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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针对奥地利设计大师阿道夫·卢斯提出的著名论点“装饰即罪恶”进行辩证分析,结合设计本体、经济、心理等各方面树立正确的装饰观,还原装饰的真正作用。
【关键词】:装饰;装饰观;经济;社会心理
现代主义建筑先驱阿道夫卢斯· 卢斯针对当时欧洲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提出了“装饰即罪恶”的尖锐论点。这个论点作为“形式服从功能”,“少即是多”的近义短语被广泛的传播、模仿甚至是盲目崇拜。
20世纪初期的欧洲,工业革命的发展加剧了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矛盾,工人运动此起彼伏,国内市场狭小,经济发展停滞。而卢斯所处的奥匈帝国的经济形势则更加萧条,因为一定的政治原因,其与欧洲强国之间的关系日益冷却,技术、经济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压制,从而被英法等国远远的甩在了后面。然而,在这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大部分的工业设计品还在追求所谓高贵奢华的浮夸装饰,这种繁琐而无用的装饰使得原料更加紧缺,极大浪费了国家的有限资源。工人也因此付出了更多的劳动,但是得到的报酬却一如既往,从而使工人的生活更加困苦艰难,难以维持。这种“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的现状强烈地刺激到了卢斯,他果断甚至是偏激的提出了一个观点,“装饰即罪恶。”
卢斯以嘲讽的口吻列举了装饰的种种罪恶,如,①“装饰是原始的、未经开化的人类或者是心智发育不完全的儿童的行为,是不发达人类阶段的表现,因此在先进的社会中不应被提倡。”②“就当时实际的社会情况来说,制造带装饰的产品价格反而低于造型简洁的工业产品,由此造成了装饰工人生活困窘。”③“装饰的变换使劳动产品过早贬值。”
那么,卢斯所指的装饰到底罪恶在哪里?
卢斯所认为的“罪恶”是因为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其在经济上增加了额外的劳动浪费,在美学上掩盖了工艺、材料或是设计本身的缺憾,是一种“面具”,在伦理道德上,卢斯认为装饰是一种虚假和伪善。这三方面就是卢斯对装饰提出极尽严厉的“装饰即罪恶”论点的根本原因。
鲁迅先生曾经说过,“矫枉必过正”,过激的语言经常会与真理背道而驰。因此,对于卢斯提出的“装饰即罪恶”,我认为是值得再商榷的。世界上没有绝对的真理,这句话是绝对的。这句话看似是玩笑,细想却又发人深省。所以我认为应该对卢斯的观点在结合当时的历史环境下进行辩证的探讨研究。其实《装饰即罪恶》还有另一种译法,即《装饰与罪恶》。我个人认为后者的译法更公平一些。装饰与罪恶能不能画等号?这是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需要我们后人在卢斯的观点上进行再研究,再摸索。
首先,卢斯提出当时盛行的矫揉造作的装饰风格是历史的倒退,他认为无装饰的风格才是现代设计应该推崇的。他从人类社会发展和装饰本身发展这两个角度否定了装饰存在的价值。
在这一点上,卢斯虽然看到了与装饰并存的消极现象,如他所说厕所的涂鸦、纹身是现代文明所不齿的行为。但他过于草率、武断的否定了装饰自身的价值。从古至今,无论是处于哪个国度,处于怎样的生产力发展,面临着怎样的政治道德价值观的影响,装饰都作为人类的天性,以不同的方式形式呈现出来。如,古希腊的陶瓶、印度的泰姬陵、中国春秋时期的青铜器、明清时期的家具等都聚集了各时期人类对装饰的追求。这些精美绝伦的历史设计物无不体现了人类对于装饰艺术的天性和喜好。由此可看出,人类对于美的追求是一种天性,无论在何种政治背景和生产力压力之下,装饰的变化仅仅是其载体和方式,始终不变的是人类对于审美装饰的追求。毫无疑问,人类的历史发展一直伴随着装饰的进步和发展变化。英国著名艺术史家贡布里希也曾写道:“编好的篮子、织成的布、削凿成型的石块或雕花的木头都记录和保存了人类乐于掌握技艺的天性,装饰艺术的兴起离不开这种天性。”这也符合马斯洛学说中的“审美需求”,当人们脱离了“生理需求”后,转而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审美需求”。这种发展需要是与人类的发展相匹配的。装饰满足了人们的这种需求,是人类精神层面上的追求。而卢斯提出的观点显然没有考虑到这点。当卢斯用静止的眼光看待装饰,认为装饰是绝对的错误,这样得出的结论必定有它的局限性。如著名的“孟菲斯”设计小组,他们追求的装饰设计虽缺乏实用性,但他们认为一个设计只要能表达某种情趣并满足人类的某方面的需求便有着其存在的价值。当时“孟菲斯”小组的设计作品给了无数设计师创作灵感,使得装饰设计不断进步发展。由此得出,卢斯的“装饰即罪恶”结论是欠妥的,设计最重要的是为“人”所设计,既然装饰可以满足人类的心理需要,那又怎可称之为“罪恶”?这值得我们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其次,卢斯认为装饰是造成手工艺人生活窘迫的根源。然而实际并非如此。结合当时的时代环境和马克思经济学进行分析,在进入社会化大生产时期,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由于机器化大生产提高了社会生产率,生产某种商品个人必要劳动时间越低,其个人在相同工作时间内生产的产品价值总量就越大。具体来说,这就是为什么“装饰匠必须干20个钟头的活才能挣到现代化工人八个钟头就能挣到的收入。”因此,手工艺人生活窘迫的最根本原因恐怕不能归因于装饰,而是由于一般的手工生产的劳动生产率跟大机器的生产率没有办法抗衡的原因。不过,过度的装饰的追求确实会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劳民伤财,造成视觉污染。所以我们应该对装饰树立一种正确的认识观。我认为,装饰有两个基础属性,一、附加的;二、美的。那么卢斯文中所提的“巴布亚人的纹身”、“红色天鹅绒长筒袜上的金色流苏”、“鞋子上布满的扇贝纹样和窟窿”则只满足了其一,附加的,实用功能之外的。至于美不美,则不一定。所以我想,卢斯所认为的罪恶的“装饰”则是针这一类无实用功能的装饰提出的反对。然而如今普遍意义上的装饰,是结合了“附加的”和“美的”两种属性的装饰。物体的功能性应占主体地位,其自身能够体现出一种美感,并作为一种附加物使得其处于的环境也也显得美观。比如一张设计精良的沙发,它在作为“沙发”行使其功能的同时,作为一种附加物它还能起到美化空间的作用。因此可以说它是装饰性的沙发,但其本身不是装饰。此外,不平等的现象不仅仅出现在这段特定的时间,无论是什么样的生产力条件还是社会形态,都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这是卢斯的口号注意欠考虑的地方,装饰即罪恶太过独断专行。我们不能搞“一刀切”,因噎废食的做法是欠考虑的,很浅显的道理,如果因为吃饭而噎到,追其教训应该是纠正吃饭的方式方法,而不是因为害怕吃饭可能会被噎到而放弃吃饭这项活动。老祖宗有云,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得慌。足以可见,吃饭是满足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同样的,审美需求只是高于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的更高层次的需求,不管是哪种层次上的需求,都应该在设计中被满足,在设计理念中被体现。进一步来说,它也再次引起整个社会乃至整个时代对艺术设计范畴中功能与形式、装饰与伦理这两对概念的探讨,具体化来说,小到指甲剪,碗勺刀叉,大到建筑规划,都要求设计师具备相当的社会责任感,承担起设计师应担负的责任,为大众设计,不为少数人服务,并肩负起引导整个社会审美品位的重任。设计师应该充分意识到自己处于怎样的时代,并清晰的表达这个时代的思想意识。设计师必须从根源上了解装饰的动机,反对那些不恰当的、华而不实的装饰。
综上所述,卢斯的观点既有进步意义,也有其局限性。其进步之处在于,他指出了过度装饰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敢于逆行在当时的奢靡思潮之下。其局限性体现在他没有认识到装饰本身的价值,没有从人类自身需求出发。设计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如果忽略人的心理发展,那这个设计无疑是失败的。装饰是艺术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时代的发展,人类的审美、价值观都得到了改变提升,但人类对于美的追求是亘古不变的。因此,与装饰有关的讨论将会继续下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变化。装饰作为艺术文化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文化传承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装饰作为审美的另一种表现手法,体现着一个时代的审美趣味,肩负着一个时代的审美习惯。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并未形成一套系统的、成熟的审美批判系统。大众的审美普遍不高,甚至一些从事专业设计、艺术行业的专业人员,本身并不具备良好的审美意识,导致他们并不能对普通大众进行良好的审美引导,反而对这样的低级审美进行大量的迎合,批量进行如此急功近利的设计,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的审美的相对低下。如此反复,恶性循环,整个国家的审美都长期停滞在一个较低级的发展中,远远落后于国际。所以进一步说,培养一个良好的审美趣味,并不仅仅是设计师的功课,更是消费大众乃至整个时代的功课。如若大众热衷于粗鄙浅薄的设计装饰,那么纵使设计师的品位再前卫时尚,所设计的作品和理念也只能化为泡影。由此得出,培养出区别于卢斯所指的 “装饰”,应注重艺术的基础教育,学校应担负起这样的重任,只有这样,才能拯救整个社会的审美。
当我们跟随社会的发展,以发展的眼光看待装饰,培养出良好的审美感知。那么周围事物的产生、发展乃至消失都会变成一种过程,而不是恒定的观念。也许审美情趣、價值取向在趋于多样化,难以设定一个指定的标准,但人们对于美的需求却永远存在,这需要我们对装饰的深层含义进行更多的研究和探索,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创造“不罪恶”的“装饰”。
参考文献:
[1]凌继尧,徐恒醇.艺术设计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2]贡布里希.秩序感[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
[3]王受之.世界现代设计史[M].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
【关键词】:装饰;装饰观;经济;社会心理
现代主义建筑先驱阿道夫卢斯· 卢斯针对当时欧洲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提出了“装饰即罪恶”的尖锐论点。这个论点作为“形式服从功能”,“少即是多”的近义短语被广泛的传播、模仿甚至是盲目崇拜。
20世纪初期的欧洲,工业革命的发展加剧了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矛盾,工人运动此起彼伏,国内市场狭小,经济发展停滞。而卢斯所处的奥匈帝国的经济形势则更加萧条,因为一定的政治原因,其与欧洲强国之间的关系日益冷却,技术、经济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压制,从而被英法等国远远的甩在了后面。然而,在这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大部分的工业设计品还在追求所谓高贵奢华的浮夸装饰,这种繁琐而无用的装饰使得原料更加紧缺,极大浪费了国家的有限资源。工人也因此付出了更多的劳动,但是得到的报酬却一如既往,从而使工人的生活更加困苦艰难,难以维持。这种“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的现状强烈地刺激到了卢斯,他果断甚至是偏激的提出了一个观点,“装饰即罪恶。”
卢斯以嘲讽的口吻列举了装饰的种种罪恶,如,①“装饰是原始的、未经开化的人类或者是心智发育不完全的儿童的行为,是不发达人类阶段的表现,因此在先进的社会中不应被提倡。”②“就当时实际的社会情况来说,制造带装饰的产品价格反而低于造型简洁的工业产品,由此造成了装饰工人生活困窘。”③“装饰的变换使劳动产品过早贬值。”
那么,卢斯所指的装饰到底罪恶在哪里?
卢斯所认为的“罪恶”是因为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其在经济上增加了额外的劳动浪费,在美学上掩盖了工艺、材料或是设计本身的缺憾,是一种“面具”,在伦理道德上,卢斯认为装饰是一种虚假和伪善。这三方面就是卢斯对装饰提出极尽严厉的“装饰即罪恶”论点的根本原因。
鲁迅先生曾经说过,“矫枉必过正”,过激的语言经常会与真理背道而驰。因此,对于卢斯提出的“装饰即罪恶”,我认为是值得再商榷的。世界上没有绝对的真理,这句话是绝对的。这句话看似是玩笑,细想却又发人深省。所以我认为应该对卢斯的观点在结合当时的历史环境下进行辩证的探讨研究。其实《装饰即罪恶》还有另一种译法,即《装饰与罪恶》。我个人认为后者的译法更公平一些。装饰与罪恶能不能画等号?这是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需要我们后人在卢斯的观点上进行再研究,再摸索。
首先,卢斯提出当时盛行的矫揉造作的装饰风格是历史的倒退,他认为无装饰的风格才是现代设计应该推崇的。他从人类社会发展和装饰本身发展这两个角度否定了装饰存在的价值。
在这一点上,卢斯虽然看到了与装饰并存的消极现象,如他所说厕所的涂鸦、纹身是现代文明所不齿的行为。但他过于草率、武断的否定了装饰自身的价值。从古至今,无论是处于哪个国度,处于怎样的生产力发展,面临着怎样的政治道德价值观的影响,装饰都作为人类的天性,以不同的方式形式呈现出来。如,古希腊的陶瓶、印度的泰姬陵、中国春秋时期的青铜器、明清时期的家具等都聚集了各时期人类对装饰的追求。这些精美绝伦的历史设计物无不体现了人类对于装饰艺术的天性和喜好。由此可看出,人类对于美的追求是一种天性,无论在何种政治背景和生产力压力之下,装饰的变化仅仅是其载体和方式,始终不变的是人类对于审美装饰的追求。毫无疑问,人类的历史发展一直伴随着装饰的进步和发展变化。英国著名艺术史家贡布里希也曾写道:“编好的篮子、织成的布、削凿成型的石块或雕花的木头都记录和保存了人类乐于掌握技艺的天性,装饰艺术的兴起离不开这种天性。”这也符合马斯洛学说中的“审美需求”,当人们脱离了“生理需求”后,转而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审美需求”。这种发展需要是与人类的发展相匹配的。装饰满足了人们的这种需求,是人类精神层面上的追求。而卢斯提出的观点显然没有考虑到这点。当卢斯用静止的眼光看待装饰,认为装饰是绝对的错误,这样得出的结论必定有它的局限性。如著名的“孟菲斯”设计小组,他们追求的装饰设计虽缺乏实用性,但他们认为一个设计只要能表达某种情趣并满足人类的某方面的需求便有着其存在的价值。当时“孟菲斯”小组的设计作品给了无数设计师创作灵感,使得装饰设计不断进步发展。由此得出,卢斯的“装饰即罪恶”结论是欠妥的,设计最重要的是为“人”所设计,既然装饰可以满足人类的心理需要,那又怎可称之为“罪恶”?这值得我们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其次,卢斯认为装饰是造成手工艺人生活窘迫的根源。然而实际并非如此。结合当时的时代环境和马克思经济学进行分析,在进入社会化大生产时期,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由于机器化大生产提高了社会生产率,生产某种商品个人必要劳动时间越低,其个人在相同工作时间内生产的产品价值总量就越大。具体来说,这就是为什么“装饰匠必须干20个钟头的活才能挣到现代化工人八个钟头就能挣到的收入。”因此,手工艺人生活窘迫的最根本原因恐怕不能归因于装饰,而是由于一般的手工生产的劳动生产率跟大机器的生产率没有办法抗衡的原因。不过,过度的装饰的追求确实会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劳民伤财,造成视觉污染。所以我们应该对装饰树立一种正确的认识观。我认为,装饰有两个基础属性,一、附加的;二、美的。那么卢斯文中所提的“巴布亚人的纹身”、“红色天鹅绒长筒袜上的金色流苏”、“鞋子上布满的扇贝纹样和窟窿”则只满足了其一,附加的,实用功能之外的。至于美不美,则不一定。所以我想,卢斯所认为的罪恶的“装饰”则是针这一类无实用功能的装饰提出的反对。然而如今普遍意义上的装饰,是结合了“附加的”和“美的”两种属性的装饰。物体的功能性应占主体地位,其自身能够体现出一种美感,并作为一种附加物使得其处于的环境也也显得美观。比如一张设计精良的沙发,它在作为“沙发”行使其功能的同时,作为一种附加物它还能起到美化空间的作用。因此可以说它是装饰性的沙发,但其本身不是装饰。此外,不平等的现象不仅仅出现在这段特定的时间,无论是什么样的生产力条件还是社会形态,都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这是卢斯的口号注意欠考虑的地方,装饰即罪恶太过独断专行。我们不能搞“一刀切”,因噎废食的做法是欠考虑的,很浅显的道理,如果因为吃饭而噎到,追其教训应该是纠正吃饭的方式方法,而不是因为害怕吃饭可能会被噎到而放弃吃饭这项活动。老祖宗有云,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得慌。足以可见,吃饭是满足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同样的,审美需求只是高于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的更高层次的需求,不管是哪种层次上的需求,都应该在设计中被满足,在设计理念中被体现。进一步来说,它也再次引起整个社会乃至整个时代对艺术设计范畴中功能与形式、装饰与伦理这两对概念的探讨,具体化来说,小到指甲剪,碗勺刀叉,大到建筑规划,都要求设计师具备相当的社会责任感,承担起设计师应担负的责任,为大众设计,不为少数人服务,并肩负起引导整个社会审美品位的重任。设计师应该充分意识到自己处于怎样的时代,并清晰的表达这个时代的思想意识。设计师必须从根源上了解装饰的动机,反对那些不恰当的、华而不实的装饰。
综上所述,卢斯的观点既有进步意义,也有其局限性。其进步之处在于,他指出了过度装饰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敢于逆行在当时的奢靡思潮之下。其局限性体现在他没有认识到装饰本身的价值,没有从人类自身需求出发。设计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如果忽略人的心理发展,那这个设计无疑是失败的。装饰是艺术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时代的发展,人类的审美、价值观都得到了改变提升,但人类对于美的追求是亘古不变的。因此,与装饰有关的讨论将会继续下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变化。装饰作为艺术文化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文化传承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装饰作为审美的另一种表现手法,体现着一个时代的审美趣味,肩负着一个时代的审美习惯。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并未形成一套系统的、成熟的审美批判系统。大众的审美普遍不高,甚至一些从事专业设计、艺术行业的专业人员,本身并不具备良好的审美意识,导致他们并不能对普通大众进行良好的审美引导,反而对这样的低级审美进行大量的迎合,批量进行如此急功近利的设计,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的审美的相对低下。如此反复,恶性循环,整个国家的审美都长期停滞在一个较低级的发展中,远远落后于国际。所以进一步说,培养一个良好的审美趣味,并不仅仅是设计师的功课,更是消费大众乃至整个时代的功课。如若大众热衷于粗鄙浅薄的设计装饰,那么纵使设计师的品位再前卫时尚,所设计的作品和理念也只能化为泡影。由此得出,培养出区别于卢斯所指的 “装饰”,应注重艺术的基础教育,学校应担负起这样的重任,只有这样,才能拯救整个社会的审美。
当我们跟随社会的发展,以发展的眼光看待装饰,培养出良好的审美感知。那么周围事物的产生、发展乃至消失都会变成一种过程,而不是恒定的观念。也许审美情趣、價值取向在趋于多样化,难以设定一个指定的标准,但人们对于美的需求却永远存在,这需要我们对装饰的深层含义进行更多的研究和探索,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创造“不罪恶”的“装饰”。
参考文献:
[1]凌继尧,徐恒醇.艺术设计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2]贡布里希.秩序感[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
[3]王受之.世界现代设计史[M].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