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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美术鉴赏是运用我们的视知觉对美术作品进行感受、体验,并获得审美感受。以及在这个过程中艺术美与形式美所体现出的意义和价值。
[关键词] 艺术美 艺术形象 形式美 美的规律
在美术鉴赏课程的教学中,有的同学曾提出,美术鉴赏究竟要鉴赏什么?对于一般人来说,这是一个实际而又不清楚的问题。从概念上来讲:美术鉴赏,就是运用自己的视觉感知、过去已经有的生活经验和文化知识对美术作品进行感受、体验、联想、分析和判断,获得审美享受,并理解美术作品与美术现象的活动。通俗地说,美术鉴赏,就是我们运用相关知识对美术作品进行归类、分析、判断、体验、联想和评价,从而获得审美享受。这就需要通过不断学习,来培养我们审美的眼睛。
那么,漂亮是不是美术鉴赏的标准呢?
其实,漂亮或不漂亮,养眼或不养眼,不能作为评判一件美术作品的标准。雕塑家罗丹的作品《欧米艾尔》,向我们展示了一个风烛残年的老妇人形象。她曾经年轻美貌,但现在的她,皮肤松弛,背已弯曲,既不“漂亮”更不“养眼”。然而,就是她让我们的心灵产生了强烈的震撼。这就是美术作品所传递给我们的一种残缺美,也可以说“凄美”。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美术作品是由艺术家借助美术的特定语言、手段和法则创造出美术作品自身的美。也就是说,美术作品有着自身的艺术美和形式美。康定斯基曾经说:“只有形式对心灵产生作用时,我们才能理解和欣赏一件作品;也只有通过形式,我们才能理解内容(精神、内在共鸣)并欣赏一件作品。”由此我们知道,形式对于美术作品的鉴赏有着重要的作用。学习和掌握美术作品的艺术美和形式美是美术鉴赏进入专业层面的标志,也就是使学生脱离只能分辨“漂亮”与“不漂亮”的自然状态,进入更高的审美阶段,作为“培养审美的眼睛”的开始。因此,美术作品的艺术美和形式美并不完全是现实的直接反映,也不等同于人们说的“漂亮”或“养眼”。
在此简单谈谈个人对???的观点和认识。
一 什么是艺术美?怎样表现?
美术作品中的艺术形象不等同于生活中的形象,而是艺术家利用美术的语言,并按照美的规律和法则对现实生活进行抽离、集中、概括、综合以及改造的结果,反映了艺术家个人和时代的精神与审美理想。这种综合了个人审美与时代
精神,综合了主观与客观的艺术形象,就是“典型形象”或是“艺术形象”。也就是“艺术美”。
“艺术形象”是采用艺术的手段表现出来的形象,由于采用的语言与手段不同,产生的艺术形象也不同。比如,具象艺术由于运用的是具象的语言和手段,其艺术形象就完全区别于意向艺术与抽象艺术。
艺术形象的创造过程一般经过两个阶段,首先是形象的构思阶段,艺术家搜集形象,并按照形象思维的规律和具体作品的需要来构成意象中的形象。其次是艺术形象的物质体现,即艺术家的意象中的形象通过相应的物质手段具体实现出来,被人们具体的感知到。其实,艺术形象就是艺术家通过艺术语言和相应物质手段表达的自己的思想、情感和观念的物质化显现。
在此,“艺术形象”不是单指某种具体美术类型中的特定形象,更不是指具象艺术中的人物、环境、道具等可辨形象,而是包括了意象、抽象艺术形式在内的美术作品所塑造出来的“美术”的形象,是美术作品整体形象的体现,存在于整个美术作品之中。美术作品的艺术美就存在于这种整体的美术形象之中。艺术美强调的是艺术独立于现实的自身所特有的自在的美,这种美在现实中也许可以直接看到,但也许根本就看不到,它是由美术作品集中提示出来的。
二 什么是形式美?
美术作品除了艺术美之外还有形式所传达出的美,即形式美。其本身具有独立的审美价值。“形式”一词在这儿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形体、形态,即个别事物呈现出来的样子;二是指形体或形态借助艺术的语言手段和语言规则呈现出来的整体的艺术形象。也可以理解为艺术表现的手法与技巧。形式美是物理形态的美,是可以通过我们的感官感觉到的。如音乐的形式美是通过声音的音质、音色、音量和时间的长短来体现。造型艺术的形式美则是通过不同形状的大小方圆,不同色相、明度和纯度的色彩以及上下左右、疏密前后的位置及空间等视觉要素来体现的。形式美尽管也是现实中提炼来的,但它更强调实现内容的手段,即手段本身的美,其中包括语言的构成关系和所使用的材料的特质。
美术作品的形式美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构成:
1 语言元素点、线、面及其所构成的形态变化;
美术作品的形式美首先是由美术的基本语言元素(点、线、面、色)构成,它们是美术作品形式美的基础,特别是意象艺术和抽象艺术中表现的更加突出。吴冠中的《春雪》,画面上似乎只有几块大片的墨色,间以墨点和墨线,少数地方用了些色彩,一个巍峨秀丽的雪山就这么出现在我们眼前。点、线、面等语言要素被作者运用的机巧而灵动,体现出中国画的艺术美与形式美。而蒙德里安的《百老汇的爵士乐》则全部用几何形色块的组合来形成其形式美。
2语言手段(明暗、空间、透视、构图、肌理)及其所构成的审美意象;
美术的语言元素必须通过其特定的语言手段才能实现更为丰富的形式美,各种语言手段不仅把各语言元素组织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产生特定的形式美,而且其本身也传递出形式上的美感。比如,光影形成明暗变化,既塑造了形体的立体感,也产生了特定的形式美;空间则给人以身临其境的感觉,引导观众参与;透视以幻觉或意象的方式塑造空间,扩展了人的视觉深度;构图在中国画中也叫布局,是各种语言要素如何在作品中构成完整、有机的艺术形象。肌理则体现的是材质的美,使用不同的材料会产生不同的肌理美感。比如法国画家卢奥的油画《老国王》厚重而富有质感,齐白石的《虾》则轻盈而又富有灵感。另外,如荷兰画家伦勃朗的油画《夜巡》和意大利艺术家波丘尼的雕塑《空间中连续性的形式》,则分别以光影变化和形体的空间分析造成了不同的形式美效果。
3语言规则(变化与统一、对比与和谐、对称与均衡、比例与尺度、节奏与韵律等)及其所构成的审美关系。
美术的语言元素和表现手段是有一定规则的,变化与统一、对比与和谐、对称与均衡、比例与尺度、节奏与韵律等。此规则就是如何在美术作品之中组织语言的基本元素、艺术形象、和使用艺术手段。我们常说的按照美的规律创造,就是按照这些形式原则创造,因为这些原则反映了自然界的规律和人们的认知心理需要,是对自然界的规律和人的认知心理的总结。在这些规律中,“变化与统一”是最重要的,它涵盖了其他美的规则,是美的基本规律。也称多样统一,又可以叫做和谐。 “变化”或“多样”体现的是各个事物的个性的千差万别,“统一”则体现了各个事物的共性或整体联系。“变化与统一”使人感到既丰富又单纯,既活泼又有秩序。古希腊人非常重视艺术中的规则,认为它既是完美艺术形式的体现 ,又是实现艺术美的保证。为此古希腊人对形式规则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其中黄金分割率规定,世界上一切物体的比值以5:8为最美,所以古希腊的雕塑和建筑都是按照这个比值设计和创造的。但是美术作品的形式美是诉诸于视觉的,不可能完全机械的套用这个比率。所以美术又采用了“对称与均衡”和“对比与和谐”的法则,就是在视觉上形成和谐、比例的关系,并由此形成美术作品的节奏与韵律。总之,美术作品的形式美不论采取什么样的规则,最终都要体现“变化与统一”这个总则。机械地使用美术语言和美术手段不可能实现美,而只有变化没有统一,也不可能传达明确的美。
马克思曾经说过,人类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包括审美实践),才能培养一种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由此说明,美术作品的艺术美和形式美最直观的一面我们虽说可以把握,但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们才能更深刻的理解和感受。
[关键词] 艺术美 艺术形象 形式美 美的规律
在美术鉴赏课程的教学中,有的同学曾提出,美术鉴赏究竟要鉴赏什么?对于一般人来说,这是一个实际而又不清楚的问题。从概念上来讲:美术鉴赏,就是运用自己的视觉感知、过去已经有的生活经验和文化知识对美术作品进行感受、体验、联想、分析和判断,获得审美享受,并理解美术作品与美术现象的活动。通俗地说,美术鉴赏,就是我们运用相关知识对美术作品进行归类、分析、判断、体验、联想和评价,从而获得审美享受。这就需要通过不断学习,来培养我们审美的眼睛。
那么,漂亮是不是美术鉴赏的标准呢?
其实,漂亮或不漂亮,养眼或不养眼,不能作为评判一件美术作品的标准。雕塑家罗丹的作品《欧米艾尔》,向我们展示了一个风烛残年的老妇人形象。她曾经年轻美貌,但现在的她,皮肤松弛,背已弯曲,既不“漂亮”更不“养眼”。然而,就是她让我们的心灵产生了强烈的震撼。这就是美术作品所传递给我们的一种残缺美,也可以说“凄美”。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美术作品是由艺术家借助美术的特定语言、手段和法则创造出美术作品自身的美。也就是说,美术作品有着自身的艺术美和形式美。康定斯基曾经说:“只有形式对心灵产生作用时,我们才能理解和欣赏一件作品;也只有通过形式,我们才能理解内容(精神、内在共鸣)并欣赏一件作品。”由此我们知道,形式对于美术作品的鉴赏有着重要的作用。学习和掌握美术作品的艺术美和形式美是美术鉴赏进入专业层面的标志,也就是使学生脱离只能分辨“漂亮”与“不漂亮”的自然状态,进入更高的审美阶段,作为“培养审美的眼睛”的开始。因此,美术作品的艺术美和形式美并不完全是现实的直接反映,也不等同于人们说的“漂亮”或“养眼”。
在此简单谈谈个人对???的观点和认识。
一 什么是艺术美?怎样表现?
美术作品中的艺术形象不等同于生活中的形象,而是艺术家利用美术的语言,并按照美的规律和法则对现实生活进行抽离、集中、概括、综合以及改造的结果,反映了艺术家个人和时代的精神与审美理想。这种综合了个人审美与时代
精神,综合了主观与客观的艺术形象,就是“典型形象”或是“艺术形象”。也就是“艺术美”。
“艺术形象”是采用艺术的手段表现出来的形象,由于采用的语言与手段不同,产生的艺术形象也不同。比如,具象艺术由于运用的是具象的语言和手段,其艺术形象就完全区别于意向艺术与抽象艺术。
艺术形象的创造过程一般经过两个阶段,首先是形象的构思阶段,艺术家搜集形象,并按照形象思维的规律和具体作品的需要来构成意象中的形象。其次是艺术形象的物质体现,即艺术家的意象中的形象通过相应的物质手段具体实现出来,被人们具体的感知到。其实,艺术形象就是艺术家通过艺术语言和相应物质手段表达的自己的思想、情感和观念的物质化显现。
在此,“艺术形象”不是单指某种具体美术类型中的特定形象,更不是指具象艺术中的人物、环境、道具等可辨形象,而是包括了意象、抽象艺术形式在内的美术作品所塑造出来的“美术”的形象,是美术作品整体形象的体现,存在于整个美术作品之中。美术作品的艺术美就存在于这种整体的美术形象之中。艺术美强调的是艺术独立于现实的自身所特有的自在的美,这种美在现实中也许可以直接看到,但也许根本就看不到,它是由美术作品集中提示出来的。
二 什么是形式美?
美术作品除了艺术美之外还有形式所传达出的美,即形式美。其本身具有独立的审美价值。“形式”一词在这儿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形体、形态,即个别事物呈现出来的样子;二是指形体或形态借助艺术的语言手段和语言规则呈现出来的整体的艺术形象。也可以理解为艺术表现的手法与技巧。形式美是物理形态的美,是可以通过我们的感官感觉到的。如音乐的形式美是通过声音的音质、音色、音量和时间的长短来体现。造型艺术的形式美则是通过不同形状的大小方圆,不同色相、明度和纯度的色彩以及上下左右、疏密前后的位置及空间等视觉要素来体现的。形式美尽管也是现实中提炼来的,但它更强调实现内容的手段,即手段本身的美,其中包括语言的构成关系和所使用的材料的特质。
美术作品的形式美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构成:
1 语言元素点、线、面及其所构成的形态变化;
美术作品的形式美首先是由美术的基本语言元素(点、线、面、色)构成,它们是美术作品形式美的基础,特别是意象艺术和抽象艺术中表现的更加突出。吴冠中的《春雪》,画面上似乎只有几块大片的墨色,间以墨点和墨线,少数地方用了些色彩,一个巍峨秀丽的雪山就这么出现在我们眼前。点、线、面等语言要素被作者运用的机巧而灵动,体现出中国画的艺术美与形式美。而蒙德里安的《百老汇的爵士乐》则全部用几何形色块的组合来形成其形式美。
2语言手段(明暗、空间、透视、构图、肌理)及其所构成的审美意象;
美术的语言元素必须通过其特定的语言手段才能实现更为丰富的形式美,各种语言手段不仅把各语言元素组织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产生特定的形式美,而且其本身也传递出形式上的美感。比如,光影形成明暗变化,既塑造了形体的立体感,也产生了特定的形式美;空间则给人以身临其境的感觉,引导观众参与;透视以幻觉或意象的方式塑造空间,扩展了人的视觉深度;构图在中国画中也叫布局,是各种语言要素如何在作品中构成完整、有机的艺术形象。肌理则体现的是材质的美,使用不同的材料会产生不同的肌理美感。比如法国画家卢奥的油画《老国王》厚重而富有质感,齐白石的《虾》则轻盈而又富有灵感。另外,如荷兰画家伦勃朗的油画《夜巡》和意大利艺术家波丘尼的雕塑《空间中连续性的形式》,则分别以光影变化和形体的空间分析造成了不同的形式美效果。
3语言规则(变化与统一、对比与和谐、对称与均衡、比例与尺度、节奏与韵律等)及其所构成的审美关系。
美术的语言元素和表现手段是有一定规则的,变化与统一、对比与和谐、对称与均衡、比例与尺度、节奏与韵律等。此规则就是如何在美术作品之中组织语言的基本元素、艺术形象、和使用艺术手段。我们常说的按照美的规律创造,就是按照这些形式原则创造,因为这些原则反映了自然界的规律和人们的认知心理需要,是对自然界的规律和人的认知心理的总结。在这些规律中,“变化与统一”是最重要的,它涵盖了其他美的规则,是美的基本规律。也称多样统一,又可以叫做和谐。 “变化”或“多样”体现的是各个事物的个性的千差万别,“统一”则体现了各个事物的共性或整体联系。“变化与统一”使人感到既丰富又单纯,既活泼又有秩序。古希腊人非常重视艺术中的规则,认为它既是完美艺术形式的体现 ,又是实现艺术美的保证。为此古希腊人对形式规则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其中黄金分割率规定,世界上一切物体的比值以5:8为最美,所以古希腊的雕塑和建筑都是按照这个比值设计和创造的。但是美术作品的形式美是诉诸于视觉的,不可能完全机械的套用这个比率。所以美术又采用了“对称与均衡”和“对比与和谐”的法则,就是在视觉上形成和谐、比例的关系,并由此形成美术作品的节奏与韵律。总之,美术作品的形式美不论采取什么样的规则,最终都要体现“变化与统一”这个总则。机械地使用美术语言和美术手段不可能实现美,而只有变化没有统一,也不可能传达明确的美。
马克思曾经说过,人类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包括审美实践),才能培养一种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由此说明,美术作品的艺术美和形式美最直观的一面我们虽说可以把握,但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们才能更深刻的理解和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