释相媲美。《白沙宋墓》使用文献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以当世文献阐释当世历史,报告引用最多的文献一是讲建筑的李诫《营造法式》,一是讲葬俗的王洙《地理新书》,这两部著作均为北宋时期的著作。
史前时期的考古发掘报告可举张忠培先生执笔的《元君庙仰韶墓地》。《元君庙仰韶墓地》报道的是黄河水库考古工作队陕西分队华县队于1958年秋至1959年夏,在华县元君庙全面揭露的一处由57座墓葬组成的史前时期的墓地。故宫博物院新编《纪念张忠培先生文集·学术卷》收有陈雍先生撰写的《认知“元君庙模式”》一文,该文对元君庙墓地的发掘及发掘报告创建的以墓地材料重建史前社会的模式做出客观准确的介绍和评价。层层递进的逻辑论证可以称得上《元君庙仰韶墓地》最突出的体例特点。陈雍以阶梯式的形式表述了《元君庙仰韶墓地》一书的三个递进论证逻辑:“从一种炊器/认识了/一组器物的/演变逻辑/一种文化的/序列维系/一片墓地的/时空关系;从一种墓葬/认识了/一片墓地的/类型含义/一种社会的/组织结构/一种社会的/形态性质;从一座墓葬/认识了一群男女的/生活差异/一种制度的/存在真谛/一种社会/与另一种社会的/内在联系。”第一个逻辑链讲的是报告从弦纹夹砂罐入手,推导出尖底瓶、夹砂罐、钵盆组合的演变,进而认识了墓地的形成有三个阶段,墓地的结构布局是六排两片;第二个逻辑链讲的是报告从合葬墓为家族墓的认定入手,进而得出墓区为氏族墓、墓地为部落墓的人群性质,墓地的人群组织为两个氏族构成的一个部落;第三个逻辑链讲的是报告从M420成年女性与未成年女性的合葬墓入手,看出社会对女性的重视,因男女社会分工不同導致男女的社会身份地位不同,元君庙社会处于发达的母系制阶段。三个逻辑论证链自身是递进的逻辑论证,三个逻辑链之间也是一个递进的逻辑论证,即从墓地的分期认识墓地的布局,从墓地的布局认识人群的组织形态,从人群的组织认识社会的发展阶段。史前时期考古学是最能体现考古学方法的断代考古,《元君庙仰韶墓地》的墓地分期和空间布局是用考古层位学和考古类型学方法研究得出的,社会人群组织的认识则是用民族考古学的阐释方法得出的。 朱乃诚先生最近在文章中批评《元君庙仰韶墓地》报告的编写体例,认为报告作者出于公布研究成果的目的,将本应写在最后的著述性的《墓地范围、分期与布局》一章放在了《前言》之后、资料性的《墓穴与葬式》《随葬器物》《遗址》各章之前,此与大多的考古报告编写体例不合。资料性和著述性是考古调查发掘报告的两个特性,两者在一部考古报告中如何安排,是否一定是资料部分置前,著述部分置后?其实,考古发掘报告的编写体例是多样化的,采取何种体例,要视编写内容而定,正像上文讲到的徐苹芳看待《白沙宋墓》阐释文献安排位置一样,“只要是符合学术研究的科学准则,有利于阐述论证意见的任何一种表达方式都是可行的”。
殊不知正是由于人们过分强调考古发掘报告的八股式编写体例——资料在前著述在后,才有了一些人——包括其他学科的人也包括考古学的人——产生了对考古发掘报告的厌读;也正是由于过分强调考古发掘报告的资料性,才有了一些人对考古发掘报告不属于学术成果的认识。
根据田野考古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考古报告包括发掘报告和调查报告。
根据田野考古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考古报告包括发掘报告和调查报告。我曾写过一篇导读苏秉琦《西安附近古文化遗存的类型和分布》调查报告的文章,在此,仅重复一下该文对调查者于开瑞庄北清理的一处剖面的层位学意义:1.继梁思永发掘河南安阳后岗遗址之后,再次发现仰韶、龙山、历史时期的“三叠层”。2.揭示出遗迹堆积与地层堆积在考古层位学上具有相同的意义,两者在遗址的有序堆积中,均属独立的堆积单位,具有相同的分期意义。3.给出在层位堆积中,除叠压、打破两种地层关系外,还存在第三种地层关系——“平列”的启示。
在中国考古学文献中还有一篇经典调查报告,即徐旭生先生的《1959年夏豫西调查“夏墟”的初步报告》。该报告的重大学术意义,当首推揭开了考古学探索夏文化的序幕,并且发现偃师二里头遗址。二里头遗址自1960年代发掘至今,取得一系列重大科研成果,考古学界大多人认定该遗址就是夏王朝都城的废墟。报告的研究方法是据文献记载确定夏氏族活动的区域,徐氏排查梳理与夏氏族相关的先秦文献史料后,“觉得有两个区域应该特别注意:第一是河南中部的洛阳平原及其附近,尤其是颖水谷的上游登封禹县地带;第二是山西西南部汾水下游(大约自霍山以南 )一带”。这种以文献记载为线索的调查方法,颇类海因里希·谢里曼相信《荷马史诗》寻找和发掘特洛伊城的做法。该报告还使用了一个方法,即考古遗存的“区域认定法”。晚期商文化的中心分布区在安阳殷墟所在的豫北,早期商文化的中心分布区在郑州二里岗所在的豫中,周代早期文化在丰镐所在的渭河流域,而在商文化和周文化分布的区域之外的豫西寻找夏文化。这种历史时期族文化考古遗存的探寻方法,不同于“系谱追溯法”,即如从商代晚期的小屯文化追溯商代早期的二里岗文化,再向前追溯先商文化。
考古学业内对考古报告性质的认识。
《白沙宋墓》《元君庙仰韶墓地》《西安附近古文化遗存的类型和分布》《1959年夏豫西调查“夏墟”的初步报告》这样的考古调查发掘报告不仅是学术著作,而且是经典学术著作。
前不久,《大众考古》上发表贺云翱先生一篇讲考古发掘报告的文章。作者从考古学的立足之本、考古学理论方法的产生和运用、考古人对考古遗存的认识过程、考古人揭示考古遗存的工作过程、考古报告的成果性质、考古发掘报告为社会服务的属性、考古发掘报告出版的费用等七个方面阐述了考古发掘报告的重要性,认为“考古发掘报告”是考古学的核心成果。
曾有一个时期,国家社科基金考古学项目只是资助重要发掘、重大发现的考古发掘报告的编写和出版,这说明考古发掘报告在国家项目层面上受到的重视。《六同别录》中收录的石璋如的三篇考古报告,傅斯年将其与语言学、古文字学、历史学、文化人类学论文一视同仁。与此相同,考古报告被列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也享受了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成果相同的待遇。
鉴于文物资源不可再生的特性,有人讲考古发掘也是一种破坏,尤其是那些品质不高的考古发掘和那些挖完以后不报道材料的考古发掘。我们欣喜地看到,在国家文物局的高度重视和干预下,在考古发掘单位的积极配合下,一些延迟报道的重大考古发掘材料也已陆续以大部头的专题报告形式发表。考古发掘材料未能及时报道的原因有很多,诸如原始记录不存,发掘人过世等。其实,还有两个原因,一个是本应负责报告编写的人对报告重视不够,未能把考古报告理解为学术著作,热衷于写作“学术论文”,考古材料还未报道,相关的研究文章早已充斥纸端;一个是把考古报告的学术含量看得过高,总想把自己负责的考古发掘报告写成像《白沙宋墓》《元君庙仰韶墓地》《西安附近古文化遗存的类型和分布》《1959年夏豫西调查“夏墟”的初步报告》那样的学术经典,却眼高手低,迟迟拿不出来。
张忠培在《还是要向邹衡学习》一文中说:“田野考古是现代考古学所以成为考古学的本质,考古发掘既是对遗存的保护又是对遗存的破坏,所以,考古报告既是检验考古工作者学术研究水准高下的著作,又是保存、保护遗存的必需的重要平臺,也是测试考古工作者职业道德的试金石,故入道的考古工作者都将编写好考古报告作为其考古人生最重要的追求。”
中国的传统史学有著史、考史、论史之分,若论重要,当首推著史,次为考史,而论史居后。依此衡量考古学,考古发掘报告的编写性质与著史相同,其重要意义当在编写学术专著和学术论文之上。对于考古人而言,真正能够传世的著作只能是考古发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