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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铁精粉经销企业在我市部分区县的整体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甚至是主导地位。虽然各区县局对这两个行业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水平逐年提高,但是涉税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就近几年我市各级稽查部门查处的案件来看,納税人的主要违法事实有下列三种情况:一是取得虚假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二是账外经营、销售收入不入账,三是对外开具虚假专用发票等。这些违法案件暴露出我们对这两个行业的管理仍然存在漏洞,在认识上还有麻痹大意思想,在措施上还有薄弱环节,我们应当以发现的问题为切入点,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征管措施,注重细节堵塞漏洞,研究对策抓好预防,以提高两行业的管理水平,规范两行业的纳税秩序。
一、分析探讨可能形成以上不正常现象的原因
第一是煤炭经销企业的特殊性及其供货方的特点。煤炭是不可再生资源,作为原料和燃料,在国民经济中拥有及其重要的作用,价格也是逐年看涨,对于开采企业来说,手中的煤炭就是“好女不愁嫁”,谁的出价高,我就卖给谁。
第二是资金流中存在的问题。受供货方经营核算影水平和双方信誉度影响,供货方往往提出现金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资金流动没有任何凭证依据。税务机关无法从资金流动数据中掌握经销企业的购进情况,也就给企业账外经营制造了条件。此外,税务机关和银行系统之间还没有高效便捷的解决方案,造成了前者无法在第一时间发现并查处企业提供的伪造的银行对账凭证,给日常监管带来难度。
第三是成品油抵扣问题。经销企业在正常的运输过程中,耗用一定的成品油等燃料是正常的,但是成品油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全部进项中的比例过高就不正常;而且在实地核实过程中,通过进项发票注明的开票单位信息发现,经销企业往往在外县市甚至跨省购进成品油,且没有大型的储油设备,并称租用当地加油站的储油设备来储存账面上的库存成品油。这也涉及到加油站等成品油销售单位的监管问题。
二、制定积极有效、操作性高的管理措施并保证切实落实到位
(一)首先是把好企业经营的六道关卡
1.做好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工作,把好入门第一关
总局颁布的新的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以及辅导期管理办法,放宽了认定条件,同时修改了企业辅导期管理政策。这一变化,一方面降低了煤炭、铁精粉经销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门槛,另一方面,使辅导期管理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过程中剥离出来,从一个管理阶段转变成为一个有效的管理手段,增强了税务机关对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和有偷、逃、抗、骗税等问题企业管理的灵活性。对于不同情况,应区别对待。
2.做好防伪税控系统行政许可工作,把好购票开票关
煤炭、铁精粉经销企业申请使用防伪税控系统领购开具专用发票时,必须提供购进、销售合同以证明其业务的真实性,证明其开具专用发票的必要性和申请的发票使用数量、最高开票限额的合理性。当务之急就是做好经销企业购销合同的查证工作。对于购销合同,应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其供货方,应来自煤炭或铁精粉产地。对于供货方不在本区县且本区县有铁精粉生产企业的经销企业,应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第二,合同上的签名、印章必须齐全完备,字迹清楚可辨。第三,建立对购销合同签订双方真实性进行监控的有效机制,杜绝经销企业伪造公章、伪造购销合同。
3.税源管理部门要确实做好日常巡查巡管工作,把好日常监督关
税务分局,要狠抓煤炭、铁精粉经销企业的日常巡查巡管工作,采取定期或突击抽查的方式,对辖区内的经销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其是否有真实的购进销售业务,账面上的库存商品是否能够找到相对应的货物。对于其货物存储地无货物无机器无设备但是仍有成品油、运费抵扣的经销企业,应列为重点核查对象,进一步调查核实。
4.要求企业建立出入库台账,把好企业货物出入关
经销企业必须保存完整的库存商品出、入库记录,过磅情况必须登记造册,根据单价、数量、成品油耗用数据,测算其是否存在账外经营情况。
5.掌握企业成品油耗用情况,把好企业油品抵扣关
经销企业必须建立成品油购进、使用台账,详细记录车辆的加油车牌号码、加油时间和加油数量并要求司机签字确认,要求企业按期上报主管税务机关,作为考核其成品油抵扣合理性的重要参考。
6.加强户籍管理,把好企业注销关
做到控制登记、严格注销、不放走逃户。一是详细核实经销企业的投资人和法定代表人之间的关系。二是严格监控一般纳税人资格和税务登记的注销。三是与公安部门协调,建立健全走逃企业的追查机制。对于走逃户,不能一走了之,应通过法律的制裁,对其他不法分子起到良好的震慑作用。
(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并保障其高速运转
各区县局及市局各业务处室,应切实加强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责任追究等工作,保证各部门、各环节工作的畅通性、连贯性,并依托税源管理平台、CTAIS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实现协调联动工作的数字化、规范化、效能化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煤炭、铁精粉经销行业的常用参数数据库,保证参数的权威性和可靠性。二是完善两个行业的税收分析体系。根据行业特点,探索合理的计算方法,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计算公式,以提高测算工作的精准性,做到数据测算有的放矢,一针见血。三是建立煤炭、铁精粉经销行业的评估模型。通过建立评估模型,形成标准化、模块化的评估体系。四是完善评估机制,建立定时评估制度。五是加大税务检查力度和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发挥稽查工作效力。
(三)做好两个方面的协调互动、分工合作,加强税收信息交流
一方面是与煤炭、铁精粉经销企业的供货方、销货方所在地国税机关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明确分工,增强协作,将监督管理渗透到产业链条的每一个环节,增加经销行业的经营运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是与工商、地税、交通、银行等部门协调,建立健全税收信息交流机制,加强其他相关行业(成品油零售业、运输业)的管理力度,明确规定其他行政机关、当事人的有关法律责任,充分认识各部门涉税协作的重要性,加强税收信息交流,促进社会各方面税收法治观念整体增强。
煤炭、铁精粉经销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应在创新上做文章,抓好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在细节上找突破,探索问题的解决和预防;应在信息化上要效益,实现两个行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效能化。
一、分析探讨可能形成以上不正常现象的原因
第一是煤炭经销企业的特殊性及其供货方的特点。煤炭是不可再生资源,作为原料和燃料,在国民经济中拥有及其重要的作用,价格也是逐年看涨,对于开采企业来说,手中的煤炭就是“好女不愁嫁”,谁的出价高,我就卖给谁。
第二是资金流中存在的问题。受供货方经营核算影水平和双方信誉度影响,供货方往往提出现金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资金流动没有任何凭证依据。税务机关无法从资金流动数据中掌握经销企业的购进情况,也就给企业账外经营制造了条件。此外,税务机关和银行系统之间还没有高效便捷的解决方案,造成了前者无法在第一时间发现并查处企业提供的伪造的银行对账凭证,给日常监管带来难度。
第三是成品油抵扣问题。经销企业在正常的运输过程中,耗用一定的成品油等燃料是正常的,但是成品油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全部进项中的比例过高就不正常;而且在实地核实过程中,通过进项发票注明的开票单位信息发现,经销企业往往在外县市甚至跨省购进成品油,且没有大型的储油设备,并称租用当地加油站的储油设备来储存账面上的库存成品油。这也涉及到加油站等成品油销售单位的监管问题。
二、制定积极有效、操作性高的管理措施并保证切实落实到位
(一)首先是把好企业经营的六道关卡
1.做好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工作,把好入门第一关
总局颁布的新的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以及辅导期管理办法,放宽了认定条件,同时修改了企业辅导期管理政策。这一变化,一方面降低了煤炭、铁精粉经销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门槛,另一方面,使辅导期管理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过程中剥离出来,从一个管理阶段转变成为一个有效的管理手段,增强了税务机关对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和有偷、逃、抗、骗税等问题企业管理的灵活性。对于不同情况,应区别对待。
2.做好防伪税控系统行政许可工作,把好购票开票关
煤炭、铁精粉经销企业申请使用防伪税控系统领购开具专用发票时,必须提供购进、销售合同以证明其业务的真实性,证明其开具专用发票的必要性和申请的发票使用数量、最高开票限额的合理性。当务之急就是做好经销企业购销合同的查证工作。对于购销合同,应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其供货方,应来自煤炭或铁精粉产地。对于供货方不在本区县且本区县有铁精粉生产企业的经销企业,应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第二,合同上的签名、印章必须齐全完备,字迹清楚可辨。第三,建立对购销合同签订双方真实性进行监控的有效机制,杜绝经销企业伪造公章、伪造购销合同。
3.税源管理部门要确实做好日常巡查巡管工作,把好日常监督关
税务分局,要狠抓煤炭、铁精粉经销企业的日常巡查巡管工作,采取定期或突击抽查的方式,对辖区内的经销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其是否有真实的购进销售业务,账面上的库存商品是否能够找到相对应的货物。对于其货物存储地无货物无机器无设备但是仍有成品油、运费抵扣的经销企业,应列为重点核查对象,进一步调查核实。
4.要求企业建立出入库台账,把好企业货物出入关
经销企业必须保存完整的库存商品出、入库记录,过磅情况必须登记造册,根据单价、数量、成品油耗用数据,测算其是否存在账外经营情况。
5.掌握企业成品油耗用情况,把好企业油品抵扣关
经销企业必须建立成品油购进、使用台账,详细记录车辆的加油车牌号码、加油时间和加油数量并要求司机签字确认,要求企业按期上报主管税务机关,作为考核其成品油抵扣合理性的重要参考。
6.加强户籍管理,把好企业注销关
做到控制登记、严格注销、不放走逃户。一是详细核实经销企业的投资人和法定代表人之间的关系。二是严格监控一般纳税人资格和税务登记的注销。三是与公安部门协调,建立健全走逃企业的追查机制。对于走逃户,不能一走了之,应通过法律的制裁,对其他不法分子起到良好的震慑作用。
(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并保障其高速运转
各区县局及市局各业务处室,应切实加强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责任追究等工作,保证各部门、各环节工作的畅通性、连贯性,并依托税源管理平台、CTAIS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实现协调联动工作的数字化、规范化、效能化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煤炭、铁精粉经销行业的常用参数数据库,保证参数的权威性和可靠性。二是完善两个行业的税收分析体系。根据行业特点,探索合理的计算方法,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计算公式,以提高测算工作的精准性,做到数据测算有的放矢,一针见血。三是建立煤炭、铁精粉经销行业的评估模型。通过建立评估模型,形成标准化、模块化的评估体系。四是完善评估机制,建立定时评估制度。五是加大税务检查力度和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发挥稽查工作效力。
(三)做好两个方面的协调互动、分工合作,加强税收信息交流
一方面是与煤炭、铁精粉经销企业的供货方、销货方所在地国税机关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明确分工,增强协作,将监督管理渗透到产业链条的每一个环节,增加经销行业的经营运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是与工商、地税、交通、银行等部门协调,建立健全税收信息交流机制,加强其他相关行业(成品油零售业、运输业)的管理力度,明确规定其他行政机关、当事人的有关法律责任,充分认识各部门涉税协作的重要性,加强税收信息交流,促进社会各方面税收法治观念整体增强。
煤炭、铁精粉经销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应在创新上做文章,抓好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在细节上找突破,探索问题的解决和预防;应在信息化上要效益,实现两个行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效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