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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虎网站上的一篇转载文章吸引了四川商人李艳的目光。这篇名为《“女装品牌折扣店”突破传统全新登场》的文章其实是公关公司刊登的一篇“招商软文”。文章的重点,是推销一个叫“香港街6号”的女装加盟连锁店。
李艳迅速被文章华丽的语句所吸引,“拥有遍布全球的一百多家分支办事机构”、“依托国际PRADA集团,汇聚了强大的精英管理团队”等“优势”让李艳萌生了加盟创业的想法。
最让李艳动心的是,策良臣公司会向其提供“香港口岸免税纯进口大品牌服装”:古琦、宝姿、三宅一生、CK、范思哲等。
2006年6月,李艳专程从四川赶到北京,在策良臣公司的服装展厅里,她看到“服装款式,质量都很好”。李艳当即交了2.8万的品牌使用费,和策良臣公司签订了一份加盟合同。1个月后,“香港街6号”在四川资阳开业了。
营业后李艳发现,“发过来的货质量根本没法和展厅里的相比,随便在小商品批发市场就能买到,而且价格比总部给的还低。那些衣服都不是品牌货,只是缝上香港街6号的商标,最便宜的牛仔裤标价也要300元钱。”
李艳感觉自己“上了当”,她关掉了自己的小店,并一纸诉状,将策良臣公司告上了法院。她以违约为由要求解除与总部签订的加盟合同,要求策良臣公司退还加盟费、保证金,并退还货款。
2007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了此案。李艳向法院递交了当初与策良臣公司签订的合同。但是在这份合同中,根本没有先前宣传手册描述的那些令人心动的承诺,也没有广告支持、技术培训方面的具体约定。关于策良臣公司提供的产品,既没有约定品质也没有验货的细节。因此,根本无法判定策良臣公司存在足以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行为,最后法院只得驳回了李艳的诉讼请求。
但“香港街6号”的另一个加盟商叶倩的运气就好了很多。
在东莞开了一家“香港街6号”品牌折扣店后,叶倩遇到了和李艳同样的问题。但叶倩选择了另外的诉讼角度。她向海淀区法院起诉,认为策良臣公司存在欺诈,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并退还加盟费,赔偿损失。最终,经过审理,叶倩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李艳迅速被文章华丽的语句所吸引,“拥有遍布全球的一百多家分支办事机构”、“依托国际PRADA集团,汇聚了强大的精英管理团队”等“优势”让李艳萌生了加盟创业的想法。
最让李艳动心的是,策良臣公司会向其提供“香港口岸免税纯进口大品牌服装”:古琦、宝姿、三宅一生、CK、范思哲等。
2006年6月,李艳专程从四川赶到北京,在策良臣公司的服装展厅里,她看到“服装款式,质量都很好”。李艳当即交了2.8万的品牌使用费,和策良臣公司签订了一份加盟合同。1个月后,“香港街6号”在四川资阳开业了。
营业后李艳发现,“发过来的货质量根本没法和展厅里的相比,随便在小商品批发市场就能买到,而且价格比总部给的还低。那些衣服都不是品牌货,只是缝上香港街6号的商标,最便宜的牛仔裤标价也要300元钱。”
李艳感觉自己“上了当”,她关掉了自己的小店,并一纸诉状,将策良臣公司告上了法院。她以违约为由要求解除与总部签订的加盟合同,要求策良臣公司退还加盟费、保证金,并退还货款。
2007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了此案。李艳向法院递交了当初与策良臣公司签订的合同。但是在这份合同中,根本没有先前宣传手册描述的那些令人心动的承诺,也没有广告支持、技术培训方面的具体约定。关于策良臣公司提供的产品,既没有约定品质也没有验货的细节。因此,根本无法判定策良臣公司存在足以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行为,最后法院只得驳回了李艳的诉讼请求。
但“香港街6号”的另一个加盟商叶倩的运气就好了很多。
在东莞开了一家“香港街6号”品牌折扣店后,叶倩遇到了和李艳同样的问题。但叶倩选择了另外的诉讼角度。她向海淀区法院起诉,认为策良臣公司存在欺诈,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并退还加盟费,赔偿损失。最终,经过审理,叶倩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