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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草稿》第四册,《一八六一——一八六三年草稿摘录》,马克思著,日本大月书店出版。
日本《资本论草稿集》编译委员会编译的《资本论草稿集》和中峰昭悦、伊藤龙太郎译的马克思《一八六一—一八六三年草稿摘录》均系马克思《资本论》的准备著作。马克思自一八五○年后迁居伦敦,研究经济学,为创作《资本论》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留下几十本手稿,其中包括一八五七一一八五八年经济学手稿(共七本)、一八六一—一八六三年手稿(共二十三本)等。
日本出版的《资本论草稿集》,计划出十五册,现已出版其中的第四册。这一册包括马克思一八六一—一八六三年手稿的前五本,是根据苏联马列主义研究所和东德马列主义研究所共同编辑、由东德迪茨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新国际版(MEGA)第二部分第三卷第一册翻译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新国际版自一九七五年开始出版,预计一九九○年全部出齐,共百卷。其内容共分四个部分,第二部分即《资本论》及其准备著作。第二部分第三卷包括一八六一—一八六三年手稿,共六册,第一册是一八六一年八月至一八六二年三月的前五本手稿。这五本手稿的内容包括资本的生产过程、相对剩余价值和绝对剩余价值,恰与一八五七一一八五八年手稿(即《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收入新国际版第二部分第一卷)以及一八五九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册》(收入新国际版第二部分第二卷)相衔接。
《一八六一—一八六三年草稿摘录》是根据手稿的影印件并参照苏联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第二版第四十七卷翻译的,包括手稿的第五本第211—219页、第十九本、第二十本,内容与上述《资本论草稿集》第四册相接,均属“资本的生产过程”这一篇,后来构成《资本论》第一卷的内容。
马克思一八六一—一八六三年手稿是研究《资本论》成文史的重要文献。日本出版的上述两本除国际版和俄文第二版的原注释外,增加了一些译注,可作参考。(益民)
《帝国主义,干涉和发展》(Impe-rialism,Intervention and Develop-ment),安德鲁·马克,大卫·普兰特及乌尔苏拉·道伊尔(AndrewMack,David PlantandUrsulaDoyle)编,伦敦克罗姆·海尔姆图书出版公司(London,CroomHelmLtd.)出版,393页,4.95英镑。
这本国际政治论文集初版时曾以《东西方、南北方:干涉,发展和帝国主义》的书名出版。所收论文的作者大多是英美二国研究当代国际政治的专家或学者。他们多年来经常在英美一些重要报刊上发表理论性较强的文章。
本书在再版时,编者从初版中删去五篇论文,另外补充了史密斯等撰写的四篇论文,并以“第三世界的贫穷和西方国家”为题,作为新版论文集的第六章。
编者在引言中指出,这本论文集“除了阐述战后东西方之间的冲突和对抗之外,更重要的是论述南北方,也就是富裕的工业化国家和贫穷的发展中国家之间,在许多重大国际问题上的分歧和斗争。”
全书共分为二大部分和八个章节。第一部分着重分析西方发达国家对第三世界进行经济渗透和军事扩张所采取的不同手法,指出第三世界各国人民战后纷纷要求摆脱殖民统治,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他们在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旗帜下,团结起来,向新老殖民主义展开了斗争,针对战后第三世界人民风起云涌的民族解放运动,新殖民主义者不得不变换手法,采取更为隐蔽和狡猾的手段来干涉和破坏方兴未艾的民族独立运动。作者指出,对第三世界的政治干涉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在新的条件下的客观需要,干涉与反干涉的斗争必然要延续很长的时间,而且是构成国际局势动荡不安的主要根源。在第一部分的最后一章,编者选用了S·M.密勒在《社会政策》杂志上发表的一篇论文:“美国经济需要帝国主义吗?”,作为全书第一部分的一个总结。
第二部分共分四章,着重论述第三世界长期处于不发达状态的社会原因,指出帝国主义的干涉和掠夺是阻碍第三世界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是第三世界人民日趋贫困化的根源,并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分为“非洲次沙哈拉地区”、“拉美地区”和“南亚地区”等三种模式,进而就世界人口的膨胀是否必然导致粮食危机的问题展开了争论。
最后一章选用了渥德瓦德和布拉杰尔撰写的两篇论文:《关于中国经济发展的探讨》及《中国与第三世界经济发展的关系》。作者指出中国在经济上取得的巨大成就对第三世界各国具有深远的影响,并认为中国在改造旧的经济基础,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过程中所创造的许多方法,对第三世界也是十分宝贵的经验,可以作为他们发展本国经济的有益借鉴。(炳)
《中国的现代化与法;法学家所见之中国》,加藤一郎编,东京大学出版会一九八○年出版,387页。
本书收入日本人类环境访华代表团(一九七九年九月十三日——二十八日)成员归国后写的二十三篇文章。该团成员共十八人,多为从事法学研究与教学的教授、副教授以及律师,他们在北京、上海、南京和武汉等地参观访问,同我们法律工作者进行了座谈,旁听了法院的开庭审判等情况,本书收入的文章多为见闻录和感想。
所有文章一致认为,中国自打倒“四人帮”后,总结历史经验,恢复法治,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设置司法部,是值得庆贺的。律师木宫高彦说,中国对外国人采取开放政策,允许外国人旁听公审,允许拍照、录音,这比日本的法院还开放;这充分表明中国追求公正审判的愿望和对法治事业的自信。东京大学法学教授加藤一郎说,在法学研究所座谈时,中国方面介绍了目前对民法和经济法的三种分歧意见,介绍人还坦率地讲出他个人的意见,这在中国是没有先例的。
在一些文章中对中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审判制度等方面,也发表了个人的意见和感想。加藤指出,中国的法律条文不够详细、严密,如在刑法第七十九条上规定,凡无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可根据最类似的条文定罪科刑。这在日本是行不通的,因为法律上无明文规定的就不构成犯罪。律师伊藤淳吉说,审判的依据有时不够明确,尺度太抽象,可能会产生掌握标准上的不统一,难免出现误判。但他又指出,从江苏省的情况来看,一年受理的民事案件只有八千件(日本多达一百四十万件),其中离婚案和房产纠纷占百分之八十左右,因此其他无法可依的案件并不多,矛盾不严重。伊藤谈及审判制度时说,日本过去也有陪审制度,但后来取消了,现在又有人要求恢复,这是值得研究的。关于辩护制度,有不少文章都提出了问题,认为目前中国的辩护制度不够健全,不能令人满意。木宫旁听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开庭审判后说,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证人的供词和被告的供词有出入,但竟无人提问,律师一语不发。但他相信,在这一方面今后会有改进。
多数文章中认为,对中国的法律和审判制度不能用日本的法律来衡量,制度不同,法律体系自然也不同。中国的法律存在一些缺点,但是次要的,首先应该看到中国正在致力于法治,这是一大进步。
(益民)
海外书讯
益民/炳炘/益民
日本《资本论草稿集》编译委员会编译的《资本论草稿集》和中峰昭悦、伊藤龙太郎译的马克思《一八六一—一八六三年草稿摘录》均系马克思《资本论》的准备著作。马克思自一八五○年后迁居伦敦,研究经济学,为创作《资本论》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留下几十本手稿,其中包括一八五七一一八五八年经济学手稿(共七本)、一八六一—一八六三年手稿(共二十三本)等。
日本出版的《资本论草稿集》,计划出十五册,现已出版其中的第四册。这一册包括马克思一八六一—一八六三年手稿的前五本,是根据苏联马列主义研究所和东德马列主义研究所共同编辑、由东德迪茨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新国际版(MEGA)第二部分第三卷第一册翻译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新国际版自一九七五年开始出版,预计一九九○年全部出齐,共百卷。其内容共分四个部分,第二部分即《资本论》及其准备著作。第二部分第三卷包括一八六一—一八六三年手稿,共六册,第一册是一八六一年八月至一八六二年三月的前五本手稿。这五本手稿的内容包括资本的生产过程、相对剩余价值和绝对剩余价值,恰与一八五七一一八五八年手稿(即《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收入新国际版第二部分第一卷)以及一八五九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册》(收入新国际版第二部分第二卷)相衔接。
《一八六一—一八六三年草稿摘录》是根据手稿的影印件并参照苏联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第二版第四十七卷翻译的,包括手稿的第五本第211—219页、第十九本、第二十本,内容与上述《资本论草稿集》第四册相接,均属“资本的生产过程”这一篇,后来构成《资本论》第一卷的内容。
马克思一八六一—一八六三年手稿是研究《资本论》成文史的重要文献。日本出版的上述两本除国际版和俄文第二版的原注释外,增加了一些译注,可作参考。(益民)
《帝国主义,干涉和发展》(Impe-rialism,Intervention and Develop-ment),安德鲁·马克,大卫·普兰特及乌尔苏拉·道伊尔(AndrewMack,David PlantandUrsulaDoyle)编,伦敦克罗姆·海尔姆图书出版公司(London,CroomHelmLtd.)出版,393页,4.95英镑。
这本国际政治论文集初版时曾以《东西方、南北方:干涉,发展和帝国主义》的书名出版。所收论文的作者大多是英美二国研究当代国际政治的专家或学者。他们多年来经常在英美一些重要报刊上发表理论性较强的文章。
本书在再版时,编者从初版中删去五篇论文,另外补充了史密斯等撰写的四篇论文,并以“第三世界的贫穷和西方国家”为题,作为新版论文集的第六章。
编者在引言中指出,这本论文集“除了阐述战后东西方之间的冲突和对抗之外,更重要的是论述南北方,也就是富裕的工业化国家和贫穷的发展中国家之间,在许多重大国际问题上的分歧和斗争。”
全书共分为二大部分和八个章节。第一部分着重分析西方发达国家对第三世界进行经济渗透和军事扩张所采取的不同手法,指出第三世界各国人民战后纷纷要求摆脱殖民统治,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他们在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旗帜下,团结起来,向新老殖民主义展开了斗争,针对战后第三世界人民风起云涌的民族解放运动,新殖民主义者不得不变换手法,采取更为隐蔽和狡猾的手段来干涉和破坏方兴未艾的民族独立运动。作者指出,对第三世界的政治干涉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在新的条件下的客观需要,干涉与反干涉的斗争必然要延续很长的时间,而且是构成国际局势动荡不安的主要根源。在第一部分的最后一章,编者选用了S·M.密勒在《社会政策》杂志上发表的一篇论文:“美国经济需要帝国主义吗?”,作为全书第一部分的一个总结。
第二部分共分四章,着重论述第三世界长期处于不发达状态的社会原因,指出帝国主义的干涉和掠夺是阻碍第三世界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是第三世界人民日趋贫困化的根源,并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分为“非洲次沙哈拉地区”、“拉美地区”和“南亚地区”等三种模式,进而就世界人口的膨胀是否必然导致粮食危机的问题展开了争论。
最后一章选用了渥德瓦德和布拉杰尔撰写的两篇论文:《关于中国经济发展的探讨》及《中国与第三世界经济发展的关系》。作者指出中国在经济上取得的巨大成就对第三世界各国具有深远的影响,并认为中国在改造旧的经济基础,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过程中所创造的许多方法,对第三世界也是十分宝贵的经验,可以作为他们发展本国经济的有益借鉴。(炳
《中国的现代化与法;法学家所见之中国》,加藤一郎编,东京大学出版会一九八○年出版,387页。
本书收入日本人类环境访华代表团(一九七九年九月十三日——二十八日)成员归国后写的二十三篇文章。该团成员共十八人,多为从事法学研究与教学的教授、副教授以及律师,他们在北京、上海、南京和武汉等地参观访问,同我们法律工作者进行了座谈,旁听了法院的开庭审判等情况,本书收入的文章多为见闻录和感想。
所有文章一致认为,中国自打倒“四人帮”后,总结历史经验,恢复法治,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设置司法部,是值得庆贺的。律师木宫高彦说,中国对外国人采取开放政策,允许外国人旁听公审,允许拍照、录音,这比日本的法院还开放;这充分表明中国追求公正审判的愿望和对法治事业的自信。东京大学法学教授加藤一郎说,在法学研究所座谈时,中国方面介绍了目前对民法和经济法的三种分歧意见,介绍人还坦率地讲出他个人的意见,这在中国是没有先例的。
在一些文章中对中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审判制度等方面,也发表了个人的意见和感想。加藤指出,中国的法律条文不够详细、严密,如在刑法第七十九条上规定,凡无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可根据最类似的条文定罪科刑。这在日本是行不通的,因为法律上无明文规定的就不构成犯罪。律师伊藤淳吉说,审判的依据有时不够明确,尺度太抽象,可能会产生掌握标准上的不统一,难免出现误判。但他又指出,从江苏省的情况来看,一年受理的民事案件只有八千件(日本多达一百四十万件),其中离婚案和房产纠纷占百分之八十左右,因此其他无法可依的案件并不多,矛盾不严重。伊藤谈及审判制度时说,日本过去也有陪审制度,但后来取消了,现在又有人要求恢复,这是值得研究的。关于辩护制度,有不少文章都提出了问题,认为目前中国的辩护制度不够健全,不能令人满意。木宫旁听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开庭审判后说,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证人的供词和被告的供词有出入,但竟无人提问,律师一语不发。但他相信,在这一方面今后会有改进。
多数文章中认为,对中国的法律和审判制度不能用日本的法律来衡量,制度不同,法律体系自然也不同。中国的法律存在一些缺点,但是次要的,首先应该看到中国正在致力于法治,这是一大进步。
(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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