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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新闻报道
一、质检总局叫停蒙牛OMP牛奶
国家质检总局2月2日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公函,对蒙牛特仑苏牛奶的有关情况提出监管意见:“鉴于目前我国未对OMP的安全性做出明确规定,IGF-1物质不是传统食品原料,也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如人为添加上述物质,不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内蒙古质监局:“责令蒙牛公司禁止添加上述物质,并通知蒙牛公司,如该企业认为OMP和IGF-1是安全的,请该企业按照法定程序直接向卫生部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卫生部门做出是否允许使用OMP及IGF-1的决定。”
二、专家认定:特仑苏没有健康危害
卫生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组织卫生、营养、毒理、食品、农业等方面的专家对蒙牛公司使用的OMP食用安全性进行了研讨。
根据对OMP的来源、生产工艺、添加量、检验报告以及国际同类产品政府许可和国外使用情况,专家认为,消费者饮用目前市场上该产品没有健康危害。但OMP不是中国现行国家卫生标准允许使用的食品原料,蒙牛公司进口并使用OMP没有事先申请批准,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据介绍,蒙牛公司已按有关执法部门的意见停止在产品中添加OMP,2月2日以后产的特仑苏已不含有OMP物质。
三、蒙牛关于OMP牛奶的回应
1、OMP与IGF-1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物质。
OMP是以牛乳为原料,经脱脂、膜过滤等工艺制成的牛奶碱性蛋白混合物,主要成分为乳铁蛋白、乳过氧化物酶等,是蒙牛与新西兰乳品研发机构TATUA公司共用引进和研究的,在日本和美国被称之为MBP(Milk Basic Protein)。
经检测,特仑苏OMP牛奶中IGF-1的含量,与普通牛奶一样。IGF-1自然存在于所有牛奶中。
2、OMP就是国际上研究和使用多年的牛奶碱性蛋白MBP,其安全性受到了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国际权威机构的认可。FDA规定,MBP可以使用在食品中,且对用量不做任何限制。
蒙牛的OMP原料均由上海统园食品技术有限公司代理从新西兰TATUA公司进口,所有原料均经过了海关和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严格检查。内蒙古质监局报告明确指出,“能够证明OMP牛奶产品质量安全性和未添加IGF-1”。
LAW法律分析
一、未经批准进口使用,程序违法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公函,特仑苏中添加的IGF-1物质不是传统食品原料也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依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进口没有国家卫生标准的产品应当经过卫生部的批准。蒙牛公司进口并使用OMP没有事先申请批准,并擅自夸大宣传产品功能,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蒙牛OMP产品也未获新资源食品的卫生部批准。按照目前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生产经营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或者将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二、蒙牛是否涉嫌欺诈
民法上的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目前中国未对OMP的安全性做出明确规定,IGF-1物质不是传统食品原料,也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有人士甚至指出特仑苏添加OMP增加致癌风险。蒙牛将不安全物质添加进牛奶并宣称其为“金牌牛奶”;消费者受蒙牛广告宣传误导,购买并饮用这一比普通牛奶价格高出一倍的“金牌牛奶”。其行为已经符合了民法上欺诈行为的全部构成要件。
三、蒙牛涉嫌違反哪些法律规定
如情况属实,蒙牛则涉嫌至少违反以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四、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因此,消费者可以主张双倍赔偿。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等,均规定了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或死亡的,还应当赔偿医疗费,支付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其他费用。
五、消费者如何救济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工商局、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蒙牛能否免责
蒙牛是否涉嫌欺诈,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赔偿等问题的核心集中于一点,那就是IGF-1或OMP是否被证明为是安全可食用的物质。FDA等外国机构的认证,不能代替中国法律许可。如果没有中国政府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的批准或认证是不够的。
一、质检总局叫停蒙牛OMP牛奶
国家质检总局2月2日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公函,对蒙牛特仑苏牛奶的有关情况提出监管意见:“鉴于目前我国未对OMP的安全性做出明确规定,IGF-1物质不是传统食品原料,也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如人为添加上述物质,不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内蒙古质监局:“责令蒙牛公司禁止添加上述物质,并通知蒙牛公司,如该企业认为OMP和IGF-1是安全的,请该企业按照法定程序直接向卫生部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卫生部门做出是否允许使用OMP及IGF-1的决定。”
二、专家认定:特仑苏没有健康危害
卫生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组织卫生、营养、毒理、食品、农业等方面的专家对蒙牛公司使用的OMP食用安全性进行了研讨。
根据对OMP的来源、生产工艺、添加量、检验报告以及国际同类产品政府许可和国外使用情况,专家认为,消费者饮用目前市场上该产品没有健康危害。但OMP不是中国现行国家卫生标准允许使用的食品原料,蒙牛公司进口并使用OMP没有事先申请批准,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据介绍,蒙牛公司已按有关执法部门的意见停止在产品中添加OMP,2月2日以后产的特仑苏已不含有OMP物质。
三、蒙牛关于OMP牛奶的回应
1、OMP与IGF-1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物质。
OMP是以牛乳为原料,经脱脂、膜过滤等工艺制成的牛奶碱性蛋白混合物,主要成分为乳铁蛋白、乳过氧化物酶等,是蒙牛与新西兰乳品研发机构TATUA公司共用引进和研究的,在日本和美国被称之为MBP(Milk Basic Protein)。
经检测,特仑苏OMP牛奶中IGF-1的含量,与普通牛奶一样。IGF-1自然存在于所有牛奶中。
2、OMP就是国际上研究和使用多年的牛奶碱性蛋白MBP,其安全性受到了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国际权威机构的认可。FDA规定,MBP可以使用在食品中,且对用量不做任何限制。
蒙牛的OMP原料均由上海统园食品技术有限公司代理从新西兰TATUA公司进口,所有原料均经过了海关和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严格检查。内蒙古质监局报告明确指出,“能够证明OMP牛奶产品质量安全性和未添加IGF-1”。
LAW法律分析
一、未经批准进口使用,程序违法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公函,特仑苏中添加的IGF-1物质不是传统食品原料也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依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进口没有国家卫生标准的产品应当经过卫生部的批准。蒙牛公司进口并使用OMP没有事先申请批准,并擅自夸大宣传产品功能,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蒙牛OMP产品也未获新资源食品的卫生部批准。按照目前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生产经营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或者将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二、蒙牛是否涉嫌欺诈
民法上的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目前中国未对OMP的安全性做出明确规定,IGF-1物质不是传统食品原料,也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有人士甚至指出特仑苏添加OMP增加致癌风险。蒙牛将不安全物质添加进牛奶并宣称其为“金牌牛奶”;消费者受蒙牛广告宣传误导,购买并饮用这一比普通牛奶价格高出一倍的“金牌牛奶”。其行为已经符合了民法上欺诈行为的全部构成要件。
三、蒙牛涉嫌違反哪些法律规定
如情况属实,蒙牛则涉嫌至少违反以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四、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因此,消费者可以主张双倍赔偿。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等,均规定了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或死亡的,还应当赔偿医疗费,支付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其他费用。
五、消费者如何救济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工商局、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蒙牛能否免责
蒙牛是否涉嫌欺诈,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赔偿等问题的核心集中于一点,那就是IGF-1或OMP是否被证明为是安全可食用的物质。FDA等外国机构的认证,不能代替中国法律许可。如果没有中国政府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的批准或认证是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