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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贸易关系从来不曾风平浪静。
美国当地时间6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认定部分产自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的进口数量急剧增加,给美国国内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商造成市场扰乱或市场扰乱威胁。
该调查最早由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USW)向ITC提出申请,USW提供的数据显示,2004-2008年中国对美轮胎出口数量和金额分别上涨215%和295%,2008年中国产乘用车轮胎出口美国4600万条,金额逾17亿美元。而美国轮胎产量下降25%。USW据此认为,中国轮胎出口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市场紊乱。
ITC作出肯定性裁决主要依据“421条款”,该条款是根据2000年中美关系法案补充写入《美国1974年贸易法》的,并在与中国加入WTO相关的中美协议过渡性保障条款中加以体现。
根据该条款,如果ITC认为,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数量的增加或者所依条件,对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商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时,该美国国内产业可以接受保障措施救济。
根据相关程序,ITC将在6月底向美国总统奥巴马提出贸易补救建议,奥巴马将在今年9月作出最后决定。
由于该案是奥巴马上任以来所采取的第一起针对中国的特别保障措施调查,奥巴马的最终裁决被媒体普遍认为具有风向标意义,可能将影响中美贸易关系未来几年的走向。
我们认为,对于奥巴马而言,中国轮胎是一个两难困境,肯定或者否定ITC的贸易救济建议都不是一个轻易的决定。
一方面,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美国要想尽早复苏,奥巴马政府在许多方面需要与中国展开紧密的协调和合作。如果因为小小的轮胎而若怒中国显然是得不偿失的。而中国政府考虑到肯定性终裁的严重后果(根据媒体报道,如美方最终裁决对来自中国的轮胎实施配额限制,或将导致中国2万名轮胎工人失业),已经公开表达了对ITC裁定的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6月19日指出,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的特别保障措施条款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是专门针对中国产品进口采取的限制措施,缺乏客观标准和公正性,在程序上缺乏透明度。
中国轮胎产业通过大量证据材料充分论证,中国生产的轮胎与美国国内同类产品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中国产品的进口并未给美国内产业造成损害,限制中国产品的进口无法解决美国国内产业面临的问题。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决,既不符合客观事实,也违背世贸组织和美国国内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如果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就开启制裁的钥匙,奥巴马无疑在为自己制造障碍。要知道,中国是美国国债的第一大持有国,如果中国出于报复,停止购买其国债,那么对于美国经济的影响有可能是极为严重的。
很显然,中国轮胎,对于奥巴马确实是一个问题。但我们认为,奥巴马政府的首要课题是重振美国经济,与中国、日本及全世界的协调合作才是明智之举。
而至于大选期间针对部分选民作出的承诺,在经济逻辑面前,政治家总能轻而易举的为其模凌两可的态度找到理由。
中国的汇率问题就是最好的例证。奥巴马在竞选和上任后曾多次对中国汇率政策施压,但最近却不得不先放到一旁。
或许,美国财长盖特纳不久前在国会上的一次演讲最能代表奥巴马政府的真实态度:“眼下,失衡并不是世界面临的最大问题。需求暴跌现在是两国(中美)政府必须面临的最大麻烦。进口增长和失衡可能会再次出现,但不是今天最大的问题。在这些问题上发生冲突对于解决现在最大的麻烦不仅于事无补,而且还可能让问题恶化。”
特别的,考虑到今年11月份将访问中国,奥巴马总统总不至于用扎破中国轮胎的方式作为他初次访华的见面礼吧。
尽管我们对中国轮胎的前景表示乐观,但现阶段中国的相关涉案轮胎企业还应该积极的应诉和抗辩,在必要的时候,政府也可以考虑采取可置信性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