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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政府层面改革成效显著,但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依然存在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治不平衡、社会自治作用发挥不充分的现象。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个过程,随着社会矛盾的转化,相较于政府的社会治理来说,更应发挥社会自治的作用。本文运用文献研究的方法并结合当前时代背景下政府和社会的应对表现,从三个方面进行梳理。首先,理解社会治理现代化、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治的概念并认识政府治理职责与社会自治现状;其次,在此基础之上,分析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治的双向互动关系;最后,总结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处理好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治关系的.意义。
关键词:社会治理现代化 政府治理 社会自治
国家、政府与社会三者共同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个过程,正确认识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治的关系,有助于定位不同政治主体的职责;正确处理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治的关系事关政府与社会工作的方方面面。只有认识好并真正发展好二者的关系,才能在今后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减少矛盾和失误。
一、概念、职责与现状
(一)概念
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把握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治的关系问题,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前提。理解社会治理现代化首先明确社会治理的概念。王浦劬教授认为:“在我国,社会治理是指在执政党领导下,由政府组织主导,吸纳社会组织等多方面治理主体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治理活动,是‘以实现和维护群众权利为核心,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的过程’”。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部分,是围绕社会多层次问题和不同主体展开的针对社会有效发展的过程。而政府治理则更侧重于由政府“供给多种制度规则和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和发展共同利益”。俞可平教授认为:“社会自治是人民群众的自我管理,我国社会自治的主要形式表现为:城乡居民自治、社区自治、地方自治、行业自治和社会组织的自治”。
(二)政府治理职责与社会自治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矛盾发生改变,单纯从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认识政府职能已经不能全部说明政府治理改革的内容。但是传统意义上的政府职能依然存在,只不过在当下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政府治理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改革开放40年来,政府从自身管理、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中不断优化进而使其行政運行更加民主、科学和高效。未来政府会继续朝着法制化方向发展并且积极建设服务型政府。
在我国当前社会自治主要场所以社区、基层或者行业实践重点,在自治的过程中还存在信任缺失、人治现象明显、自治者素质有待提升、地区间自治水平差异化等问题。造成此种问题和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长期以来传统思想根深蒂固、体制机制的束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各地民主政治建设重视程度等。克服社会自治中出现的问题需要时间、耐心和信心。这既不是一个人的事情,也不是某个领导的事而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自治跟得上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脚步。实现社会和政府之间的互通互动,推进社会民主持续发展。
二、社会治理现代化中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治的关系
社会治理现代化要在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前提下达到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最佳状态,这种状态又称“官民共治”。政府与社会的角色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不是模糊存在的,二者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发挥政府的治理能力,公众协商共同参与到社会治理现代化中来,以实现人民安居乐业与社会安定有序。
尽管各地社会治理有所差别,但政府的行为出发点始终是坚持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涉及关系社会民生经济建设等重大问题时运用共同协商的方式,既不偏见也不忽视少数人的权利,尊重参与主体平等地位。政府的宏观设计内容中要不断创新提高自身建设水平,同时在福利民生、社会公平、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方面下绣花针功夫,满足城乡社区、行业、社会组织的治理所需的资源和条件。除此之外,政府还要不断完善回应机制。任何政府在民意面前都是脆弱的,无论什么时候,人民即政治。“他要对别人有个交代,他要承担自己的政治行为的后果”这也就是“问责制”。当然政府不能事事干预、包办代替,这既不符合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也不利于政府自身定位。但政府要在体制、机制、政策层面不断优化,只有这样,社会自治才有章可循。
实现社会自治是社会治理现代过程中的必要一环,尽管公众的意识千差万别,在许多问题上,他们没有什么意见,通常情况下是跟随政府,但是我们不能就此给予忽视。福山说过自发的社会性支撑着经济增长和稳定。那么积极正确的社会性也将促进政治文明。事关群众利益的决定不应只采纳少数人的意见,这就对于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的能力做出进一步要求,要广泛发动群众,融政府政策于群众生活、社区生活,携群众意见于政府文件形成集体智慧。善于用人,这里的人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百姓,总之就是要为他们搭建服务平台。对于必须公示的决议决定给予公示,获得群众信任。同时还要弘扬社会正能量,肯定劳工劳动精神,总结教训、提炼经验,及时出台政策解决矛盾。相对于自治组织中的管理者来说,个体在治理现代化中应有意识地了解并学习社会社会相关政策,自觉遵守社会公约和部门规章制度,做好自我提升、自我管理。社会自治主体要针对政府治理中的问题通过合法有效的程序及时上报,并且监督政府治理。社会自治在未来要实现一个突破,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当今互联网的快速普及让我们有了更多地机会接触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官方网站,这也是我们参与政治协商的另一重要渠道。随着改革的推进不断深入,社会自治水平的提升,群众会自发参与到社会治理现代化中来,在合理、合法的程序中解决问题与矛盾从而减轻政府行政成本。
综合以上,社会自治与政府治理不是两条平行线,而是相互影响和相互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涉及到公私部门,规范的公共秩序的形成不是由政府说了算,而是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治互相监督,共同促进的结果。 三、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处理好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治关系的意义
(一)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当前政府改革卓有成效,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需要重视其与社会自治的关系。政府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自治并且受到社会自治的反作用。社会治理在当前的发展情况也是考验政府治理水平和能力的重要一环。政府一方面要给社会自治留有空间和余地,同时要不断解决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互动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形成经验,为未来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提供经验。
(二)构建社会自治框架
在新形势如何更好地解决诸如社会安全、突发矛盾等问题,不单由政府层面考虑。社会自治会容纳更多地人参与其中。也正是由于群众、团体、组织间互相影响和带动产生的影响使得他们更加注意自身能力和素质的提升。此过程结合了群众参与的政治行为和社会行为。这将有助于打破阻碍社会自治向前发展的传统思想观念束缚,构建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同时社会自治过程所需要的资源供给、公共服务等条件、设施、场所也会逐步完善,促进社会自治开展逐步走向程序化、规范化道路。
(三)社会治理现代化
无论是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还是社会自治框架的建立最终都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正如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明确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政府和社会在党的领导下,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双向影响互动、实现社会治理参与主体更加多元化,社会治理机制更加完善,作用方式更加接地气,聚民心社会全体应对风险的能力更加有力,社会治理更加系统和谐稳定。
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治是社會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课题。这一课题,要求我们正确对待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的关系,不断创新政府治理,并在社会自治领域实现突破,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治理共同体,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源源不断的活力。
参考文献:
[1]王浦劬:《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含义及其相互关系辨析》,载《社会学评论》,2014(3).
[2]俞可平:《社会自治与社会治理现代化》,载《社会政策研究》,2016(1).
[3]迈克尔?罗斯金:《政治科学》.
[4]包刚升:《政治学通识》,135页.
[5]习近平总书记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新思想[EB/OL]..(.2017.-.08.-.17).[2018.-.12.-.27]..http:././.theory.people.. com..cn./.n1./2017./0817./.c83859.-.29476974..html.
关键词:社会治理现代化 政府治理 社会自治
国家、政府与社会三者共同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个过程,正确认识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治的关系,有助于定位不同政治主体的职责;正确处理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治的关系事关政府与社会工作的方方面面。只有认识好并真正发展好二者的关系,才能在今后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减少矛盾和失误。
一、概念、职责与现状
(一)概念
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把握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治的关系问题,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前提。理解社会治理现代化首先明确社会治理的概念。王浦劬教授认为:“在我国,社会治理是指在执政党领导下,由政府组织主导,吸纳社会组织等多方面治理主体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治理活动,是‘以实现和维护群众权利为核心,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的过程’”。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部分,是围绕社会多层次问题和不同主体展开的针对社会有效发展的过程。而政府治理则更侧重于由政府“供给多种制度规则和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和发展共同利益”。俞可平教授认为:“社会自治是人民群众的自我管理,我国社会自治的主要形式表现为:城乡居民自治、社区自治、地方自治、行业自治和社会组织的自治”。
(二)政府治理职责与社会自治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矛盾发生改变,单纯从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认识政府职能已经不能全部说明政府治理改革的内容。但是传统意义上的政府职能依然存在,只不过在当下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政府治理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改革开放40年来,政府从自身管理、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中不断优化进而使其行政運行更加民主、科学和高效。未来政府会继续朝着法制化方向发展并且积极建设服务型政府。
在我国当前社会自治主要场所以社区、基层或者行业实践重点,在自治的过程中还存在信任缺失、人治现象明显、自治者素质有待提升、地区间自治水平差异化等问题。造成此种问题和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长期以来传统思想根深蒂固、体制机制的束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各地民主政治建设重视程度等。克服社会自治中出现的问题需要时间、耐心和信心。这既不是一个人的事情,也不是某个领导的事而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自治跟得上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脚步。实现社会和政府之间的互通互动,推进社会民主持续发展。
二、社会治理现代化中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治的关系
社会治理现代化要在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前提下达到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最佳状态,这种状态又称“官民共治”。政府与社会的角色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不是模糊存在的,二者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发挥政府的治理能力,公众协商共同参与到社会治理现代化中来,以实现人民安居乐业与社会安定有序。
尽管各地社会治理有所差别,但政府的行为出发点始终是坚持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涉及关系社会民生经济建设等重大问题时运用共同协商的方式,既不偏见也不忽视少数人的权利,尊重参与主体平等地位。政府的宏观设计内容中要不断创新提高自身建设水平,同时在福利民生、社会公平、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方面下绣花针功夫,满足城乡社区、行业、社会组织的治理所需的资源和条件。除此之外,政府还要不断完善回应机制。任何政府在民意面前都是脆弱的,无论什么时候,人民即政治。“他要对别人有个交代,他要承担自己的政治行为的后果”这也就是“问责制”。当然政府不能事事干预、包办代替,这既不符合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也不利于政府自身定位。但政府要在体制、机制、政策层面不断优化,只有这样,社会自治才有章可循。
实现社会自治是社会治理现代过程中的必要一环,尽管公众的意识千差万别,在许多问题上,他们没有什么意见,通常情况下是跟随政府,但是我们不能就此给予忽视。福山说过自发的社会性支撑着经济增长和稳定。那么积极正确的社会性也将促进政治文明。事关群众利益的决定不应只采纳少数人的意见,这就对于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的能力做出进一步要求,要广泛发动群众,融政府政策于群众生活、社区生活,携群众意见于政府文件形成集体智慧。善于用人,这里的人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百姓,总之就是要为他们搭建服务平台。对于必须公示的决议决定给予公示,获得群众信任。同时还要弘扬社会正能量,肯定劳工劳动精神,总结教训、提炼经验,及时出台政策解决矛盾。相对于自治组织中的管理者来说,个体在治理现代化中应有意识地了解并学习社会社会相关政策,自觉遵守社会公约和部门规章制度,做好自我提升、自我管理。社会自治主体要针对政府治理中的问题通过合法有效的程序及时上报,并且监督政府治理。社会自治在未来要实现一个突破,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当今互联网的快速普及让我们有了更多地机会接触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官方网站,这也是我们参与政治协商的另一重要渠道。随着改革的推进不断深入,社会自治水平的提升,群众会自发参与到社会治理现代化中来,在合理、合法的程序中解决问题与矛盾从而减轻政府行政成本。
综合以上,社会自治与政府治理不是两条平行线,而是相互影响和相互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涉及到公私部门,规范的公共秩序的形成不是由政府说了算,而是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治互相监督,共同促进的结果。 三、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处理好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治关系的意义
(一)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当前政府改革卓有成效,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需要重视其与社会自治的关系。政府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自治并且受到社会自治的反作用。社会治理在当前的发展情况也是考验政府治理水平和能力的重要一环。政府一方面要给社会自治留有空间和余地,同时要不断解决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互动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形成经验,为未来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提供经验。
(二)构建社会自治框架
在新形势如何更好地解决诸如社会安全、突发矛盾等问题,不单由政府层面考虑。社会自治会容纳更多地人参与其中。也正是由于群众、团体、组织间互相影响和带动产生的影响使得他们更加注意自身能力和素质的提升。此过程结合了群众参与的政治行为和社会行为。这将有助于打破阻碍社会自治向前发展的传统思想观念束缚,构建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同时社会自治过程所需要的资源供给、公共服务等条件、设施、场所也会逐步完善,促进社会自治开展逐步走向程序化、规范化道路。
(三)社会治理现代化
无论是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还是社会自治框架的建立最终都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正如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明确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政府和社会在党的领导下,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双向影响互动、实现社会治理参与主体更加多元化,社会治理机制更加完善,作用方式更加接地气,聚民心社会全体应对风险的能力更加有力,社会治理更加系统和谐稳定。
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治是社會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课题。这一课题,要求我们正确对待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的关系,不断创新政府治理,并在社会自治领域实现突破,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治理共同体,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源源不断的活力。
参考文献:
[1]王浦劬:《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含义及其相互关系辨析》,载《社会学评论》,2014(3).
[2]俞可平:《社会自治与社会治理现代化》,载《社会政策研究》,2016(1).
[3]迈克尔?罗斯金:《政治科学》.
[4]包刚升:《政治学通识》,135页.
[5]习近平总书记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新思想[EB/OL]..(.2017.-.08.-.17).[2018.-.12.-.27]..http:././.theory.people.. com..cn./.n1./2017./0817./.c83859.-.29476974..html.