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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已经实行多年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程度也大大提高,但在许多农村地区还存在着传统留下来的“民间法”,它在处理农村人与人之间关系、调节纠纷方面还存在一些积极作用,但很多时候它的负面部分与现代法制产生冲突。建设和谐农村、现代化农村,有必要化解“民间法”与现代法制的冲突,改造和引导“民间法”以切合现代法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