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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描述与实践操作固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限于史料,一直很难予以全面廓清。现存不少的牧令书及从政心得体会,不可能在行政实践方面提供太多的史事例证。在太平天国战争后,清代地方行政的变动较大,一般研究中甚至出现了国家权力下移与“地方自治”的概念逻辑。其实这并不符合历史实际。江南的湖州地区,受战乱的影响至为深重,政府面临着重整地方行政、恢复经济和稳固社会秩序的重任。其地方府县关系出现了不少冲突,知府宗源瀚与长兴知县赵定邦之间的矛盾是其主要体现。知府在地方行政中有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但真正面临州县级的棘手问题时,仍需借助更高一级国家权力机构的力量,方能得以解决。从国家到地方的垂直控制系统的牢固性,没有因为战乱的破坏而有所撼动。而府与县之间的矛盾冲突,正隐含了地方政府的行政实践及其与国家相关制度描述的差距,也为了解清代地方政治生态与行政实践等内容,提供了极好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