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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出台之后,近几年五个试点省市进展一直很缓慢,且现行的《试点方案》只改革公益类事业单位人员,没有改革行政类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公务员,使得在覆盖对象上不公平,此外缴费水平设置的也不合理。因此如何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点,切实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是当前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现实问题。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中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上世纪50代。1978年国务院在《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中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计发办法进行了专门规定。2006年10月,将“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为“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地提了出来。2008年2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确定在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该政策一出台立即引起了社会热议和争议,也引起了我们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否应该改革、应该如何改革的思考。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其问题
该制度建立以来,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2009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公布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试点方案》明确了试点范围及适用对象。根据国发2008年10号文,国务院选择了五省市进行试点,要求这些省份先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例如,2011年,上海市把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职能”、“生产经营”以及“公益服务”三类,其中只有公益类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改革。
(2)《试点方案》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与个人共同负担,但在缴费水平设置上仍不合理。企业缴费比例本来就偏高,依据这种不合理的负担比例去构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同样也不合理。其中,“单位缴费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缴费基数在具体试点过程中又有所不同。同时,试点方案所规定的个人账户缴费比例在各省间也不同,有的省份从3%做起逐步达到8%。
(3)按照老、中及新人三种情况界定各自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中,老人仍然按照原标准发放退休养老金,“参加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保证了这类人员养老金待遇的不变。中人发放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及过渡性养老金,以补偿他们养老金收益损失。新人的退休养老金则完全按照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计算,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及职业年金三部分构成,以保障他们的退休养老金待遇不至于降低太多。
(4)由于《试点方案》本身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此次的试点只针对“资源可部分市场配置并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这种分类改革很容易造成被改革者的“相对剥夺感”,公平性受到质疑。另外,该制度也没有解决养老金制度碎片化问题,加上它又要为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这意味着此次改革将产生新的碎片化,加剧了人们的不公平感。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既要考虑到当前的实际问题,更要着眼于养老保障体系的战略发展。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还处在试点阶段,这些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研究解决:
(一)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
立法先行是社会保险制度安排的一项基本原则,由于法律法规的欠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很难开展。我国目前的实践主要依靠行政机关的政策文件来推动,这种状况不仅无法使新的制度走向定型发展,而且因政策多变使制度失去稳定性。因此国家要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以完善该制度,改变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内参保不全、制度随意定等的混乱局面。
(二)全面提高统筹层次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分级统筹,抗风险能力弱,因此应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省级统筹可以更好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资金,使经济不发达地区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得到保障,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省一级主管部门在统筹范围内实施转移支付,以解燃眉之急,体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互济性和共济性。
(三)建立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
目前,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与退休享受待遇衔接不紧密,所以应把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和退休待遇三者结合起来,实行统账结合,实行多结构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退休人员的待遇计发也应该由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即所谓的“老人老办法、中人有过渡、新人新办法”。
(四)实行统一的统筹范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现阶段国家应该推行事业单位全员统筹,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可以在2006年工资改革的基础上加以明确。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津补贴、绩效工资做为缴费基数,并且统一实行“单基数”缴费。
(五)扩大和充实筹资渠道
为了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的养老金,必须研究拓展新的筹资渠道。可考虑以下几方面:政府应制定优惠措施。如可允许养老基金投资大型电力,通讯设施等项目。要对社会捐赠养老基金制定优惠政策。要逐步发展成为政府财政资助、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捐赠多渠道筹集养老基金的格局。总之,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但是,这项改革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充分估计到可能出现的问题,区别不同的具体情况,分步骤分阶段地实施。
参考文献:
[1]李文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探讨[J].财经界,2010(104):192-193.
作者简介:
王蓉(1994.1~ ),女,籍贯:陕西省府谷县,专业:保险,研究方向:养老保险。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中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上世纪50代。1978年国务院在《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中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计发办法进行了专门规定。2006年10月,将“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为“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地提了出来。2008年2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确定在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该政策一出台立即引起了社会热议和争议,也引起了我们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否应该改革、应该如何改革的思考。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其问题
该制度建立以来,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2009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公布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试点方案》明确了试点范围及适用对象。根据国发2008年10号文,国务院选择了五省市进行试点,要求这些省份先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例如,2011年,上海市把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职能”、“生产经营”以及“公益服务”三类,其中只有公益类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改革。
(2)《试点方案》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与个人共同负担,但在缴费水平设置上仍不合理。企业缴费比例本来就偏高,依据这种不合理的负担比例去构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同样也不合理。其中,“单位缴费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缴费基数在具体试点过程中又有所不同。同时,试点方案所规定的个人账户缴费比例在各省间也不同,有的省份从3%做起逐步达到8%。
(3)按照老、中及新人三种情况界定各自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中,老人仍然按照原标准发放退休养老金,“参加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保证了这类人员养老金待遇的不变。中人发放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及过渡性养老金,以补偿他们养老金收益损失。新人的退休养老金则完全按照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计算,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及职业年金三部分构成,以保障他们的退休养老金待遇不至于降低太多。
(4)由于《试点方案》本身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此次的试点只针对“资源可部分市场配置并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这种分类改革很容易造成被改革者的“相对剥夺感”,公平性受到质疑。另外,该制度也没有解决养老金制度碎片化问题,加上它又要为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这意味着此次改革将产生新的碎片化,加剧了人们的不公平感。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既要考虑到当前的实际问题,更要着眼于养老保障体系的战略发展。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还处在试点阶段,这些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研究解决:
(一)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
立法先行是社会保险制度安排的一项基本原则,由于法律法规的欠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很难开展。我国目前的实践主要依靠行政机关的政策文件来推动,这种状况不仅无法使新的制度走向定型发展,而且因政策多变使制度失去稳定性。因此国家要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以完善该制度,改变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内参保不全、制度随意定等的混乱局面。
(二)全面提高统筹层次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分级统筹,抗风险能力弱,因此应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省级统筹可以更好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资金,使经济不发达地区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得到保障,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省一级主管部门在统筹范围内实施转移支付,以解燃眉之急,体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互济性和共济性。
(三)建立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
目前,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与退休享受待遇衔接不紧密,所以应把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和退休待遇三者结合起来,实行统账结合,实行多结构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退休人员的待遇计发也应该由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即所谓的“老人老办法、中人有过渡、新人新办法”。
(四)实行统一的统筹范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现阶段国家应该推行事业单位全员统筹,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可以在2006年工资改革的基础上加以明确。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津补贴、绩效工资做为缴费基数,并且统一实行“单基数”缴费。
(五)扩大和充实筹资渠道
为了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的养老金,必须研究拓展新的筹资渠道。可考虑以下几方面:政府应制定优惠措施。如可允许养老基金投资大型电力,通讯设施等项目。要对社会捐赠养老基金制定优惠政策。要逐步发展成为政府财政资助、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捐赠多渠道筹集养老基金的格局。总之,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但是,这项改革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充分估计到可能出现的问题,区别不同的具体情况,分步骤分阶段地实施。
参考文献:
[1]李文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探讨[J].财经界,2010(104):192-193.
作者简介:
王蓉(1994.1~ ),女,籍贯:陕西省府谷县,专业:保险,研究方向: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