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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天山武林大会轰动一时。从九大门派演绎到十一大门派,少林寺明确表示拒绝出席,所谓的少林达摩院首座是何方神圣?华山派、陈式太极拳等名门流派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是武氏太极拳和孙氏太极拳。武林大会是否被演绎成了一场拉动旅游经济的商业秀?
这是一场以武侠为背景的闹剧。千古文人侠客梦,当武侠乌托邦遭遇现实,真正的“侠之大者”却了无踪影。
武侠是华人特有的一种流行文化。武侠文化以各式侠客为主角,神乎其神的武术技巧为特点,刻画宣扬侠客精神。甚至,武侠被与儒、道、禅并列为中国四大传统文化。
其实,有华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武侠是一种梦,罪恶不止,武侠不灭。《千古文人侠客梦》作者、北京大学教授陈平原说:“‘千古文人侠客梦’,既有入梦时的香甜,也就有梦醒处的苦涩,这点很好理解;我更想指出的是,此梦并非‘来无影,去无踪’,而是深深植根于中国人的历史记忆。仅仅是一百年前,还有最后一代‘坐而言,起而行’的‘当年游侠人’。”
一个民族过于沉溺于“侠客梦”,不是什么好兆头
“侠之大者,为国为民。”金庸借郭靖之口,说出了古今侠客的终极目标。
赵盾的门客程婴、公子杵臼舍命救护赵氏孤儿,前者牺牲了自己的儿子,后者牺牲了自己的生命。程婴十几年忍辱偷生,直至将赵氏孤儿抚养成人为赵家复仇之后,自尽而死。
田光向燕太子丹举荐荆轲后,为了使太子丹无泄密之忧,自刎而死。豫让因感激智伯的知遇之恩,在智伯被赵襄子杀死后,毁了容,弄哑了嗓子,一次又一次为智伯报仇。三次失败后终被处死,临刑时豫让要求砍赵襄子的衣服,以了心愿。
伍子胥亡命之前对妻子割舍不下,妻子毅然而言:“子可速行,勿以妾为念!”遂入户自缢。伍子胥逃亡途中,一浣纱女同情他,赠其饭食。只因伍子胥交待了一句“倘遇他人,愿夫人勿言”,回头一看,那女子已抱石投河了。伍再逃亡,途中又遇一老渔夫救助渡其过江,也是因为交待“倘追兵来临,勿泄吾机”,老翁毅然叹道:“吾以子含冤负屈,故渡汝过江。子犹见疑,请以一死绝君之疑!”说完,沉江而死。
“白马饰金羁,连翩西北驰。借问谁家子?幽幷游侠儿!”曹植的诗句,代表了典型的魏晋游侠。而李白本身就是剑客,他自诩只要你给钱,就能杀人,他的强项是剑术:“十五好剑术,……三十成文章。”明明白白地强调:自少年时,他就开始学剑。为了学剑术,提高武艺,李白还专门到山东,拜裴旻为师,裴旻是当时的龙华军使,大唐公认的第一高手。
唐代豪侠小说的兴起,大概与当时的藩镇割据有关,社会动荡使人们需要侠客来铲除世上的不平事,明代人张潮就说过:“胸中小不平,可以酒消之;世间之大不平,非剑不能消之”。
《七剑十三侠》第一回称贪官污吏、势恶土豪、假仁假义等三种人为“王法治他不得”的“极恶之人”。天下有这三等极恶之人,王法治他不得,幸亏有那异人、侠士、剑客之流去收拾他。
“安得剑仙床下士,人间遍取不平人。”《醒世恒言》中的这句话在,不难理解剑仙侠客何以千载之下雄风不已。然而剑仙不易求,而人间不平却时时有。
武侠小说是小市民的“迷魂汤”,使其“从书页上和银幕上得到了“过屠门而大嚼”的满足”,“悬盼着有一类“超人”的侠客出来”,以此“宽慰了自己无希望的反抗的心理”,其社会效果是“济贫自有飞仙剑,尔且安心做奴才”……茅盾、郑振铎、瞿秋白的这些批评,大体上是中肯的。
陈平原说:“一个民族过于沉溺于‘侠客梦’,不是什么好兆头。要不就是时代过于混乱,秩序没有真正建立;要不就是个人愿望无法得到实现,只能靠心理补偿;要不就是公众的独立人格没有很好健全,存在着过多的依赖心理。”
侠之流变:传统道德的乌托邦
关于侠的最早记载是《韩非·五蠹》中的“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这时的侠与我们现代意义上的侠是不一致的,按照冯友兰的观点,那时候的侠就是武士阶层,也就是替人打仗的雇佣军,而墨家即脱胎于此。
直到《史记》才对侠的定义和行为有了具体的描述:“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根据司马迁对侠的定义和游侠列传中对朱家、郭解等人行为的描述,给后世的人们确立了侠的形象。
青少年多以身为游侠为荣,诗人骚客崇尚书剑飘零、仗剑远游的生活。这些游侠或隐身山林、或略显神技后便飘然遁去,不知所终,颇具道士之风。《史记·游侠列传》更是以史书的形式记载了游侠的潇洒执着,话语间赞誉之意溢满文笔。
武侠小说以其古老的伦理重义轻利、重亲情讲友爱、互助互利的精神,为从古至今的中国人提供了一个从精神上复归传统的最便捷的途径,提供了一个传统道德上的乌托邦。它发展到现在已成为中国人的道德乐园,保持了强大持久的生命力。
从武侠过渡到武侠小说,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魏晋笔记、唐传奇、明清小说都大肆渲染侠客的风度。金庸的《鹿鼎记》中韦小宝使用的化尸粉几乎与唐传奇《聂隐娘》中聂隐娘使用的药粉一样。
我国的传统文化一直以入世和出世思想为主导,不入则出,入出结合,武侠正好可以做到两者的完美结合。于是,武侠在新旧交替的时代便成了幻想救国的出路之一,也成了自古文人的共同喜好。
从某种层面上看,中国四大传统文化可归为:武侠、儒、道、禅。
侠之堕落:从傲视王侯到攀附权贵
春秋时代,是中国侠文化的光芒最灿烂的时代。侠人义士们救危扶困,济人不赡;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知恩必报,赴火蹈刃;受人之托,一诺千金。赵氏孤儿、聂政刺侠累、荆轲刺秦王,一个个动人心魄的故事,演绎了那个时候男人们的壮烈与决绝,告诉后代什么叫轻生重义、生死相许。
春秋时代的侠客,最大的特点是极端重视人格的独立与平等。他们行侠仗义,不是为利,甚至不是为名,而是为了心中的一股豪气。他们如同珍视眼珠一样珍视自己的个人尊严,对“平等”两个字的珍视甚至达到了敏感的程度。“孟尝君曾待客夜食,有一人蔽火光。客怒,以饭不等,辍食辞去。”即使在座位安排这样的小事上,他们也不能容忍任何的不平等。
及至明清,“侠客”们却自愿攀附权力,沦为权力的附庸。春秋时代的侠客们天马行空,无视法律规范,只听命于自己的良心。而《三侠五义》中的侠客却个个自称“罪民”,以向权力规则屈服为荣。第四十五回钻天鼠卢方初次见到包拯,对身边的展昭说道:“卢方乃人命要犯,如何这样见得相爷?卢方岂是不知规矩的么?”于是自上刑具,而“众人无不点头称羡”。
春秋时的侠客傲视王侯,对任何人都不假辞色。而《三侠五义》第四十八回写五鼠面见宋仁宗,这些英雄好汉见到皇帝,都“心中乱跳”、“匍匐在地”、“觳觫战栗”,所谓的“江湖自由身”与权力一遭遇,立刻显出十足的奴性。“钻天鼠”、“翻江鼠”被皇帝改成“盘桅鼠”、“混江鼠”这类宠物式的命名,他们也都欣然接受。
如鲁迅所说,春秋时的侠客,是以“死”为终极目的,他们的结局也确实是一个个慷慨赴死而去,而清代小说中的侠客,却个个成了地主官僚,黑白两道都吃得开。如《三侠五义》所写,双侠丁兆兰、丁兆蕙家里广有田产,实乃地产豪绅,五鼠则是陷空岛渔霸。
读《春秋》、《战国策》和读清代《三侠五义》、《施公案》、《彭公案》、《儿女英雄传》这些“侠义小说”的感觉是完全不同的。清代侠义小说已经完全成了忠君事上观念的宣传品。侠义精神受到专制伦常观念的深刻侵蚀,礼教尊卑鲜明地取代了自尊独立。鲁迅说,《三侠五义》中的英雄,表面上是侠客,实质上却是奴才,“满洲入关,中国渐被压服了,连有‘侠气’的人,也不敢再起盗心,不敢指斥奸臣,不能直接为天子效力,于是跟一个好官员或钦差大臣,给他保镳,替他捕盗”。他们“虽在钦差之下,究居平民之上,对一方面固然必须听命,对别方面还是大可逞雄,安全之度增多了,奴性也跟着加足”。
这是一场以武侠为背景的闹剧。千古文人侠客梦,当武侠乌托邦遭遇现实,真正的“侠之大者”却了无踪影。
武侠是华人特有的一种流行文化。武侠文化以各式侠客为主角,神乎其神的武术技巧为特点,刻画宣扬侠客精神。甚至,武侠被与儒、道、禅并列为中国四大传统文化。
其实,有华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武侠是一种梦,罪恶不止,武侠不灭。《千古文人侠客梦》作者、北京大学教授陈平原说:“‘千古文人侠客梦’,既有入梦时的香甜,也就有梦醒处的苦涩,这点很好理解;我更想指出的是,此梦并非‘来无影,去无踪’,而是深深植根于中国人的历史记忆。仅仅是一百年前,还有最后一代‘坐而言,起而行’的‘当年游侠人’。”
一个民族过于沉溺于“侠客梦”,不是什么好兆头
“侠之大者,为国为民。”金庸借郭靖之口,说出了古今侠客的终极目标。
赵盾的门客程婴、公子杵臼舍命救护赵氏孤儿,前者牺牲了自己的儿子,后者牺牲了自己的生命。程婴十几年忍辱偷生,直至将赵氏孤儿抚养成人为赵家复仇之后,自尽而死。
田光向燕太子丹举荐荆轲后,为了使太子丹无泄密之忧,自刎而死。豫让因感激智伯的知遇之恩,在智伯被赵襄子杀死后,毁了容,弄哑了嗓子,一次又一次为智伯报仇。三次失败后终被处死,临刑时豫让要求砍赵襄子的衣服,以了心愿。
伍子胥亡命之前对妻子割舍不下,妻子毅然而言:“子可速行,勿以妾为念!”遂入户自缢。伍子胥逃亡途中,一浣纱女同情他,赠其饭食。只因伍子胥交待了一句“倘遇他人,愿夫人勿言”,回头一看,那女子已抱石投河了。伍再逃亡,途中又遇一老渔夫救助渡其过江,也是因为交待“倘追兵来临,勿泄吾机”,老翁毅然叹道:“吾以子含冤负屈,故渡汝过江。子犹见疑,请以一死绝君之疑!”说完,沉江而死。
“白马饰金羁,连翩西北驰。借问谁家子?幽幷游侠儿!”曹植的诗句,代表了典型的魏晋游侠。而李白本身就是剑客,他自诩只要你给钱,就能杀人,他的强项是剑术:“十五好剑术,……三十成文章。”明明白白地强调:自少年时,他就开始学剑。为了学剑术,提高武艺,李白还专门到山东,拜裴旻为师,裴旻是当时的龙华军使,大唐公认的第一高手。
唐代豪侠小说的兴起,大概与当时的藩镇割据有关,社会动荡使人们需要侠客来铲除世上的不平事,明代人张潮就说过:“胸中小不平,可以酒消之;世间之大不平,非剑不能消之”。
《七剑十三侠》第一回称贪官污吏、势恶土豪、假仁假义等三种人为“王法治他不得”的“极恶之人”。天下有这三等极恶之人,王法治他不得,幸亏有那异人、侠士、剑客之流去收拾他。
“安得剑仙床下士,人间遍取不平人。”《醒世恒言》中的这句话在,不难理解剑仙侠客何以千载之下雄风不已。然而剑仙不易求,而人间不平却时时有。
武侠小说是小市民的“迷魂汤”,使其“从书页上和银幕上得到了“过屠门而大嚼”的满足”,“悬盼着有一类“超人”的侠客出来”,以此“宽慰了自己无希望的反抗的心理”,其社会效果是“济贫自有飞仙剑,尔且安心做奴才”……茅盾、郑振铎、瞿秋白的这些批评,大体上是中肯的。
陈平原说:“一个民族过于沉溺于‘侠客梦’,不是什么好兆头。要不就是时代过于混乱,秩序没有真正建立;要不就是个人愿望无法得到实现,只能靠心理补偿;要不就是公众的独立人格没有很好健全,存在着过多的依赖心理。”
侠之流变:传统道德的乌托邦
关于侠的最早记载是《韩非·五蠹》中的“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这时的侠与我们现代意义上的侠是不一致的,按照冯友兰的观点,那时候的侠就是武士阶层,也就是替人打仗的雇佣军,而墨家即脱胎于此。
直到《史记》才对侠的定义和行为有了具体的描述:“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根据司马迁对侠的定义和游侠列传中对朱家、郭解等人行为的描述,给后世的人们确立了侠的形象。
青少年多以身为游侠为荣,诗人骚客崇尚书剑飘零、仗剑远游的生活。这些游侠或隐身山林、或略显神技后便飘然遁去,不知所终,颇具道士之风。《史记·游侠列传》更是以史书的形式记载了游侠的潇洒执着,话语间赞誉之意溢满文笔。
武侠小说以其古老的伦理重义轻利、重亲情讲友爱、互助互利的精神,为从古至今的中国人提供了一个从精神上复归传统的最便捷的途径,提供了一个传统道德上的乌托邦。它发展到现在已成为中国人的道德乐园,保持了强大持久的生命力。
从武侠过渡到武侠小说,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魏晋笔记、唐传奇、明清小说都大肆渲染侠客的风度。金庸的《鹿鼎记》中韦小宝使用的化尸粉几乎与唐传奇《聂隐娘》中聂隐娘使用的药粉一样。
我国的传统文化一直以入世和出世思想为主导,不入则出,入出结合,武侠正好可以做到两者的完美结合。于是,武侠在新旧交替的时代便成了幻想救国的出路之一,也成了自古文人的共同喜好。
从某种层面上看,中国四大传统文化可归为:武侠、儒、道、禅。
侠之堕落:从傲视王侯到攀附权贵
春秋时代,是中国侠文化的光芒最灿烂的时代。侠人义士们救危扶困,济人不赡;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知恩必报,赴火蹈刃;受人之托,一诺千金。赵氏孤儿、聂政刺侠累、荆轲刺秦王,一个个动人心魄的故事,演绎了那个时候男人们的壮烈与决绝,告诉后代什么叫轻生重义、生死相许。
春秋时代的侠客,最大的特点是极端重视人格的独立与平等。他们行侠仗义,不是为利,甚至不是为名,而是为了心中的一股豪气。他们如同珍视眼珠一样珍视自己的个人尊严,对“平等”两个字的珍视甚至达到了敏感的程度。“孟尝君曾待客夜食,有一人蔽火光。客怒,以饭不等,辍食辞去。”即使在座位安排这样的小事上,他们也不能容忍任何的不平等。
及至明清,“侠客”们却自愿攀附权力,沦为权力的附庸。春秋时代的侠客们天马行空,无视法律规范,只听命于自己的良心。而《三侠五义》中的侠客却个个自称“罪民”,以向权力规则屈服为荣。第四十五回钻天鼠卢方初次见到包拯,对身边的展昭说道:“卢方乃人命要犯,如何这样见得相爷?卢方岂是不知规矩的么?”于是自上刑具,而“众人无不点头称羡”。
春秋时的侠客傲视王侯,对任何人都不假辞色。而《三侠五义》第四十八回写五鼠面见宋仁宗,这些英雄好汉见到皇帝,都“心中乱跳”、“匍匐在地”、“觳觫战栗”,所谓的“江湖自由身”与权力一遭遇,立刻显出十足的奴性。“钻天鼠”、“翻江鼠”被皇帝改成“盘桅鼠”、“混江鼠”这类宠物式的命名,他们也都欣然接受。
如鲁迅所说,春秋时的侠客,是以“死”为终极目的,他们的结局也确实是一个个慷慨赴死而去,而清代小说中的侠客,却个个成了地主官僚,黑白两道都吃得开。如《三侠五义》所写,双侠丁兆兰、丁兆蕙家里广有田产,实乃地产豪绅,五鼠则是陷空岛渔霸。
读《春秋》、《战国策》和读清代《三侠五义》、《施公案》、《彭公案》、《儿女英雄传》这些“侠义小说”的感觉是完全不同的。清代侠义小说已经完全成了忠君事上观念的宣传品。侠义精神受到专制伦常观念的深刻侵蚀,礼教尊卑鲜明地取代了自尊独立。鲁迅说,《三侠五义》中的英雄,表面上是侠客,实质上却是奴才,“满洲入关,中国渐被压服了,连有‘侠气’的人,也不敢再起盗心,不敢指斥奸臣,不能直接为天子效力,于是跟一个好官员或钦差大臣,给他保镳,替他捕盗”。他们“虽在钦差之下,究居平民之上,对一方面固然必须听命,对别方面还是大可逞雄,安全之度增多了,奴性也跟着加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