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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09已丑牛年,蒙牛公司的命运似乎牛年不利。虽然卫生部等六部委对蒙牛公司在牛奶中添加OMP作出了权威性的报告。但民众的反映却不以接受这份报告结果为结束。目前,对于OMP是否致癌仍在关注之中。自然这种关注会以延续方式的继续……
截止目前的事态进展,蒙牛OMP事件可以概括分为三个阶段:质疑、澄清、更大的质疑。第一阶段为民众质疑蒙牛OMP是否致癌、OMP是否就是IGF-1;第二阶段包括蒙牛向各大网络媒体发布声明、卫生部等六部门组织的专家进行联合调查,,意图对OMP的食用安全性进行澄清;第三阶段为民众更大的质疑。蒙牛及相关政府部门意欲平息OMP事件,孰料事态发展超出设想,最初的疑问不仅没有消除,质疑的范围反而进一步扩大,民众现在更质疑六部门专家调查报告的权威性。
事件进行到这儿,我认为蒙牛公司在处置此次OMP事件过程中,其行为表现乏善可陈,概言之蒙牛公司缺乏诚信的态度、缺乏科学与实事求是的精神。何以说蒙牛公司缺乏诚信的态度?一为蒙牛公司至今未向民众道歉,二为特仑苏OMP牛奶“停产不下架”。
一声口头的道歉,或一份诚恳的书面歉意函,不会对蒙牛公司造成任何直接的经济损失,相反倒可以看出一家企业解决问题的诚意与胸襟。即便特仑苏OMP牛奶的食用安全性得到了确认,食用特仑苏OMP牛奶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任何损害,虽然从法律上来讲蒙牛公司确实不用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但从道德层面上、从消费者的心理情感上,蒙牛公司仍然需要对广大民众进行道歉:毕竟你的产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报添加剂;毕竟你的产品对广大的民众造成了心理恐慌,广大的消费者遭受到了一定期限的心理折磨。作为知名的品牌企业,作为占有市场份额较大的乳制品供应商。难道就不应该说出一声抱歉、表达出你的过失与错误码?或许就是这种无诚意、不认错的态度,蒙牛公司在2月1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态不会对消费者进行任何赔偿。孰知,2月17日就有山西的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产品欺诈为由要求蒙牛双倍返回其购货款。
OMP事件发生后,特仑苏OMP牛奶迅速被撤下超市货架。然而短短十余天之后,在六部委专家“饮用蒙牛OMP产品没有健康危害”的联合调查报告出台后,特仑苏OMP牛奶又重新搬上了商品货架;据说还有部分商家以“饮用蒙牛OMP产品没有健康危害”为由拒绝消费者的退货要求。据报道,蒙牛公司已经停止生产OMP产品,但蒙牛OMP产品“停产不下架”的做法,确实让消费者难以理解。既然OMP产品涉嫌违法、蒙牛公司已经停止生产,那么OMP产品就应当撤下货架,并接受消费者要求退货的要求。“停产不下架”的矛盾做法,透露给消费者的信息仍然是蒙牛公司诚意的缺乏。
何以说蒙牛公司缺乏科学与实事求是的精神?说到底,OMP是否致癌、OMP是否就是IGF-1,其本身就是一个科学问题,解决科学的问题,就应当用科学的精神、用实事求是的精神,是就是、否就否,一清二楚的,不应当含含糊糊、拖泥带水的。然后。蒙牛公司就OMP物质本身的解释说明材料,前后不一,违背基本的科学规律。
OMP事件发生后,蒙牛公司曾就OMP的成份进行过回应,即“OMP主要成分为乳铁蛋白、乳过氧化物酶”,六部门专家的联合调查结论也是如此认定的。然而网络资料显示,刊载于《中国乳品工业》2008年第36卷第2期的《造骨牛奶蛋白(OMP)主要成分功效学研究进展》一文,已明确说明造骨牛奶蛋白(OMR),包括IGF-1,该论文的作者之一就有现任蒙牛集团技术总监母智深。很明显,蒙牛公司对OMP成份的解释前后不一致。面对前后不同的两份解释材料,广大的消费者究竟应当相信那一种解释呢?为什么同样的一个蒙牛集团技术总监,在2月14目的新闻发布会上做出的解释与一年前发表的文章,其内容前后不一致呢?
OMP事件发展至此,蒙牛公司似乎要从以下矛盾中做出选择:OMP致癌的生存危险与夸大宣传的商业营销策略、OMP分析成份失误与对OMP成份故意隐瞒。套用老子的一句话“弱其智,强其骨”,我看蒙牛在此次事件中的表现也可以概括为“蒙其智,强其骨”。
截止目前的事态进展,蒙牛OMP事件可以概括分为三个阶段:质疑、澄清、更大的质疑。第一阶段为民众质疑蒙牛OMP是否致癌、OMP是否就是IGF-1;第二阶段包括蒙牛向各大网络媒体发布声明、卫生部等六部门组织的专家进行联合调查,,意图对OMP的食用安全性进行澄清;第三阶段为民众更大的质疑。蒙牛及相关政府部门意欲平息OMP事件,孰料事态发展超出设想,最初的疑问不仅没有消除,质疑的范围反而进一步扩大,民众现在更质疑六部门专家调查报告的权威性。
事件进行到这儿,我认为蒙牛公司在处置此次OMP事件过程中,其行为表现乏善可陈,概言之蒙牛公司缺乏诚信的态度、缺乏科学与实事求是的精神。何以说蒙牛公司缺乏诚信的态度?一为蒙牛公司至今未向民众道歉,二为特仑苏OMP牛奶“停产不下架”。
一声口头的道歉,或一份诚恳的书面歉意函,不会对蒙牛公司造成任何直接的经济损失,相反倒可以看出一家企业解决问题的诚意与胸襟。即便特仑苏OMP牛奶的食用安全性得到了确认,食用特仑苏OMP牛奶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任何损害,虽然从法律上来讲蒙牛公司确实不用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但从道德层面上、从消费者的心理情感上,蒙牛公司仍然需要对广大民众进行道歉:毕竟你的产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报添加剂;毕竟你的产品对广大的民众造成了心理恐慌,广大的消费者遭受到了一定期限的心理折磨。作为知名的品牌企业,作为占有市场份额较大的乳制品供应商。难道就不应该说出一声抱歉、表达出你的过失与错误码?或许就是这种无诚意、不认错的态度,蒙牛公司在2月1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态不会对消费者进行任何赔偿。孰知,2月17日就有山西的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产品欺诈为由要求蒙牛双倍返回其购货款。
OMP事件发生后,特仑苏OMP牛奶迅速被撤下超市货架。然而短短十余天之后,在六部委专家“饮用蒙牛OMP产品没有健康危害”的联合调查报告出台后,特仑苏OMP牛奶又重新搬上了商品货架;据说还有部分商家以“饮用蒙牛OMP产品没有健康危害”为由拒绝消费者的退货要求。据报道,蒙牛公司已经停止生产OMP产品,但蒙牛OMP产品“停产不下架”的做法,确实让消费者难以理解。既然OMP产品涉嫌违法、蒙牛公司已经停止生产,那么OMP产品就应当撤下货架,并接受消费者要求退货的要求。“停产不下架”的矛盾做法,透露给消费者的信息仍然是蒙牛公司诚意的缺乏。
何以说蒙牛公司缺乏科学与实事求是的精神?说到底,OMP是否致癌、OMP是否就是IGF-1,其本身就是一个科学问题,解决科学的问题,就应当用科学的精神、用实事求是的精神,是就是、否就否,一清二楚的,不应当含含糊糊、拖泥带水的。然后。蒙牛公司就OMP物质本身的解释说明材料,前后不一,违背基本的科学规律。
OMP事件发生后,蒙牛公司曾就OMP的成份进行过回应,即“OMP主要成分为乳铁蛋白、乳过氧化物酶”,六部门专家的联合调查结论也是如此认定的。然而网络资料显示,刊载于《中国乳品工业》2008年第36卷第2期的《造骨牛奶蛋白(OMP)主要成分功效学研究进展》一文,已明确说明造骨牛奶蛋白(OMR),包括IGF-1,该论文的作者之一就有现任蒙牛集团技术总监母智深。很明显,蒙牛公司对OMP成份的解释前后不一致。面对前后不同的两份解释材料,广大的消费者究竟应当相信那一种解释呢?为什么同样的一个蒙牛集团技术总监,在2月14目的新闻发布会上做出的解释与一年前发表的文章,其内容前后不一致呢?
OMP事件发展至此,蒙牛公司似乎要从以下矛盾中做出选择:OMP致癌的生存危险与夸大宣传的商业营销策略、OMP分析成份失误与对OMP成份故意隐瞒。套用老子的一句话“弱其智,强其骨”,我看蒙牛在此次事件中的表现也可以概括为“蒙其智,强其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